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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十一:象上传
本义:象者,卦之上千两象。及两象之六爻,周公所系之辞也。
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。
本义:“天”,乾卦之象也。凡重卦皆取重义,此独不然者,天一而已。但言“天行”,则见其一日一周,而明日又一周,若重复之象,非至健不能也。君子法之,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刚,则“自强”而“不息”矣。
程传:卦下象,解一卦之象。爻下象,解一爻之象。诸卦皆取象以为法,乾道覆育之象至大,非圣人莫能体,欲人皆可取法也。故取其行健而已,至健固足以见天道也。“君子以自强不息”,法“天行”之“健”也。
集说:游氏酢曰:至诚无息,“天行健”也,若文王之德之纯是也。未能无息而不息者,君子之自强也,若颜子三月不违仁是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乾重卦上下皆《乾》,不可言两天。昨日行,一天也。今日又行,亦一天也。其实一天而行健不已。有重天之象,此所以为“天行健”。坤重卦上下皆《坤》,不可言两地,地平则不见其顺,必其高下层层,有重地之象,此所以为“地势坤”。
问天运不息,“君子以自强不息”。曰:非是说天运不息,自家去赶逐,也要学它如此不息。只是常存得此心,则天理常行,而周流不息矣。又曰:天运不息,非特四时为然,虽一日一时,顷刻之间,其运未尝息也。
胡氏炳文曰:上经四卦,《乾》曰“天行”,《坤》曰“地势”,《坎》曰“水洊至”,《离》曰“明两作”,先体而后用也。下经四卦,《震》曰“洊雷”,《艮》曰“兼山”,《巽》曰“随风”,《兑》曰“丽泽”,先用而后体也。乾坤不言重,异于六子也。称健不称乾,异于坤也。
蔡氏清曰:孔子于释卦名卦辞之后,而复加之以《大象》者,盖卦名卦辞之说有限,而圣人胸中义理无穷。故自“天行健”至“火在水上《未济》”,自“君子自强不息”至“慎辨物居方”,皆圣人之蕴,因卦以发者也。
林氏希元曰:夫子赞《易》,既释卦名卦辞,而有《彖传》、《文言》诸作矣。见得《易》理无穷,又合二体之象,作《传》以发明之。
何氏楷曰:健而无息之谓乾,《中庸》言至诚无息者,通之于天也。自强言不息,不言无息,学之为法天事耳。始于不息,终于无息,故《中庸》于无息之下文,而推原之曰不息则久。自强之法何如?曰主敬,君子庄敬日强。
案:《彖传》释名,或举卦象,或举卦德,或举卦体。《大象传》则专取两象以立义,而德体不与焉。又彖下之辞,其于人事所以效动趋时者,既各有所指矣。《象传》所谓先王大人后君子之事,固多与《彖》义相发明者。亦有自立一义,而出于《彖传》之外者,其故何也?曰:彖辞爻辞之传,专释文周之书。《大象》之传,则所以示人读伏羲之《易》之凡也。盖如卦体之定尊卑,分比应,条例详密,疑皆至文王而始备。伏羲画卦之初,但如《说卦》所谓天地山泽雷风水火之象而已。因而重之,亦但如《说卦》所谓八卦相错者而已。其象则无所不像,其义则无所不包,故推以制器,则有如《系传》之所陈,施之卜筮,亦无往不可以类物情而该事理也。夫子见其如此,是故象则本乎羲,名则因乎周,义则断以己。若曰:先圣立象以尽意,而意无穷也。后圣系辞以尽言,而言难尽也。存乎学者之神而明之而已矣,此义既立,然后学者知有伏羲之书。知有伏羲之书,然后可以读文王之书。此夫子传《大象》之意也。
潜龙勿用,阳在下也。
本义:“阳”,谓九。“下”,谓潜。
程传:阳气在下,君子处微,未可用也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夫子于《乾》、《坤》初爻,揭阴阳二字以明《易》之大义。《乾》初曰“阳在下”,《坤》初曰“阴始凝”。扶阳抑阴之意,已见于言辞之表。
见龙在田,德施普也。
程传:见于地上,德化及物,其施已普也。
集说:陆氏希声曰:阳气见于田,则生植利于民。圣人见于世,则教化渐于物。故曰“德施普也”。
梁氏寅曰:“德施普”,正孟子所谓正己而物正者也。所谓“德施”,岂必博施济众,乃谓之施乎。盖闻其风而兴起者,无非其德之施也。
终日乾乾,反复道也。
本义:“反复”,重复践行之意。
程传:进退动息,必以道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三以自修,故曰“反复”。四以自试,故曰进退。
或跃在渊,进无咎也。
本义:可以进而不必进也。
程传:量可而进,适其时则无咎也。
集说:石氏介曰:“进无咎也”一句,是承“或跃在渊”言,非决其疑也。盖曰如此而进,斯无咎耳。
飞龙在天,大人造也。
本义:“造”,犹作也。
程传:大人之为,圣人之事也。
集说:徐氏几曰:“大人造”者,圣人作也。龙以飞而在天,犹大人以作而居位。“大人”释“龙”字,“造”释“飞”字。
亢龙有悔,盈不可久也。
程传:盈则变,“有悔”也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亢不徒以时势言,处之者与时势惧亢方谓之盈,“不可”二字,圣人深为处盈者致戒。
用九,天德不可为首也。
本义:言阳刚不可为物先,故六阳皆变而吉。“天行”以下,先儒谓之《大象》。“潜龙”以下,先儒谓之《小象》。后放此。
程传:“用九”,天德也。天德阳刚,复用刚而好先,则过矣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一岁首春,一月首朔,似有首矣。然春即腊之底,朔即晦之极,浑浑全全,要之莫知所终,引之鸟有其始,更无可为首也。“用九”者,全体天德,循环不已,圣人之御天者此也。
案:此“不可为首”,与“不可为典要”语势相似,非戒辞也。若言恐用刚之太过,不可为先。则“天德”两字,是至纯至粹,无以复加之称。非若刚柔仁义倚于一偏者之谓,尚恐其用之太过而不可为先,则非所以为天德矣。程子尝曰:动静无端,阴阳无始,盖即“不可为首”之义。如所谓不可端倪,不可方物,亦此意也。
地势坤,君子以厚德载物。
本义:地,坤之象,亦一而已。故不言重,而言其势之顺,则见其高下相因之无穷,至顺极厚,而无所不载也。
程传:坤道之大犹乾也,非圣人孰能体之,地厚而其势顺倾,故取其顺厚之象。而云“地势坤”也,君子观坤厚之象,以深厚之德,容载庶物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高下相因只是顺,然唯其厚,所以高下只管相因去,只见得它顺。若是薄底物,高下只管相因,则倾陷了,不能如此之无穷矣。君子体之,唯至厚为能载物。
林氏希元曰:“地势坤”,言地势顺也。于此就见其厚,故“君子以厚德载物”,盖坤之象为地,重之又得《坤》焉。则是地之形势,高下相因,顿伏相仍,地势之顺,亦唯其厚耳。不厚,则高下相因便倾陷了,安得如此之顺。唯其厚,故能无不持载,故君子厚德以承载天下之物。夫天下之物多矣,君子以一身任天下之责。群黎百姓,倚我以为安。鸟兽昆虫草木,亦倚我以为命。使褊心凉德,其何以济,而天下之望于我者亦孤矣。
履霜坚冰,阴始凝也,驯致其道,至坚冰也。
本义:按《魏志》作“初六履霜”,今当从之。“驯”,顺习也。
程传:“阴始凝”而为霜,渐盛则至于“坚冰”。小人虽微,长则渐至于盛,故戒于初。“驯”,谓习。习而至于盛。习,因循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驯”,犹狎顺也。若鸟兽驯狎然,言顺其阴柔之道,习而不已,乃至“坚冰”也。于“履霜”而逆以“坚冰”为戒,所以防渐虑微,慎终于始。
邱氏富国曰:《乾》韧九,《小象》释之以“阳在下”。《坤》初六,《小象》释之以“阴始凝”。圣人欲明九六之为阴阳,故于《乾》、《坤》之初画言之。
胡氏炳文曰:上六曰“其道穷也”,由初六顺习其道,以至于穷耳,两其“道字”具载始末,经曰“坚冰至”,要其终也。《传》曰“至坚冰”,原其始也。
六二之动,直以方也,不习无不利,地道光也。
程传:承天而动,“直以方”耳,“直方”则大矣。“直方”之义,其大无穷。地道光显,其功顺成,岂习而后利哉。
集说:王氏安石曰:六二之动者,六二之德,动而后可见也。因物之性而生之,是其“直’也。成物之形而不易,是其“方”也。
王氏宗传曰:《坤》之六二,以顺德而处正位。六爻所谓尽地之道者,莫二若也,故曰“地道光也”。
项氏安世曰:《乾》以九五为主爻,《坤》以六二为主爻。盖二卦之中,唯此二爻既中且正。又五在天爻,二在地爻,正合乾坤之本义也。《乾》主九五,故于五言《乾》之大用,而九二止言乾德之美。《坤》主六二,故于二言坤之大用,而六五止言坤德之美。六二之“直”,即至柔而动刚也。六二之“方”,即至静而德方也。其“大”,即“后得主而有常,含万物而化光也”。其“不习无不利”,即“《坤》道其顺乎,承天而时行”也。六二盖全具坤德者。孔子惧人不晓六二何由兼有乾直,故解之曰: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也。”言坤动也刚,所以能直也。又惧人不晓六二何由无往不利,故又解之曰:“地道光也。”言地道主六二,犹《乾》之九五,言乃位乎天德也。
蔡氏清曰:地道是直方,地道之光是直方而大处,直方而大,即便“不习无不利”。
叶氏尔瞻曰:直以方,看一以字。六二之动方矣,然由其存乎内者直,是以见乎外者方也。
含章可贞,以时发也,或从王事,知光大也。
程传:夫子惧人之守文而不达义也,又从而明之,言为臣处下之道,不当有其功善,必含晦其美,乃正而可常。然义所当为者,则以时而发,不有其功耳,不失其宜,乃以时也。非含藏终不为也,含而不为,不尽忠者也。“或从王事”,《象》只举上句,解义则并及下文,它卦皆然。“或从王事”而能“无成有终”者,是其知之光大也。唯其知之光大,故能含晦。浅暗之人,有善惟恐人之不知,岂能“含章”也。
集说:吕氏祖谦曰:《传》云唯其知之光大,故能含晦。此极有意味,寻常人欲含晦者,多只去锄治骄矜,深匿名迹。然愈锄愈生,愈匿愈露者,盖不曾去根本上理会,自己知未光大,胸中浅狭,才有一功一善,便无安著处。虽强欲抑遏,终制不住,譬如瓶小水多,虽抑遏固闭,终必泛滥,若瓶大则自不泛溢,都不须闲费力。
王氏申子曰:含非含藏终不发也,待时而后发也。“或从王事”而能“无成有终”者,必其知之光大也。浅暗者有善唯恐人不知,岂能含晦哉!
括囊无咎,慎不害也。
程传:能慎如此,则无害也。
黄裳元吉,文在中也。
本义:文在中而见于外也。
程传:黄中之文,在中不过也。内积至美而居下,故为“元吉”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“黄裳”,是中德之发为文治也。《象》又推本于在中,谓文岂由外袭者哉!文德实具于中故也。中具于内曰“黄中”,中见于外曰“黄裳”。文在中乃[门◎音]然之章,不显之文也,即美在其中意。
龙战于野,其道穷也。
程传:阴盛至于穷极,则必争而伤也。
集说:赵氏汝楳曰:《乾》曰“亢龙有悔,穷之灾也。”《坤》曰“龙战于野,其道穷也”。《乾》至上而穷则灾,《坤》至上而穷则战,战则不止于悔。
用六永贞,以大终也。
本义:初阴后阳,故曰“大终”。
程传:阴既贞固不足,则不能永终,故“用六”之道,利在盛大于终。能大于终,乃“永贞”也。
集说:荀氏爽曰:阳欲“无首”,阴以“大终”。
程氏迥曰:《乾》以元为本,所以“资始”。《坤》以贞为主,所以“大终”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阳为大,阴为小,阴皆变为阳,所谓“以大终”也,言始小而终大也。
俞氏琰曰:《坤》体本小,变为《乾》则其用大,故曰“以大终也”。
陆氏振奇曰:“元亨利贞”,虽《乾》、《坤》有同德,然《乾》重“元”,以元为统。《坤》重“贞”,以贞为安。
程氏敬承曰:阳之极不为首,是“无首”也。阴之极“以大终”,是“无终也”。终始循环,变化无端,造化之妙固如此。
云雷屯,君子以经纶。
本义:坎不言水而言云者,未通之意。“经纶”,治丝之事,经引之,纶理之也。《屯》难之世,君子有为之时也。
程传:坎不云“雨”而云“云”者,云为雨而未成者也,未能成雨,所以为《屯》。君子观《屯》之象,经纶天下之事,以济于屯难。经、纬、纶、缉,谓营为也。
集说:李氏舜臣曰:坎在震上为《屯》,以云方上升,畜而未散也。坎在震下为《解》,以雨泽既沛,无所不被也。故雷雨作者,乃所以散《屯》。而云雷方兴,则《屯》难之始也。
项氏安世曰:经者立其规模,纶者纠合而成之,亦有艰难之象焉。经以象雷之震,纶以象云之合。
冯氏椅曰:云雷方作而未有雨,有《屯》结之象。君子观象以治世之《屯》,犹治丝者,既经之又纶之,所以解其结而使就条理也。
吴氏澄曰:君子治世犹治丝,欲解其纷乱。《屯》之时,必欲解其郁结也。
虽磐桓,志行正也,以贵下贱,大得民也。
程传:贤人在下,时苟未利,“虽磐桓”未能遂往济时之《屯》。然有济屯之志,与济屯之用,志在行其正也。九当屯难之时,以阳而来居阴下,为“以贵下贱”之象。方《屯》之时,阴柔不能自存,有一刚阳之才,众所归从也。更能自处卑下,所以“大得民也”,或疑方《屯》于下,何有贵乎?夫以刚明之才,而下于阴柔,以能济屯之才而下于不能,乃“以贵下贱”也,况阳之于阴,自为贵乎!
集说:王氏弼曰:不可以进,故“磐桓”也。非为晏安弃成务也,故“虽磐桓,志行正也”。
杨氏万里曰:“磐桓”不进,岂真不为哉!居正有待,而其志未尝不欲行其正也。故周公言“居贞”,而孔子言“行正”。
王氏申子曰:初“磐桓”有侍者,其志终欲行其正也。况当《屯》之时,阴柔者不能自存,有一阳刚之才,众必从之以为主。而初又能“以贵下贱”,大得民心。在上者果能建之以为侯,则《屯》可济矣,故利。
胡氏炳文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初爻,提出阴阳二字,此则以阳为贵,阴为贱,阳为君,阴为民,阴阳之义益严矣。
六二之难,乘刚也。十年乃字,反常也。
程传:六二居《屯》之时,而又“乘刚”,为刚阳所逼,是其患难也。至于十年,则难久必通矣。乃得反其常,与正应合也。十,数之终也。
即鹿无虞,以从禽也,君子舍之,往吝,穷也。
程传:事不可而妄动,以从欲也。“无虞”而“即鹿”,以贪禽也。当《屯》之时,不可动而动,犹“无虞”而“即鹿”,以有从禽之心也。君子则见几而舍之不从,若往则可吝而困穷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夫无虞而即鹿者,心在乎禽为禽所蔽。虽无虞犹漫往,不省其不可也。动于利禄,不由道而漫往求者如之。君子则舍之,往则吝则穷也。
蔡氏清曰:从字重,是心贪乎禽也。故著以字,所谓禽荒者也,是以身徇物也。
案:《象传》有单字成文者,如此爻“穷”也,下爻“明”也,是即起例处。余卦放此。
求而往,明也。
程传:知己不足,求贤自辅而后往,可谓明矣。居得致之地,已不能而遂已,至暗者也。
集说:胡氏瑗曰:必待人求于己,然后往而应之。非君子性修智明,其能与于斯乎!
俞氏琰曰:彼求而我往,则其往也,可以为明矣。如不待其招而往,则是不知去就之义,谓之明可乎!
蒋氏悌生曰:指从九五,凡退下为“来”,进上为“往”。
案:《传》义皆谓己求人也,胡氏俞氏蒋氏,皆作人求己。而已往从之,于求而往三字语气亦叶。又《易》例六四应初九,从九五,皆有吉义,故作从初从五俱可通。
屯其膏,施未光也。
程传:膏泽不下及,是以德施未能光大也。人君之屯也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“施”字当“泽”字,泽屯而不施,即“未光”,非谓得施而但未光也。
泣血涟如,何可长也。
程传:《屯》难穷极,莫知所为,故至泣血。颠沛如此,其能长久乎?夫卦者事也,爻者事之时也。分三而又两之,足以包括众理:“引而伸之,触类而长之,天下之能事毕矣”。
集说:杨氏简曰:“何可长”者,言何可长如此也。非唯深悯之,亦觊其变也,变则庶乎通矣。
案:《象传》凡言“何可长”者,皆言宜速反之,不可迟缓之意,如杨氏之说。
山下出泉,蒙,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本义:“泉”,水之始出者,必行而有渐也。
程传:“山下出泉”,出而遇险,未有所之,《蒙》之象也。若人蒙穉,未知所适也。君子观《蒙》之象,“以果行育德”,观其出而未能通行,则以果决其所行,观其始出而未有所向,则以养育其明德也。
集说:周子曰:“童蒙求我”,我正果行,如筮焉。“筮”,叩神也,再三则渎矣,“渎则不告”也。“山下出泉”,静而清也。汨则乱,乱不决也。慎哉其唯时中乎!
王氏宗传曰:不曰“山下有水”,而曰“山下出泉”云者,泉者水之源,所谓纯一而不杂者矣。
真氏德秀曰:泉之始出也,涓涓之微,壅于沙石,岂能遽达哉!唯其果决必行,虽险不避,故终能流而成川。然使其源之不深,则其行虽果,而易以竭,艮之象山也,其德止也。山唯其静止,故泉源之出者无穷,有止而后有行也。君子观《蒙》之象,果其行如水之必行,育其德如水之有本。
徐氏几曰:《蒙》而未知所造也,必体坎之刚中,以决果其行而达之。《蒙》而未有所害也,必体艮之静止,以养育其德而成之。
蔡氏清曰:“果行育德”,是内外动静交相养之道。养《蒙》之道,不外乎此。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本义:“发蒙”之初,法不可不正,惩戒所以正法也。
程传:治蒙之始,立其防限,明其罪罚,正其法也。使之由之,渐至于化也。或疑“发蒙”之初,遽用刑人,无乃不教而诛乎!不知立法制刑,乃所以教也。盖后之论刑者,不复知教化在其中矣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刑之于小,所以脱之于大,此圣人用刑之本心也。所以正法,非所以致刑也。至其极也,用师击之,犹为御而不寇。盖圣人之于蒙,哀矜之意常多。此九二之“包蒙”,所以为一卦之主也与。
子克家,刚柔接也。
本义:指二五之应。
程传:子而克治其家者,父之信任专也。二能主蒙之功者,五之信任专也。二与五刚柔之情相接,故得行其刚中之道,成“发蒙”之功。苟非上下之情相接,则二虽刚中,安能尸其事乎!
勿用取女,行不顺也。
本义:“顺”,当作慎,盖“顺”“慎”古字通用,荀子“顺墨”作“慎墨”,且行不慎,于经意尤亲切。
程传:女之如此,其行邪僻不顺,不可取也。
集说:熊氏良辅曰:《蒙·小象》凡三顺字,只是一般,不必以“不顺”为“不慎”。盖六三所行不顺,故:勿用取之。
困蒙之吝,独远实也。
本义:实,叶韵去声
程传:《蒙》之时,阳刚为“发蒙”者,四阴柔而最远于刚,乃愚蒙之人,而不比近贤者,无由得明矣。故困于蒙可羞吝者,以其独远于贤明之人也。不能亲贤以致困,可吝之甚也。“实”,谓阳刚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阳主生息,故称“实”。阴主消损,故不得言实。
项氏安世曰:初三近九二,五近上九,三五皆与阳应,唯六四所比所应皆阴,故曰“独远实也”。
王氏申子曰:阳实阴虚,“独远实”者,谓于一卦之中,独不能近阳实之贤,故困于蒙而无由达也。
童蒙之吉,顺以巽也。
程传:舍己从人,顺从也。降志下求,卑巽也。能如是,优于天下矣。
集说:胡氏一桂曰:“顺”,以爻柔言。“巽”,以志应言。
利用御寇,上下顺也。
本义:“御寇”以刚,上下皆得其道。
程传:“利用御寇”,上下皆得其顺也。上不为过暴,下得击去其蒙,“御寇“之义也。
云上于天,需,君子以饮食宴乐。
本义:“云上于天”,无所复为,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。事之当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为。但饮食宴乐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为,则非需也。
程传:云气蒸而上升于天,必待阴阳和洽,然后成雨。云方上于天,未成雨也,故为须待之义。阴阳之气,交感而未成雨泽。犹君子畜其才德,而未施于用也。君子观“云上于天,需”而为雨之象,怀其道德,安以待时,饮食以养其气体,宴乐以和其心志,所谓居易以俟命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不言“天上有云”,而言“云上于天”者,若是天上有云,无以见欲雨之义,故云“云上于天”。是天之欲雨,待时而落,所以明《需》。
胡氏瑗曰:“饮食”者所以养身也,“宴乐”者所以宁神也,是亦“乐天知命”,居易俟时耳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需”,待也。“以饮食宴乐”,谓更无所为,待之而已。待之须有至时,学道者亦犹是也。
吴氏澄曰:“宴”者,身安而它无所营作。“乐”者,心愉而它无所谋虑也。“饮食”则素其位,而“宴乐”则不愿乎外也。
谷氏家杰曰:“云上于天”,而后可以待雨。君子有为于前,而后可以待冶。不然,不几于坐废乎。
需于郊,不犯难行也。利用恒无咎,未失常也。
程传:处旷远者,不犯冒险难而行也,阳之为物,刚健上进者也。初能需待于旷远之地,不犯险难而进,复宜安处不失其常,则可以“无咎”矣。虽不进而志动者。不能安其常也,君子之需时也,安静自守,志虽有须,而恬然若将终身焉,乃能用常也。
集说:孙氏质卿曰:不犯难而行,便是常。不失常,便是恒德。人唯中无常主,或为才能所使,或为意气所动,或为事势所激,虽犯难而不顾耳,所以不失常最难。“饮食宴乐”,不失常也。若能不失常,更有何事。
需于沙,衍在中也,虽小有言,以吉终也。
本义:“衍”,宽意。以宽居中,不急进也。
程传:“衍”,宽绰也。二虽近险,而以宽裕居中,故“虽小有言”语及之,“终”得其“吉”,善处者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衍在中者,言胸中宽衍平夷。初不以进动其心,亦不以小言动其心,夫如是“终”“吉”,以九二得其道故也。
需于泥,灾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
本义:“外”,谓外卦。“敬慎不败”,发明占外之占,圣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程传:三切逼上体之险难,故云“灾在外也”。“灾”,患难之通称,对“眚”而言则分也。三之“致寇”,由己进而迫之,故云“自我”。寇自己致,若能敬慎,量宜而进,则无丧败也。《需》之时,须而后进也。其义在相时而动,非戒其不得进也,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敬慎”,曰:敬字大,慎字细小,如人行路一直恁地去,便是敬,前面险处防有喫跌,便是慎。慎是唯恐有失之之意,如思虑两字。思是恁地思去,虑是怕不恁地底意思。
项氏安世曰:寇虽在外,然亦不自至,我有以致之则至。我敬慎而无失,则虽与之逼,亦无败理。
邱氏富国曰:坎险在外,未尝逼人。由人急于求进,自逼于险,以致祸败。《象》以“自我”释之,明致灾之由,不在它人也。
需于血,顺以听也。
程传:四以阴柔居于险难之中,不能固处,故退出自穴。盖阴柔不能与时竞,不能处则退。是顺从以听于时,所以不至于凶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六四入险而伤,然不言吉凶何也?能需而退听故也。易之为道,无所不通,虽如四之入险而伤,其处之亦有道,六与四皆柔,故有顺听之象。
吴氏澄曰:谓六四柔顺以听从于九五也。
胡氏炳文曰:三能敬,则虽迫坎之险而不败,四能顺,则虽陷坎之险而可出,敬与顺,固处险之道也。
酒食贞吉,以中正也。
程传:需于酒食而贞且吉者,以五得中正而尽其道也。
集说:梁氏寅曰:言以“中正”,见其饮宴者非耽乐也。
张氏振渊曰:内多欲则有求治太急之患,德唯中正,所以需合于贞而得吉,中正,即孚贞意,是推原所以能需处。
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。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
本义:以阴居上,是为当位,言“不当位”未详。
程传:不当位,谓以阴而在上也,爻以六居阴为所安,《象》复尽其义,明阴宜在下,而后上为“不当位”也。然能敬慎以自处,则阳不能陵,终得其吉,“虽不当位”,而未至于大失也。
集说:吕氏祖谦曰:《需》初九、九五二爻之吉,固不待言。至于余四爻,如二则“小有言终吉”,如三之象则曰“敬慎不败”,四之象则曰“顺以听”也,上则曰“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终吉”。大抵天下之事,若能款曲停待,终是少错。
蔡氏清曰:虽不当位,谓其阴居险极,正与《团》上六“困于葛藟,未当也”一般。
天与水违行,讼。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本义:天上水下,其行相违,作事谋始,讼端绝矣。
程传:天上水下,相违而行,二体违戾,讼之由也。若上下相顺,讼何由兴,君子观象,知人情有争讼之道,故凡所作事,必谋其始,绝讼端于事之始,则讼无由生矣,谋始之义广矣,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。
集说:吴氏澄曰:水行而下,天行而上,其行两相背戾,是“违行”也。
胡氏炳文曰:凡事有始有中有终《讼》“中吉终凶”,然能谋于其始,则讼端既绝,“中”与”终”不必言矣。
林氏希元曰:讼不兴于讼之日,而兴于作事之始,作事不豫谋,此讼端之所由起也,故君子于其始而谋之,看事理有无违碍,人情有无违拂,终久有无祸患,凡其事之不善而可以致讼者,皆杜绝之而不为,则讼端无自起矣。
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
程传:六以柔弱而讼于下,其义固不可长永也,永其讼,则不胜而祸难及矣。又于“讼”之初,即戒讼非可长之事也,柔弱居下,才不能讼,虽“不永所事”,既讼矣,必有小灾,故“小有言也”。既不永其事,又上有刚阳之正应,辩理之明,故终得其吉也,不然,其能免乎。在讼之义,同位而相应相与者也,故初于四为获其辩明,同位而不相得相讼者也,故二与五为对敌也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止讼于初者上也,故于“讼”之初,即以“讼不可长”为戒。
俞氏琰曰:《彖传》云“讼不可成”,盖言讼之通义,而不欲其成。爻传云“讼不可长”,盖言初为讼端,而不欲其长。
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
本义:掇,自取也。
程传:义既不敌,故不能讼,归而逋窜,避去其所也,自下而讼其上,义乖势屈,祸患之至,犹拾掇而取之,言易得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上两句皆是爻辞,下两句方是《象传》,如《需》之上六《象传》句法。
王氏申子曰:知义不克归而逋窜,犹可免祸。若不知自反,则祸患之至,如掇拾而取之矣。《彖》称二“刚来而得中”,而爻义乃如此,盖《彖》总言一卦之体,爻则据其时之用以言之也。
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
本义:从上吉,谓随人则吉,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。
程传:守其素分,虽从上之所为非由己也,故无成而终得其吉也。
集说:乔氏中和曰:三“食旧德”,其卒也,斯谋斯猷,皆我后之德。从王事而无成,何以讼为,故“从上吉”。
复即命渝安贞,不失也。
程传:能如是则为无失矣,所以吉也。
集说:邱氏富国曰:二沮于势,四屈于理,此二之美所以止于“无眚”,而四之贞所以为“不失也”。
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
本义:中则听不偏,正则断合理。
程传:中正之道,何施而不“元吉”。
集说:杨氏启新曰:中正,则虚心尽下而听不偏,因事求情而断合理,此之谓大人也。
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程传:穷极讼事,设使受服命之宠,亦且不足敬而可贱恶,况又祸患随至乎。
集说:蔡氏清曰:“亦不足敬”,且据其以讼得服言也,况终必见褫乎,犹《益》上九日“莫益之,偏辞也”。
地中有水,师。君予以容民畜众。
本义:水不外于地,兵不外于民,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。
程传:地中有水,水聚于地中,为众聚之象,故为师也。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,以容保其民,畜聚其众也。
集说:陈氏琛曰:地中有水,犹民中有兵,非《师》之象乎。君子观《师》之象,必容保其民,必畜其兵众焉。盖田以民分,兵以赋出,故当无事之时,必制田里,教树畜,使比闾族党州乡之民,无不各得其养,民既有养,则所谓伍两卒旅军师之众,以为他日折衢御侮之用者,皆畜于此矣,苟平时诲之无其方,则缓急谁复为之用哉。
师出以律,失律凶也。
程传:师出当以律,失律则凶矣,虽幸而胜,亦凶道也。
集说:蔡氏清曰:不曰“否臧凶”,而曰“失律凶”者,明否臧之为“失律”也。
在师中吉,承天宠也。王三锡命,怀万邦也。
程传:在师中吉者,以其承天之宠任也。天,谓王也。人臣非君宠任之,则安得专征之权,而有成功之吉,象以二专主其事,故发此义,与前所云世儒之见异矣。王三锡以恩命,褒其成功,所以“怀万邦”也。
集说:干氏宝曰:锡命,非私也,安万邦而已。
邱氏富国曰:王者用兵非得已,嗜杀岂其本心,故三锡之命,唯在于怀绥万邦而已。
谷氏家杰曰:不曰威而曰怀,见王者用师之本心。
师或舆尸,大无功也。
程传:倚付二三,安能成功,岂唯无功,所以致凶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行师之法,权归一将,使众主之,凶之道也。众所不一,必无成功,九二既作帅,六三居二之上,有权不归一之象。
左次无咎,未失常也。
本义:知难而退,师之常也。
程传:行师之道,因时施宜,乃其常也,故左次未为失也。如四退次,乃得其宜,是以无咎。
集说:杨氏时曰:师以右为主,常也。左次则失常矣,然四以柔顺之资,量敌而后进,虑胜而后会,退而左次,未为失常也。
长子帅师,以中行也。弟子舆尸,使不当也。
程传:长子,谓二。以中正之德合于上,而受任以行,若复使其余者众尸其事,是任使之不当也,其凶宜矣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以中行”,是九二居中也,“使不当”,谓六三失位也。
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乱邦也。
本义:圣人之戒深矣。
程传:大君持恩赏之柄,以正军旅之功,师之终也,虽赏其功,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,用之必乱邦,小人恃功而乱邦者,古有之矣。
集说:杨氏简曰:师之终功成,“大君有命”,所以赏功也。正功,言赏必当功,不可差失也。“开国承家”之始,其初不可用小人也,于此始占“勿用”者,因此赏功,原其始也,用小人为将帅,幸而成功,则难于不赏,使之开国承家,则害及民,必乱邦也,去一害民者,又用一害民者,以乱易乱,必不可。
胡氏炳文曰:“王三锡命”,命于行师之始,“大君有命”,命于行师之终,怀邦乱邦,“丈人”“小人”之所以分,此固圣人之所深虑远戒也。
邵氏宝曰:“弟子舆尸”,戒于师始。“小人勿用”,戒于师终。始无弟子,则终无小人,即使有之,或赏而不封,或封而不任,不任亦不用也。
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万国,亲诸侯。
本义:地上有水,本比于地,不容有间,建国亲侯,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,《彖》意人来比我,此取我往比人。
程传: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,莫如水在地上,所以为比也,先王观《比》之象,“以建万国,亲诸侯”,建立万国,所以比民也,亲抚诸侯,所以比天下也。
集说:张氏浚曰:水行地上,小大相比,率以归东,先王法之,“建万国”以下比其民,“亲诸侯”以上比其君,若身使臂,臂使指,小大相维,顺以听命,制得其道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伊川言建万国以比民,民不可尽得而比,故建诸侯使比民,而天下所亲者诸侯而已,这便是比天下之道。
冯氏当可曰:地上之水,异源同流,畎浍相比,以比于川,九川相比,以比于海,如万国诸侯,大小相比,而方伯连帅,率之以比于天子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师》之“容民畜众”,井田法也,可以使民自相合而无间,《比》之建国亲候,封建法也,可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。
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程传:言《比》之初六者,《比》之道在乎始也,始能有孚,则终致有它之吉,其始不诚,终焉得吉,上六之凶,由无首也。
集说:蒋氏悌生曰:爻辞“有孚”凡两更端,及“盈缶”等语,《象传》皆略之,直举初六为言,可见《比》之要道,在乎始先,此义与卦辞“后夫凶”之意相发明。
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
本义:得正则不自失矣。
程传:守己中正之道,以待上之求,乃不自失也,《易》之为戒严密,二虽中正,质柔体顺,故有贞吉自失之戒,戒之自守,以待上之求,无乃涉后凶乎。曰:士之修已,乃求上之道,降志辱身,非自重之道也,故伊尹武侯,救天下之心非不切,必待礼至然后出也。
集说:朱氏震曰:六二柔也,恐其自失也,二处乎内,待上之求,然后应之,“比之自内”者也,故曰“不自失也”。
比之匪人,不亦伤乎。
程传:人之相比,求安吉也,乃比于匪人,必将反得悔吝,其亦可伤矣,深戒失所比也。
外比于贤,以从上也。
程传:“外比”谓从五也,五刚明中正之贤,又居君位,四比之,是比贤且“从上”,所以吉也。
显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顺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诫,上使中也。
本义:由上之德,使不偏也。
程传:显比所以吉者,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,处正中之地,乃由正中之道也,比以不偏为善,故云“正中”。凡言“正中”者,其处正得中也,《比》与《随》是也。言“中正”者,得中与正也,《讼》与《需》是也,礼取不用命者,乃是舍顺取逆也,顺命而去者皆免矣,比以向背而言,谓去者为逆,来者为顺也,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。言来者抚之,去者不迫也,不期诫于亲近,上之使下,中平不偏,远近如一也。
集说:邱氏富国曰:“舍逆”,谓舍上一阴,阴以乘阳为逆也。“取顺”,谓取下四阴,阴以承阳为顺也,失上一阴,故曰“失前禽”。
胡氏炳文曰:《师》之使不当,谁使之,五也;《比》之使中,谁使之,亦五也。
比之无首,无所终也。
本义:以上下之象言之,则为“无首”,以终始之象言之,则为无终,无首则无终矣。
程传:《比》既“无首”,何所终乎。相比有首,犹或终违,始不以道,终复何保,故曰“无所终”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由初而比之,其比也诚,比不于其初,及终而始求比,不忠不信,人所不与,凶之道也。“首”,初也、有始则有终,无始何以能终,故曰“无所终”也。
蒋氏悌生曰:即卦辞“后夫凶”之义。
风行天上,小畜,君子以懿文德。
本义:风有气而无质,能畜而不能久,故为小畜之象,“懿文德”,言未能厚积而远施也。
程传:“乾之刚健而为巽所积,夫刚健之性,唯柔顺为能畜止之,虽可以畜止之,然非能固制其刚健也,但柔顺以扰系之耳,故为《小畜》也。君子观《小畜》之义,以懿美其文德,畜聚为蕴畜之义。君子所蕴畜者,大则道德经纶之业,小则文章才艺,君子观《小畜》之象,以懿美其文德,文德方之道义为小也。
集说:林氏希元曰:大风一过,草木皆为屈桡,过后则旋复其归,足能畜而不能久也,有气而无质故也。
复自道,其义吉也。
程传:阳刚之才,由其道而复,其义吉也。初与四为正应,在畜时乃相畜者也。
集说:张氏浚曰:能反身以归道,其行己必不悖于理,是能自畜者也:故曰“其义吉”。
牵复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
本义:“亦”者,承上爻义。
程传:二居中得中者也,刚柔进退,不失乎中道也。阳之复,其势必强,二以处中,故虽强于进,亦不互于过刚,过刚乃自失也。爻止言牵复而吉之义,象复发明其在中之美。
集说:杨氏万里曰:初安于复,故为“自复”,二勉于复,故为“牵复”,能勉于复,故亦许其不自失。
俞氏琰曰:往而不复,则不能不自失。既复矣,则亦不自失也,云“亦”者,承上爻之义,以初九之不失而亦不失也。
夫妻反目,不能正室也。
本义:程子曰:说辐反目,三自为也。
程传:夫妻反目,盖由不能正其室家也,三自处不以道,故四得制之不使进,犹夫不能正其室家,故致反目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下卦三阳,皆为巽所畜者也,初九止之于初、不施畜止而自复于道,无过可补,此畜之最美者也。九二已动而后牵之,牵而后复,畜而后止,已用力矣,以其在中而未远,故亦不至于失道,“亦”之为言,犹可之辞也。九三刚已过中而后畜之,四当其上,其势必至于相拂,如人已升舆辐说,系而止之,夫不行正,妻反目而争之,故曰“不能正室”也。
有孚惕出,上合志也。
程传:四既“有孚”,则五信任之,与之合志,所以得“惕出”而无咎也。“惕出”则“血去”可知,举其轻者也,五既合志,众阳皆从之矣。
集说:郭氏忠孝曰:上合志者,合九五有孚之志,唯其上合志,是以能畜也。
王氏宗传曰:但云“惕出”,则“血去”可知,盖谓恐惧犹免,则伤害斯远矣,举轻以见重也。
有孚挛如,不独富也。
程传:“有孚挛如”,盖其邻类皆牵挛而从之,与众同欲,不独有其富也。君子之处艰厄,唯其至诚,故得众力之助,而能济其众也。
既雨既处,德积载也。君子征凶,有所疑也。
程传:“既雨既处”,言畜道积满而成也。阴将盛极,君子动则有凶也。阴敌阳,则必消阳,小人抗君子,则必害君子,安得不疑虑乎?若前知疑虑而警惧,求所以制之,则不至于凶矣。
集说:杨氏简曰:既畜而通矣,而又往致其畜则犯矣,非其道也,有所疑,疑其不顺也,《坤》上六曰“阴疑于阳”,亦此也,凶道也。
上天下泽,履。君子以辨上下,定民志。
本义:程传备矣。
程传:天在上,泽居下,上下之正理也,人之所履当如是,故取其象而为《履》。君子观《履》之象,以辨别上下之分,以定其民志。夫上下之分明,然后民志有定,民志定,然后可以言治。民志不定,天下不可得而治也。古之时,公卿大夫而下,位各称其德,终身居之,得其分也。位未称德,则君举而进之,士修其学,学至而君求之,皆非有予于己也。农工商贾勤其事,而所享有限,故皆有定志,而天下之心可一。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,日志于尊荣,农工商贾,日志于富侈,亿兆之心,交骛于利,天下纷然,如之何其可一也!欲其不乱难矣,此由上下无定志也。君子观《履》之象,而分辨上下,使各当其分,以定民之心志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问:《履》如何都作“礼”字说。曰:礼主卑下,履也。是那践履处,所行若不由礼,自是乖戾,所以曰“履以和行”。
王氏应麟曰:上天下泽《履》,此《易》之言礼;雷出地奋《豫》,此《易》之言乐。吕成公之说,本于《汉书》上天下泽,春雷奋作,先王观象,爰制礼乐。
何氏楷曰:天高地下,天尊地卑,泽又下之下卑之卑者。
素履之往,独行愿也。
程传:安履其素而往者,非苟利也,独行其志愿耳。独,专也。若欲贵之心,与行道之心,交战于中,岂能安履其素也。
集说:李氏心传曰:“素履往”,即《中庸》所谓素位而行者也,独行愿,即《中庸》所谓不愿乎其外者也。
幽人贞吉,中不自乱也。
程传:履道在于安静,其中恬正,则所履安裕。中若躁动,岂能安其所履?故必幽人则能坚固而吉,盖其中心安静,不以利欲自乱也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初之素而曰“行愿”,二之坦而曰不乱,可见其身之履,皆由于志之定也。
眇能视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能履,不足以与行也。咥人之凶,位不当也。武人为于大君,志刚也。
程传:阴柔之人,其才不足,视不能明,行不能远,而乃务刚,所履如此,其能免于害乎。以柔居三,履非其正,所以致祸害,被咥至而凶也。以武人为喻者,以其处阳,才弱而志刚也,志刚则妄动,所履不由其道,如武人而为大君也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三质暗才弱,本不足以有为,以当《履》之时,一阴为主,适与时遇,是以不顾其位不当,勇于行而履危蹈祸。斯道也,唯武人用之以为王事,一于进以行其志之刚则可。故爻辞于咥人凶后言之,用各有当也。
愬愬终吉,志行也。
程传:能“愬愬”畏惧,则终得其吉者,志在于行而不处也,去危则获吉矣。阳刚,能行者也;居柔,以顺自处者也。
集说:李氏过曰:畏惧,所以行其志也。
王氏申子曰:三与四皆履虎尾者,三凶而四吉何也?三柔而志刚,勇于行而不知惧;四刚而志柔,谨于行而知所惧也。惧则能防,是以“终吉”,其吉者,上进之志行也。
沈氏一贯曰:合而言之,则乾为虎,离而言之,唯五为虎,故九四亦有“履虎尾”之象,以九居四,正与六三相反,故其志行。
夬履贞厉,位正当也。
本义:伤于所恃。
程传:戒“夬履”者,以其正当尊位也,居至尊之位,据能专之势而自任刚决,不复畏惧,虽使得正亦危道也。
元吉在上,大有庆也。
本义:若得元吉,则大有福庆也。
程传:上,履之终也。人之所履善而吉,至其终周旋无亏,乃大有福庆之人也,人之行贵乎有终。
集说:林氏希元曰:在上,履之终也,言于履之终而得元吉,则大有福庆也:在上,是解所以“元吉”,“大有庆”,是正解元吉。
天地交,泰。后以裁成天地之道,辅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本义:“裁成”以制其过,“辅相”以补其不及。
程传:天地交而阴阳和,则万物茂遂,所以泰也。人君当体天地通泰之象,而以“裁成天地之道,辅相天地之宜”,以左右生民也;“裁成”,谓体天地交泰之道,而裁制成其施为之方也,“辅相天地之宜”,天地通泰,则万物茂遂,人君体之而为法制,使民用天时,因地利,辅助化育之功,成其丰美之利也。如春气发生万物,则为播植之法,秋气成实万物,则为收敛之法,乃辅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辅助于民也。民之生,必赖君上为之法制,以教率辅翼之,乃得遂其生养,是左右之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裁成”,是截作段子。“辅相”,是佐助它,大地之化,儱[人龙]侗相续下来,圣人便截作段子,如气化一年一周,圣人于它截作春夏秋冬四时。
蔡氏渊曰:气化流行,儱[人龙]侗相续,圣人则为之裁制,以分春夏秋冬之节,地形广邈,经纬交错,圣人则为之裁制,以分东西南北之限,此“裁成天地之道”也。春生秋杀,此时运之自然,高黍下稻,亦地势之所宜,圣人则辅相之,使当春而耕,当秋而敛,高者种黍,下者种稻,此“辅相天地之宜”也。
王氏申子曰:天地文而阴阳和,万物遂,所以为泰。人君象之,裁成其道,辅相其宜,此天地之间,所以无一物之不泰也。
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
程传:时将泰,则群贤皆欲上进,三阳之志欲进同也,故取茅茹汇征之象,志在外,上进也。
集说:杨氏万里曰:君子之志,在天下,不在一身,故曰“志在外也”。
包荒得尚于中行,以光大也。
程传:《象》举包荒一句,而通解四者之义,言如此则能配合中行之德,而其道光明显大也。
案:《传》只举“包荒”,非省文以包下。盖“包荒”是治道之本,然“包荒”而得合乎中道者,以其正大光明,明断无私,是以有“冯河”之决,有“不遐遗”之照,有“朋亡”之公,以与“包荒”相济,而中道无不合也。
无往不复,天地际也。
程传:“无往不复”,言天地之交际也,阳降于下,必复于上,阴升于上,必复于下,屈伸往来之常理也。因天地交际之道,明《否》、《泰》不常之理,以为戒也。
案:“天地际”,只是言乾坤交接之际也。自卦言之,外卦为阴往,自爻言之,外卦又为阴来。
翩翩不富,皆失实也。不戒以孚,中心愿也。
本义:阴本居上,在上为“失实”。
程传:“翩翩”,下往之疾,不待富而邻从者,以三阴在上,皆失其实故也,阴本在下之物,今乃居上,是“失实”也。不待告戒而诚意相与者,盖其中心所愿故也,理当然者天也,众所同者时也。
集说:李氏简曰:爻言“不富”,象言“失实”,是皆不以富贵骄人,而有虚中无我之意也。邻,类也。谓五与上也,故四五皆称行愿,在下卦之初,则明以汇交于上,在上卦之初,则明以邻交于下,盖“上下交而其志同”也。
俞氏琰曰:“失实”,与《蒙》六四远实同,皆指阳为实也。阴之从阳,犹贫之依富也,今三阴在外而失所依,故曰“皆失实也”。愿者,“上下交而其志同”也,泰之时,上下不相疑忌,盖出其本心,故曰“中心愿也”。
何氏楷曰:“失实”,即不富之谓。不富而其邻从之者,以三爻皆不富而欲资于阳故也,不待期约而相孚,各出于其中心之所愿欲也。
案:王弼以阴居上为“失实”,而传义从之,考《易》中皆以阴阳分虚实,不因乎上下也,故凡阳爻为实为富,阴爻为虚为不富,则“失实”之为解不富,明矣。“失实”,犹言实若虚也,四五皆虚中以下交,其视势位与才德,皆若无有然者,《大学》所谓“无它技”,《孟子》所谓“忘势”是也,李氏、俞氏、何氏之说,盖合经指。
以祉元吉,中以行愿也。
程传:所以能获祉福且元吉者,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愿也,有中德,所以能任刚中之贤,所听从者,皆其志愿也,非其所欲,能从之乎!
集说:王氏宗传曰:“中以行愿”,谓以柔中之德,而行此志愿以合乎下,故能受其祉福且元吉也,所谓“上下交而其志同”如此。
城复于隍,其命乱也。
本义:命乱故复否,告命所以治之也。
程传:城复于隍矣,虽其命之乱,不可止也。
天地不交,否,君子以俭德辟难,不可荣以禄。
本义:收敛其德,不形于外,以辟小人之难,人不得以禄位荣之。
程传:天地不相交通,故为否。否塞之时,君子道消,当观否塞之象,而以俭损其德,辟免祸难,不可荣居禄位也。否者小人得志之时,君子居显荣之地,祸患必及其身,故宜晦处穷约也。
拔茅贞吉,志在君也。
本义:小人而变为君子,则能以爱君为念,而不计其私矣。
程传:爻以六自守于下,明君子处下之道,《象》复推明以象君子之心,君子固守其节以处下者,非乐于不进独善也,以其道方否不可进,故安之耳。心固未尝不在天下也,其志常在得君而进,以康济天下,故曰“志在君也”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志在于君,故不苟进。
胡氏瑗曰:君子之志未尝不在致君泽民也,虽当此否塞之时,引退守正,不苟务其进,俟时而后动者,亦志在致君泽民而已。
郭氏雍曰:先人曰:先大夫有言,居庙堂之高,则忧其民,处江湖之远,则忧其君,盖《泰》言志在外,《否》言志在君之意也。卦象以内为小人,而爻以初为君子,伊川所谓随时取义,变动无常也。志在君者,君子俭德辟难,岂忘君者哉,君臣之义,如之何其废之,故荷蓧(上艹下条)之徒,圣人无取焉。
王氏宗传曰:时方否塞,故以汇守正于下,若反否而为泰,则亦如初九之以汇征矣,故初九之《象》曰“志在外”,初六之《象》曰“志在君”,以言行止虽系于时,而君子之志于君,亦无往而不在也。
案:此爻本义主小人说,故欲其以爱君为念,然卦象虽分别大小,而爻辞则皆系以君子之义,朱子尝答陈亮书云,就其不遇,独善其身,以明大义于天下,使天下之人,皆知道义之正而守之,以待上之使令,是亦所以报不报之恩,岂必进为而抚世哉,正此《象传》之意也。
大人否亨,不乱群也。
本义:言不乱于小人之群。
程传:大人于《否》之时守其正节,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,身虽否而道之亨也,故曰“否亨”。不以道而身亨,乃道之否也,不云君子而云大人,能如是则其道大也。
集说:王氏宗传曰:六二当上下不交之时,五虽正应,无由而通。“包承”,小人之常态也。乃若大人,则不以非道求合,身虽否而道亨,又岂务为包承之事,以杂乱于群流之中而不自知耶。
包羞,位不当也。
程传:阴柔居否,而不中不正,所为可羞者处不当故也,处不当位,所为不以道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用小道以承其上,而位不当,所以“包羞”也。
有命无咎,志行也。
程传:有君命则得“无咎”,乃可以济否,其志得行也。
大人之吉,位正当也。
程传:有大人之德,而得至尊之正位,故能休天下之否,是以吉也。无其位,则虽有其道,将何为乎,故圣人之位,谓之“大宝”。
否终则倾,何可长也。
程传:否终则必倾,岂有长否之理,极而必反。理之常也,然反危为安,易乱为治,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,故《否》之上九,则能倾否,《屯》之上六,则不能变屯也。
集说:何氏楷曰:“则”字要归到人事,谓否极则当思所以倾之,何可使长否也,正责成于人之意。
天与火,同人,君子以类族辨物。
本义: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,“类族辨物”,所以审异而致同也。
程传:不云火在天下,天下有火,而云“天与火”者,天在上,火性炎上,火与天同,故为同人之义。君子观《同人》之象,而“以类族辨物”,各以其类族,辨物之同异也,若君子小人之党,善恶是非之理,物情之离合,事理之异同,凡异同者,君子能辨明之,故处物不失其方也。
集说:虞氏翻曰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”,君子和而不同,故于同人“以类族辨物”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类族”,是就人上说。“辨物”,是就物上说,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,故随它头项去分别。
出门同人,又谁咎也。
程传:“出门同人”于外,是其所同者广,无所偏私,人之同也,有厚薄亲疏之异,过咎所由生也,既无所偏党,谁其咎之。
集说:林氏希元曰:“出门同人”,是解“同人于门”,明于门为出门也,言出门外去同人,无私系而能同人者也,内不失己,外不失人,又谁得而咎之。
何氏楷曰:同人于门,《传》以“出门同人”释之,加一出字而意愈明。
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程传: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,而在《同人》则为可吝,故五不取君义,盖私比非人君之道,相同以私,为可吝也。
集说:姜氏宝曰:必出门然后无咎,若于宗,则门内之人而已,此所以吝也。
案:凡《易》例,九五六二虽正应,然于六二每有戒辞,《比》之“不自失”,《萃》之“志未变”是也。在《同人》之卦,其应尤专,故曰“吝道”。言若同于情之专,而不同于理之正,则其道可吝,亦因占设戒之辞尔,非与卦义异也。但在卦则通言应众阳,而不专指九五之应,在爻则偏言与五位相应,而因以发大公之义,各不相悖。
伏戎于莽,敌刚也,三岁不兴,安行也。
本义:言不能行。
程传:所敌者五,既刚且正,其可夺乎,故畏惮伏藏也,至于“三岁不兴”矣,终安能行乎。
案:敌者,应也,若《艮》言“敌应”,《中孚》言“得敌”,皆谓应爻也。
乘其墉,义弗克也。其吉,则困而反则也。
本义:“乘其墉”矣,则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,能以义断,困而反于法则,故吉也。
程传:所以“乘其墉”而“弗克攻”之者,以其义之弗克也。以邪攻正,义不胜也,其所以得吉者,由其义不胜,困穷而反于法则也。二者,众阳所同欲也,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,二爻居二五之间也,初终远,故取义别。
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师相遇,言相克也。
本义:“直”谓理直。
程传:先所以“号咷”者,以中诚理直,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,虽其敌刚强,至用“大师”,然义直理胜,终能克之,故言“能相克”也。相克,谓能胜,见二阳之强也。
集说:董氏铢曰:虽大师相克,而后相遇,亦以义理之同,物终不得而间之故也。
案:《易》凡言“号”者,皆写心抒诚之谓,故曰“中直”,言至诚积于中也。当《同人》之时,二五正应,必以相克而后相遇者,因外卦以反异归同取象,无它旁取也。
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程传:居远莫同,故终无所悔,然而在同人之道,求同之志不得遂,虽无悔,非善处也。
集说:蔡氏渊曰:未及乎野,非尽乎大同之道者也,故曰“志未得”。
案:卦外有野象,于野曰亨。而此爻但曰“无悔”,则知郊去野犹一间,而大同之志未得也,孔子可谓善读周公之文矣。
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恶扬善,顺天休命。
本义:火在天上,所照者广,为《大有》之象。所有既大,无以治之,则衅蘖萌于其间矣。天命有善而无恶,故遏恶扬善,所以顺天,反之于身,亦若是而已矣。
程传:火高在天上,照见万物之众多,故为大有。大有,繁庶之义。君子观《大有》之象,以遏绝众恶,扬明善类,以奉顺天休美之命,万物众多,则有善恶之殊,君子享大有之盛,当代天工,治养庶类,治众之道,在遏恶扬善而已,恶惩善劝,所以顺天命而安群生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大有,包容之象也。故遏恶扬善,成物之美,顺夫天德休物之命。
司马氏光曰:火在天上,明之至也,至明则善恶无所逃。善则举之,恶则抑之,庆赏刑威得其当,然后能保有四方,所以“顺天休命”也。
杨氏万里曰:天讨有罪,吾遏之以天,天命有德,吾扬之以天,吾何与焉,此舜禹有天下而不与也,故曰“顺天休命”。《同人》离在下,而权不敢专,故止于类而辨,《大有》离在上,而权由己出,故极于遏而扬。
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
程传:在《大有》之初,克念艰难,则骄溢之心,无由生矣,所以不交涉于害也。
集说:陆氏振奇曰:保终之道,慎于厥始,必有克艰于初。而后有天祐于终,故初曰《大有》初九,上曰《大有》上吉,独本末见大有焉。
黄氏淳耀曰:“无交害”者,以九居初,是初心未变,无交故无害也。若过此而有交,则有害矣,安得不慎终如始,而一以艰处之也。
大车以载,积中不败也。
程传:壮大之车,重积载于其中,而不损败,犹九二材力之强,能胜《大有》之任也。
集说:郭氏雍曰:道积于中,无所往而不利,如大车之不可败也。
吴氏曰慎曰:积中不败,与《诗》言“不输尔载”相似。
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
程传:公当用亨于天子,若小人处之,则为害也。自古诸侯能守臣节。忠顺奉上者,则蕃养其众,以为王之屏翰。丰殖其财,以待上之征赋。若小人处之,则不知为臣奉上之道,以其为己之私,民众财丰,则反擅其富强,益为不顺。是小人大有则为害,又大有为小人之害也。
集说:方氏应祥曰:爻言“小人弗克”,《传》言“小人害”,弗克,则必至于害矣。
匪其彭,无咎,明辨皙也。
本义:“皙”,明貌。
程传:能不处其盛而得无咎者,盖有明辨之智也。皙,明智也。贤智之人,明辨物理,当其方盛,则知咎之将至,故能损抑,不敢至于满极也。
集说:梁氏寅曰:谓之“明辨”,而又谓之“皙”者,见其明智之极也。
厥孚交如,信以发志也。
本义:一人之信,足以发上下之志也。
威如之吉,易而无备也。
本义:太柔则人将易之,而无畏备之心。
程传:下之志,从乎上者也,上以孚信接于下,则下亦以诚信事其上,故“厥孚交如”。由上有孚信,以发其下孚信之志,下之从上,犹响之应声也,威如之所以吉者,谓若无威严,则下易慢而无戒备也,谓无恭畏备上之道。备,谓备上之求责也。
附录:孔氏颖达曰:“信以发志”者,释“厥孚交如”之义,由己诚信发起其志,故上下应之,与之交接也,“易而无备”者,释“威如之吉”之义,所以“威如”者,以己不私于物,唯行简易,无所防备,物自畏之,故云“易而无备”。
案:孔氏之说亦有理,盖言“威如”,则疑于上下相防矣,故申之曰:“易而无备”,明乎“遏恶扬善”,顺理而行,非有所戒备也。
大有上吉,自天祐也。
程传:《大有》之上,有极当变。由其所为顺天合道,故“天祐”助之,所以吉也。君子满而不溢,乃“天祐”也。《系辞》复申之云:“天之所助者顺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,履信思乎顺,又以尚贤也,是以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也。”“履信”,谓履五。五虚中,信也,“思顺”,谓谦退不居,“尚贤”,谓志从于五。《大有》之世,不可以盈丰,而复处盈焉,非所宜也,六爻之中,皆乐据权位,唯初上不处其位,故初九“无咎”,上九“无不利”,上九在上,履信思顺,故在上而得吉,盖自天祐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《象传》曰:《大有》上吉,明事关全卦,非止上爻也,此犹《师》之上六,论师之事,至此而终,其言“大君”,盖指六五,非谓上六为大君也。
赵氏彦肃曰:五能尊上,此《大有》所以上吉也,君之大有,极于尊贤。
地中有山,谦。君子以裒多益寡,称物平施。
本义:以卑蕴高,谦之象也。“裒多益寡”,所以称物之宜而平其施,损高增卑,以趋于平,亦谦之意也。
程传:地体卑下,山之高大而在地中,外卑下而内蕴高大之象,故为谦也。不云山在地中,而曰“地中有山”。言卑下之中,蕴其崇高也。若言崇高蕴于卑下之中,则文理不顺,诸象皆然。观文可见“君子以裒多益寡,称物平施”,君子观《谦》之象,山而在地下,是高者下之,卑者上之,见抑高举下,损过益不及之义,以施于事,则裒取多者,增益寡者,称物之多寡,以均其施与,使得其平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裒多益寡”,是损高就低使教恰好,不是一向低去。曰:大抵人多见得在己者高,在人者卑,谦则抑己之高,而卑以下人,便是平也。
冯氏椅曰:凡《大象》皆别立一意,使人知用《易》之理,“裒多益寡,称物平施”,俾小大长短,各得其平,非君子谦德之象,乃君子治一世使《谦》之象也,《彖》与六爻无此意。
蔡氏清曰:以卑蕴高,谦之象也。此与上本义山至高而地至卑,乃屈而止于其下不同。上所谓谦者主山言,谓高而能下也,此主地言,谓地虽卑,而中之所蕴则高,内充而外欿也。
杨氏启新曰:人之常情,自高之心常多,下人之心常寡,不裒而益之,则自处太高,处人太卑,而物我之间,不得其平。故抑其轻世傲物之心,而多者不使之多,增其谦卑逊顺之意。而寡者不使之寡,多者裒之,则自视不见其有余,寡者益之,则视人不见其不足。而物我之施,各得其平矣,兹其为君子之谦与。
案:诸说皆说向谦本义上,唯冯氏以为推说,亦可相备。
谦谦君子,卑以自牧也。
程传:“谦谦”,谦之至也,谓君子以谦卑之道自牧也。自牧,自处也,《诗》云“自牧归荑”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牧”,养也。解“谦谦君子”之义,恒以谦卑自养其德也。
王氏宗传曰:“谦”,卑德也。初,卑位也。养德之地,未有不基于至卑之所,所养也至,则愈卑而愈不卑矣,此自养之方也。
张氏栻曰:“谦谦君子,卑以自牧”,如牧牛羊然,使之驯服,方可以言谦。今人往往反以骄矜为养气,此特客气,非浩然之气也。
俞氏琰曰:爻辞“谦谦”句点,爻《传》乃以“君子”缀于“谦谦”之下,谓“谦谦”乃君子之德,非君子则不能“谦谦”也。
鸣谦贞吉,中心得也。
程传:二之谦德,由至诚积于中,所以发于声音,中心所自得也,非勉为之也。
集说:胡氏瑗曰:“中心得”者,言君于所作所为皆得诸心,然后发之于外,故此谦谦皆由中心得之,以至于声闻流传于人,而获至正之吉也。
劳谦君子,万民服也。
程传:能“劳谦”之君子,万民所尊服也。《系辞》云:“劳而不伐,有功而不德,厚之至也,语以其功下人者也,德言盛,礼言恭,谦也者,致恭以存其位者也。”有劳而不自矜伐,有功而不自以为德,是其德弘厚之至也。言以其功劳而自谦以下于人也。“德言盛,礼言恭”,以其德言之则至盛,以其自处之礼言之则至恭,此所谓谦也,夫谦也者,谓“致恭以存其位”者也。存,守也。致其恭巽以守其位,故高而不危,满而不溢,是以能终吉也。夫君子履谦,乃其常行,非为保其位而为之也,而言“存其位”者,盖能“致恭”所以能“存其位”,言谦之道如此,如言为善有令名,君子岂为令名而为善也哉,亦言其令名者,为善之故也。
集说:吴氏澄曰:“万民服”,谓有终而吉也。
俞氏琰曰:爻辞本以“劳谦”句点,爻《传》又以君子二字属之,言劳而能谦,乃君子之德,非君子则不能如是也。
无不利撝谦,不违则也。
本义:言不为过。
程传:凡人之谦,有所宜施,不可过其宜也。如六五“或用侵伐”是也,唯四以处近君之地,据劳臣之上,故凡所动作,摩不利于施谦,如是然后中于法则,故曰“不违则”也,谓得其宜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不违则”,言不违法则,“撝谦”是合如此,不是过分事。
利用侵伐,征不服也。
程传:征其文德谦巽所不能服者也,文德所不能服,而不用威武,何以平治天下?非人君之中道谦之过也。
集说:何氏楷曰:“侵伐”非黩武,以其不服,不得已而征之,正以释征伐用谦之义。
鸣谦,志未得也。可用行师,征邑国也。
本义:阴柔无位,才力不足,故其志未得,而至于行师,然亦适足以治其私邑而已。
程传:谦极而居上,欲谦之志未得,故不胜其切至于鸣也。虽不当位,谦既过极,宜以刚武自治其私,故云“利用行师,征邑国”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六二“鸣谦”,《象》以“中心”解之,上六“鸣谦”,《象》以“志”解之,《豫》之初六“鸣豫”,《象》又以“志”解之,然则凡言鸣者皆志也,志有忧有乐,皆寓于鸣。当豫之时,人志以从上为乐,当谦之时,人志在下,不以上为乐也。
谷氏家杰曰:上之“鸣谦”,外虽有声誉,而其心则欿然不自满足,志犹未得也。“志未得”,正是谦处。
何氏楷曰:“志未得”者,上居《谦》之极,方自视歉然,而犹以其谦为未足,如益赞于禹满损谦益之意。
案:《象传》意,言上六之“鸣谦”,由其中心之志,欿然不自满足故也,是以虽可“用行师”,而但征其邑国,盖始终自治之意,亦犹《同人》之上,其志未得者。乃未能遂其大同之心,故亦欿然而未足也。无《同人》之上之心,则未极乎大同之量矣,无《谦》之上之心。则未极乎谦德之虚矣。谷氏何氏之说,独见大意。
雷出地奋,豫。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本义:“雷出地奋”,和之至也,先王作乐,既象其声,又取其义。殷,盛也。
程传:雷者,阳气奋发,阴阳相薄而成声也。阳始潜闭地中,及其动,则出地奋震也,始闭郁,及奋发则通畅和豫,故为《豫》也。坤顺震发,和顺积中而发于声,乐之象也。先王观雷出地而奋,和畅发于声之象,作声乐以褒崇功德,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,推配之以祖考。“殷”,盛也。礼有殷奠,谓盛也,荐上帝,配祖考,盛之至也。
集说:荀氏爽曰:乐者,圣人因人之豫而节之,所以养其正而闲其邪,其和可以感鬼神,而况于人乎。
郑氏康成曰:“奋”,动也。雷动于地上,万物乃豫也,人至乐则手欲鼓之,足欲舞之,王者功成作乐,以文得之者作籥舞,以武得之者作万舞,各充其德而为制,祀天帝以配祖考者,使与天同飨其功也,故《孝经》云,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本义》云象其声者,乐之声法雷之声,又取其义者,豫以和为义,雷所以发扬化功,而鼓天地之和,乐所以发扬功德,而召神人之和也。
初六,鸣豫,志穷凶也。
本义:穷,谓满极。
程传:云初六,谓其以阴柔处下,而志意穷极,不胜其豫,至于鸣也,必骄肆而致凶矣。
集说:杨氏简曰:位之在下,未为穷也,豫而鸣,其志穷矣。
赵氏汝楳曰:位方在初,时势未穷,而竞躁如此,是志已先穷,自取其凶者也。
不终曰贞吉,以中正也。
程传:能‘不终日’而‘贞’且‘吉’者,以有中正之德也。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,去之速,爻言六二处豫之道,为教之意深矣。
集说:黄氏淳耀曰:“中正”,即“介石”意,是推明所以“不终日”之故。
盱豫有悔,位不当也。
程传:自处不当,失中正也,是以进退有悔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此爻与六二相反,‘盱’则不能“介于石”,“迟”则不能“不终日”,中正与不中正故也。
由豫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
程传:由己而致天下于乐豫,故为“大有得”,谓其志得大行也。
集说:乔氏中和曰:刚应而志行,盖由四以阳刚为群阴所应,故其志得以大行也。
六五贞疾,乘刚也。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
程传:贞而疾,由乘刚为刚所逼也。“恒不死”,中之尊位未亡也。
集说:杨氏时曰:居豫之时,无刚健之才,逸于豫者也。孟子曰:入则无法家拂士,出则无敌国外患者,国常亡。六五之乘刚,有法家拂士敌国外患之谓也,左右救正之故以正为疾,虽未能执其中而中未亡,则不死于安乐矣,故“常不死”。
郑氏汝谐曰:二与五皆不言豫,二静晦,不为豫也,五乘刚,不敢豫也,若人得一固疾,虽不快于已,亦足以久其生者,有戒心也,是以终未亡而常存。
胡氏炳文曰:豫最易以溺人,六二柔中且正,能不终日而去之。六五阴柔不正,未免溺于豫矣!犹得不死者,“中未亡”也。人莫不生于忧患,而死于逸乐,以六五之中,仅得不死,然则初之“鸣”,三之“盱”,上之“冥”,其不中者,皆非生道矣。
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。
程传:昏冥于豫。至于终极,灾咎行及矣,其可长然乎,当速渝也。
集说:胡氏瑗曰:“何可长”者,言其悦豫过甚,至于情荡性冥而不知所止,是“何可长”如此乎,言能渝变,则可以无咎也。
王氏申子曰:豫至于上极矣,极则不可以久,速渝可也。
泽中有雷,随。君子以向晦入宴息。
本义:雷藏泽中,随时休息。
程传:雷震于泽中,泽随震而动,为《随》之象。君子观象,以随时而动,随时之宜,万事皆然,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。“君子以向晦入宴息”,君子昼则自强不息,及向昏晦,则入居于内,宴息以安其身,起居随时,适其宜也。礼君子昼不居内,夜不居外,随时之道也。
集说:翟氏玄曰:“晦”者冥也,雷者阳气,春夏用事,今在泽中,秋冬时也。故君子象之,日出视事,其将晦冥,退入宴寝而休息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程子云泽随雷动,君子当随时宴息,是否?曰:既曰雷动,何不言君子以动作,却言宴息,盖其卦震下兑上,乃雷入地中之象,雷随时伏藏,故君子亦“向晦入宴息”。
官有渝,从正吉也。出门交有功,不失也。
程传:既有随而变,必所从得正则吉也,所从不止。则有悔吝。出门而交,非牵于私,其交必正矣,正则无失而有功。
集说:俞氏琰曰:卦以阳爻为主,为主者故不当随人,而阳亦不当随阴,然以正从正,则随道之当然也。
系小子,弗兼与也。
程传:人之所随,得正则远邪,从非则失是,无两从之理,二苟系初,则失五矣,弗能兼与也,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。
案:九五、六二之应同也,在《比》、《萃》则“吉”,在《同人》则“吝”,在《随》则“系小子”,而吝亦可知矣。所以然者。皆因卦义而变,卦义以刚下柔,柔必系之。故推之爻义,而知其“弗兼与也。
系丈失,志舍下也。
程传:既随于上,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。舍下而从上,舍卑而从高也,于随为善矣。
集说:黄氏淳耀曰:人之取舍系乎志,三志既系于四,则所舍必在于初矣。在二则因系以明其弗兼,在三则因舍以坚其所系。
案: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,以无刚来下之,则必从上之刚矣,四近而初远故也。卦义以刚下柔,而此爻以柔从刚,于时义则不合,而不失乎阳唱阴随之常理,故圣人犹嘉其志焉。
随有获,其义凶也。有孚在道,明功也。
程传:居近君之位而有获,其义固凶,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,盖明哲之功也。
集说:袁氏枢曰:其义凶者,有凶之理也,处得其道如下所云,则无咎矣。
案:义者,谓卦义也,卦义刚下于柔,而四刚为柔随,且处近君之地,尤有招纳之嫌,故曰“其义凶也”。
孚于嘉,吉。位正中也。
程传:处正中之位,由正中之道,孚诚所随者正中也,所谓“嘉”也,其吉可知。所孚之嘉谓六二也,随以得中为善,随之所防者过也,盖心所说随,则不知其过矣。
案:当随之时,居尊位而有正中之德,则所孚者皆善矣,初五皆言吉,而五尤吉,以其正中故尔。
拘系之,上穷也。
本义:“穷”,极也。
程传:随之固如“拘系”维持,随道之穷极也。
案:上穷则有高亢之意,在人如绝世离群,往而不返者是也。卦之阴爻皆云“系”,至上六独曰“拘系之”,故未子发明其义,以为因上六之不易系也。
山下有风,蛊。君子以振民育德。
本义:“山下有风”,物坏而有事矣。而事莫大于二者,乃治己治人之道也。
程传:“山下有风”,风遇山而回,则物皆散乱,故为有事之象。君子观有事之象,以振济于民,养育其德也。在己则养德,于天下则济民,君子之所事,无大于此二者。
集说:李氏舜臣曰:“山下有风”,则风落山之谓。山木摧落,蛊败之象。饬蛊者,必须有以振起之。“振民”者,犹巽风之鼓为号令也。“育德”者,犹艮山之养成材力也。《易》中育德多取于山,故《蒙》亦曰“果行育德”。
杨氏文焕曰:振万物者莫如风,育万物者莫如山。
李氏简曰:“山下有风”,振物之象也。《蛊》之时,民德败矣,败而育之,必振动之,使离其故习可也,犹风之挠物,适所以养之也。
俞氏琰曰:《小畜》之风在天上,《观》之风在地上,《涣》之风在水上,并无所阻,故皆言行。《蛊》之风则止于山下,为山所阻,而不能条达,故不言行而言有。
沈氏一贯曰:风遇山而回,物皆扰乱,是为有事之象,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,“作新民”也。
案:诸家“以振民育德”,惧为治人之事。与传义不同,考其文意似为得之,盖治己不应后于治人,而《蒙》之“果行育德”,亦施于蒙者之事也,若《渐》之“居贤德善俗”,为治己治人,则语次先后判然,且“居”与“育”亦有别。
干父之蛊,意承考也。
程传:子干父蛊之道,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,故祗敬其事,以置父于无咎之地,常怀惕厉,则终得其吉也,尽诚于父事,吉之道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“干父之蛊”,迹若不顺,意则承之也。迹随时而迁,久则有敝,何可承也。孝子之于父,不失其忠爱之意而已。
杨氏简曰:不得已而干父之蛊,其意未尝不顺承者也。其意则承,其事则不可得而承矣,承其事则蛊不除,乃所以彰父之恶,非孝也。
张氏清子曰:不承其事而承其意,此善继父之志者也。
杨氏启新曰:前人以失而致蛊,未必无悔过之心。“干父之蛊”,乃承考之意,而置之无过之地也,此圣人以子之贤善,归之于父,为训之义大矣。
案:“意承考”,释“考”所以无咎,如杨氏之说。
干母之蛊,得中道也。
程传:二得中道而不过刚,干母蛊之善者也。
集说:吴氏曰慎曰:爻曰“不可贞”,所以戒占者,《传》:曰“得中道”,则是本爻象。言其能不至于贞者也,贞则非中道矣。
干父之蛊,终无咎也。
程传:以三之才,干父之蛊,虽小有悔,终无大咎也。盖刚断能干,不失正而有顺,所以“终无咎也”。
集说:蔡氏清曰:不曰无大咎,而只曰“无咎”,盖不但无大咎也,有进而勉之之意。
裕父之蛊,往未得也。
程传:以四之才,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,欲有所往,则未得也,加其所任,则不胜矣。
集说:赵氏汝楳曰:谓重柔之往,未得遂其有事之志,斯其为于蛊者之吝。
干父用誉,承以德也。
程传:干父之蛊,而用有令誉者,以其在下之贤,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六五得尊位,行大中,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蛊者也。故曰“干父用誉,承以德也”,言不以才干,而以德干也。
郑氏维岳曰:既曰蛊矣,何德之可承,夫使人不曰承敝而承德,若不知其为前人之蛊然者。
案:《程传》谓九二承以刚中之德,然凡言“承”者,皆就父子之继而言,故初之“意承考”,此之“承以德”,文义相似也,不以事承考,而以意承考。不承父以事,而承父以德,父之德著,则誉亦彰矣,承以德,正释“用誉”之意。
不事王侯,志可则也。
程传:如上九之处事外,不累于世务,不臣事于王侯,盖进退以道,用舍随时,非贤者能之乎,其所存之志,可为法则也。
集说:陆氏铨曰:士何事尚志,志可则也,正是“高尚其事”。
泽上有地,临。君子以教思无穷,容保民无疆。
本义:地临于泽,上临下也,二者皆临下之事,教之无穷者兑也,容之无疆者坤也。
程传:泽之上有地,泽岸也,水之际也。物之相临与含容,无若水之在地,故泽上有地为临也。君于观亲临之象,则教思无穷,亲临于民,则有教导之意思也,“无穷”,至诚无(-译攵)也,观含容之象,则有容保民之心;“无疆”,广大无疆限也,含容有广大之意,故为无穷无疆之义。
集说:王氏弼曰:相临之道,莫若悦顺,不恃威制,得物之诚,故物无违也。是以“君子教思无穷,容保民无疆”。
刘氏牧曰:岸高于泽,俯临之也。
胡氏炳文曰:不徒曰教,而曰“教思”,其意思如兑泽之深,不徒曰“保民”,而曰“容保民”,其度量如坤土之大。
俞氏琰曰:《临》有二义,以爻之阴阳言,则为大临小,以象之地泽言,则为上临下。
蔡氏清曰:“教思”,谓其一段教育成就人底意思也,教人以善谓之忠,味“忠”之一字,方见此之所谓“教思”者。
又曰:劳之来之,匡之直之,辅之翼之,使自得之,又从而振德之,此可见君子教思之无穷。民吾同胞,以至鳏寡孤独,皆吾弟兄之颠连无告者也:必使皆乐其乐而利其利,可见君子之“容保民无疆”也。
案:临者,大也。“泽上有地”。泽之盛满,将与地平,大之义也。“教思无穷”,容保无疆,盖言王泽之盛大,所以沦浃之深,而渐被之广者。
咸临,贞吉,志行正也。
程传:所谓贞吉,九之志在于行正也,以九居阳,又应四之正,其志正也。
集说:吴氏曰慎曰:有守正,有行正,《临》初正与《屯》同。
咸临,吉无不利,未顺命也。
本义:未详。
程传:未者非遽之辞。孟子或问劝齐伐燕有诸,曰:未也。又云:仲子所食之粟,伯夷之所树与,抑亦盗跖之所树与,是未可知也。《史记》侯羸曰:人固未易知。古人用字之意皆如此。今人大率用对巳字,故意似异,然实不殊也。九二与五感应以临下,盖以刚德之长,而又得中,至诚相感,非由顺上之命也,是以“吉”而“无不利”。五顺体而二说体,又阴阳相应,故象特明其非由说顺也。
案:君子道长,天之命也,然命不于常,故《彖》言“八月有凶”,而《传》:言“消不久”,君子处此,唯知持盈若虚,所谓大亨以正天之道者,则顺道而非顺命矣,以二为刚长之主,即卦主也,故特发此义,以与《彖》意相应。凡天之命,消长焉而已,方其长也,则不顺命,不受命,知盈不可久,而进不可恃也。及其消也,则志不舍命。知物不可穷,而往之必复也,《易》之大义,尽在于斯。
甘临,位不当也。既忧之,咎不长也。
程传:阴柔之人,处不中正,而居下之上,复乘二阳,是处不当位也。既能知惧而忧之,则必强勉自改,故其过咎不长也。
集说:李氏简曰:六三不中不正,处不当位,虽甘说此位,亦安足以有临乎?能知而忧之,强勉自改,则过咎不长也。
案:三之爻位不当,而四之爻位当,故其德有善否。然三之所处,位高势盛,不可甘也,而甘之,此其所以为不当也。四之所处,与下相亲,最切至也,而能至焉,此其所以为当也。是为借爻位之当不当,以明所处位之当不当,《易》之例也。
至临,无咎,位当也。
程传:居近君之位,为得其任,以阴处四,为得其正,与初相应,为下贤,所以“无咎”,盖由位之当也。
集说:郑氏汝谐曰:其位在上下之际,《临》之切至也,凡上之临下,唯患其远而不相通,四既近于下,其所处之位至当,是以“无咎”。
大君之宜,行中之谓也。
程传:君臣道合,盖以气类相求,五有中德,故能倚任刚中之贤,得“大君之宜”,成“知临”之功,盖由行其中德也。人君之于贤才,非道同德合,岂能用也。
集说:沈氏该曰:能以其知行中者也。
敦临之吉,志在内也。
程传:志在内,应乎初与二也,志顺刚阳而敦笃,其吉可知也。
集说:张氏振渊曰:志在内,即万物一体之意。所以能敦,若将天下国家置在度外,虽有些小德泽,终是浅薄。
案:此志在内,当与《泰》初“志在外”反观,同是天下国家也,自初言之则为外,自上言之则为内。伊尹躬耕,而自任以天下之重,可谓志在外矣。尧舜耄期倦勤,而念不忘民,可谓志在内矣。
风行地上,观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。
本义:“省方”以“观民”,“设教”以为“观”。
程传:“风行地上”,周及庶物,为游历周览之象。故先王体之,为省方之礼,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,天子巡省四方,观视民俗,设为政教,如奢则约之以俭,俭则示之以礼是也。“省方”,观民也,“设教”,为民观也。
集说:《九家易》曰:“风行地上,草木必偃,故以省察四方,观视民俗,而设其教也。
刘氏牧曰:“风行地上”,无所不至,散采万国之声诗,省察其俗,有不同者,教之使同。
初六,童观,小人道也。
程传:所观不明如童稚,乃小人之分,故曰“小人道也”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卑下而无远见,在凡民为可恕,在君子为可羞。
窥观女贞,亦可丑也。
本义:在丈夫则为丑也。
程传:君子不能观见刚阳中正之大道,而仅窥觇其仿佛,虽能顺从,乃同女子之贞,亦可羞丑也。
集说:郭氏忠孝曰:男女吉凶不同,故《恒》卦曰:“妇人吉,夫子凶。”则知“利女贞”者,固为男之丑也。
观我生进退,未失道也。
程传:观己之生,而进退以顺乎宜,故未至于失道也。
案:“道”,即进退之道。量而后入,则不失乎进退之道矣。
观国之光,尚宾也。
程传:君子怀负才业,志在乎兼善天下,然有卷怀自守者,盖时无明君,莫能用其道,不得已也!岂君子之志哉。故孟子曰:中天下而立,定四海之民,君子乐之,既观见国之盛德光华。古人所谓非常之遇也,所以志愿登进王朝,以行其道,故云“观国之光尚宾也”。尚,谓志尚,其志意愿慕宾于王朝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言其国贵“尚”宾贤,可以进也。
观我生,观民也。
本义:此夫子以义言之,明人君现己所行,不但一身之得失,又当观民德之善否,以自省察也。
程传:我生出于己者,人君欲观己之施为善否,当观于民,民俗善则政化善也。王弼云,观民以察己之道是也。
集说:胡氏瑗曰:观流则可以知源,观影则可以知表,观民则可以知己政之得失也。
观其生,志未平也。
本义:“志未平”,言虽不得位,未可忘戒惧也。
程传:虽不在位,然以人观其德,用为仪法,故当自慎省。观其所生,常不失于君子,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。不可以不在于位,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,是其志意未得安也,故云“志未平”也。“平”,谓安宁也。
集说:陆氏希声曰:民之善恶,由我德化,其志未平,忧民之未化也。
雷电,噬嗑。先王以明罚敕法。
本义:“雷电”当作“电雷”。
程传:象无倒置者,疑此文互也。“雷电”相须并见之物,亦有嗑象,电明而雷威,先王观“雷电”之象,法其明与威,以明其刑罚,饬其法令。法者,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。
集说:侯氏行果曰:雷所以动物,电所以照物,雷电震照,则万物不能怀邪,故先王则之,明罚敕法,以示万物也。
项氏安世曰:阴阳相噬而有声则为雷,有光则为电,二物因噬而嗑,故曰“雷电噬嗑”。
徐氏几曰:“明罚”者,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;“敕法”者,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。此先王忠厚之意也,未至折狱致刑处,故与《丰》象异。
张氏清子曰:蔡邕石经本作“电雷”。
蔡氏清曰:先王以明罚敕法,此以立法言,故曰“先王”,若《丰》折狱致刑,以用法言,则曰君子矣。
薛氏瑄曰:《噬嗑》、《贲》、《丰》、《旅》四卦论用刑,皆离火之用,以是见用法贵乎明。《噬嗑》、《丰》以火雷雷火交互为体,用法贵乎威明并济,《贲》、《旅》以山火火山交互为体,用法贵乎明慎并用。
屦校灭趾,不行也。
本义:“灭趾”,又有不进于恶之象。
程传:“屦校”而灭伤其趾,则知惩诫而不敢长其恶,故云“不行也”。古人制刑,有小罪则校其趾,盖取禁止其行,使不进于恶也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下卦为震,“灭趾”使其不敢如震之动也,动则进于恶矣。
噬肤灭鼻,乘刚也。
程传:深至灭鼻者,“乘刚”故也。“乘刚”乃用刑于刚强之人,不得不深严也,深严则得宜,乃所谓中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乘刚者,释“噬肤灭鼻”之义,以其乘刚,故用刑深也。
遇毒,位不当也。
程传:六三以阴居阳,处位不当。自处不当,故所刑者难服,而反毒之也。
案:此亦借爻位之不当,以明其所处之难尔。非其所行有不当也,若所行有不当,则施之刑狱,其失大矣,安得无咎,又岂独“小吝”而已乎。
利艰贞吉,未光也。
程传:凡言“未光”,其道未光大也。戒于“利艰贞”,盖其所不足也,不得中正故也。
集说:方氏应祥曰:虑听讼者之心有所末光,故以“利艰贞”为戒。
贞厉无咎,得当也。
程传:所以能“无咎”者,以所为得其当也,所谓“当”,居中用刚,而能守正虑危也。
集说:赵氏汝楳曰:释《彖》言“不当位”,此言“得当”者,释《彖》以位言,此以事言。六五以柔用狱,行以正厉,其“无咎”者,得用狱之当者也。
林氏希元曰:“得当”,即是得用刑之道,不就爻位说。若果是说位得中,当以解“得黄金”,不宜以解“贞厉无咎”矣。
何校灭耳,聪不明也。
本义:“灭耳”,盖罪其听之不聪也,若能审听而早图之,则无此凶矣。
程传:人之聋暗不悟,积其罪恶以至于极,古人制法,罪之大者,何之以校,为其无所闻知,积成其恶,故以校而灭伤其耳,诫“聪”之“不明”也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上卦为离,“灭耳”,言其不能如离之明也。
林氏希元曰:“聪”字单言则包“明”,与“明”并言,则“聪”又为体而“明”为用。
山下有火,贲。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狱。
本义:“山下有火”,明不及远;“明庶政”,事之小者;“折狱”,事之大者,内离明而外艮止,故取象如此。
程传:山者,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,火在其下而上照:庶类皆被其光明,为贲饰之象也。君子观山下有火,明照之象,以修明其庶政,成文明之治,而无敢果于“折狱”也。“折狱”者,人君之所致慎也,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,乃圣人之用心也,为戒深矣。象之所取,唯以山下有火,明照庶物,以用明为戒。而《贲》亦自有“无敢折狱”之义,折狱者专用情实,有文饰则没其情矣,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处贲之时,止物以文明,不可以威刑,故“君子以明庶政,而无敢折狱”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明庶政,无敢折狱”。曰:此与《旅》卦都说刑狱事,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,故其说相反。止在外,明在内,故明政而不敢折狱。止在内,明在外,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。如今州县治狱,禁勘审覆,自有许多节次,过乎此而不决,便是留狱,不及乎此而决,便是敢于折狱,《尚书》要囚至于旬时,它须有许多时日,与《周礼·秋官》同意。
蔡氏渊曰:有山之材,而照之以火,则光彩外著,《贲》之象也。“明庶政”,离明象,政者治之具,所当文饰也,“无敢折狱”,艮止象,折狱贵乎情实,贲则文饰而没其情矣。
何氏楷曰:《吕刑》曰:非佞折狱,惟良折狱,苟恃其明察,而缘饰以没其情,民且有含冤矣。故言刻核者曰深文,言锻炼者曰文致,法曰文纲,弄法者曰舞文,治狱之多冤,未有不起于文者,此皆敢心误之也。
舍车而徒,义弗乘也。
本义:君子之取舍,决于义而已。
程传:“舍车而徒”行者,于义不可以乘也,初应四正也,从二非正也,近舍二之易,而从四之难,舍车而徒行也,君子之贲,守其义而已。
贲其须,与上兴也。
程传:以须为象者,谓其与上同兴也,随上而动,动止唯系所附也,犹加饰于物,因其质而贲之,善恶在其质也。
集说:候氏行果曰:自三至上,有《颐》之象,二在《颐》下,须之象也,上无其应,三亦无应,若能上承于三,与之同德,虽俱无应,可相与而兴起也。
袁氏枢曰:阴不能以自明也,得阳而后明;柔不能以自立也,得刚而后立;下不能以自兴也,得上而后兴也。
沈氏一贯曰:上无正应,而从乎三,故曰“与上兴”,贵从阳也。
永贞之吉,终莫之陵也。
程传:饰而不常且非正,人所陵侮也,故戒能永正则吉也,其贲既常而正,谁能陵之乎。
集说:蔡氏渊曰:“陵”,侮也。三能“永贞”,则二柔虽比己而“濡如”,然终莫之陵侮,而不至陷溺也。
沈氏一贯曰:下三爻皆取离义,至三而文明极矣,有溺质之象。唯“永贞”则济之以艮止,故吉而莫之陵。
六四,当位疑也。匪寇婚媾,终无尤也。
本义:“当位疑”,谓所当之位可疑也。“终无尤”,谓若守正而不与,亦无它患也。
程传:四与初相远,而三介于其间,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,虽为三寇仇所隔,未得亲于婚媾,然其正应,理直义胜,终必得合,故云“终无尤也”。“尤”,怨也。终得相贲,故无怨尤也。
集说:朱氏震曰:纯白无伪,谁能间之,始疑而终合,故曰“终无尤也”。
郭氏雍曰:四虽自饰,亦有“皤如”之质,犹丘园之贲,虚己待物之象也。初饰其趾而来,翰如之马也,以刚下柔而来,应匪寇也,婚媾之道也,四虽怀疑,终何尤哉。
六五之吉,有喜也。
程传:能从人以成贲之功,享其吉美?是“有喜”也。
集说:方氏应祥曰:于文胜之时,而为丘园之贲,岂不甚可喜乎。非自喜也,为世道喜也。
案:《传》:于五位多言“有庆”,庆大而喜小也,此爻居尊而返朴祟俭,亦可以易俗移风,而但曰有喜者,且就一身无过言尔。如《无妄》五、《损》四、《兑》四之例,皆以无疾为喜,若推其用,则化成天下,庆在其中矣。
白贲无咎,上得志也。
程传:“白贲无咎”,以其在上而得志也。上九为得志者,在上而文柔,成贲之功,六五之君,又受其贲,故虽居无位之地,而实尸贲之功,为得志也。与它卦居极者异矣,既在上而得志,处贲之极,将有华伪失实之咎,故戒以质素则无咎,饰不可过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:问:何谓得志。曰:居卦之上,在事之外,不假文饰,而有自然之文,便是优游自得也。
项氏安世曰:六二柔来而文刚,主内卦之文者也,内卦以文为文,故曰:“贲其须”,须之丽于身,最为虚文也,然阳气不盛,不足以贲其须,故曰“与上兴也”,二与上交而成卦,二以上为主,犹须以阳为主也,深明文之与质,未尝相离,故不言吉凶,吉凶系于质也,上九分刚上而文柔,主外卦之文者也,外卦以质为文,故曰“白贲”。白本非所以为文也,然文之初兴,必自质始,则白固在众采之先,文之既极,必以质终,则白又在众采之后,是则白者,贲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,故曰“上得志也”,以其在卦之终,主贲之成,是以得遂其笃实之志,深明质之与文,未尝相悖,故言“无咎”,盖行与时违,疑于有咎也。
案:项氏以“与上兴”为上九,不如指九三言为当。
山附于地,剥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程传:艮重于坤,“山附于地”也。山高起于地而反附著于地,圮剥之象也。上,谓人君与居人上者,观《剥》之象,而厚固其下,以安其居也,下者上之本,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也。故上之剥必自下,下剥则上危矣。为人上者,知理之如是,则安养人民,以厚其本,乃所以安其居也,《书》曰:民唯邦本,本固邦宁。
集说:虞氏翻曰:山高绝于地,今附地者,明被剥矣,君当厚锡于下,然后得安其居。
刘氏牧曰:山以地为基,厚具地,则山保其高;君以民为本,厚其下,则君安于上。
司马氏光曰:基薄则墙颓,下薄则上危,故君子厚其下者,所以自安其居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唯其地厚,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摇,人君厚下以得民,则其位亦安而不摇,犹所谓本固邦宁也。
剥床以足,以灭下也。
程传:取床足为象者,以阴侵没阳于下也,“灭”,没也,侵灭正道,自下而上也。
集说:虞氏翻曰:床所以安人,在下故称足。先从下剥,渐及于上,故曰“以灭下也”。
剥床以辨,未有与也。
本义:言未大盛。
程传:阴之侵剥于阳,得以益盛,至于剥“辨”者,以阳未有应与故也。小人侵剥君子。若君子有与,则可以胜小人,不能为害矣。唯其无与,所以被“蔑”而凶。当消剥之时,而无徒与,岂能自存也。言未有与,剥之未盛,“有与”,犹可胜也,示人之意深矣。
集说:崔氏憬曰:“辨”当在第足之间,是床梐也,“未有与”者,言至三则应,故二“未有与也”。
吴氏澄曰:若六三之剥之,唯其有与也。
龚氏涣曰:六二阴柔中正,使上有阳刚之与,则必应之助之,而不为剥矣,唯其无与,所以杂于群阴之中而为剥,若三则有与,故虽不如二之中正而得无咎。
案:崔氏、吴氏、龚氏之说,皆得文意,六三不中正而辞优于二,故圣人以“未有与”失上下明之。
剥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
本义:“上下”,谓四阴。
程传:三居剥而“无咎”者,其所处与上下诸阴不同。是与其同类相失,于处剥之道为“无咎”,如东汉之吕强是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三上下各有二阴,而三独应于阳,则“失上下”也。
邱氏富国曰:上谓四五,下谓初二,违去四阴而独从刚,故曰“失上下也”。
剥床以肤,切近灾也。
程传:五为君位,剥已及四,在人则剥其肤矣,剥及其肤,身垂于亡矣,“切近”于灾祸也。
以宫人宠,终无尤也。
程传:群阴消剥于阳,以至于极,六五若能长率群阴,骈首顺序,反获宠爱于阳,则终无过尤也,于剥之将终,复发此义,圣人劝迁善之意,深切之至也。
案:五以阴居尊,取后妃之象,而为“贯鱼以宫人宠”,则岂有妒害渎乱,以剥其君之尤哉。
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。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。
程传:正道消剥既极,则人复思治,故阳刚君子,为民所承载也。若小人处剥之极,则小人之穷耳。“终不可用也”,非谓九为小人,但言剥极之时,小人则是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唯君子乃能覆盖小人,小人必赖君子以保其身。今小人欲剥君子,则君子亡,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,如自剥其庐也。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,到害得尽后,国破家亡,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?故圣人于《象》曰:“君子得舆,民所载也,小人剥庐,终不可用也”。
雷在地中,复。先王以至日闭关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。
本义:安静以养微阳也。月令,是月斋戒,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。
程传:雷者,阴阳相薄而成声,当阳之微,未能发也。“雷在地中”,阳始复之时也,阳始生于下而甚微,安静而后能长,先王顺天道,当至日阳之始生,安静以养之,故闭关使商旅不得行,人君不省视四方。观《复》之象而顺天道也,在一人之身亦然,当安静以养其阳也。
集说:刘氏蜕曰:“雷在地中”,殷殷隆隆,阳来而复,复来而天下昭融乎。
苏氏舜钦曰:“复,其见天地之心乎”,王弼解云,复者反本之谓,天地以本为心,寂然至无,是其本也,故动息地中,乃天地之心见矣。予窃惑焉,夫复也者,以一阳始生而得名也,《象》曰“刚反”,又曰“刚长”,安得谓寂然至无耶,安得谓动息耶?《象》曰“雷在地中,复”,雷者阳物也,动物也,今在地中,则是有阳动之象也,辅嗣昧举卦之体,乃以寂然至无为复,斯失之矣!又云,冬至阴之复,夏至阳之复,何冬夏阴阳之不辨耶?
《朱子语类》:问:阳始生甚微,安静而后能长,故《复》之《象》曰:“先王以至日闭关”,人善端之萌亦甚微,须庄敬持养,然后能大。不然复亡之矣。曰:然。
问纯坤之月,可谓至静,然昨日之静,所以养成今日之动,一阳之复,乃是纯阴养得出来,在人则主静而后善端始复。曰:固有此意,但不是此卦大义,《大象》所谓“至日闭关”者,正是于已动之后,要以安静养之。
杨氏启新曰:“闭关”,静以养阳:“施命”,动以制阴。干者于《姤》、《复》,用意深矣。
不远之复,以修身也。
程传:不远而复者,君子所以修其身之道也,学问之道无它也,唯其知不善,则速改以从善而已。
集说:王氏弼曰:所以不远速复者,以能修正其身,有过则改故也。
休复之吉,以下仁也。
程传:为复之体美而吉者,以其能下仁也。仁者天下之公,善之本也。初复于仁,二能亲而下之,是以吉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阳为仁行,已在其上,附而顺之,是降下于仁,所以吉也。
张氏栻曰:《易》三百八十四爻未尝言仁,此独言之,盖有深旨。克己复礼为仁,克其私心,复其天理,所以为仁;二去初未远,上无系应,能从初而复,所以为下仁也;至四但言从道,而不谓之仁,盖道者举其大凡,不若仁为至切也。
俞氏琰曰:仁者心之德,善之本,初九修身而反本复善,可以为仁矣。二之吉,盖以亲近初九而吉也。
频复之厉,义无咎也。
程传:频复频失。虽为危厉,然复善之义则“无咎”也。
中行独复,以从道也。
程传:称其“独复”者,以其从阳刚君子之善道也。
集说:郭氏雍曰:《剥》六三乃《复》六四反对,其义相类。在《剥》取其失上下以应乎阳,在《复》则取其独复以从道。
敦复无悔,中以自考也。
本义:“考”,成也。
程传:以中道自成也。五以阴居尊,处中而体顺,能敦笃其志,以中道自成,则可以“无悔”也。自成,谓成其中顺之德。
集说:王氏安石曰:能以中道自考,则动作不离于中。
邱氏富国曰:二四待初而复,故曰“下仁”,曰“从道”,五不待初而复,故曰“自考”。
李氏简曰:“中以自考”,非自有降衷之性,则亦不能成此德也。
粱氏寅曰:中以自考,言以其有中德,故能自考其善不善也。
迷复之凶,反君道也。
程传:复则合道,既迷于复,与道相反也,其凶可知。“以其国君凶”,谓其“反君道也”。人君居上而治众,当从天下之善,乃迷于复,反君之道也。非止人君,凡人迷于复者,皆反道而凶也。
集说:杨氏启新曰:心为天君,唯君能役群动,而反以群动役,与心之道相背弛者也。
天下雷行,物与无妄。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。
本义:“天下雷行”,震动发生,万物各得其性命,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。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,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。
程传:雷行于天下,阴阳交和,相薄而成声,于是惊蛰藏,振萌芽,发生万物,其所赋与,洪纤高下,各正其性命,无有差妄,物与无妄也。先王观天下雷行发生赋与之象,而以茂对天时,养育万物,使各得其宜,如天与之无妄也。“茂”,盛也。茂对之为言,犹盛行永言之比,“对时”,谓顺合天时,天道生万物,各正其性命而不妄,王者体天之道,养育人民,以至昆虫草木,使各得其宜,乃对时育物之道也。
集说:《九家易》曰:“天下雷行”,阳气普遍,无物不与,故曰“物与”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物与无妄”众说不同。文蔚曰:是“各正性命”之意。曰:然。一物与它一个无妄。
俞氏琰曰:天有是时,先王非能先后之也,对而循之耳;物有是生,先王非能损益之也,育而成之耳。《中庸》之所谓“诚”,即《易》之所谓“无妄”也,《中庸》云:“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,能尽其性,则能尽人之性,能尽人之性,则能尽物之性,能尽物之性,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,可以赞天地之化育,则可以与天地参矣。”子思之说,盖本于此。
蔡氏清曰:“物与无妄”者,万物各正其性命也,对时育物者,因其所性而不为私,乃圣人尽物之性也。
无妄之往,得志也。
程传:以无妄而往,无不得其志也,盖诚之于物,无不能动,以之修身,则身正,以之治事,则事得其理,以之临人,则人感而化,无所往而不得其志也。
不耕获,未富也。
本义:“富”,如非富天下之富,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。
程传:“未”者,非必之辞。《临》卦曰“未顺命”是也。不耕而获,不菑而畲,因其事之当然,既耕则必有获,既菑则必成畲,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也,其始耕菑,乃设心在于求获畲,是以其富也,心有欲而为者,则妄也。
集说:丰氏寅初曰:“未”,犹非也。“富”,谓利也。不于力耕之际,遽有望获之心,乃仁人不计功谋利,而天德全矣,其行之所以利也。
行人得牛,邑人灾也。
程传:行人得牛,乃邑人之灾也,有得则有失,何足以为得乎。
集说:丰氏寅初曰:“邑人之灾”,所谓“无妄之灾”,然无故被诬者,反己无怍,君子求其无妄而已,祸福听之于天,悉置度外也。
可贞无咎,固有之也。
本义:“有”,犹守也:
程传:贞固守之,则无咎也。
集说:苏氏轼曰:“固有之”者,生而性之,非外掠而取之也。
王氏宗传曰:正者人之性也,非外轹我者,我固有之也。因其固有而不失之,故曰“可贞无咎”。
无妄之药,不可试也。
本义:既已无妄,而复药之,则反为妄而生疾矣。“试”,谓少尝之也。
程传:人之有妄,理必修改,既无妄矣,复药以治之,是反为妄也,其可用乎,故云“不可试也”。“试”,暂用也,犹曰少尝之也。
集说:林氏希元曰:既无妄,而复药,则为以“无妄之疾”,试无妄之药,反为妄而生疾矣,然则所处既当于理,岂可因非意之事而改图乎。
钱氏志立曰:九五阳刚中正,本无致疾之道而有疾焉,此“无妄之疾”也,唯守正安常以处之,疾且自去。而试之药焉,则必以吾之常者为非,而悉反其道,斯纷纷召疾之方至矣,故曰“无妄之药,不可试也”。
无妄之行,穷之灾也。
程传:无妄既极,而复加进,乃为妄矣,是穷极而为灾害也。
集说:赵氏玉泉曰:无妄之行,宜无灾矣,但处时之穷,则有其德而无其时,故有灾也。
何氏楷曰:“无妄之行”,犹《彖传》所云“无妄之往”,上九《乾》之“穷”,与《乾》“亢龙”义同,故二《小象》亦同,以其意于行,故曰“眚”,以其时位使然,故曰“灾”。
天在山中,大畜,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。
本义:“天在山中”,不必实有是事,但以其象言之耳。
程传:天为至大而在山之中,所畜至大之象。君子观象以大其蕴畜,人之蕴畜,由学而大,在多闻前古圣贤之言与行,考迹以观其用,察言以求其心,识而得之,以畜成其德,乃大畜之义也。
集说:杨氏时曰:君子多识前言往行,非徒资闻见而已,所以畜德也。畜德则所畜大矣,世之学者,夸多斗靡以资见闻而已,亦乌用学为哉。
邱氏富国曰:《大畜》言“畜”“德”,《小畜》言“懿文德”,“畜”“德”虽同,而“文德”则德之小者也。
张氏清子曰:天在山中,畜其气也。凡山中有雷雨云风之气,皆天也。
有厉利已,不犯灾也。
程传:有危则宜巳,不可犯灾危而行也。不度其势而进,有灾必矣。
舆说輹,中无尤也。
程传:“舆说輹”而不行者,盖其处得中道,动不失宜,故无过尤也。善莫善于刚中,柔中者,不至于过柔耳;刚中,中而才也。初九处不得中,故戒以有危宜已,二得中,进止自无过差,故但言“舆说輹”,谓其能不行也,不行则无尤矣。初与二,乾体刚健而不足以进,四与五,阴柔而能止,时之盛衰,势之强弱,学《易》者所宜深识也。
集说:吕氏祖谦曰:二以刚而居中,能度其宜,见其不可,自说其舆輹而不行也,故曰“中无尤”。
利有攸往,上合志也。
程传:所以“利有攸往”者,以与在上者合志也,上九阳性上进,且畜已极,故不下畜三,而与合志上进也。
集说:赵氏汝楳曰:它卦阴阳应为得,此则为畜,它卦阴阳敌为不胥与,此则为合。
六四元吉,有喜也。
程传:天下之恶已盛而止之,则上劳于禁制,而下伤于刑诛,故畜止于微小之前,则大善而吉,不劳而无伤,故可喜也,四之畜初是也,上畜亦然。
六五之吉,有庆也。
程传:在上者不知止恶之方,严刑以敌民欲,则其伤甚而无功,若知其本,制之有道,则不劳无伤而俗革,天下之福庆也。
集说:吕氏大临曰:六四六五,皆以柔畜刚,止健者也。牛之刚健在角,豕之刚健在牙。初九居健之始,其健未著,若童牛然。禁于未发,以牿闲之,及其长也,无所用其健,岂特不暴而已。安于驯柔,可驾而服,故有喜也。九二居健之中,其健已具,若豕之牙,渐不可制。六五居尊守中,能以柔道杀其刚暴之气,若豮豕然,其牙虽刚,莫之能暴,可以养畜而无虞,故“有庆也”。
项氏安世曰:喜者据已言之,庆则其喜及人,五居君位,故及人也,若论止物之道,则制之于初,乃为大善,故四为“元吉”,五独得“吉”而已。
蔡氏清曰:五不如四所处之易者,时不同也,四不如五所济之广者,位不同也。
何天之衢,道大行也。
程传:何以谓之天衢,以其无止碍,道路大通行也。以天衢非常语,故《象》特设问曰:何谓天之衢?以道路大通行,取空豁之状也,以《象》有“何”字,故爻下亦误加之。
集说:游氏酢曰:畜道之成,贤路自我而四达矣,故曰“何天之衢亨”,《彖》曰“刚上而尚贤”,则大畜之义,主于上九也。崇俊良以列庶位,摧毂贤路,使天下无家食之贤者,上九之任也,天下至于无家食之贤,则道之大行,孰盛于此。
沈氏该曰:“何天之衢”,尚贤也。大畜之时,已独居上,五以柔尚之,畜盛德而处上,止众贤而聚王庭,以天衢之亨,为己之任,畜道至此,贤路不塞,其道盛矣,故曰“道大行也。
吕氏祖谦曰:畜极则散,如伊尹乐尧舜之道,居(亩犬)亩之中,其畜可谓大矣,必佐汤以发其所蕴,是得时如天之衢也,故曰道行,得时行道之谓也。
何氏揩曰:备于身之谓德,达于世之谓道。道可大行,其亨可知,《彖》所谓“不家食吉”而“利涉大川”者此也。
山下有雷,颐。君子以慎言语,节饮食。
本义: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。
程传:以二体言之,山下有雷,雷震于山下,山之生物,皆动其根荄,发其萌芽,为养之象;以上下之义言之,艮止而震动,上止下动,颐颔之象;以卦形言之,上下二阳,中含四阴,外实中虚,颐口之象。口所以养身也,故君子观其象以养其身,“慎言语”以养其德,“节饮食”以养其体,不唯就口取养义,事之至近而所系至大者,莫过于言语饮食也。在身为言语,于天下则凡命令政教,出于身者皆是,慎之则必当而无失。在身为饮食,于天下则凡货资财用,养于人者皆是。节之则适宜而无伤,推养之道,养德养天下,莫不然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:或云谚有祸从口出,病从口入,甚好。曰:此语前辈曾用以解颐之象:“慎言语,节饮食。
冯氏椅曰:法雷之动,以慎其所出,法山之止,以节其所入。
赵氏汝楳曰:雷之声为言语,山之养为饮食,言语饮食出入乎颐者也。
俞氏琰曰:颐乃口颊之象,故取其切于颐者言之。曰“慎言语,节饮食。”充此言语之类,则凡号令政教之出于己者,皆所当慎,而不可悖出,充此饮食之类,则凡货财赋税之入于上者,皆所当节,而不可悖入。
观我朵颐,亦不足贵也。
程传:九动体,“朵颐”,谓其说阴而志动,既为欲所动,则虽有刚健明智之才,终必自失,故其才“亦不足贵也”。人之贵乎刚者,为其能立而不屈于欲也,贵乎明者,为其能照而不失于正也,既惑所欲而失其正,何则明之有,为可贱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明其本有良贵,今观夫“朵颐”,则失其所谓贵矣。
俞氏琰曰:孟子云:“养其大体为大人,养其小体为小人。”又云:“饮食之人,则人贱之矣,”今初九阳德之大,本有可贵之质,乃内舍其大而外观其小,岂不为人所贱,故曰”亦不足贵也”。
六二征凶,行失类也。
本义:初上皆非其类也。
程传:征而从上则凶者,非其类故也,往求而失其类,得凶宜矣。行,往也。
十年勿用,道大悖也。
程传:所以戒终不可用,以其所由之道,大悖义理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“拂颐贞”三字当连读。《颐》之卦辞曰:“颐贞吉。”三之爻辞曰:“拂颐贞凶”。卦中唯此一爻,与卦义相反,故曰“道大悖也”。
颠颐之吉,上施光也。
程传:颠倒求养而所以吉者,盖得刚阳之应以济其事,致己居上之德施,光明被于天下,吉孰大焉。
集说:谷氏家杰曰:养逮于下,则上施光,是养贤及民也。
居贞之吉,顺以从上也。
程传:“居贞之吉”者,谓能坚固顺从于上九之贤,以养天下也。
集说:张氏清子曰:五能柔顺以从上九之贤,赖之以养天下,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事也。
由颐厉吉,大有庆也。
程传:若上九之当大任如是,能兢畏如是,天下被其德泽,是大有福庆也。
集说:王氏宗传曰:《豫》之九四,天下由之以豫。故曰“大有得”。《颐》之上九,天下由之以颐,故曰“大有庆”。
项氏安世曰:六五上九二爻,皆当以《小象》解之,六五之“居贞”,非自守也,贞于从上也。故曰“居贞之吉,顺以从上也”。上九之“厉吉”,非能自吉也,得六五之委任而吉也,故曰“由颐厉吉,大有庆也”。
泽灭木,大过。君予以独立不惧,遯世无闷。
本义:“泽灭于木”,大过之象也。不惧无闷,大过之行也。
程传:“泽”,润养于木者也,乃至灭没于木,则过甚矣,故为大过。君子观《大过》之象,以立其大过人之行,君子所以大过人者,以其能独立不惧,遯世无闷也。天下非之而不顾,“独立不惧”也,举世不见知而不悔,“遯世无闷”也,如此然后能自守,所以为大过人也。
集说:刘氏牧曰:用之则“独立不惧”,舍之则“遯世无闷”。
赵氏汝楳曰:“独立”如巽木,“无闷”如兑说。
李氏简曰:君子进则大有为,“独立不惧”可也。或迟而穷居,则坚贞不移,“遯世无闷”可也,皆大过之事。
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
程传:以阴柔处卑下之道,唯当过于敬慎而已。以柔在下,为以茅藉物之象,敬慎之道也。
集说:钱氏志立曰:以卦象论之,初与四应而在下,初者四之本也,本弱而藉茅,则敬慎之至以善处者,故四之栋不至于倾也。
案:高以下为基,刚以柔为本,柔在下,对刚在上。
老夫女妻,过以相与也。
程传:老夫之说少女,少女之顺老夫,其相与过于常分,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,过于常也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老夫而女妻,虽过乎常,然阴阳相与,以成生育之功,则无不利也。
栋桡之凶,不可以有辅也。
程传:刚强之过,则不能取于人,人亦不能亲辅之,如“栋桡”折,不可支铺也。栋当室之中,不可加助,是“不可以有辅也”。
集说:杨氏时曰:栋居中而众材辅之者也,九三以刚居刚,过而不中也,刚过而不中则不可以有辅,此栋之所以桡也。
项氏安世曰:全卦有“栋桡”之象,而九三乃独有之,全卦有利往之象,而九二乃独有之,盖九二当刚过之时,独能居柔而用中,在六爻之中,独此一爻不过,故“无不利”也,卦体本以中太强而本末弱,是以为“桡”,九三以刚居刚,在六爻之中,独此一爻为过,故栋愈桡而不可辅也。
栋隆之吉,不桡乎下也。
程传:“栋隆”起则吉,不桡曲以就下也,谓不下系于初也。
枯杨生华,何可久也。老妇士夫,亦可丑也。
程传:枯杨不生根而生华,旋复枯矣,安能久乎!老妇而得士夫,岂能成生育之功,亦为可丑也。
集说:苏氏轼曰:“稊”者,颠而复蘖,反其始也;“华”者,盈而毕发,速其终也。
项氏安世曰:二五皆无正应,而过以与阴者也。二所与者初,初,本也,故为“稊”。稊者,木根新生之芽也,过而复芽,故有往亨之理。五所与者上。上,末也,故为华。木已过而生华,故无久生之理也。
王氏申子曰:木枯而华,是速其枯,老妇士夫,是过乎常,而为柔邪所惑。
何氏楷曰: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,不能久矣。二以刚居柔,初以柔居刚,此未甚过者也,又在卦初,故过以相与,可成生育之功:五以刚居刚,上以柔居柔,皆过者也,又在卦终,故阴阳相比,只以为“丑”,其相反如此。
过涉之凶,不可咎也。
程传:过涉至溺,乃自为之,不可以有咎也,言无所怨咎。
集说:苏氏轼曰:过涉至于“灭顶”,将有所救也,势不可救,而徒犯其害,故凶。然其义则“不可咎也”。
水洊至,习坎。君予以常德行,习教事。
本义:治己治人,皆必重习,然后熟而安之。
程传:坎为水,水流仍洊而至。两坎相习,水流仍洊之象也。水自涓滴,至于寻丈,至于江海,洊习而不骤者也。其因势就下,信而有常,故君子观坎水之象,取其有常,则常久其德行。人之德行不常,则伪也,故当如水之有常,取其洊习相受,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。夫发政行教,必使民熟于闻听,然后能从,故三令五申之,若骤告未喻,谴责其从,虽严刑以驱之,不能也,故当如水之洊习。
集说:司马氏光曰:水之流也,习而不已,以成大川,人之学也,习而不止,以成大贤,故“君子以常德行,习教事”。
苏氏轼曰:事之待教而后能者,教事也。君子平居,常其德行,故遇险而不变,习其教事,故遇险而能应。
陆氏佃曰:《离》言“明两作”,《坎》言“水洊至”,起而上者作也,趋而下者至也。
王氏宗传曰:坎者水之科也,故以“水洊至”为习坎之象。上坎既盈,至于下坎,此孟子所谓盈科而后进也。盈科而后进,不舍其昼夜之功也,君子德行贵其有常,而教事贵于习熟,此不舍昼夜之功也。
俞氏琰曰:“常德行”,谓德行有常而不改,“习教事”,谓教事练习而不辍。
习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程传:由习坎而更入坎窞,失道也,是以凶。能出于险,乃不失道也。
集说:朱氏震曰:君子处险,当以正道,乃可出险。初六不正,不能出险,失道而凶也。
钱氏志立曰:行险而不失其信,此是出险之道,若小人行险以侥幸,则为初六上六失道之凶也。
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程传:方为二阴所陷,在险之地,以刚中之才,不至陷于深险,是所求小得,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。
集说:郭氏雍曰:一离乎中,则失之矣,故《象》言“未出中也”。
许氏闻至曰:君子不为险困者,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,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。人在险中,思旦夕出于险者,求其大得,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,所谓“有孚”“心亨”者以此。
来之坎坎,终无功也。
程传:进退皆险,处又不安,若用此道,当益入于险,终岂能有功乎!以阴柔处不中正,虽平易之地,尚致悔咎,况处险乎!险者人之所欲出也,必得其道,乃能去之,求去而失其道,益困穷耳,故圣人戒如三所处,不可用也。
樽酒簋贰,刚柔际也。
本义:晁氏曰:陆氏《释文》本无“贰”字,今从之。
程传:《象》只举首句,如此比多矣,“樽酒簋贰”,质实之至,刚柔相际接之,道能如此,则可终保无咎,君臣之交,能固而常者,在诚实而已。“刚柔”,指四与五,谓君臣之交际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刚柔相比而相亲焉,“际”之谓也。
姜氏宝曰:观孔子《小象》,以“樽酒簋贰”为句,则晁氏之说以“贰用缶”为句者非矣。
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本义:有中德而未大。
程传:九五刚中之才,而得尊位,当济天下之险难,而坎尚不盈,乃未能平乎险难,是其刚中之道,未光大也。险难之时,非君臣协力,其能济乎!五之道未大,以无臣也,人君之道,不能济天下之险难,则为未大,不称其位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水之为物,其在坎只能平,自不能盈,故曰“不盈”,盈者高之义,中未大者,平则是得中,“不盈”是“未大也”。
项氏安世曰:水流而不盈,谓不止也。坎不盈,谓不满也,不止故有“孚,不满故“中未大”,凡物盈则止,水盈则愈行,故坎有时而盈,水无时而盈也。
陆氏振奇曰:知二之得小,则知五之未大矣。
陈氏仁锡曰:水流不盈,才盈便横流泛溢,五爻曰“不盈”,《象》曰“未大”,以五有中德,故不侈然自大。“未大”,明其所以不盈。
上六失道,凶三岁也。
程传: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,是其“失道”也,故其凶至于“三岁”也,“三岁”之久而不得免焉,终凶之辞也。言久有曰十,有曰三,随其事也,陷于狱,至于“三岁”,久之极也,它卦以年数言者,亦各以其事也,如“三岁不兴”,“十年乃字”是也。
集说:朱氏震曰:上六无出险之才,处险极之时,如入陷于狴犴之中,坐而省过,虽上罪也,不过三岁得出矣,妄动求出,则陷之愈深,虽三岁岂得出哉。
明两作,离。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。
本义:作,起也。
程传:若云两明,则是二明,不见“继明”之义,故云“明两”,明而重两,谓相继也。作离,“明两”而为离,“继明”之义也。震巽之类,亦取洊随之义,然离之义尤重也。“大人”,以德言则圣人,以位言则王者,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,以世继其明德,照临于四方,大凡以明相继,皆继明也,举其大者,故以世袭继照言之。
集说:王氏弼曰:“继”谓不绝也,明照相继,不绝旷也。
孔氏颖达曰:继续其明,乃照于四方,若明不继续,则不得久为照临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明两作”,犹言“水洊至”,今日明,来日又明,“明”字便是指日而言,只是一个“明”,两番作。
徐氏在汉曰:“继明”者,无时不明也,照于四方者,无处不照也。唯其无时不明,所以无处不照,是之谓明,明德于天下也。
履错之敬,以辟咎也。
程传:“履错”然欲动,而知敬慎不敢进,所以求辟免过咎也,居明而刚,故知而能“辟”,不刚明则妄动矣。
集说:徐氏在汉曰:“敬以直内”,坤之德也,“履错之敬”,是体坤之德,所谓“畜牝牛吉”者也,咎不期远而自远,故曰“以辟咎也”。
黄离元吉,得中道也。
程传:所以“元吉”者,以其“得中道也”,不云“正”者,离以中为重,所以成文明由中也,正在其中矣。
集说:郭氏忠孝曰:离之所以“亨”,柔丽乎中正,故“亨”也,“黄离”之所以“元吉”,文明而用中,故“元吉”也,故尽一卦之美,其唯六二乎。
日昃之离,何可久也。
程传:日既倾昃,明能久乎!明者知其然也,故求人以继其事,退处以休其身,安常处顺,何足以为凶也。
案:“日昃”,喻心德之昏也,心德明则常继,昏则不能以久。
突如其来如,无所容也。
本义:“无所容”,言“焚”“死”“弃”也。
程传:上陵其君,不顺所承。人恶众弃,天下所不容也。
案:“突如其来如”,《书》所谓昏暴者是也,非人不容之,自若无所容尔。
六五之吉,离王公也。
程传:六五之吉者,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。据在上之势,而明察事理,畏惧忧虞以持之,所以能言也,不然,岂能安乎。
集说:赵氏彦肃曰:明极故忧深,忧深故祸弭,义丽于尊位,故致“言”也。
蔡氏清曰:味“离王公也”之词,则知诸卦之五,所谓尊位者,不必皆谓天王,凡诸侯之各君其国者,亦足当五也。
王用出征,以正邦也。
程传:王者用此上九之德,明照而刚断,以察除天下之恶,所以正治其邦国,刚明,居上之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