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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清)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八》第51卦-震卦:震卦为雷(震下震上)

震为雷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阴|错卦:巽为风|综卦:艮为山|交互卦:水山蹇 (清)朱軾《周易傳義合訂•卷八》【下经】第51卦-震卦:震卦为雷(震下震上) 【原文】震,亨。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,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。 【原文】彖曰:震,亨。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;震驚百里,驚遠而懼邇也,出可以守宗廟社稷,以為祭主也。 《程傳》謂:云:陽生于下而上進,有亨之義。又震為動,為恐懼,為有主。震而奮發,動而進,懼而修,有主而保大,皆可以致亨,故震則有亨。 謹按:震自人心言。曰來者,事來于外,即震來于心也。虩虩,恐懼貌。啞啞,謂言笑自安其常也。君子之心无時而不戒懼,當震動之來,尤加謹畏。然所謂戒懼者,只是返躬内省,盡其在我而已。傳曰: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則謂事物當然之理,即艮卦傳所云止其所也。為臣止敬,為子止孝,孝敬者,臣子之則也。吾自盡吾臣子之所當為,艱危險阻,烏得而奪之?周公恐懼流言,東征三年,赤舄几几,得處震之道矣。震來二句,申說震而亨之義,謂占者如是則亨也。震驚百里二句,以象言,而占亦在其中。震為雷,為長子。長子主器,以奉宗廟社稷之祀。假而有事廟中,而雷聲震赫,主祭者能盡誠敬,何至喪失所執之匕鬯?蓋事无難易,一歸于當然之則,則吾身吾心有所憑藉以自固,不但語默動靜不失其常,以之守家守國,亦確乎其不可拔矣。驚遠懼邇,邇謂四陽,遠謂初陽。驚懼即震來虩虩意。彖傳可出而守宗廟社稷上,不必增不喪句。 ○又按:處震之道,全在虩虩二字。惟能懼,故能不懼。懼之心,即不懼之心。孔子之迅雷風烈必變,即大舜之烈風雷雨不迷也。震動之來,不以事而以心,順逆險易之境,各挾其可憂可喜以嘗我。惟素位而行,兢兢業業,常切臨深履薄之戒,而貧賤不移,富貴不淫,斯无入而不自得矣。故曰恐致福也。 【原文】象曰:洊雷震,君子以恐懼脩省。 《程傳》:洊,重襲也。上下皆震,故為洊雷,雷重仍則威益盛。君子觀洊雷威震之象,以恐懼自修飭循省也。君子畏天之威,則修正其身,思省其過咎而改之。不唯雷震,凡遇驚懼之事,皆當如是。 胡氏曰:恐懼作於心,修省見於事。修,克治之功;省,審察之力。 謹按:恐懼而修,修而又省,君子之洊雷也。 【原文】初九:震來虩虩,後笑言啞啞,吉。 【原文】象曰:震來虩虩,恐致福也;笑言啞啞,後有則也。 謹按:初為卦主,故辭與卦同。 ○又按:卦辭取象全卦,爻辭取象本爻位。初,震來象。主震虩虩,象陽剛有為而得正。笑言啞啞象。 【原文】六二:震來厲,億喪貝,躋于九陵。勿逐,七日得。 【原文】象曰:震來厲,乘剛也。 謹按:卦變自臨六來,居二而乘初剛,震來厲也。六來則九往,九貝也。二得六而失九,喪貝也。二、三、四互艮,四最在上,為艮主,躋于九陵也。億,大也。喪貝,所喪者大也。一卦六爻變至七,則本爻復七日得也。處震之道,在不喪二,隂柔无才,又逼近初剛,不能不喪矣。然有中順之德,雖失所有,終不求而自獲也。傳曰:乘剛。乘者,剛震來也。震以乘剛,震无害也。如以警惕之心,乘踶趹之馬,自然不致失墜。 【原文】六三:震蘇蘇,震行无眚。 【原文】象曰:震蘇蘇,位不當也。 《程傳》:蘇蘇,神氣緩散自失之狀。三以隂居陽不正,處不正於平時且不能安,況處震乎?故其震懼而蘇蘇然。若因震懼而能行,去不正而就正,則可以无過。眚,過也。三行則至四正也。動以就正為善,故二勿逐則自得,三能行則无眚。以不正而處震懼,有眚可知。 謹按:震者,振也,所以振不振也。是以聖賢豪傑之興,多從憂患中來。惟隂柔不正之人,一經挫折,終身不振,終于廢棄而已。然六三之蘇蘇,猶愈于上六之索索。蘇蘇止是頹懦无為,苟能自強,則不振者振矣。若索索,則懵然全无知覺,雖欲行,可得乎?故六三行无眚,而上六則征凶也。 【原文】九四:震遂泥。 【原文】象曰:震遂泥,未光也。 謹按:九自臨之,二上於四,本以成震也。而陷於四隂之中,為大坎,震而不震矣。曰遂者,謂自二往四而不反也。象曰:未光震動,則光陷於坎,斯不光矣。 【原文】六五:震往來厲,億无喪,有事。 【原文】象曰:震往來厲,危行也,其事在中,大无喪也。 謹按:往謂初,初遠於五;來謂四,四近乎五也。初往而四又來,是震无已時也。危矣哉!幾喪所事矣。然五得中,其事亦在中之事也,故億无喪。无喪有事,即不喪匕鬯。五為尊位,故云 ○又按:億之為數最多,言所喪失者无多也。象曰:大无喪,大亦多也。 【原文】上六:震索索,視矍矍,征凶。震不于其躬,于其鄰,无咎。婚媾有言。 【原文】象曰:震索索,中未得也;雖凶无咎,畏鄰戒也。 《程傳》謂:索索,消索不存之狀,謂其志氣如是。六以隂柔居震動之極,其驚懼之甚,志氣殫索也。矍矍,不安定貌。志氣索索,則視瞻徊徨。以隂柔不中正之質,而處震動之極,故征則凶也。震之及身,乃于其躬也。不于其躬,謂未及身也。鄰者,近于身者也。能震懼於未及身之前,則不至於極矣,故得无咎。苟未至於極,尚有可改之道。震終當變,柔不固守,故有畏鄰戒而能變之義。聖人於震終,示人知懼能改之義,為勸深矣。婚媾,所親也,謂同動者。有言,有怨咎之言也。六居震之上,始為衆動之首,今乃畏鄰戒而不敢進,與諸處震者異矣,故婚媾有言也。 謹按:征凶以下皆占辭。上居卦之終,震之極。極則震來甚于前,終則欲戒而已晚。故占得此爻者,必戒之于早,則雖凶无咎也。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 【初次点校】:解寶平 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 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 【点校

(清)朱轼《周易传义合订•卷八》第51卦-震卦:震卦为雷(震下震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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