程子曰:序卦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,親輔也。人之類必相親輔,然後能安,故旣有衆,則必有所比,比所以次師也。為卦上坎下坤,以二體言之,水在地上,物之相切比无間,莫如水之在地上,故為比也。又衆爻皆隂,獨五以陽剛居君位,衆所親附,而上亦親下,故為比也。
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寜方來,後夫凶。
程子曰:比,吉道也。人相親比,自為吉道。故雜卦云:比樂師憂。人相親比,必有其道。苟非其道,則有悔咎。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。筮,謂占決卜度,非謂以蓍龜也。所比必元永,貞則无咎。元,謂有君長之道。永,謂可以常久。貞,謂得正道。上之比下,必有此三者。下之從上,必求此三者,則无咎也。
朱子曰: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而得其正。上下五隂,比而從之,以一人而撫萬邦,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。故筮者得之,則當為人所親輔。然必再筮以自審,有元善長永貞固之德,然後可以當衆之歸而无咎。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,亦將皆來歸之。若又遲而後至,則此交巳固,彼來巳晚,而得凶矣。若欲比人,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。
愚曰:衆隂无主則亂,一陽无輔則孤,合而成比,斯吉矣。蓋自乾坤定位以來,屯以匡濟,蒙以教訓,需以養育,訟以息争,師以去梗,至是天下一家,中國一人矣。夫比以久遠託也,寜擇而比,无比而擇,故必原筮以決其所比。伊川謂原是推原,筮是占決卜度,非所以蓍龜也。文公云筮只做占決說亦不妨,然亦不必說不是龜筮。原者,再也。如周官禁原蠶之原,比自復來,一變師,二變謙,三變豫,自謙、豫有艮手持震草之象,故曰原筮。原筮,謹所求也。衆隂皆於五從之,可无疑矣。然且初筮之曰五可從乎,筮之曰我可從五乎?元,大也。永,久也。貞,正也。五若有是三德,我則從之,可无咎矣。夫上有可比之德,則四海之内奔走聽命之不暇,故曰不寜方來。坎,勞卦也,不寜也。坤為方。文公云有不安者皆來歸之,則是不寜之方皆來親比,後至者則取凶之道也。酈生說田横以天下後服者先亡,正此意。伊川乃云來比之至,不速而後,則雖夫亦凶,恐不若文公說後來者。此與左傳崔子言前夫當之矣是一類語。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
程子曰:比,吉也。比者,吉之道也。物相親比,乃吉道也。比,輔也。釋比之義。比者,相親輔也,下順從也。解卦所以為比也。五以陽居尊位,羣下順從,以親輔之,所以為比也。
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
程子曰:推原筮決相比之道,得元永貞而後可以无咎。所謂元永貞,如五是也。以陽剛居中正,盡比道之善者也。以陽剛當尊位為君德,元也。居中得正,能永而貞也。卦辭本泛言比道,彖言元永貞之九五,以剛處中正是也。
不寜方來,上下應也。
程子曰:人之生,不能保其安寜,方且來求附比。民不能自保,故戴君以求寜。君不能獨立,故保民以為安。不寜而來比者,上下相應也。以聖人之公言之,固至誠求天下之比,以安民也。以後王之私言之,不求下民之附,則危亡矣。故上下之志,必相應也。在卦言之,上下羣隂,比於五,五比其衆,乃上下應也。
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
程子曰:衆必相比而後能遂,其生天地之間,未有不相親比而能遂者也。若相從之志不疾,而後則不能成比,雖夫亦凶矣。無所親比,困屈以致窮之道也。
愚曰:彖言比吉也,多箇也字,當云比吉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比輔是解比字,下順從是解吉字。以剛中言,九五具三德,為衆所比也。上下應言,五隂從一陽,有萬國戴一人之象也。其道窮,非人外已,已自外人,其道窮孤,所以凶也,謂上也。
象曰:地上有水,比;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程子曰:夫物相親比而無間者,莫如水在地上,所以為比也。先王觀比之象,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建立萬國,所以比民也;親撫諸侯,所以比天下也。
朱子曰:地上有水,水比於地,不容有間。建國親侯,亦先王所以比於天下而无間者也。彖意人來比我,此取我往比人。
愚曰:易不可確定說。如地中有水,師,乃取順中伏險之義。地上有水,比,便不說險了,只取地上親密无間之義。此卦九五陽剛居中而得正,上下五隂皆比之,四海仰一人,一人撫萬邦之象也。
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程子曰:初六,比之始也。相比之道,以誠信為本。中心不信而親人,人誰與之?故比之始必有孚,誠乃无咎也。孚,信在中也。誠信充實於内,若物之盈滿缶中也。缶,質素之器。言若缶之盈實其中,外不加文飾,則終能來有它吉也。它非此也,外也。若誠實充於内,物无不信,豈用飾外以求比乎?誠信中實,雖它外皆當感而來從。孚信,比之本也。言比之初六者,比之道在乎始也。始能有孚,則終致有它之吉。其始不誠,終焉得吉?上六之凶,由无首也。
愚曰:此卦五隂皆主五以為比,而比道以誠信為本。有孚者,五以剛中有此誠信也。比之者,初以五誠信而比之也。有孚比之言其始,有孚盈缶言其終,五有誠信而初比之,固无咎矣。而誠信充實於中心之素,无一髪欠缺,然後終來有它吉也。如肅慎來賀,越裳入貢,所謂舟車所至,日月所照,霜露所墜,莫不尊親,皆它吉也。
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程子曰:二與五為正應,皆得中正,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。二處於内,自内謂由巳也。擇才而用,雖在乎上,而以身許國,必由於已。已以得君,道合而進,乃得正而吉也。以中正之道,應上之求,乃自内也,不自失也。汲汲以求比者,非君子自重之道,乃自失也。守已中正之道,以待上之求,乃不自失也。易之為戒嚴密,二雖中正,質柔體順,故有貞吉自失之戒。戒之自守,以待上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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