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程朱傳義折衷卷五
元趙采撰
程子曰:師之興,由有爭也,所以次訟也。為卦坤上坎下,以二體言之,地中有水,為衆聚之象。以二卦之義言之,内險外順,險道而以順行,師之義也。以爻而言,一陽而為衆隂之主,統衆之象。比以一陽為衆隂主而在上,君之象也。師以一陽為衆隂主而在下,將帥之象也。
愚曰:言争不已,爰及干戈;匹鬭不已,黨類以多。訟而師,勢也。争起於心,故訟莫狠於心,言語為末;兵莫憯於志,莫邪為下。此兩卦皆以坎之堅,多心在體所致也。心以道制,易於此示聽訟无訟,以戈止戈之道焉。訟自下起,故訟卦辭為興訟者設;師自上出,故師卦辭為出師者設。
師:貞,丈人吉,无咎。
程子曰:師之道,以正為本。興師動衆,以毒天下,而不以正,民弗從也,彊驅之耳。故師以貞為主,其動雖正也,帥之者必丈人,則吉而無咎。蓋有吉而有咎者,有無咎而不吉者,吉且無咎,乃盡善也。丈人者,尊嚴之稱。帥師緫衆,非衆所尊信畏服,則安能得人心之從?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,授之以衆,乃以衆心未服,請莊賈為將也。所謂丈人,不必素居崇貴,但其才謀德業,衆所畏服,則是也。如穰苴既誅莊賈,則衆心畏服,乃丈人矣。又如淮隂侯起於微賤,遂為大將,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。
朱子曰:師,兵衆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。古者寓兵於農,伏至險於大順,藏不測於至静之中。又卦惟九二一陽,居下卦之中,為將之象。上下五隂,順而從之,為衆之象。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師。丈人,長老之稱。用師之道,利於得正,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吉而無咎。戒占者亦必如是也。
彖曰:師,衆也;貞,正也。能以衆正,可以王矣。
程子曰:能使衆人皆正,可以王天下矣。得衆心服從而歸正,王道止於是也。
朱子曰: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,以謂能左右之也。一陽在下之中,而五隂皆為所以也。能以衆正,則王者之師矣。
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,吉,又何咎矣!
程子曰:言二也。以剛處中,剛而得中道也。六五之君為正應,信任之專也。雖行險道,而以順動,所謂義兵,王者之師也。上順下險,行險而順也。師旅之興,不无傷財害人,毒害天下,然而民心從之者,以其義動也。古者東征西怨,民心從也如是,故吉而无咎。吉謂必克,无咎謂合義,又何咎矣?其義固无咎也。
朱子曰:又以卦體、卦德釋丈人吉,无咎之義。剛中,謂九二。應,謂六五應之。行險,謂行危道。順,謂順人心。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。毒,害也。師旅之興,不无害於天下,然以其有是才德,是以民悦而從之也。
愚曰:二剛中而有應於五。二,將兵之主;五,將將之主也。二有功,即五之功矣。以健行險以勢勝,以順行險以理勝。兵猶藥也,人不得已而後御於藥。然藥毒所以巳疾,故兵雖毒而人從之。人知其一日之毒,百世之利也,如是而後无咎。
象曰:地中有水,師;君子以容民畜衆。
程子曰:地中有水,水聚於地中,為衆聚之象,故為師也。君子觀地中有水之象,以容保其民,畜聚其衆也。
愚曰:外卦坤順,内卦坎險。文公謂伏至險於大順,藏不測於至静之中,說得地中有水好。中是藏於中,而不露地中有水之義,與地上有水便不同。地中有水,人不知也,遇其欲用随取。而凡所謂容民畜衆,井田之象也。民即比、閭、族、黨、州、鄉之衆,即其民之所推以為兵者,伍、兩、卒、旅、師、軍是也。凡師之盡善,无出井田。井田廢矣,能倣古為之,使兵農合一,亦後世之利也。
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凶。象曰:師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程子曰:初,始之始也,故言出師之義及行師之道。在邦國興師而言合義理,則是以律法也,謂以禁亂誅暴而動。苟動不以義,則雖善亦凶道也。善謂克勝,凶謂殃民害義也。在行師而言律,謂號令節制。行師之道,以號令節制為本,所以統制於衆。不以律,則雖善亦凶,雖使勝捷,猶凶道也。制師无法,幸而不敗且勝者,時有之矣,聖人之所戒也。
愚曰:度量衡之法,起於黄鍾之九寸。黄鍾,坎位也。爾雅曰:坎,律銓也。師出以律,則教道素明,兵卒有制,勝敵之道也。否臧,失律也。否讀為可否之否。劉遵曰:否字,古之不字也。失律者為不善,否臧則不善。
杜預亦曰:否,不也,故辭曰否臧。象曰失律,失律則凶矣。或曰:師出无名而以律,可謂臧乎?曰:司馬掌九伐之法,不正而動,是亦失律,安得不凶?
九二,在師中,吉,无咎。王三錫命。象曰: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程子曰:師卦唯九二一陽為衆隂所歸,五居君位,是其正應,二乃師之主,專制其事者也。居下而專制其事,唯在師則可。自古命將,閫外之事得專制之,在師專制而得中道,故吉而無咎。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,不專則無成功之理,故得中為吉。凡師之道,威和並至則吉也。既處之盡其善,則能成功而安天下,故王錫寵命至於三也。凡事至於三者,極也。六五在上,既專倚任,復厚其寵數,蓋禮不稱則威不重,而下不信也。他卦九二為六五所任者有矣,惟師專主其事,而為衆隂所歸,故其義最大。人臣之道,於事无所敢專,唯閫外之事則專制之,雖制之在已,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,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。世儒有論魯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,以為周公能為人臣不能為之功,則可用人臣不得用之禮樂,是不知人臣之道也。夫居周公之位,則為周公之事,由其位而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,周公乃盡其職耳。子道亦然,唯孟子為知此義,故曰事親若曾子可也,未嘗以曾子之孝為有餘也。盖子之身所能為者,皆所當為也,在師中吉者,以其天之寵任也。天謂王也,人臣非君寵任之,則安得專征之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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