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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明)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一》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明)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一》 【原文】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 【原文】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 原,再也。如禮末有原之原,比之初筮下卦得坤,再筮下卦得坎,坎陽在内,剛中為成卦之主,所謂元永貞者,故无咎。厚齋馮氏曰:萃、比下同體坤,萃四有分權勢,故元永貞於五言。比下无分權者,故元永貞於彖言也。王應麟曰:蒙之剛中,陽在下卦,初筮得之也。比之剛中,陽在上卦,再筮乃得之也。故蒙曰初筮,而比曰原筮,立言之法,各於其當耳。朱義再筮自審,既非事實,干寶以周禮三卜原兆明之,此自以筮言,謂卜者非也。坎勞卦,故不寧,謂四輔五也。坎憂坤迷之際,歸附方新,四不遑寧,通上下之情,而三隂方來,上與五相比也。來者,五為卦主,故内辭。後夫謂上六,以九五為夫。凡卦以下畫為前,陽為夫,上六後於九五之象也。虞翻云:水性流動,故不寧。坤隂為方,上下應,故方來。然坤體下卦,乃可言上應,无所取義於下應。虞說非也。比吉下,郭京云:也誤增比。輔謂四下順從,指三隂上下應。子夏傳地得水而柔,水得土而流,乃盡比義。干寶謂天下歸德,不惟一方,是矣。程、朱本輔嗣之舊,謂不安者託焉,似不若干氏於上下應之語為明暢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 制民五家為比,建國之原也。 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,比之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 初有孚,比之比二也。蓋比暱之世,與卦主遠,故比之无咎。次言有孚,謂五坎之所以為水者。盈缶,猶言貫盈在五,比二因可通五也。虞翻曰:坤器為缶,坎水流坤,初動成屯,屯盈者,故盈缶。康成以爻辰在未,值東井,缶為汲器,鑿矣。盈者,謂非正應五,是也。吴氏指四三,二者則失坎所以為水者矣。江夏劉績指初比四,相信。四牽初比五,言似而非。比以暱近為義,四則稱應,不為比也。俞氏始孚言四,次孚言二,益非。 【原文】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自內,不自失也。 【原文】六三:比之匪人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 【原文】**:外比之,貞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 内謂内卦,外謂外卦,上指五在四之上也。 【原文】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 二五正應之理,驅謂獵而驅逆,坎馬駕坤輿之象。自五至二歷三位,三驅立三表之象。前禽,初也。五雖周而不比,然初本不與五接,顯比之主亦不以為心也。虞翻曰驅下三隂,不及於初,故失前禽是也。坤為邑人誡,期約也。舍逆謂驅逆在表外者,舍之即初也,指坤順也。石守道、吴幼清、俞玉吾以前禽即為後夫,而指上六,則於前後之訓強辭。大凡卦指下畫為前陽,謂夫上在五,後對五,故可言後,自五而可言前禽乎? 【原文】上六:比之无首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无首,无所終也。 上六自五言謂之後夫,自上言謂之无首。比卦五隂,下四隂皆順從一陽,惟上居隂外而不内嚮,上體不完,猶人无首之象。觀比上稱首,則乾之羣龍无首,果上九爻辭,而非六爻通變之占矣。 句字音无誤。

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明)熊過撰《周易象旨決錄•卷一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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