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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,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,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,蒙者蒙也,
義有不盡於名者,履為禮,蠱為事,臨為大,解為緩之類是也,故曰蒙者蒙也,屯者屯也,比者比也,剝者剝也,皆義盡於名者也。
物之穉也。 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,需者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,師者眾也。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,比者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
大畜小畜皆取於畜而已,大過小過皆取於過而已,不復論其大小也。故《序卦》之論易,或直取其名,而不本其卦者多矣。若賦詩斷章,然不可以一理求也。
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,泰者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,
以喜隨人者溺於燕安者也,故至於蠱,蠱則有事矣。
蠱者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,臨者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,嗑者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,賁者飾也。
君臣父子夫婦朋友之際,所謂合也。直情而行謂之苟,禮以飾情謂之賁。苟則易合,易則相瀆。相瀆則易以離。賁則難合,難合則相敬,相敬則能久。
至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,
飾極則文勝而實衰,故剝。
剝者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
有无妄者不能必之,以皆无妄之辭也。
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,頤者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
養而不用其極必動,動而不已其極必過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,坎者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,離者麗也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,
夫婦者咸與恒也,則男女者坎與離也。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明咸恒之所以次坎離也。六子皆男女,而獨取於坎離,何也?艮兌為少,非少无以相感。震巽為長,非長无以能久。是故少者為咸,長者為恒,而以其中者為男女之正。
恒者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遯,遯者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遯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,
晉以柔進也。
晉者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,夷者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人窮則反本,疾痛則呼父母,故傷則反於家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,睽者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,蹇者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,解者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,夬者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,
施決於壅已者,故有所遇也。
姤者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,萃者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
聚而无主則亂,故必有相推而上之者。
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不革則穢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,震者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,艮者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,漸者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
漸,女歸吉也。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,豐者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,巽者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,兌者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,渙者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
君子之信也,物信之而已。不有,故時行時止,未嘗必也。有其信而必行之,則過矣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權以濟物,有時而過也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未濟所以為无窮也,以《雜卦》觀之,六十四卦皆兩不相從,非覆則變也。變者八,乾坤也,頤大過也,坎離也,中孚小過也。覆變具者八,泰否也,隨蠱也,漸歸妹也,既濟未濟也。其餘四十八皆覆也。卦本以覆相從,不得已而從變也,何為其不得已也?變者八,皆不可覆者也。《雜卦》皆相反,《序卦》皆相因,此理也,而有二。變者八,覆變具者八,覆者四十八,此數也,而有三。然則六十四卦之敘,果何義也?曰理二,曰數三。五者无不可。此其所以為易也。步歷而歷協,吹律而律應。考之人事,而人事契循乎天理而行,无往而不相值也。且非獨此五者而已,將世之所有,莫不咸在是。故從孔子之言,則既有二說矣,曰物不可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陷也,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又曰:有男女然後有夫婦。方其為男女,則所謂陷與麗者,不取也。自是以往,吾豈敢一之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