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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明)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六》

大有(火天大有)【乾宫归魂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乾下:错坤综乾|先天:南方|后天:西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阳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明)胡廣等敕纂《周易傳義大全•卷六》 傳:大有序:卦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夫與人同者,物之所歸也,大有所以次同人也。為卦火在天上,火之處高,其明及遠,萬物之衆,无不照見,為大有之象。又一柔居尊,衆陽竝應,居尊執柔,物之所歸也。上下應之,為大有之義。大有,盛大豐有也。 雙湖胡氏曰:易以陽為大,凡卦稱大者,皆以陽得名。大有以一陰統五陽,大畜以一陰畜三陽,大過四陽過盛於中,大壯四陽壯長於下,皆名之曰大也。 ○雲峰胡氏曰:或曰小畜亦五陽一陰之卦,主巽之一陰則曰小,此主離之一陰則曰大,何也?曰:巽之一陰在四,欲畜上下五陽,其勢逆而難;離之一陰在五,而有上下五陽,其勢順而易。卦名因四五二爻,而有大小之分,君人者之大分明矣。故小畜之亨,不在**,而在上下五陽;大有之元亨,不但在上下五陽,而在六五。 【原文】大有●卦辞: 【原文】大有䷍卦辞: 大有,元亨。 傳:卦之才,可以元亨也。凡卦德,有卦名自有其義者,如比吉、謙亨是也;有因其卦義便為訓戒者,如師貞、丈人吉、同人于野亨是也;有以其卦才而言者,大有、元亨是也。由剛健文明,應天時行,故能元亨也。《本義》:大有,所有之大也。離居乾上,火在天上,无所不照。又六五一陰,居尊得中,而五陽應之,故為大有。乾健離明,居尊應天,有亨之道。占者有其德,則大善而亨也。 ○建安丘氏曰:一陰在上卦之中,而五陽宗之,居尊能柔,物之所與,而諸爻之有,皆六五之有也,豈不大哉!唯其所有者大,故其亨亦大也。 【原文】大有䷍彖传: 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大中,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 傳:言卦之所以為大有也。五以陰居君位,柔得尊位也。處中,得大中之道也。為諸陽所宗,上下應之也。夫居尊執柔,固衆之所歸也。而又有虛中、文明、大中、【一无大中字】之德,故上下同志應之,所以為大有也。 《本義》:以卦體釋卦名義。柔謂六五,上下謂五陽。 ○誠齋楊氏曰:同人、大有,一柔五剛均也。柔在下者,曰得位,曰得中,曰應乎乾而為同人,我同乎彼之辭也。柔在上者,曰尊位,曰大中,曰上下應而為大有,我有其大之辭也。 ○雲峰胡氏曰:同人以六居二,則曰柔得位、得中。大有以六居五,則曰柔得尊位、大中。上下之分嚴矣。 【原文】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 傳:卦之德,内剛健而外文明。六五之君,應於乾之九二。五之【一有體字】性柔順而明,能順應乎二。二,乾之主也,是應乎乾也。順應乾行,順乎天時也,故曰應乎天而時行。其德如此,是以元亨也。王弼云:不大通,何由得大有乎?大有則必元亨矣。此不識卦義。離乾成大有之義,非大有之義,便有元亨。由其才,故得元亨。大有而不善者,與不能亨者,有矣。諸卦具元亨利貞,則彖皆釋為大亨,恐疑與乾、坤同也。不兼利貞,則釋為元亨,盡元義也。元有大善之義,有元亨者四卦:大有、蠱、升、鼎也。唯升之彖,誤隨他卦作大亨。曰:諸卦之元,與乾不同,何也?曰:元之在乾,為元始之義,為首出庶物之義。他卦則不能有此義,為善為大而已。曰:元之為大,可矣。為善,何也?曰:元者,物之先也。物之先,豈有不善者乎?事成而後有敗,敗非先成者也。興而後有衰,衰固後於興也。得而後有失,非得則何以有?【一作為】。失也。至於善惡、治亂、是非,天下之事,莫不皆然,必善為先。故文言曰:元者,善之長也。 ○涑水司馬氏曰:夫柔而不明,則前有讒而不見,後有賊而不知。明而不健,則知善而不能舉,知惡而不能去。二者皆亂亡之端也。明以燭之,健以決之,居不失中,行不失時,然後能保有其衆元亨也。 ○《或問》:應乎天而時行,程說以為應天時而行,何如? ○朱子曰:是以時而行,是有可行之時。 ○楊氏文煥曰:上下應而不得尊位者,小畜之**也。有能致之資,居得致之位者,正大有之時也。 《本義》:以卦德、卦體釋卦辭。應天,指六五也。 ○建安丘氏曰:六五以柔居尊,故曰尊位。處剛而中,故曰大中。卦唯一柔,而二體皆以剛應,故曰上下應之。剛健居内,乾德也。文明居外,離德也。五以柔而應二之剛,應乎天也。順時而行,是以大亨也。 ○雙湖胡氏曰:彖辭自柔得尊位以下,專主六五一爻,以論人君之位,能有衆陽之大。自其德剛健以下,實兼上下兩體,以論人君之德,能致元亨之治也。唯一陰居尊位,故可以全體歸之。 ○雲峰胡氏曰:文明以健,自明而誠之事。剛健而文明,自誠而明之事。又若有聖賢之等焉。 【原文】大有䷍象传: 【原文】象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 傳:火高在天上,照見萬物之衆多,故為大有。大有,繁庶之義。君子觀大有之象,以遏絶衆惡,揚明善類,以奉順天休美之命。萬物衆多,則有善惡之殊。君子享大有之盛,當代天工治養庶類。治衆之道,在遏惡揚善而已。惡懲善勸,所以順天命而安羣生也。 《本義》:火在天上,所照者廣,為大有之象。所有既大,无以治之,則釁櫱萌於其間矣。天命有善而无惡,故遏惡揚善,所以順天。反之於身,亦若是而已矣。 ○朱子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凡有物,須是自家照見得,方見得有。若不照見,則有无不可知,何名為直?天命有善而无惡,當大有時,遏止其惡,顯揚其善,反之於身,亦莫不然。非止用人,用人乃其一事耳。 ○龜山楊氏曰:因天之明,物无遁形矣。君子觀火天之

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明)胡广等敕纂《周易传义大全•卷六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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