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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末)俞琰撰《周易集说》繁体版卷三十九:序卦传
序卦者,孔子釋文天王六十四卦之先後次第也。上經三十卦,約之為十八;下經三十四,約之亦為十八,此上下經之分也。
乾坤陰陽之純,坎離陰陽之中,為天地四正,故易以乾坤坎離居上,震巽艮兌反是則居下。咸恒損益在下,蓋震巽艮兌之交也。上經首乾坤者,天地之道,二體之分也;下經首咸恒者,夫婦之道,二體之合也。易道貴中,不欲其終,下經泰否在上,乾父坤母,自交也。需、訟、同人、大有、无妄、大畜、小畜、履,以乾父交六子,故在上;師、比、謙、豫之在上則以坤母交三男也;晉、夷、萃、升之在下,則以坤母交三女也;剝、復、臨、觀所以進而上者,一陽二陽為主也;夬、姤、遯、大壯所以退而下者,一陰二陰為主也、困、井、革、鼎、家人、睽、蹇、解、豐、旅、渙、節此六子自交,故居下;而屯、蒙居上者,三男繼父繼母用事也,屯、蒙以坎交震艮而在上,故噬嗑、賁以離交,震、艮亦在上,隨、蠱、漸、歸妹皆震、巽、艮、兌之交,而隨、蠱在上,長男長女為主也;頤、大過、中孚、小過雖皆震巽艮兌之交,然頤瘩ˋ過互乾坤,故在上;中孚、小過止肖坎離,故在下。
向微孔子為之序,則後世簡編脫落,寧不錯亂,又焉知某卦先某卦後哉。孔子懼其或然,此序卦所以作也。韓康伯乃謂序卦非易之蘊,謬矣!紫陽朱子曰:謂非易之精則可,謂非易之蘊則不可。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
天地者,萬物之父母,故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。人亦物也,言萬物則人在其中矣。天地乃乾坤之形體,乾坤乃天地之性情,不言乾坤而言天地,以見乾坤為易之蘊。凡陽畫皆乾,凡陰畫皆坤,而三百八十四爻無非皆乾坤也。諸卦言受,而乾坤不言受,乾坤蓋象卦之父母也。
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
萬物生於天地間,无有遠近高深,在在有之,是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也。受之以屯,謂以屯卦繼乾坤二卦之後也。節初齊氏曰:坤上六云「龍戰于野,其血玄黃」,屯上坎下震,坎烅震,為玄黃,此所以繼於坤也。
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
屯者盈也,謂其氣勢鬱結而未能通暢,則充塞乎天地之間也。屯者物之始生也,謂萬物初生之時如是也。正義云:上言屯者盈也,釋屯次乾坤,其言巳畢,更言屯者物之始生也者,開說下物生必蒙,直取生之意,非重釋屯之名也。平菴項氏曰:屯不訓盈也。當屯之時,剛柔始交,天地絪縕,雷雨動蕩,見其氣之充塞也,是以謂之盈爾。故謂之盈者,其氣也;謂之物始生者,其時也;謂之難者,其事也。若屯之訓聚,紛紜盤錯之義云爾。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
物之始生,精神蔽而未發,若蒙冒然,故屯之後繼以蒙。序卦自乾坤以後,皆言受,不過第其次序而已,不必深求其義,若深求其義則鑿矣。夫謂乾坤之後受以屯,為有說則可,謂屯之後受以蒙為有說則不可,蓋蒙乃屯之倒體,屯之後必繼以蒙,不容不蒙也。一說謂屯者氣之始,蒙者識之始,此屯蒙所以繼乾坤。一說謂聖人以屯蒙居乾坤後者,三男繼父母用事也,何以見之?蓋卦畫自下而始,震居長,坎居中,艮居少,則震下坎上而為屯,坎下艮上而為蒙,此屯蒙所以繼乾坤也。夫三男之當繼以三女,今屯蒙之後繼以需訟,而不以鼎革,何也?曰:易道崇陽而抑陰也。夫屯蒙二卦,長男少男各一,而中男二,何也?古為徐氏曰:父母之生子也,長男少男各一而已,居長少之間者,皆中男也,故自屯至比,中男者六也。
蒙者蒙也,物之穉也。
蒙者蒙也,上蒙字卦之名,下蒙字物之蒙也,釋文穉作稚,物之穉謂萬物穉小之時也。鄭玄曰:蒙幼小之貎,齊人謂萌為蒙。嵩山晁氏曰:先儒說蒙為微昧闇弱之名,得於微弱而失於昧闇矣。若蒙之名義在乎昧闇,則屯之草昧巳兼乎蒙矣。
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,需者飲食之道也。
物之穉小者養而後長大。孟子云:苟得其養,无物不長。茍失其養,无物不消。物穉蓋不可不養也,蒙之後繼以需,需乃飲食之道也。雨澤之潤益萬物,乃萬物之所需;飲食之潤益於人,乃人之所需也。人之所需,莫急於飲食也。平奄項氏曰:需不訓飲食也。人之所需飲食為急,故以需食之道也。需乾下坎上,陽為穀實而水氣上蒸,亦有釀酒爨食之象也。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
飲食者人之所大欲也,所需不如所欲,則必爭,故訟繼需後。《樂記》云:夫豢豕為酒,非以為禍也。而獄訟益繁,則酒之流生禍也。是故先王因為酒禮,一獻之禮,賓主百拜,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,此先王之所以備酒禍也。
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,師者眾也。
師之興,由有爭也,爭必有眾起,謂其必至於動眾也,故訟後繼以師,師者眾也。
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,比者比也。
眾必有所比,无所比則何依歸,故師後繼以比,比者比也,相親附之謂也。上比字卦之名,下比字人之比也。郭京作比者親比也,脫親字。平菴項氏曰:師比二卦相反,師取伍兩卒旅師軍之名,比取閭族黨州鄉之名;師以眾正為義,故取其大者眾者而名之;比以相親為主,故耳其小者近者而名之。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比則必有所畜,而非所畜之大,故比後繼以小畜。畜聚也,與蓄同。畜有止而聚之義,說者皆訓畜為止,其實乾之三陽聚于下,故謂之畜也。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嵩山晁氏曰:案不輔嗣略例所引下有履者禮也一句,誤入注中。愚謂:物之畜聚則有大小之別,高下之等,而禮在是矣。故小畜之後繼以履禮,蓋人之所履,非以禮訓履也。平菴項氏曰:履不訓禮也。人之所履,未有外於禮者,外於禮則非所當履,故以履為有禮也。履上天下澤,亦有履之名分焉。厚齋馮氏曰:卦本以兌履乾為義,正與小畜以巽畜乾對也。天澤上下自是賛象之意,然巿合之取諸噬嗑,備預之取諸豫,古人用字聲同者皆通,則履之為禮,因天澤之象亦可兼通,要之立卦之義,則以踐履之履也。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,泰者通也。
禮之用,和為貴,拘束之甚則不安。人之踐履,和而舒泰然後安,故履後繼以泰,泰者通也,謂其通行而无礙也。紫陽朱子曰:晁氏云:鄭氏本无而泰二字。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物无終通而不塞之理,故泰後繼以否,否者塞也。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向也乾坤否塞而上下不交,今也乾離相同而上下相親矣。向也不利君子貞,今也利君子貞矣。向也君子在外以儉德辟難,今也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,則疇昔在外辟難之君子,皆出而濟難矣。大抵與否義相反,蓋物不能終否,極則必反,故否後繼以同人。
與人同者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
善與人同則物必歸焉,故繼同人大有,大有者,大者皆為吾所有也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
所有既大,不可以有自滿,故受之以謙。
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
有大而不能謙,則滿必溢,疾之者眾矣,又安能豫。有大而能謙,則滿而不溢,人皆敬之而无有疾之者矣,則吾亦得以安和說樂,故謙後繼以豫。伊川程子曰:有大而能謙,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。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
豫者安和說樂之謂也,安和說樂而无拒人之意,則人皆欣然願隨之,故豫後繼以隨。
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,蠱者事也。
以喜說之道隨人必有事也,无事則何喜,何隨故曰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事久則弊,弊則壞,故隨之後繼之以蠱也。伊川程子曰:以喜隨人者,故受之以蠱,承二卦之義,以為次也。蠱事也,蠱不訓事,蠱乃有事也。平菴項氏曰:蠱不訓事,蠱者壞也,物壞則萬事生矣。事因壞而起,故以蠱為事之元,如人之亡,謂之事故也。以喜隨人者,必淪胥以壞,故《雜卦》曰「豫怠」,又曰「隨无故也」。怠則不憂,无故則无所脩飭,萬事之壞,皆起於怠與隨,所謂荒于嬉,毀于隨者此之謂也。方其隨也,自以為无故也,孰知多事之端,實肇於此乎,聖人繼之曰「必有事」,其辭切矣。
有事然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,臨者大也。
有事然後可大,无事則何大之有,故蠱後繼以臨,臨者大也,謂其所臨者大,非臨為大也。平菴項氏曰:臨不訓大,臨者以上臨下,以大臨小,凡稱臨者,皆大者之事也,故以大釋之。若豐者大也,則豐真訓大矣,是以六十四卦之中有二大而不相妨焉。
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物之小不足觀,物之大則可觀,故臨後繼以觀。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,嗑者合也。
可觀而後有來合之者,未有无所可觀而遽來合者也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觀後繼以噬嗑,嗑者合也。
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,賁者飾也。
无故而合必无故而離,是以君小不苟合也。君子之合也,必有文以飾之,故噬嗑之後繼以賁,賁者飾也。伊川程子曰:物之合必有文,文乃飾也,如人之合,聚則有威儀,上下物之合,聚則有次序行列,則必有文也,賁所以噬嗑也。白雲郭氏曰:人之合則有上下長少,非禮以飾之則无分,无分則亂,故不可苟合。
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,剝者剝也。
文飾太過,亨之極也,文飾之極則實喪,故曰「致飾然後亨則盡矣」,故賁後繼以剝,剝者剝也。上剝字卦名,下剝字謂物之剝落而盡也。
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
物不可以終盡也,剝窮則上反下,一陽自外而來復於內,故剝之後繼以復。
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
復者反本而復於善也,復於善則合正理而不妄矣,故復後繼以无妄。
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
誠實无妄然後可以蓄其德,而至於大,故无妄之後繼以大畜。
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,頤者養也。
物既畜聚,然後可養,故大畜之後繼以頤,頤者養也。圭叔呂氏曰:萬物盛多而後養道備也,需之養,養之小;頤之養,養之大。
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有所養則可動,不養則不可動,有所養而不動則已,動則必有大過人者焉,故頤後繼以大過。圭叔呂氏曰:養充則動而有大過人者矣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,坎者陷也。
物不可以終過,過則必至於陷,故大過之後繼以坎,坎者陷也。
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,離者麗也。
陷於險中而无所附麗則不能出矣,陷而有所附麗,故坎後繼以離,離者麗也。王昭素本云:離者麗也,麗必有所感,故受之以咸,咸者感也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則人出其中,然後有男女。人為萬物之靈,不過萬物中之一物耳,以其靈於物,故特謂之人,人既有男女,則有夫婦,既有夫婦,則有父子,父居尊,子居卑,自然之道也。既有父子之尊卑,則有君臣之尊卑,尊卑既立,遂有上下之分。既有上下之分,則其相接也粲然有文而禮形焉,秩然合宜而義見焉,不然則禮義安所錯哉。錯音措。虞翻曰:錯置也。干寶曰:錯施也。伊川程子曰:天地萬物之本,夫婦人倫之始,所以上經首乾坤,下經首咸,繼以恒也。天地二物,故二卦分為天地之道,男女交合而成夫婦,故咸與恒皆二體,合為夫婦之義。
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,恒者久也。
艮兌二少為咸,咸則交,震巽二長為恒,恒則久,夫夫婦婦將以偕老也,其道不可以不久,故咸後繼以恒,恒者恒久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,遯者退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久則當退,是乃天之道也,故恒後繼以遯,遯者退也。嵩山晁氏曰:鄭本作物不可終久於其所。
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
物不可以終遯,故遯後繼以大壯,壯與遯蓋相反者也。遯於義為退,則大壯似於進矣。而《雜卦》又曰:大壯則止,何也?蓋大壯在遯之後,晉之前,介于進退之間,退而方止,止而未進也,固不可以言退,然亦不可以言進。《序卦》不訓,謂其難以字訓,而可以意曉也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,晉者進也。
大壯則止,物不可以終止而不進也,故大壯之後繼以晉,晉者進也。伊川程子曰:物无壯而終止之理,既盛壯則必進也。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,夷者傷也。
進而不顧則必有所傷,故晉後繼以明夷,夷者傷也。平菴項氏曰:晉之義不止於進,乃進而明也,明之極必至於无徒,故其進也必有所傷。
傷於外者,必反於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《雜卦》曰:家人內也,傷於外而反於內,故明夷之後繼以家人。東坡蘇氏曰:人窮則反本,疾痛則必呼父母,此傷於外則反於家也。白雲郭氏曰: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,治國治天下而不治者,必反於家治,自近始,實一道也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,睽者乖也。
治家之道,窮極而不少恕則必睽乖離散,故家人之後繼以睽,睽者乖也。白雲郭氏曰:治道不可窮極,有家有國有天下皆一也。濓溪周子曰:家人離必起於婦人,故睽次家人,以二女同居,而其志不同行。
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,蹇者難也。
乖則人情不和,必有艱阻,故睺繼以蹇,蹇者難也。自雲郭氏曰:合則有飾,乖則有難,理之宜也。平菴項氏曰:凡言屯者皆以為難,而蹇又稱難者,卦皆有坎也。然而屯動乎險中,則誠行乎患難者也;蹇之見險而止,則但為其所阻難而不得前爾,非患難之難也。故居屯者必以經綸濟之,而遇蹇者則待其解,緩而後前其難易固不侔矣。
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,解者緩也。
物无終難之理,急甚則必緩,故蹇後繼以解,解者緩也,緩者寛也。
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
寛緩則玩而不知懼,其有所失也必矣,失則損,故解後繼以損。
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,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,夬者決也。
損益盛衺若循環,然損而不已,天道復還,故必益,益而不已,則所積滿盈故決,此乃理之常也。損之後繼以益,深谷為陵之意也。益之後繼以夬,高岸為谷之意也。夬者決也,之義與孟子若決江河之決同。《家語》云:孔子讀易至於損益喟然而歎,子夏避席間曰:夫子何歎焉?孔子曰:夫自損者必有益之,自益者必有決之,吾是以歎也。家語之言損益,即與《書禹謨》「滿招損,謙受益」一意,却與《序卦》之說不同,《序卦》蓋言損益盛衺之理,家語則言自損自益之報。
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,姤者遇也。
決開也,遇合也,開則必合,決則必遇,故夬後繼以姤,姤者遇也。平菴項氏曰:陽之長也,人以為君子之當然,故曰復,如人之復常也。陰之長也,人以為小人之天幸,故曰遇,如人之遭遇也。
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,萃者聚也。
物之相遇合,然後會聚而成羣,故姤後繼以萃,萃者聚也。平菴項氏曰:物相遇而聚者,彼此之情交相會也,故謂之萃,以眾言之也。比而有所蓄者,係而止之也,故謂之畜,自我之言也,畜有止而聚之義,聚者不必止也。
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物之積小而成高大者,聚而上也,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萃後繼以升。平菴項氏曰:升主騰上而言,徒上不足以擬之,故曰聚而上者謂之升,如雲之升,煙之升,魂氣之升,皆聚而上者也。若象之地中生木,爻之升階,則但以上為升爾。
升而不巳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
升者自下而上,不能不用力也,升而不巳則力竭而困憊,故升後繼以困,升高不知回,竟作黏壁枯,觀蝸牛可見。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極則必反,是以困乎上者必反乎下也,困窮於上,井養於下,故後繼以井。伊川程子曰:承上升而不已必困,為言謂上升不已而困,則必反於下也,物之在下者莫如井,井所以次困也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井之為物,居其所而不可革者也,其道則不可不革,蓋井舊而有泥滓存之,則穢濁而不可食,渫而治之,去其舊而潔然一新,乃可以食,故井後繼以革。洪容齋曰:大衍之用四十九,一行以之起曆,而革卦之序在周易正當四十九,諸儒賛易皆不及此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革物者莫若鼎,鼎能變腥為熟,易堅為柔也,故革後繼以鼎。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,震者動也。
鼎動器也,宗廟祭祀用之,震居三男之長,是為長子,長子繼父而主祭者也,故鼎後繼以震,震者動也,動者出而用事之初也。或曰:困井以坎水上下取義,革鼎以離火上下取義,此困井革鼎四卦所以相次也。深居馮氏曰:自乾坤四十有九卦,而革去故五十卦,而鼎取新,震乃以長男而代父,易之序也。
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,艮者止也。
物不可以終動,動極而當止,則止之可也,故震後繼以艮,艮者止也。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,漸者進也。
物不可以終止,止極而動,其動必以漸,故艮後繼以漸,漸者進也,漸不可訓進,謂其進之漸也。平菴項氏曰:晉者明出地上,進而明也。徒進王足以盡之,漸者山上有木,以漸而進者也。漸者進之方,而漸亦非進也。凡若此類,皆取其大意,以明卦之序,非以卦義為盡於此也。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進以漸而不驟,則其進必有所歸,故後繼以歸妹。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,豐者大也。
窮而无所歸則小,進而得其所歸則必大,故歸妹之後繼以豐,豐者大也。
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
大而能謙則豫,大而至於窮極則必失其所安,故豐後繼以旅。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,巽者入也。
旅者親寡之時,非巽順无所容,苟能巽順,則雖在羇旅之中,何所往而不能入,故旅後繼以巽,巽者入也。
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,兌者說也。
人之情相拒則怒,相入則說,入而後說之,故巽後繼以兌,兌者說也。
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,渙者離也。
人之氣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,說而後散之,故兌後繼以渙,渙者離也,離散之謂也。
物不可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離散而無所制,則放肆而不可收拾,故渙後繼以節。紫巖張氏曰:渙所謂離,蓋民情未一之義,受之以節,則有禮制存乎其間,而將以合其情,非若睺之乖也。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節者制之於外,孚者信之於中。節得其道而能守之以信,則可以信乎人,故節後繼以中孚。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自信之篤,則行之必力,不免小有過而失中,故中孚之後繼以小過。平菴項氏曰:自恃其信者,其行必果,而過於中。「有其信」猶書所謂其善之有言,其以此自負居有之也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能過於物必可以濟,不然豈能濟哉,故小過之後繼以既濟。平菴項氏曰:大過則踰越常理甚矣,故必至於陷,小過則或可以濟事,故无陷也。大過訓動,小過訓行,明過皆經越之義,非過失之過也。
物不可以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生生之謂易,蓋變易而不窮也。既濟則窮焉,物不可窮,故既濟之後繼以未濟。易六十四卦循環不已,未濟之後則又乾坤也。或曰:未濟六爻雖不當位,而炎上潤下,終歸於正,猶乾坤也,故易以未濟終焉。趙蕤曰:終焉二字疑非仲尼之辭,蓋後人傳之誤也。嵩山晁氏曰:未濟之終,復始於乾坤,玄以將凖,未濟曰「陰氣濟物乎上,陽信將復始乎下」,明此理也。伊川程子曰:未濟則未窮也,未窮則有生生之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