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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,元亨,利貞,无咎。
隨,從也。以卦變言之,本自困卦九來居初,又自噬嗑九來居五,而自未濟來者,兼此二變,皆剛來隨柔之義,以二體言之,為此動而彼說,亦隨之義,故為隨。己能隨物,物來隨己,彼此相從,其通易矣,故其占為元亨。然必利於貞,乃得无咎。若所隨不貞,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。《春秋傳》:「穆姜曰:有是四德,隨而无咎;我皆无之,豈隨也哉?」今按四德雖非本義,然其下云云,深得占法之意。
《彖》曰:隨,剛來而下柔,動而說,隨。
下,遐嫁反。說,音悅。以卦變、卦德釋卦名義。
大亨,貞无咎,而天下隨時。
王肅本時作之,今當從之。釋卦辭,言能如是,則天下之所從也。
隨時之義大矣哉。
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,今當從之。
《象》曰:澤中有雷,隨,君子以嚮晦入宴息。
雷藏澤中,隨時休息。
初九
初九:官有渝,貞吉。出門交有功。
卦以物隨為義,爻以隨物為義。初九以陽居下,為震之主,卦之所以為隨者也。既有所隨,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,惟得其正則吉。又當出門以交,不私其隨,則有功也。故其象占如此,亦因以戒之。
《象》曰:官有渝,從正吉也。出門交有功,不失也。
六二
六二:係小子,失丈夫。
初陽在下而近,五陽正應而遠,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,故其象如此,凶吝可知,不假言矣。
《象》曰:係小子,弗兼與也。
六三
六三:係丈夫,失小子,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
丈夫,謂九四。小子,亦謂初也。三近係四而失於初,其象與六二正相反。四陽當任而己隨之,有求必得,然非正應,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。故其占如此,而又戒以居貞也。
《象》曰:係丈夫,志捨下也。
舍,音捨。
九四
九四:隨有獲,貞凶,有孚在道,以明,何咎?
九四以剛居上之下,與五同德,故其占隨而有獲。然勢陵於五,故雖正而凶。惟有孚在道而明,則上安而下從之,可以无咎也。占者當時之任,宜審此戒。
《象》曰:隨有獲,其義凶也。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
九五
九五:孚于嘉,吉。
陽剛中正,下應中正,是信于善也。占者如是,其吉宜矣。
《象》曰:孚于嘉吉,位正中也。
上六
上六:拘係之,乃從維之。王用亨于西山。
居隨之極,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。誠意之極,可通神明,故其占為王用亨于西山。亨,亦當作祭享之享。自周而言,岐山在西,凡筮祭山川者得之。其誠意如是,則吉也。
《象》曰:拘係之,上窮也。
窮,極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