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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23卦•剥卦:山地剥(坤下艮上)

山地剥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天夬|综卦:地雷复|交互卦:坤为地剥:不利有攸往。【释名】:剥,五阴消阳,时主戌月,当此时也,寒风严肃,草木色黄摇落,豺狗祭兽戮禽,蛰虫垂头不食,云雀潜海变蛤,浮华尽逝,走飞动植皆潜藏,故名剥也。剥者,脱落也,分离也,判分也,侵蚀也,糜烂也,病患也,动乱也,割裂也,掠夺也,杀戮也,削减也,崩坏也,罢免也,革除也。《说文》曰:“剥,裂也。”《广雅》曰:“剥,离也。” 《玉篇》曰:“剥,削也。” 《后汉书·董卓传》曰:“因遭崩剥之势,故得蹈藉彝伦。”李贤注:“剥,乱也。”五阴消阳,硕果不食,以待七日之复,剥之体也。坤物也,艮止也,人尽其才,物尽其力,剥之用也。《信南山》诗:“是剥是菹,献之皇祖。”此剥之辞也。艮,果实也;坤,立秋也。《庄子》曰:“果蓏之属,实熟则剥。”此剥之象也。艮,手也、保也;坤,腹也、民也。君之视民如股肱,则民视君如心腹,君之视民如干城,则民视君如父母。《书》曰:“能官人,能安民则惠,黎民怀之。”此剥之事也。积阴为地,聚土成山,地以其广大,成就山之巍峨,是以草木蕃焉,禽兽栖焉,物华生焉,天宝藏焉。是故,山附于地,地可载之,亦可覆之,此剥之戒也。 【观象】:互体见坤,坤者文也,重坤致饰,浮华逝去,寂寥萧条,所往何利?互体见剥,损人欲,见天理,损之又损,则近道矣。反体谓复,上九剥尽,坤体出而用九行,周流于下,一阳复来,乃见天地之心矣。对体谓夬,山不言自高,地不言自厚,人不言自德,是故君子施禄及下,居德则忌也。 【玩辞】:五阴消阳,当桀纣之世,难为君子也。君子观天地之象,与时消息,去妄用慎,止而不往,故曰「不利有所往」也。 【疏传】:《序卦》曰:“至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”物不可致饰,贲极反质,浮华尽逝,此剥所以承贲也。《临》以临民,《观》以观民,《噬嗑》以刑民,《贲》以化民,《剥》以安民,《复》以禁民,《大畜》以养民,《无妄》以育民,皆君王治平之道,而察于民之故也。《杂卦》曰:“剥,烂也。”剥,物裂而落,故曰「烂」也。 【卦变】:五阴消阳,观变剥,上九主卦。彖曰安宅,所以厚生也。象曰不食,所以利用也。 彖曰:剥,剥也,柔变刚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长也。顺而止之,观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 【疏传】:剥之体,五阴消阳,故曰「剥,剥也,柔变刚也」,据卦体释卦名也。阳主变,自有而无谓之变。阴主化,自无而有谓之化。阳之阴,其势缓,故谓之变。阴之阳,其势疾,故谓之化。皆以阳有阴无、阳舒阴疾故也。阴为小人,阳为君子,阳消阴长,故曰「不利有攸往,小人长也」,据卦体象辞也。坤,顺也、象也,艮止也、观也,故曰「顺而止之,观象也」,据卦德、卦象引申反观之道也。坤物也,物生而后有象,故坤为象也。王国维《人间词话》曰:“有我之境,以我观物,故物皆着我之色彩;无我之境,以物观物,故不知何者为我,何者为物。”邵雍《皇极经世书》曰:“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者,谓其圣人之能反观也。所以谓之反观者,不以我观物也;不以我观物者,以物观物之谓也。”艮我也,坤物也。顺而止之,以物观物,反观之谓也,有以见万物之性也。止而顺之,以我观物,主观之谓也,有以见天地之情也。勿意、勿必、勿固、勿我,仲尼四绝,以物观物者也。君子察阴阳之消息,观天之道,敬授民时,以人合天;体天地之盈虚,精义入神,执天之行,以天合人,故曰「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」,赞剥道之大也。艮天也,坤地也,是故剥乱之时,亦可成位育功。 象曰:山附于地,剥。上以厚下安宅。 【疏传】:山附于地,地可载之,亦可覆之,君上观剥之象,厚事百姓,稳固天下。坤厚也,艮安也,山上地下,故曰「上以厚下安宅」也。《书》曰:“钦明文思安安,允恭克让,光被四表,格于上下。”赞帝尧“东作、南讹、西成、朔易”,平秩四方,光宅天下之事也。宅,艮家坤国,以喻天下也。《说文》:“宅,所托居也。” 初六:剥床以足,蔑贞凶。 【玩辞】:剥及床足,床体失正,凶。剥床及足,剥自下始,渐至于身,正道消亡,其凶可知也。艮家也,坤国也,故剥卦多取宅中之物。床,上之藉下以安者也。庐,下之藉上以安者也。床,古时坐具。 《说文》:“床,安身之坐者。” 《释名》云:“床,装也,所以自装载也。”《广雅》云:“栖,谓之床。”蔑,灭也。《国语·周语》曰:“而蔑杀其民人。”韦昭注:“蔑,犹灭也。” 【观象】:剥,观象也;复返本也。剥而复,君子观复知常,而不妄作也。《淮南子》曰:“食者,民之本也。民者,国之本也。国者,君之本也。”剥之颐,君子务本,所以厚下也。《书》曰: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。”当此也。 象曰:剥床以足,以灭下也。 【疏传】:剥床及足,始消于下。 六二,剥床以辨,蔑贞凶。 【玩辞】:剥床及半,床体失正,凶。六二之凶,以其不能见微知著,守常不能知变也。《说文》:“辨,判也。”《周礼·谋氏》:“掌万民之判。”郑玄注:“判,半也。”《说文》:“半,物中分也。从牛,从八,牛为物大,可以分也。”艮牛也,坤八也,剥象半字。 【观象】:剥而师,剥者乱也,师者祸也,不止阴乱,必生兵祸,以兵道极阴故也。剥而蒙,剥足不止,以至于半,再三之渎,求无以应,剥床及辨,是之谓也。 象曰:剥床以辨,未有与也。 【疏传】:六二无阳以应,无阳以比,孤立无援,故曰「未有与也」。与,助也。 六三:剥,无咎。 【玩辞】:脱离群小,无咎。三与上应,脱离

【周易上经】《执象易注》第23卦•剥卦:山地剥(坤下艮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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