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子曰:序卦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人之所需者,飲食既有所需,争訟所由起也,訟所以次需也。為卦乾上坎下,以二象言之,天陽上行,水性就下,其行相違,所以成訟也。以二體言之,上剛下險,剛險相接,能无訟乎?又人内險阻而外剛彊,所以訟也。
愚曰:訟不專主於飲食,飲食本是末事,只為是斯人口腹所需,而大欲存焉,故争辯常由此作。以飲食日有訟,則其他争城、争地、争位、争禄財、争名而成訟者,從可知矣。
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程子曰:訟之道,必有其孚實。中无其實,乃是誣妄,凶之道也。卦之中實,為有孚之象。訟者,與人争辯,而待決於人。雖有孚,亦須窒塞未通,不窒則已明无訟矣。事既未辯,吉凶未可必也,故有畏惕。中吉,得中則吉也。終凶,終極其事則凶也。訟者,求辯其曲直也,故利見於大人。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,決所訟也。訟非和平之事,當擇安地而處,不可䧟於危險,故不利涉大川也。
朱子曰:九二中實,上无應與,又為加憂。且於卦變自遯而來,為剛來居二,而當下卦之中,有有孚而見窒,能懼而得中之象。上九過剛,居訟之極,有終極其訟之象。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大人之象。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有不利涉大川之象。故戒占者必有争辯之事,而随其所處為吉凶也。
愚曰:卦變初與四為中孚,又二五剛實居中,主信,故曰有孚。遯卦九三下而為訟,故云窒。下,塞也。以九三下墜,塞而為坎也。坎為加憂,故云惕。中,二五也。終,上也。利見大人,九五也。不利涉大川,川,坎也。涉之者,乾也。乾在下,涉而欲出,故利。乾在上,退而入,故不利。此需、訟之反也。厥初生民,必假物以為用。夫假物者必争,争而不已,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,此訟所以继需也。易料其必訟,故欲挽之於无訟,故明指其吉凶利害,使人自決。若曰:汝欲訟歟?取吉之道四,有孚而不妄訟,窒慾而不興訟,惕懼而不好訟,得中而不過訟,是也。其終極不反,必歸於凶。取利之道一,有孚實而見大人,斷聽曲直,是也。若恃其孚實,冒險健訟,則不利矣。
彖曰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
程子曰:訟之為卦,上剛下險,險而又健也。又為險健相接,内險外健,皆所以為訟也。若健而不險,不生訟也;險而不健,不能訟也;險而又健,是以訟也。
朱子曰:以卦德釋卦名義。
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
程子曰:訟之道固如是。又據卦才而言,九二以剛自外來而成訟,則二乃訟之主也。以剛處中,中實之象,故為有孚。處訟之時,雖有孚信,亦必艱阻窒塞而有惕懼,不窒則不成訟矣。又居險䧟之中,亦為窒塞惕懼之義。二以陽剛自外來而得中,為以剛來訟而不過之義,是以吉也。卦有更取成卦之由為義者,此是也。卦義不取成卦之由,則更不言所變之爻也。據卦辭,二乃善也,而爻中不見其善。蓋卦辭取其有孚得中而言,乃善也。爻則以自下訟上為義,所取不同也。
愚曰:剛來而得中,伊川云剛自外來,殊不知剛來與剛自外來不同。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内,是訟卦變為无妄。此言剛來而得中,是遯卦變為訟。遯之九三來為訟之二,遯之二為訟之三。文公嘗言伊川不更變卦,所以到這處便說不通。如柔進而上行,柔來而文剛,分剛上而文柔,須用作圖子看方活。
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
程子曰:訟非善事,不得已也,安可終極其事?極意於其事則凶矣,故曰不可成也。成謂窮極其事也。
愚曰:此罪上九也。夬訟,涼德也。訟而獲服,已不足敬;訟而不勝,且入刑辟。勝則凶於天,不勝凶於人,可畏哉!
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
程子曰:訟者,求辯其是非也。辯之當,乃中正也。故利見大人,以所尚者中正也。聽者非其人,則或不得其中正也。中正大人,九五是也。
愚曰:幸九五也。夫興訟在我,聽訟在人,遇得中正,則理直者伸矣。
不利涉大川,入於淵也。
程子曰:與人訟者,必處其身於安平之地。若蹈危險,則陷其身矣,乃入於深淵也。卦中有中正險陷之象。
愚曰:以下坎設戒也。夫見可而進,訟之中策,冒而為之,鮮不及禍。曰入於淵者,自取之也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程子曰:天上水下,相違而行,二體違戾,訟之由也。若上下相順,訟何由興?君子觀象,知人情有争訟之道,故凡所作事,必謀其始。絶訟端於事之始,則訟无由生矣。謀始之義廣矣,若慎交結、明契劵之類是也。
朱子曰:天上水下,其行相違,作事謀始,訟端絶矣。
愚曰:天一生水,方天與水為一,則氣之未判者也。而訟之象,何以見一氣判矣?天運而西,水流而東,天水違行,事有逆順,情有好惡,於是而後有訟。君子知凡訟之所由起,存乎始之不順也,故事必謀之於始。謀始者,非擬議以興訟,隄防以絶訟也。是故君子居則擇隣,與則擇交,口則擇言,身則擇行,皆謀始也。
初六: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程子曰:六以柔弱居下,不能終極其訟者也。故於訟之初,因六之才,為之戒曰:若不長永其事,則雖小有言,終得吉也。蓋訟非可長之事,以隂柔之才,而訟於下,難以吉矣。以上有應援,而能不永其事,故雖小有言,終得吉也。有言,災之小者也。不永其事,而不至於凶,乃訟之吉也。
朱子曰:隂柔居下,不能終訟,故其象占如此。
愚曰:兩争而彊者,勝勢也;兩争而弱者,勝道也。蓋彊者知勝人,弱者知自勝。勝人者未必能勝人,自勝者真能勝人矣。初六其自勝者乎?四以彊凌初,初雖不能忍其忿忿之心以興訟,而能急起其自反之心以不永所事;雖不能遏其不平之鳴以有言,而能因其柔弱之資。但小小言辯而不大有言,所以始雖訟而終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或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请登录 或 注册购买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