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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一上经】第十三卦_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

天火同人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水师|综卦:火天大有|交互卦:天风姤 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一上经】第十三卦_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 同人,《序卦》:「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」夫天地不交則為否,上下相同則為同人。與否義相反,故相次。又世之方否,必與人同,力乃能濟,同人所以次否也。為卦乾上離下,以二象言之,天在上者也,火之性炎上,與天同也,故為同人。以二體言之,五居正位,為乾之主,二為離之主,二爻以中正相應,上下相同,同人之義也。又卦唯一陰,眾陽所欲同,亦同人之義也。他卦固有一陰者,在同人之時,而二五相應,天火相同,故其義大。 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 野,謂曠野,取遠與外之義。夫同人者,以天下大同之道,則聖賢大公之心也。常人之同者,以其私意所合,乃暱比之情耳,故必于野,謂不以暱近情之所私,而于郊野曠遠之地,既不繫所私,乃至公大同之道,无遠不同也,其亨可知。能與天下大同,是天下皆同之也。天下皆同,何險阻之不可濟?何艱危之不可亨?故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上言于野,止謂不在暱比。此復言宜以君子正道。君子之貞,謂天下至公大同之道,故雖居千里之遠,生千歲之後,若合符節,推而行之,四海之廣,兆民之眾,莫不同。小人則唯用其私意,所比者雖非亦同,所惡者雖是亦異,故其所同者,則為阿黨,蓋其心不正也。故同人之道,利在君子之貞正。 彖曰:同人柔得位得中,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 言成卦之義,柔得位謂二以陰居陰,得其正位也。五中正而二以中正應之,得中而應乎乾也。五剛健中正,而二以柔順中正應之,各得其正,其徳同也,故為同人。五,乾之主,故云應乎乾。象取天火之象,而彖專以二言。 同人曰: 此三字羨文。 同人于野,亨。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 至誠无私,可以蹈險難者,乾之行也。无私,天徳也。 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 又以二體言,其義有文明之徳,而剛健以中正之道相應,乃君子之正道也。 唯君子能,能通天下之志。 天下之志萬殊,理則一也,君子明理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聖人視億兆之心猶一心者,通於理而已。文明則能燭理,故能明。大同之義,剛健則能克已,故能盡大同之道,然後能中正合乎乾行也。 象曰:天與火,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 不云火在天下、天下有火,而云天與火者,天在上,火性炎上,火與天同,故為同人之義。君子觀同人之象,而以類族辨物,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。若君子小人之黨,善惡是非之理,物情之離合,事理之異同,凡異同者,君子能辨明之,故處物不失其方也。 同人初九 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 九居同人之初,而无繫應,是无偏私,同人之公者也,故為出門同人。出門,謂在外。在外則无私昵之偏,其同博而公,如此則无過咎也。 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 出門同人于外,是其所同者廣,无所偏私,人之同也。有厚薄親疎之異,過咎所由生也,既无所偏黨,誰其咎之? 同人六二 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 二與五為正應,故曰「同人于宗」。宗,謂宗黨也。同於所繫應,是有所偏與,在同人之道為私狹矣,故可吝。二若陽爻,則為剛中之德,乃以中道相同,不為私也。 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 諸卦以中正相應為善,而在同人則為可吝,故**取君義,蓋私比非人君之道,相同以私為可吝也。 同人九三 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髙陵,三歲不興。 三以陽居剛而不得中,是剛暴之人也。在同人之時,志在於同,卦惟一陰,諸陽之志皆欲同之,三又與之比,然二以中正之道,與五相應,三以剛強居二五之間,欲奪而同之,然理不直,義不勝,故不敢顯發,伏藏兵戎于林莽之中,懷惡而內負不直,故又畏懼。時升高陵以顧望,如此至於三歲之久,終不敢興。此爻深見小人之情狀,然不曰凶者,既不敢發,故未至凶也。 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。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 所敵者五,既剛且正,其可奪乎?故畏憚伏藏也。至于三歲不興矣,終安能行乎? 同人九四 九四,乗其墉,弗克攻,吉。 四剛而不中正,其志欲同二,亦與五為仇者也。墉,垣,所以限隔也。四切近于五,如隔墉耳。乘其墉欲攻之,之義不直而不克也,苟能自知義之不直而不攻,則為吉也。若肆其邪欲,不能反思義理,妄行攻奪,則其凶大矣。三以剛居剛,故終其強而不能反。四以剛居柔,故有困而能反之義。能反則吉矣,畏義而能改,其吉宜矣。 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,以其義之弗克也。以邪攻正,義不勝也。其所以得吉者,由其義不勝,困窮而反於法則也。二者,衆陽所同欲也,獨三、四有爭奪之義者,二爻居二五之間也。初終逺,故取義別。 同人九五 九五,同人,先號咷而後笑。大師克相遇。 九五同于二,而為三四二陽所隔,五自以義直理勝,故不勝憤抑,至于號咷。然邪不勝正,雖為所隔,終必得合,故後笑也。大師克相遇,五與二正應,而二陽非理隔奪,必用大師克勝之,乃得相遇也。云「大師」、云「克」者,見二陽之強也。九五君位,而爻不取人君同人之義者,蓋五專以私暱應於二,而失其中正之德,人君當與天下大同,而獨私一人,非君道也。又先隔則號咷,後遇則笑,是私暱之情,非大同之體也。二之在下,尚以同於宗為吝,況人君乎?五既於君道无取,故更不言君道,而明二人同心,不可間隔之義。《繫辭》云:「君子之道,或出或處,或默或語。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」。中誠相同,出處語默无不同,天下莫能間也。同者一也,一不可分,分乃二也。一可以通金石,冒水火,无所不能入,故云「其利斷金

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一上经】第十三卦_同人: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,天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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