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二:不出门庭,凶。
《象传》曰:不出门庭,凶,失时极也。
户在内,门在外,初为户,二为门,由内而外也。初为内,坎水始至,塞之以防其漏;二则渐至于外,水既盛,宜通之,而犹曰“不出门庭”,是知塞不知通也。二爻有刚中之才,正当乘时应变,出而有为,使天下得节之用。卦自初至三互《震》,四至六互《艮》,乃不为《震》之行,而固守《艮》之止,杜门绝迹,坐失时机,是以凶也。故《象传》以失时之极斥之。
【占】 问时运:运途方盛,时会亦好,咎在因循自误,为可惜也。
○ 问战征:时可进取,乃畏首畏尾,固守不出,反致凶也。
○ 问营商:货物充积,时价得宜,本可获利,乃因拘墟失时,反致耗损。《兑》为毁折,是失象也。
○ 问功名:时会未逢,难望成名。
○ 问婚姻:桃夭失时,难免旷怨,凶。
○ 问家宅:门户闭锁,无人之象,凶。
○ 问疾病:病由步履艰难,几成痿痹。
○ 问失物:是内窃也。
○ 问讼事:恐有囚禁之祸。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【例】 有警吏某氏来曰:吾友旧藩士某,维新之际,勤王死节,其后裔落魄无依。余眷念旧情,竭力赈助,以其子弟三人,招使来京,就学十数年,因之耗费,积累至六七千金,然犹以乡里田产,得值万金可偿。讵意利息倍增,迄今已万三千金矣,所有家产,又因价格低落,减数大半,欲偿则数无所出,不偿则债负不清,进退维谷,无以为计,遂至忧郁致病,不能供职。幸请教示。无已代为一占,筮得《节》之《屯》。
断曰:九二处《兑》之中,《彖传》谓“悦以行险”,二宜当之;二曰“不出门庭”,是安于陷险,而不能行险也,其不出也,故凶。足下占债负处置,得《节》二爻,爻曰“不出门庭,凶”,则知不出为凶,出则可以免凶矣。然所云“出”者有二:一则出外以避之,一则出所有以偿之,皆谓之出也。此中当必有节制矣,仆就爻辞之意,为足下债负计之。所负总数万三千金,乡里田产低价约售三干金,偿抵债主;再以月俸所得二百金内八十金为家用所费,余百二十金,亦按月归偿,合计一岁中,得偿千四百四十金。是节有余以偿不足者也,约不十年,便可清偿矣。爻辞曰“不出门庭,凶”,若明为足下戒也。足下其勿因循畏葸,坐失时机,须当出而与债主相商,先以售产之金偿之,复以月俸之余归之,让其利息,缓其限期。债主而不许,则此债必难归给,债主而许之,则足下不至破产,债主亦终得金收,彼亦何乐而不许也?《兑》为口,为友,有得朋相商之象;《兑》爻曰“商兑,未宁,介疾有喜”,正足下今日之时事也。足下速出而图之,毋失此时会也。
某氏闻而心喜,曰:此最妙之策也。后数日报来云,已遵此断词,出而了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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