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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明)来知德撰《周易集注》繁体版卷六上经:第三十卦_离卦: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
離者麗也,明也。一陰附麗于上下之陽,麗之義也;中虛,明之義也。離為火,火無常形,附物而明,邵子所謂火用以薪傳是也。《序卦》:「坎者陷也,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」火中虛而暗,以其陰也;水中實而明,以其陽也。有明必有暗,有晝必有夜,理之常也,所以次坎。
離,利貞亨,畜牝牛,吉。
六二居下離之中則正,六五居上離之中則不正,故利于正而後亨。牛順物,牝牛則順之至也。畜牝牛者,養順德也。養順德于中者,正所以消其炎上之燥性也,故吉。
《彖》曰:離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,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亨,是以畜牝牛吉也。
釋卦名義並卦辭。五為天位,故上離有日月麗天之象,此以氣麗氣者也。二為地位,故下離有百穀草木麗土之象,此以形麗形者也。離附物,故有氣有形。重明者,上離明,下離明也。上下君臣皆麗乎正,則可以化成天下,而成文明之俗矣。柔麗乎中正者,分言之,六五麗乎中,六二麗乎中正也;總言之,柔皆麗乎中正也。惟其中正,所以利貞而後亨。惟柔中正而後亨,所以當畜牝牛,養其柔順中正之德,而後吉也。
《象》曰:明兩作,離,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
作者起也,兩作者,一明而兩作也。言今日明,明日又明也,繼明如云聖繼聖也。以人事論,乃日新又新,緝熙不已也。照于四方者,光被四表也。大人以德言則聖人,以位言則王者。其所謂明者,內而一心,外而應事接物,皆明也。是以達事理,辨民情,天下之邪正得失皆得而見之,不必以察為明,而明照于四方矣。重明者,上下明也。繼明者,前後明也。《彖》言二五君臣,故以重明言之。《象》言明兩作,皆君也,故以繼明言之。
離卦初九
初九:履錯然,敬之,无咎。
履者行也,進也。錯者雜也,交錯也。《詩傳》云「東西為交,邪行為錯」,本爻陽剛,陽性上進;本卦離火,火性炎上,皆有行之之象,故曰履。又變艮,綜震足,亦履之象也。艮為徑路,交錯之象也。然者,語助辭。錯然者,剛則躁,明則察,二者交錯于胸中,未免東馳西走,惟敬以直內,則安靜而不躁妄,主一而不過察,則敬者醫錯之藥也,故无咎。无咎者,剛非躁,明非察也。
初九以剛居下,而處明體,剛明交錯,故有履錯然之象,惟敬則無此咎矣,故教占者以此。
《象》曰:履錯之敬,以辟咎也。辟音避
避者迴也,敬則履錯之咎,皆迴避矣。
離卦六二
六二:黃離,元吉。
黃中色,坤為黃,離中爻乃坤土,黃之象也。離者附麗也,黃離者,言麗乎中也,即柔麗乎中正也。以人事論,乃順以存心,而不邪側;順以處事,而不偏倚是也。吉者,無所處而不當也。八卦正位,離在二,故元吉。
六二柔麗乎中,而得其正,故有黃離之象。占者得此,大吉之道也,故元吉。
《象》曰:黃離元吉,得中道也。
得中道以成中德,所以凡事無過不及而元吉。
離卦九三
九三: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凶。
變震為鼓,鼓之象也。離為大腹,又中虛,缶之象也。中爻兌口,歌與嗟之象也。缶乃常用之物,鼓缶者,樂其常也。凡人歌樂必用鐘鼓琴瑟,則非樂其常矣。若王羲之所謂「年在桑榆」「賴絲竹陶寫」即非樂其常矣。蓋絲竹乃富貴所用之物,貧賤無絲竹者,將何陶寫哉?故鼓缶而歌者,即席前所見之物,以鼓之,乃安其常也。人壽八十曰耋,喜則歌,憂則嗟,嗟者歌之反。
重離之間,前明將盡,後明當繼之時也,故有日昃之象。然盛衰倚伏,天運之常,人生至此,樂天知命,鼓缶而歌,以安其日用之常分可也。此則達者之事,若不能安常以自樂,徒戚戚于大耋之嗟,則非為無益,適自速其死矣,何凶如之。故又戒占者,不當如此。
《象》曰: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。
日既傾昃,明豈能久。
離卦九四
九四: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
突者竈突也。離中虛,竈突之象也。突如其來如者,下體之火,如竈突而炎上也。火性炎上,三之舊火既上于四,而不能回于其三,四之新火又發,五得中居尊,四之火又不敢犯乎其五,上下兩無所容,則火止于四而已,故必至于焚如死如,成灰棄如,而後已也。如者,語助辭。此爻暴秦似之。秦法如火,始皇舊火也,二世新火也,故至死棄而後已。坎性下,三在下卦之上,故曰來,此來而下者也。火性上,四在上卦之下,故曰來,此來而上者也。來而下,必至坎窞而後已;來而上,必至死棄而後已。
四不中正,當兩火交相接之時,不能容于其中,故有此象,占者之凶可知矣。
《象》曰:突如其來如,无所容也。
三爻上而不能反,三不能容也。五中尊*而不敢犯,五不能容也。
*「中尊」應作「居尊」。
離卦六五
六五:岀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
涕,沱貌。離錯坎,涕若之象也;又加憂,戚之象也。中爻兌口,嗟之象也。出涕沱若者,憂懼之徵于色也。戚嗟若者,憂懼之發于聲也。二五皆以柔麗乎剛,二之辭安,五之辭危者,二中正,五不正故也。
六五以柔居尊而守中,有文明之德,然附麗于強剛之間,若不自恃其文明與其中德,能憂懼如此,然後能吉。戒占者當如此。
《象》曰: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離音麗
王指五,公指上九。離王公者,言附麗于王之公也。王與公相麗,陰陽相資,故吉。不言四者,四無所容,而上九能正邦也。
上九:王用岀征有嘉,折首,獲匪其醜,无咎。
王指五,離為日,王之象也。用者用上九也,五附麗于上九,用之之象也。有嘉者,嘉上九也,即王三錫命也。折首獲匪其醜,即可嘉之事也。離為戈兵,變為震動,戈兵震動,出征之象也。王用上九專征,可謂寵之至矣。為上九者,若不分其首,從而俱戮之,是火炎崑岡,安得可嘉?又安得无咎哉?折首者,折取其魁首,即殲厥渠魁也。獲匪其醜者,執獲不及其小醜,即脅從罔治也。乾為首,首象陽,醜象陰。明夷外卦錯乾,故為大首。本爻乾陽,且離為上稿,折其首之象也。本卦陽多陰少,陰乃二五君臣,無群小之醜,獲匪其醜之象也。无咎者,勇足以折首,而仁及于小醜也。王用出征有嘉一句,折首一句,獲匪其醜一句。
離卦上九
上九:以陽剛之才,故有王用出征有嘉之象。又當至明之極,首從畢照,故又有出征惟折其首,不及于醜之象,乃无咎之道也,故其象占如此。
《象》曰:王用岀征,以正邦也。
征之為言正也,寇賊亂邦,故正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