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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纂周易折中卷第十:彖下传
咸,感也。
本义:释卦名义。
集说:刘氏牧曰:卦以《咸》名,而《彖传》以“感”释其义者,圣人之微旨,欲明感物之无心也。
张子曰:万物本一,故一能合异,以其能合异,故谓之“感”,若非有异,则无合天地乾坤,阴阳也,二端故有感,本一故能合。
邱氏富国曰:“咸”者感也,所以感者心也,无心者不能感,故“咸”加“心”而为“感”。有心于感者,亦不能咸感,故“感”去“心”而为“咸”。“咸”,皆也,唯无容心于感,然后无所不感,圣人以《咸》名卦,而《彖》以“感”释之,所以互明其旨也。
王氏应麟曰:咸之感无心,感以虚也。兑之说无言,说以诚也。
柔上而刚下,二气感应以相与,止而说,男下女,是以亨利贞,取女吉也。
本义:以卦体卦德卦象释卦辞。或以卦变言“柔上”“刚下”之义,曰《咸》自《旅》来,柔上居六,刚下居五也,亦通。
程传:“咸”之义感也,在卦则柔爻上而刚爻下,柔上变刚而成兑,刚下变柔而成艮。阴阳相交,为男女交感之义。又兑女在上,艮男居下,亦柔上刚下也。阴阳二气相感相应而和合,是“相与”也。止而说,止于说为坚悫之意。艮止于下,笃诚相下也,兑说于上,和说相应也。以男下女,和之至也。相感之道如此,是以能亨通而得正。“取女”如是则“吉”也。卦才如此,大率感道利于正也。
集说:王氏肃曰:山泽以气通,男女以礼感。男而下女,初婚之所以为礼,取女之所以为吉也。
冯氏当可曰:“柔上”“刚下”,“感应”“相与”,所以为“亨”。“止而说”,所以“利贞”。“男下女”,所以“取女吉”也。
王氏申子曰:“止而说”者,谓艮止不动,而意气自相和说,乃所谓感。不止而动,则是出于作为,非感也,故六爻皆欲其静。
蔡氏清曰:卦体卦德卦象三段意,皆归于“咸”之一字内。而所谓“亨利贞,取女吉”者,义盖从此而出,故《本义》以通释卦名卦辞。
天地感而万物化生,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。观其所感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。
本义:极言感通之理。
程传:既言男女相感之义,复推极感道,以尽天地之理,圣人之用。天地二气交感而化生万物,圣人至诚以感亿兆之心,而天下和平。天下之心所以和平,由圣人感之也。观天地交感化生万物之理,与圣人感人心致和平之道,则“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”。感通之理,知道者默而观之可也:
集说:张子曰:能通天下之志者,为能感人心。圣人同乎人而无我,故和平天下莫盛于感人心。
郑氏汝谐曰:天地万物虽异位,其气则一。圣人亿兆虽异势,其诚则一,观其所感而其情可见者,感生于情也。情出于正,然后知感通之理。
张氏清子曰:“寂然不动”,性也。“感而遂通”,情也。于其所感而观之,“而天地万物之情”,可得而见矣。
恒,久也。刚上而柔下,雷风相与,巽而动,刚柔皆应,恒。
本义:以卦体卦象卦德释卦名义。或以卦变言“刚上”“柔下”之义,曰《恒》自《丰》来,刚上居二,柔下居初也,亦通。
程传:“恒”者,长久之义也。卦才有此四者,成恒之义也。“刚上而柔下”,谓乾之初上居于四,坤之初下居于初,刚爻上而柔爻下也。二爻易处则成震巽,震上巽下亦“刚上而柔下”也。刚处上而柔居下,乃恒道也。“雷风相与”,雷震则风发,二者相须,交助其势,故云“相与”,乃其常也。“巽而动”,下巽顺,上震动,为以巽而动。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,顺动而已。“巽而动”,常久之道也。动而不顺,岂能常也。“刚柔皆应”,一卦刚柔之爻皆相应。刚柔相应,理之常也。此四者《恒》之道也,卦所以为《恒》也。
集说:郑氏汝谐曰:《咸》与《恒》,皆刚柔相应。《咸》不著其义,《恒》则曰“刚柔皆应”。《咸》无心,《恒》有位也。有位而刚柔相应,其理也。无心而刚柔相应,其私也。能识时义之变易,斯可言《易》矣。
恒亨无咎,利贞,久于其道也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
本义:恒固能“亨”且“无咎”矣。然必利于正,乃为久于其道,不正则久非其道矣。天地之道,所以常久,亦以正而已矣。
程传:恒之道可致“亨”而无过咎,但所恒宜得其正,失正则非可恒之道也,故曰“久于其道”。“其道”,可恒之正道也。“不恒其德”,与恒于不正,皆不能亨而有咎也。天地之所以不已,盖有恒久之道,人能恒于可恒之道,则合天地之理也。
利有攸往,终则有始也。
本义:“久于其道”,终也。“利有攸往”,始也。动静相生,循环之理,然必静为主也。
程传:天下之理,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。动则终而复始,所以恒而不穷。凡天地所生之物,虽山岳之坚厚,未有能不变者也。故恒非一定之谓也,一定则不能恒矣。唯随时变易,乃常道也,故云“利有攸往”。明理之如是,惧人之泥于常也。
集说:朱氏震曰:“易,穷则变,变则通,通则久。”《恒》非一定而不变也,随时变易,其恒不动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《恒》非一定之谓,一定则不能《恒》矣。体之常。所以为用之变。用之变,乃所以为体之常。
赵氏汝楳曰:所贵于攸往者,谓事虽有终,我行不已。则终者,复有始,所以体天地之道也。
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时变化而能久成,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,观其所恒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。
本义:极言恒久之道。
程传:此极言常理,“日月”,阴阳之精气耳。唯其顺天之道,往来盈缩,故能久照而不已。“得天”,顺天理也。“四时”,阴阳之气耳。往来变化,生成万物,亦以得天故常久不已。圣人以常久之道行之有常,而天下化之以成美俗也。“观其所恒”,谓观日月之久照,四时之久成。圣人之道,所以能常久之理。观此,则“天地万物之情理可见矣”。天地常久之道,天下常久之理,非知道者孰能识之?
集说:苏氏轼曰:非其至情者,久则厌矣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物各有个情,有个人在此。决定是有个恻隐羞恶是非辞让之情性只是个物事,情却多般,或起或灭,然而头面却只一般,长长恁地,这便是“观其所恒”,而“天地万物之情可见”之义。
龚氏焕曰:“利贞久于其道”,体常也。“利有攸往,终则有始”,尽变也。体常而后能尽变,尽变亦所以体常。天地万物所以常久者,以其能尽变也。
陈氏琛曰:即其恒久之理而观之,则“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”。盖大气浑沦充塞而太极为之纲维主张。气有参差,而理无不一。故天高地下,万物散殊,不特其声色貌象常久如此,而其德性功用,亦亘万古而不易。少有变易,则为怪异不祥矣。此可见天地万物之情,皆有恒也。
案:释“利贞”云“久于其道”,则居所不迁之谓也。释“利有攸往”云“终则有始”,则动静不穷之谓也。然两义并行,初不相悖。动静虽不穷,而所谓居所不迁者,未尝变也。然则天地之道,恒久不已,与终则有始之义,一而已矣。下文天地日月,即根此意而申明之。“日月得天而能久照”者,恒久不已也。“四时变化而能久成”者,终则有始也。日月为之体,四时为之用,四时者日月之所为,合之皆天地之道也。圣人久于其道,如日月之得天而久照,化天下而成之,如四时之变化而久成,此恒道之大者也。推而广之,则凡在天地之间者,其情皆可见。
遯亨,遯而亨也。刚当位而应,与时行也。
本义:以九五一爻释亨义。
程传:小人道长之时,君子遯退,乃其道之亨也。君子遯藏,所以伸道也,此言处《遯》之道。自“刚当位而位”以下,则论时与卦才,尚有可为之理也。虽《遯》之时君子处之,未有必遯之义。五以刚阳之德,处中正之位,又下与六二以中正相应,虽阴长之时,如卦之才,尚当随时消息。苟可以致其力,无不至诚自尽以扶持其道,未必于遯藏而不为,故曰“与时行也”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此释《遯》之所以得亨通之义。小人之道方长,君子非遯不通故曰“遯而亨也”。
又曰:释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,艮由九五以刚而当其位,有应于二,非为否亢,遯不否亢,即是相时而动,所以遯而得亨。
郭氏忠孝曰:圣人进退皆道,无入而不自得,虽遯亦亨也。“与时行”者,“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”,是为《遯》之义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:问:“遯亨遯而亨也”,分明是说能遯便亨,更说刚当位而应,“与时行也”,是如何?曰:此其所以“遯而亨也”,阴方微,为他刚当位而应,所以能知时而遯,是能“与时行”。不然,便是与时背也。
吴氏曰慎曰:非以刚当位而应为犹可亨,唯其当位而应,能顺时而遯,所以“亨也。“与时行”,谓时当遯而遯。
小利贞,浸而长也。
本义:以下二阴释“小利贞”。
集说:胡氏瑗曰:君子所以不得大有为于世,而唯小利于贞者,盖以下之群阴浸长而小人之党渐盛也。
朱氏震曰:二阴浸长方之于否,不利君子贞,固有间矣。然不可大贞,“利小贞而已。先儒谓居小官,干小事,其害未甚,我志犹行。盖遯非疾世避俗,长往不反之谓也。去留迟速,唯时而已。非不忘乎君,不离乎群,消息盈虚,循天而行者,岂能尽《遯》之时义。
张氏清子曰:二阳为《临》,二阴为《遯》,《遯》者《临》之反对也。《临》之《彖》曰“刚浸而长”,《遯》之《彖》则不曰柔浸而长,而止曰“浸而长”。
遯之时义大矣哉!
本义:阴方浸长,处之为难,故其时义为尤大也。
程传:当阴长之时,不可大贞,而尚“小利贞”者,盖阴长必以浸渐,未能遽盛,君子尚可小贞其道。所谓“小利贞”,扶持使未遂亡也。《遯》者阴之始长,君子知微,故当深戒。而圣人之意未便遽已也,故有“与时行”、“利贞”之教。圣贤之于天下,虽知道之将废,岂有坐视其乱而不救,必区区致力于未极之间,强此之衰,艰彼之进,图其暂安。苟得力之,孔孟之所屑为也。王允、谢安之于汉晋是也。若有可变之道,可亨之理,更不假言也。此处遯时之道也,故圣人赞其“时义大矣哉!”或久或速其义皆大也。
集说:郭氏雍曰:《遯》之“小利贞”,《睽》之“小事吉”,不知者遂以为小而不思也。故孔子明其大,而后知“小利贞”“小事吉”者,有大用存焉。
大壮,大者壮也。刚以动,故壮。
本义:释卦名义。以卦体言,则阳长过中,大者壮也。以卦德言,则乾刚震动,所以壮也。
程传:所以名《大壮》者,谓大者壮也。阴为小,阳为大。阳长以盛,是大者壮也。下刚而上动,以乾之至刚而动,故为《大壮》。为大者壮,与壮之大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刚则不为物欲所桡,故其动也壮,使以血气而动,安得壮乎?
案:大者,谓阳也。大者壮,谓四阳盛长也。此句止释名卦之义。“刚以动故壮一句,非正释卦名,乃推明卦之善以起辞义耳。凡曰故者皆同义,“顺以说”“故聚”,“明以动故《丰》”是也。
大壮利贞,大者正也。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。
本义:释“利贞”之义而极言之。
程传:大者既壮,则利于贞正,正而大者道也。极正大之理,则“天地之情可见矣”。天地之道,常久而不已者,至大至正也。正大之理,学者默识心通可也。不云大正而云“正大”,恐疑为一事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问:如何见“天地之情”,曰:“正大”便见得“天地之情”。天地只是正大,未尝有些子邪处。
胡氏炳文曰:心未易见,故疑其辞曰“复其见天地之心乎”!情则可见矣,故直书之。孟子养气之论,自此而出。大者壮也,即是其为气也。至大至刚,大者正也,即是以直养而无害。
晋,进也。
本义:释卦名义。
集说:俞氏琰曰:《晋》以日之进言,与《升》、《渐》木之进不同。日出地上,其明进而盛。《升》、《渐》虽亦有进义,而无明盛之象。
明出地上,顺而丽乎大明,柔进而上行,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,昼日三接也。
本义:以卦象卦德卦变释卦辞。
程传:“晋”,进也,明进而盛也。明出于地,益进而盛,故为《晋》。所以不谓之进者,进谓前进,不能包明盛之义。明出地上,离在坤上也,坤丽于离,以顺丽于大明,顺德之臣,上附于大明之君也。“柔进而上行”,凡卦离在上者,柔居君位,多云“柔进而上行”,《噬嗑》、《睽》、《鼎》是也。六五以柔居君位,明而顺丽,为能待下宠遇亲密之义,是以为“康侯用锡马蕃庶,昼日三接”也。大明之君,安天下者也。诸侯能顺附天子之明德,是康民安国之侯也,故谓之“康侯”。是以享宠锡而见亲礼,昼日之间,三接见于天子也。不曰公卿而曰“侯”,天子治于上者也,诸侯治于下者也,在下而顺附于大明之君。诸侯之象也。
集说:崔氏憬曰:虽一卦名《晋》,而五爻为主,故言“柔进而上行也”。
郭氏雍曰:“顺而丽乎大明,柔进而上行”,康侯之德也。其德柔顺而明,故下能康一国之民,而为之主。上能致王者之宠,而“锡马蕃庶昼日三接”也。
项氏安世曰:三女之卦,独离柔在上,为得尊位,大中而行之,故谓之“上行”。巽在六四,例谓之上合上同,兑在上六,例谓之上穷,皆不得为“上行”也。
王氏申子曰:六十四卦,离上者八,专取六五一爻,以为成卦之主者二:《晋》、《大有》也。《大有》曰“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”,《晋》则曰“柔进而上行”,是专以康侯之晋者,当此一卦之义矣。
吴氏曰慎曰:《晋》、《咸》、《彖传》,文意正同。卦象数句,在卦名之下,卦辞之上,是既用以释卦名,而即以之释卦辞,故用“是以”二字接下。
案:离之德,为丽为明,是明与丽皆离也。“顺而丽乎大明”,盖以顺德为本,而为大明所附丽。则明者离,而丽者亦离矣。若曰以顺而附丽于大明,则丽字乃为坤所借用其义不亦赘乎?火之为物,不能孤行也,必有所附,犹人心之明。不可孤行也,必有所附。《离》曰“畜牝牛”者,明附于顺也。《睽》、《旅》之《彖》亦然,皆以说止为主而明附之也。此文义之误,不可不正。
明入地中,明夷。
本义:以卦象释卦名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此就二象以释卦名,此及《晋》卦,皆《彖》、《象》同辞也。
内文明而外柔顺,以蒙大难,文王以之。
本义:以卦德释卦义。“蒙大难”,谓遭纣之乱而见囚也。
程传:明入于地,其明灭也,故为《明夷》。内卦离,离者文明之象。外卦坤,坤者柔顺之象。为人内有文明之德,而外能柔顺也。昔者文王如是,故曰“文王以之”。当纣之昏暗,乃明夷之时,而文王内有文明之德,外柔顺以事纣,蒙犯大难。而内不失其明圣,而外足以远祸患,此文王所用之道也,故曰“文王以之”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《明夷》一卦,大抵主商之未造言之。
利艰贞,晦其明也。内难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
本义:以六五一爻之义释卦辞,“内难”,谓为纣近亲,在其国内,如六五之近于上六也。
程传:《明夷》之时,利于处艰厄而不失其贞王,谓能晦藏其明也。不晦其明,则被祸患。不守其正,则非贤明。箕子当纣之时,身处其国内,切近其难,故云“内难”。然箕子能藏晦其明,而自守其正志,箕子所用之道也,故曰“箕子以之”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六五爻辞曰“箕于之明夷利贞”。释彖,兼文王发之。盖羑里演易,处之甚从容,可见文王之德。佯狂受辱,处之极艰难,可见箕子之志。然此一时也,文王因而发伏羲之《易》,箕子因而发大禹之畴。圣贤之于患难,自系斯文之会盖有天意存焉。
俞氏琰曰:“大难”,谓羑里之囚也。其难关系天下之大,民命之所寄,故曰“大难”。“内难”。谓家难也。其难关系一家之内,宗社之所寄也,箕子为纣之近亲,故曰“内难”。
家人,女正位乎内,男正位乎外,男女正,天地之大义也。
本义:以卦体九五六二释“利女贞”之义。
程传:彖以卦才而言,阳居五,在外也,阴居二,处内也,男女各得其正位也。尊卑内外之道正,合天地阴阳之大义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此因二五得正,以释《家人》之义,并明“女贞”之旨。
吴氏曰慎曰:先言“女正位乎内”,释“利女贞”也。
家人有严君焉,父母之谓也。
本义:亦谓二五。
程传:《家人》之道,必有所尊严而君长者,谓父母也。虽一家之小,无尊严则孝敬衰,无君长则法度废。有严君而后家道正,家者国之则也。
集说:王氏申子曰:父道固主乎严,母道尤不可以不严,犹国有尊严之君长也。无尊严则孝敬衰,无君长则法度废。故《家人》一卦,大要以刚严为尚。
父父子子,兄兄弟弟,夫夫妇妇,而家道正,正家而天下定矣。
本义:上父,初子,五三夫,四二妇,五兄三弟。以卦画推之。又有此象。
程传:父子,兄弟夫妇各得其道,则家道正矣。推一家之道,可以及天下,故家正则“天下定矣”。
集说:俞氏琰曰:彖辞举其端,故但言“利女贞”。《彖传》极其全,故兼言男女之正,而又以父子兄弟夫妇推广而备言之。
林氏希元曰:“正家而天下定”,犹云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,不作正家之效说。
案:六十四卦,六爻刚柔皆得位者,唯《既济》而已。此外则中四爻得位者三卦《家人》、《蹇》、《渐》也。然《家人》名义,独取于风火之卦者,一则风自火出,为风化有原之象。二则《蹇》、《渐》之中爻虽得位,而初上不皆阳爻。凡《易》取类,上爻有父之象。故《蛊》卦下五爻皆曰父母,至上爻则变其文也。初爻有子之象,故蛊曰“有子”,《观》曰“童观”,《随》、《渐》曰“小子”,《中孚》曰“其子”,皆指初爻也。二为女,“正位乎内”,母道也。五为男,“正位乎外”,父道也。然必初上皆阳,然后父子之象备。又必三阳四阴,各得其位,然后兄弟夫妇粲然于一卦之中矣。《彖传》先举二五,始明其为男女之正,继明其为父母之严,以两爻为卦主也。然后悉推《家人》以切卦位,既以尽正家之义,又以见《家人》之象推配于爻画者,独此卦为合也。《本义》精且当矣。
睽,火动而上,泽动而下,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
本义:以卦象释卦名义。
程传:《彖》先释《睽》义,次言卦才,终言合睽之道,而赞其时用之大。火之性动而上,泽之性动而下,二物之性违异,故为《睽》义。中少二女虽同居,其志不同行亦为《睽》义。女之少也,同处长则各适其归,其志异也。言睽者,本同也。本不同则非《睽》也。
案:二女同居之卦多矣,独于《睽》、《革》言之者,以其皆非长女也。凡家有长嫡,则有所统率而分定,其不同行不相得,而至于乖异变易者,无长嫡而分不定之故尔。
说而丽乎明,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小事吉。
本义:以卦德卦变卦体释卦辞。
程传:卦才如此,所以“小事吉”也。兑,说也,离,丽也,又为明。故为说顺而附丽于明。凡离在上而《彖》欲见柔居尊者,则曰“柔进而上行”,《晋》、《鼎》是也。方暌乖之时,六五以柔居尊位,有说顺丽明之善,又得中道而应刚,虽不能合天下之睽,成天下之大事,亦可以小济,是于“小事吉”也。五以明而应刚,不能致大吉,何也?曰:五阴柔,虽应二,而睽之时,相与之道未能深固。故二必“遇主于巷”,五“噬肤”而无咎也。天下睽散之时,必君臣刚阳中正,至诚协力,而后能合也。
集说:何氏楷曰:易无乐乎柔主也,而独离居外体者,每称焉。乾下离上曰《大有》曰“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应之”。艮下离上曰《旅》,曰“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”。离下离上曰《离》,曰“柔丽乎中正故亨”。震下离上曰《噬嗑》,曰“柔得中而上行”。坤下离上曰《晋》,曰“柔进而上行”。兑下离上曰《睽》,巽下离上曰《鼎》,皆曰“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”。坎下离上曰《未济》,犹曰“柔得中也”。下卦兑说,上卦柔中,皆以小心行柔道者。《彖》之所谓“小事吉”者此耳。
案:此彖言卦之善,与《鼎》略同。《鼎》曰“元亨”,而此卦但曰“小事吉”者当《睽》之时故也。凡释卦名毕,则文义略断,而特举卦辞释之,其与此卦之义相似者,则《革》卦释名辞之例,尤为显著也。今释卦名而文意不断,直连释辞之义而总结之。盖明乎当睽之时,有此数善,是以“小事吉”。亦唯因睽之时,故有此数善,而唯“小事吉”也。凡《彖传》名辞之义不分者皆此类。
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万物睽而其事类也,睽之时用大矣哉。
本义:极言其理而赞之。
程传:推物理之同,以明《暌》之时用,乃圣人合睽之道也。见同之为同者,世俗之知也。圣人则明物理之本同,所以能同天下而和合万类也。以天地男女万物明之,天高地下,其体睽也。然阳降阴升,相合而成化育之事则同也。男女异质,睽也,而相求之志则通也。生物万殊,睽也。然而得天地之和,禀阴阳之气,则相类也。物虽异而理本同,故天下之大,群生之众,睽散万殊,而圣人为能同之,处《睽》之时,合《睽》之用。其事至大,故云“大矣哉!
集说:赵氏汝楳曰:天地不睽,则清浊淆渎。男女不睽,则外内无别。万物不睽则生化杂糅。睽者其体,合者其用。
蹇,难也,险在前也。见险而能止,知矣哉。
本义:以卦德释卦名义而赞其美。
程传:“蹇”,难也。蹇之为难,如乾之为健,若易之为难,则义有未足。《蹇》有险阻之义,《屯》亦难也,《困》亦难也。同为难而义则异。《屯》者,始难而未得通,《困》者,力之穷,《蹇》乃险阻艰难之义,各不同也。“险在前也”,坎险在前,下止而不得进,故为《蹇》。见险而能止,以卦才言,处《蹇》之道也。上险而下止,“见险而能止也。犯险而进,则有悔咎,故美其能止为知也。方蹇难之时,唯能止为善。故诸爻除五与二外,皆以往为失,来为得也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险而止为《蒙》,止于外也。“见险而能止”为智,止于内也。止于外者,阻而不得进也。止于内者,有所见而不妄进也。此《蒙》与《蹇》之所以分也。《屯》与《蹇》皆训难,《屯》者“动乎险中”,济难者也。《蹇》者“止乎险中”涉难者也。此《屯》,与《蹇》之所以分也。
王氏申子曰:冒险而进,岂知者之事,故诸爻皆喜来而恶往。唯二与五不言来往,盖君臣济蹇者也。其可见险而遽止乎!其止者,处《蹇》之事也。其不止者,济《蹇》之事也。
蹇利西南,往得中也;不利东北,其道穷也;利见大人,往有功也;当位贞吉,以正邦也。蹇之时用大矣哉。
本义:以卦变卦体释卦辞,而赞其时用之大也。
程传:《蹇》之时,利于处平易,西南坤方为顺易,东北艮方为险阻。九上居五而得中正之位,是往而得平易之地,故为利也。五居坎险之中,而谓之平易者,盖卦本坤由五往而成坎,故但取往而得中,不取成坎之义也。方《蹇》而又止危险之地,则蹇益甚矣,故“不利东北,其道穷也”,谓《蹇》之极也。蹇难之时,非圣贤不能济天下之蹇,故利于见大人也。大人当位,则成济蹇之功矣,往而有功也。能济天下之蹇者,唯大正之道。夫子又取卦才而言,《蹇》之诸爻,除初外,余皆当正位,故为贞正而吉也。初六虽以阴居阳,而处下,亦阴之正也。以如此正道正其邦,可以济于蹇矣。处《蹇》之时,济蹇之道,其用至大,故云“大矣哉!”天下之难,岂易平地。非圣贤不能,其用可谓大矣。顺时而处,量险而行,从平易之道,由至正之理,乃《蹇》之时用也。
集说:薛氏温其曰:诸卦皆指内为来,外为往,则此“往得中”谓五也。《蹇》、《解》相循,覆视《蹇》卦则为《解》。九二得中。则曰“其来复吉,乃得中也”。往者得中,中在外也。来复得中,中在内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坎》、《睽》、《蹇》皆非顺境,夫子以为虽此时亦有可用者,故皆极言赞之。《坎》、《睽》释卦辞后,复从天地人物极言之,以赞其大。《蹇》则释卦辞以赞之而已,盖上文所谓“往得中”“有功”“正邦”即其用之大者也。
案:《彖传》于《蹇》、《解》言“得中”者,但取其进退之合宜,不躁动以犯难为“利西南”之义耳。诸家必以《坤》、《坎》、《艮》之象求之,犹乎汉儒凿智之余也。
解,险以动,动而免乎险解。
本义:以卦德释卦名义。
程传:坎险震动,“险以动”也,不险则非难,不动则不能出难。动而出于险外是“免乎险难”也,故为《解》。
集说:何氏楷曰:以画观之,《蹇》之反。以卦观之,《屯》之反。《蹇》止于险下,不如《屯》“动乎险中”。《屯》“动乎险中”,又不如《解》动乎险外也。
解,利西南,往得众也,其来复吉,乃得中也,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也。
本义:以卦变释卦辞。坤为众,得众,谓九四入坤体。“得中”“有功”,皆指九二。
程传:解难之道,利在广大平易,以宽易而往济解,则得众心之归也。不云无所往,省文尔。救乱除难,一时之事,未能成治道也。必待难解无所往,然后来复先王之治,乃得中道,谓合宜也。有所为,则“夙吉”也,早则往而有功,缓则恶滋而害深矣。
集说:王氏安石曰:有难则往,所以济难。难已则来而复,所以保常。济难以权保常以中,此所以吉。
郭氏雍曰:“其来复古乃得中”者,险难既解而来复,乃得中道,所谓“获三狐”而“得黄矢”者也。“有攸往夙吉,往有功”者。如“射隼于高墉之上”者也。
徐氏几曰:“乃得中”,指二也。盖祸乱已散,则复反于安静之域,不事烦扰,以静而吉也。
邱氏富国曰:大抵处时方平者,易缓。除恶不尽者,易滋。圣人于患难方平之际既不欲人以多事自疲,又不欲人以无事自怠也。
案:之东北为进前,之西南为退后,然则来复即“利西南”之义也。而以“得众“得中”重释之者,“得众”,释“利”字之义。言能修内固本,则得人心之归也。“乃字即承此意言之,谓唯其“利西南”,故必来复乃得中道也。“得众”“得中”,亦但论义理,似不必牵合卦象。
天地解而雷雨作,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,解之时大矣哉。
本义:极言而赞其大也。
程传:既明处《解》之道,复言天地之解,以见解时之大。天地之气,开散交感而和畅,则成雷雨,雷雨作而万物皆生发甲坼,天地之功,由解而成,故赞“解之时大矣哉!”王者法天道,行宽宥,施恩惠,养育兆民,至于昆虫草木,乃顺《解》之时,与天地合德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天地否结,则雷雨不作。交通感散,“雷雨乃作”也。雷雨之作,否结则散,故“百果草木皆甲坼”。
胡氏炳文曰:《解》上下体易为《屯》,“动乎险中”为《屯》,动而出乎险之外为《解》。《屯》象草穿地而未申,《解》则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”。当《蹇》之未《解》必动而免乎险,方可以为《解》。《蹇》之既《解》,则宜安静而不可久烦扰。故《蹇》《解》之时,圣人皆赞其大。
损,损下益上,其道上行。
本义:以卦体释卦名义。
程传:损之所以为损者,以损于下而益于上也。取下以益上,故云“其道上行”。夫损上而益下则为《益》,损下而益上则为《损》,《损》基本以为高者,岂可谓之《益》乎?
集说:蔡氏清曰:“损下益上”,利归于上也,故曰“其道上行”。下损则上不能独益矣,圭晰以为《损》也。
林氏希元曰:“损下益上”,下损则上亦损,故曰“其道上行”,道者,损之道也。《程传》小注蒙引俱作利归于上说,愚谓卦以损下取名,所重不在于利,又难以道为利。
案:蔡氏林氏两说,沿袭用之。今思之,于卦义皆未全。盖说者但主取民财一事耳,岂知如人臣之致身事主,百姓之服役奉公,皆损下益上之事也。必如此。然后上下交而志同,岂非“其道上行”乎!“上行”,与“地道卑而上行”之义同。下能益上,则道上行矣。上能益下,则道大光矣。如此则道字方有意味,而于两卦诸爻之义亦合。
损而有孚,元吉无咎可贞,利有攸往,曷之用,二簋可用享,二簋应有时,损刚益柔有时,损益盈虚,与时偕行。
本义:此释卦辞。“时”,谓当损之时。
程传:谓损而以至诚,则有此“元吉”以下四者,损道之尽善也。夫子特释“曷之用二簋可用享”,卦辞简直,谓当损去浮饰。曰何所用哉,二簋可以享也。厚本损末之谓也。夫子恐后人不达,遂以为文饰当尽去,故详言之。有本必有末,有实必有文,天下万事无不然者。无本不立,无文不行。父子主思,必有严顺之体。君臣主敬,必有承接之仪。礼让存乎内,待威仪而后行。尊卑有其序,非物采则无别,文之与实,相须而不可缺也。乃天文之胜,末之流,远本丧实,乃当损之时也。故云曷所用哉。二簋足以荐其诚矣,谓当务实而损饰也。夫子恐人之泥言也,故复明之曰,二簋之质,用之当有时,非其所用而用之,不可也。谓文饰未过而损之,与损之至于过甚,则非也。损刚益柔有时,刚为过,柔为不足,损益皆损刚益柔也。必顺时而行,不当时而损益之,则非也。或损或益,或盈或虚,唯随时而已,过者损之,不足者益之,亏者盈之,实者虚之“与时偕行”也。
集说:徐氏几曰:卦辞曰“损有孚”,《彖传》曰“损而有孚”,加以而字,义晓然矣。
张氏清子曰:当其可之谓时,当损而损,时也。不当损而损,则非时。
案:《程传》之义,施于《贲》卦则可。此卦所谓损者,乃谓时当节损。如家则称贫富之有无,国则视凶丰为丰俭之类耳,故曰“损而有孚”。言时虽不得已而损,而以“有孚”行之。如祭祀虽不能备品,而以至诚将之也。“二簋”,喻节损之义。然下云“损刚益柔”者,非以损刚喻二簋也。刚为本,喻孚诚。柔为末,喻仪物。以孚诚之有余补仪物之不足。则虽二簋而不嫌于简矣。此“损刚益柔”之义。
益,损上益下,民说无疆,自上下下,其道大光。
本义:以卦体释卦名义。
程传:以卦义与卦才言也。卦之为《益》,以其“损上益下”也。损于上而益下,则民说之。“无疆”,为无穷极也。自上而降己以下下,其道之大光显也。阳下居初,阴上居四,为自上下下之义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《损》“其道上行”以上两句,皆释《损》义。《益》“其道大光以上四句,皆释《益》义。
利有攸往,中正有庆,利涉大川,木道乃行。
本义:以卦体卦象释卦辞。
程传:五以刚阳中正居尊位,二复以中正应之,是以中正之道益天下,天下受其福庆也。《益》之为道,于平常无事之际,其益犹小。当艰危险难,则所益至大,故“利涉大川”也。于济艰险,乃《益》道大行之时也。益误作木,或以为上巽下震,故云“木道”,非也。
集说:朱氏震曰:“利涉大川”言木者三,《益》也,《涣》也,《中孚》也,皆巽也。
益动而巽,日进无疆,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,凡益之道,与时偕行。
本义:动巽,二卦之德。乾下施,坤上生,亦上文卦体之义,又以此极言赞益之大。
程传:又以二体言,卦才下动而上巽,“动而巽”也。为《益》之道,其动巽顺于理,则其益日进,广大无有疆限也。动而不顺于理,岂能成大益也。以天地之功,言《益》道之大,圣人体之以益天下也。天道资始,地道生物,“天施地生”,化育万物,“各正性命”,“其益”可谓“无方”矣。方,所也,有方所,则有限量。“无方”,谓广大无穷极也。天地之益万物,岂有穷际乎?天地之益无穷者,理而已矣。圣人利益天下之道应时顺理,与天地合,“与时偕行”也。
集说:顾氏象德曰:既奋发,又沈潜,学所以日新,故“日进无疆”。天下施,地上行,化所以不已。故“其益无方”。此皆时之自然者,故曰“凡益之道,与时偕行”。
案:动巽取卦德,施生取卦象。风者天施也,故《姤》有施命之象。雷者地生也,故《解》有甲坼之象。《损》之“与时偕行”者,时当损而损也。《益》之“与时偕行者,时当益而益也。人事也,造化也,非气候之至,则不能强为益也。
夬,决也,刚决柔也。健而说,决而和。
本义:释卦名义而赞其德。
程传:“夬”为决义,五阳决上之一阴也。“健而说,决而和”,以二体言卦才也。下健而上说,是健而能说,决而能和,决之至善也。兑说为和。
集说:何氏楷曰:君子以天下万物为一体,如阳德之无所不及,其于小人,未尝仇视而物畜之也。唯独恐其剥阳以为世道累,则不容于不去耳,而矜惜之意,未尝不存,此和意也。
案:凡释卦名之后,复有赞语者,皆以起释辞之端。此言“健而说,决而和”,起“扬于王庭”以下之意也。
扬于王庭,柔乘五刚也。孚号有厉,其危乃光也。告自邑不利即戎,所尚乃穷也。利有攸往,刚长乃终也。
本义:此释卦辞。“柔乘五刚”,以卦体言,谓以一小人加于众君子之上,是其罪也。“刚长乃终”,谓一变即为纯《乾》。
程传:柔虽消矣,然居五刚之上,犹为乘陵之象。阴而乘阳,非理之甚,君子势既足以去之,当显扬其罪于王朝大庭,使众知善恶也。尽诚信以命其众,而知有危惧,则君子之道,乃无虞而光大也。当先自治,不宜专尚刚武。“即戎”,则所尚乃至穷极矣。《夬》之时所尚,谓刚武也。阳刚虽盛,长犹未终,尚有一阴,更当决去,则君子之道纯一而无害之者矣,乃刚长之终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刚克之道,不可常行。若专用威猛,以此“即戎”,则便为尚力取胜,即是决而不和,其道穷矣。所以唯“告自邑不利即戎”者,只为“所尚乃穷”故也。
项氏安世曰:“其危乃光”,与“中未光”相应。“不利即戎”,与“暮夜有戎”相应。“刚长乃终”,与“终有凶”相应。
胡氏炳文曰:《复》“利有攸往”,“刚长也”。《夬》“利有攸往”,“刚长乃终”也。小人有一人之未去,犹足为君子之忧,人欲有一分之未尽,犹足为天理之累。必至于纯阳为《乾》,方为“刚长乃终”也。
吴氏曰慎曰:《复》“利有攸往”,譬如平地之一篑,故喜其进而曰“刚长也”。《夬》“利有攸往”,譬如九仞之尚亏一篑,故恐其止而曰“刚长乃终也”。
姤,遇也,柔遇刚也。
本义:释卦名。
程传:“姤”之义遇也。卦之为《姤》,以柔遇刚也,一阴方生,始与阳相遇也。
集说:赵氏汝楳曰:“柔遇刚”者,明非刚遇柔也。
林氏希元曰:依《本义》是阳遇阴,依《彖传》是阴遇阳。《彖传》乃《本义》以一阴而遇五阳意,盖《彖传》是为下文“勿用取女,不可与长”而设也。
案:“柔遇刚”者,以柔为主也。如臣之专制,如牝之司晨,得不谓壮乎!故不复释“女壮”,而直释“勿用取女”之义。
勿用取女,不可与长也。
本义:释卦辞。
程传:一阴既生,渐长而盛,阴盛则阳衰矣。“取女”者欲长久而成家也,此惭盛之阴,将消胜于阳,不可与之长久也。凡女子小人夷狄,势苟渐盛,何可与久也。故戒“勿用取”如是之“女”。
集说:郑氏康成曰:一阴承五阳,苟相遇耳,非礼之正。女壮如是,故不可娶。
王氏肃曰:女不可娶,以其不正,不可与长久也。
苏氏轼曰:姤者所遇而合,无适应之谓也,故其女“不可与长”。
李氏舜臣曰:以一阴遇五阳,女下于男,有女不正之象,故曰“勿用取女”。《咸》所以“取女吉”者,以男下女,得昏姻正礼故也。若《蒙》之六三,以阴而先求阳,其行不顺,故亦曰“勿用取女”。
天地相遇,品物咸章也。
本义:以卦体言。
程传:阴始生于下,与阳相遇,“天地相遇”也。阴阳不相交遇,则万物不生,“天地相遇”,则化育庶类。“品物咸章”,万物章明也。
刚遇中正,天下大行也。
本义:指九五。
程传:以卦才言也,五与二皆以阳刚居中与正,以中正相遇也。君得刚中之臣,臣遇中正之君,君臣以刚阳遇中正,其道可以大行于天下矣。
姤之时义大矣哉!
本义:几微之际,圣人所谨。
程传:赞《姤》之时与《姤》之义至大也。天地不相遇,则万物不生。君臣不相遇,则政治不兴。圣贤不相遇,则道德不亨。事物不相遇,则功用不成。《姤》之“时”与“义”皆甚大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问:“《姤》之时义大矣哉!”《本义》云:几微之际,圣人所谨与伊川之说不同,何也?曰:上面说“天地相遇”至“天下大行也”,而不好之渐,已生于微矣,故当谨于此。
吴氏曰慎曰:《姤》为阴遇阳之卦,阴阳有当遇者,如“天地相遇”,及君臣夫妇之类,是不能相无者,有遇而当制者,如“勿用取女”。及小人妄念之类,是不容并立者。“时义大矣哉”,《程传》重“遇”字,专以遇之善者言,《本义》重“制”字,专以遇之不善者言。窃意此语总承上文两端而言可也。
案:必如天地之相遇,而后“品物咸章”也。必如此卦以群刚遇中正之君,然后“天下大行也”。苟天地之相遇,而有阴邪干于其间,君臣之相遇,而有宵类介乎其侧。则在天地为伏明,在国家为隐慝,而有“女壮”之象矣。
萃,聚也。顺以说,刚中而应,故聚也。
本义:以卦德卦体释卦名义。
程传:“萃”之义聚也。“顺以说”,以卦才言也。上说而下顺,为上以说道使民,而顺于人心。下说上之政令,而顺从于上。既上下顺说,又阳刚处中正之位,而下有应助,如此故所聚也。欲天下之萃,才非如是不能也。
案:“顺以说,刚中而应”,亦非正释卦名,乃就卦德而推原能以聚者,以起释辞之端也。盖“顺以说”,是以顺道感格,起“假庙”“用牲”之意。“刚中而应”,是有德者居位,而上下应之,起“见大人有攸往”之意。
王假有庙,致孝享也。利见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顺天命也。
本义:释卦辞。
程传:王者萃人心之道,至于建立宗庙,所以致其孝享之诚也。祭祀,人心之所自尽也,故萃天下之心者,无如孝享。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于有庙,则其极也。《萃》之时,见大人则能亨,盖聚以正道也。“见大人”,则其聚以正道,得其正则亨矣。萃不以正,其能亨乎?“用大牲”,承上“有庙”之文,以享祀而言,凡事莫不如是。丰聚之时,交于物者当厚,称其宜也。物聚而力赡,乃可以有为,故“利有攸往”,皆天理然也。故云“顺天命也”。
集说:来氏知德曰:尽志以致其孝,尽物以致其享。
观其所聚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。
本义:极言其理而赞之。
程传:观萃之理,可以见天地万物之情也。天地之化育,万物之生成,凡有者皆聚也。有无动静终始之理,聚散而已,故观其所以聚,则“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”。
集说:王氏弼曰: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。”情同而后乃聚,气合而后乃群。
胡氏炳文曰:咸之情通,恒之情久,聚之情一。然其所以感所以恒所以聚,则皆有理存焉。如天地圣人之感,感之理也。如日月之得天,圣人之久于道,恒之理也。萃之聚以正,所谓“顺天命”,聚之理也。凡天地万物之可见者,皆此理之可见矣。故《本义》于所感则曰极言感通之理,于所恒则曰极言恒久之道,于所聚亦曰极言其理而赞之。
案:“顺天命”虽系于“用大牲”“利有攸往”之下,然连假庙见大人之意,皆在其中矣。盖万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“方以类聚,物以群分”,“圣人作而万物睹”,是乃天地人物之所以联属而不散者,实天之命也。《咸》、《恒》皆推言造化人事,而后终之以天地万物之情可见。此卦则天人之义已备,故言“顺天命”而遂极赞之。
柔以时升。
本义:以卦变释卦名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“升”之为义,自下升高,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义。
徐氏几曰:《升》、《晋》二卦,皆以柔为主。刚则有躁进之意。
龚氏焕曰:《彖传》“柔以时升”,似指六五而言,非谓卦变,故下文言“刚中而应”亦谓二应五也。
巽而顺,刚中而应,是以大亨。
本义:以卦德卦体释卦辞。
程传:以二体言,柔升,谓坤上行也。巽既体卑而就下,坤乃顺时而上,升以时也,谓时当升也。柔既上而成《升》,则下巽而上顺,以巽顺之道升,可谓时矣。二以刚中之道应于五,五以中顺之德应于二,能巽而顺,其升以时,是以“元亨”也。《彖》文误作“大亨”,解在《大有》卦。
用见大人勿恤,有庆也。南征吉,志行也。
程传:凡《升》之道,必由大人。升于位则由王公,升于道则由圣贤。用巽顺刚中之道以见大人,必遂其升。“勿恤”,不忧其不遂也。遂其升,则己之福庆,而福庆及物也。“南”,人之所向。“南征”,谓前进也。前进则遂其升而得行其志,是以“吉”也。
案:“柔以时升”之义,或主四言,或主五言,或主上体之坤而言。然卦之有六四六五,及坤居上体者多矣,皆得名为《升》乎?则其说似皆未确。盖“时升”者,固以坤居上体,而四五得位言也。然唯巽为下体。故其升也有根。盖巽乃阴生之始也,阴自下生以极于上,如木之自根而滋生,以至于枝叶繁盛,此谓《升》之义矣。此卦与《无妄》反对,《无妄》者,阳为主于内也,而其究为健。《升》者,阴为主于内也,而其究为顺。《无妄》之《彖》曰“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”,明刚德自内以达于外也。《升·彖》曰“柔以时升”,明阴道自下以达于上也。然则“柔以时升”云者,尤当以初六之义为重。故《无妄》六爻,独初九曰“吉”。此卦六爻亦唯初六曰“大吉”。则二卦之所重者可知矣。其下云,“巽而顺,刚中而应”,亦与《无妄》“动而健,刚中而应”之辞相似,皆连释名之义以释“元亨”也。
困,刚掩也。
本义:以卦体释卦名。
程传:卦所以为困,以刚为柔所掩蔽也。陷于下而掩于上,所以困也,陷亦掩也。刚阳君子而为阴柔小人所掩蔽,君子之道困窒之时也。
险以说,困而不失其所,“亨”,其唯君子乎。“贞大人吉”,以刚中也。“有言不信”,尚口乃穷也。
本义:以卦德卦体释卦辞。
程传:以卦才言处《困》之道也,下险而上说,为处险而能说。虽在困穷艰险之中乐天安义,自得其说乐也。时虽困也,处不失义,则其道自亨,困而不失其所亨也。能如是者,”其唯君子乎”!若时当困而反亨,身虽亨,乃其道之困也。君子,大人通称。困而能贞,大人所以吉也。盖其以刚中之道也,五与二是也。非刚中,刚遇困而失其正矣。当困而言,人所不信,欲以口免困,乃所以致穷也。以说处困,故有“尚口”之戒。
集说:郑氏汝谐曰:九二陷于中,九四九五为上六所掩,是以为《困》。以上下卦言之,则合坎兑而成也。坎,难也。兑,说也。困而安于难,则不失其所亨。困而取说于人,“尚口乃穷也”。
案:此卦所以为刚掩者,《本义》备矣。盖诸卦之二五刚中,皆为阴掩者。唯《困》与《节》。然以二体言之,则《节》坎阳居上,兑阴居下,此《困》所以独为刚掩也。此义与卦象亦相贯,水在泽上,非泽之所能掩也。水在泽中,则为所掩矣。“险以说者,非处险而说也,险有致说之理,以字与而字,义不同也。唯险有致说之理,故困有所为亨者。然以小人处之,则困而困耳,不知其所为亨,故不能因困而得亨。因困而得其所亨者,非君子其孰能之。下刚中之大人,即不失所亨之君子也,指二五言。“尚口乃穷”者,处困之极,务说于人,指上六言。
巽乎水而上水,井,井养而不穷也。
本义:以卦象释卦名义。
集说:郑氏康成曰:坎,水也。巽木,桔槔(槔一说为楳,下同)也。桔槔引瓶下入泉口,汲水而出,《井》之象也。
荀氏爽曰:木入水出,《井》之象也。
案:释名之下,又著“井养而不穷也”一句,亦以起释辞之意。
改邑不改井,乃以刚中也。汔至亦未繘井,未有功也。羸其瓶,是以凶也。
本义:以卦体释卦辞。“无丧无得,往来井井”两句,意与“不改井”同,故不复出。“刚中”,以二五而言。“未有功”而败其瓶,所以“凶”也。
程传:巽入于水下而上其水者,《井》也。井之养于物,不有穷已,取之而不竭,德有常也。邑可改,井不可迁,亦其德之常也。二五之爻,刚中之德。其常乃如是,卦之才与义合也。虽使几至,既未为用,亦与“未繘井”同。井以济用为功,水出乃为用,未出则何功也。瓶所以上水而致用也,羸败其瓶,则不为用矣,是以“凶”也。
集说:苏氏轼曰:井井未尝有得丧,繘井之为功,羸瓶之为凶,在汲者尔。
晁氏说之曰:或谓《彖》主三阳言。五“寒泉食”,是阳刚居中,邑可改而并不可改也。三“井渫不食”,是“未有功”也。二“瓮敝漏”,是“羸其瓶”而“凶”者也。
郭氏雍曰:不言“无丧无得”“往来井井”者,盖皆系乎刚中之德,圣人举一以明之耳。
案:井唯有常。故其体则“无丧无得”,其用则“往来井井”。王道唯有常,故其体则久而无弊,其用则广而及物。故言“改邑不改井”,足以包下二者。
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本义:以卦象释卦名义,大略与《睽》相似。然以相违而为《睽》,相息而为《革》也。“息”,灭息也,又为生息之义,灭息而后生息也。
程传:泽火相灭息,又二女志不相得,故为《革》。“息”为止息,又为生息,物止而后有生,故为生义。《革》之“相息”,谓止息也。
集说:朱氏震曰:兑泽离火,而《彖》曰“水火”,何也?曰:坎兑一也。泽者水所钟,无水则无泽矣,坎上为云,下为雨。上为云者,泽之气也。下为雨,则泽万物也。故《屯》、《需》之坎为云,《小畜》之兑亦为云。坎为川,《大畜》之兑亦为川。坎为水《革》兑亦为水。坎阳兑阴,阴阳二端,其理则一,知此始可言象矣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《革》之《象》不曰泽在火上,而曰“泽中有火”,盖水在火上则水灭了火,不见得火炎则水涸之义。泽中有火,则二物并在,有相息之象。
李氏舜臣曰:不同行,不过有相离之意,故止于《睽》。不相得,则不免有相克之事,故至于《革》。
胡氏炳文曰:《既济》水在火上,不曰相息者何也?坎之水,动水也,火不能息之。泽之水,止水也,止水在上而火炎上,故息。
巳日乃孚,革而信之,文明以说,大亨以正,革而当,其悔乃亡。
本义:以卦德释卦辞。
程传:事之变革,人心岂能便信,必终日而后孚。在上者于改为之际,当详告申令。至于“巳日”,使人信之,人心不信,虽强之行,不能成也。先王政令,人心始以为疑者有矣。然其久也必信,终不孚而成善治者,未之有也。“文明以说”,以卦才言《革》之道也。离为文明,兑为说,文明则理无不尽,事无不察。说则人心和顺,革而能照察事理。和顺人心,可致大亨而得贞正。如是变革得其至当,故“悔”“亡”也。天下之事,《革》之不得其道,则反致弊害,故《革》有悔之道。唯《革》之至当,则新旧之“悔”皆“亡”也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《彖》,未有言“悔亡”者,唯《革》言之,《革》易有悔也。必《革》而当,其“悔”乃“亡”。“当”字即是“贞”字,一有不贞,则有不信,有不通,皆不当者也。
案:“文明以说,大亨以正”,两“以”字,上句重在文明,盖至明则事理周尽,故以此而顺人心,有所更改,则无不宜也。下句重在正,盖其大亨也,以正行之,则无不顺也。凡《彖传》用“以”字者,文体正倒,皆可互用。如“顺以动”,及“动而以顺行”,其义一也。
天地革而四时成,汤武革命,顺乎天而应乎人,革之时大矣哉。
本义:极言而赞其大。
程传:推《革》之道,极乎天地变易,时运终始也。天地阴阳推迁变易而成四时,万物于是生长成终,各得其宜,《革》而后四时成也。时运既终,必有革而新之者。王者之兴,受命于天,故易世谓之“革命”。汤武之王,上顺天命,下应人心,“顺乎天而应乎人”也。天道变改,世故迁易,《革》之至大也。故赞之曰“革之时大矣哉!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《革》是更革之谓,到这里须尽翻转更变一番,所谓上下与天地同流,岂曰小补之哉。小补之者,谓扶衰救弊,逐些补缉,如锢露家事相似。若是更革,则须彻底从新铸造一番,非止补其罅漏而已。
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饪也。圣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养圣贤。
本义: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,因极其大而言之。享帝贵诚,用犊而已。养贤则饔飧牢礼,当极其盛,故曰“大亨”。
程传:卦之为《鼎》,取鼎之象也。鼎之为器,法卦之象也。有象而后有器,卦复用器而为义也。“鼎”,大器也,重宝也。故其制作形模,法象尤严。鼎之名正也,古人训方,方实正也。以形言,则耳对植于上,足分峙于下。周圆内外,高卑厚薄,莫不有法而至正。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,故鼎者法象之器,卦之为《鼎》,以其象也。“以木巽火”,以二体言鼎之用也。“以木巽火”,以木从火,所以“亨饪”也。鼎之为器,生人所赖至切者也。极其用之大,则“圣人亨以享上帝”,“大亨以养圣贤”。“圣人”,古之圣王,“大”言其广。
集说:蔡氏渊曰:祭之大者,无出于上帝。宾客之重者,无过于圣贤。
案:释名之后,继以“享帝”“养贤”两句,指明卦义之所主也,与《井》“养而不穷也”对观之,便明。盖彼主养民,此主享帝养贤。而享帝之实,尤在于养贤也。
巽而耳目聪明,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元亨。
本义: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。
程传:上既言鼎之用矣,复以卦才言。人能如卦之才,可以致“元亨”也。下体巽为巽顺于理,离明而中虚于上,为“耳目聪明”之象。凡离在上者,皆云“柔进而上行”。柔在下之物,乃居尊位,“进而上行”也。以明居尊而得中道,“应乎刚”,能用刚阳之道也。五居中,而又以柔而应刚,为得中道,其才如是,所以能“元亨”也。
集说:单氏沨曰:巽以养下,则达聪而明目者也。“柔进而上行”,则不为骄亢者也。“得中而应刚”,则能养圣贤者也。
刘氏曰:“得中而应乎刚”者,以柔居中,下应九二之刚,乃能用贤也。柔得尊位卑巽以下贤,是以致“元亨”。
张氏清子曰:上体离也,离为目,而兼耳言之者,盖以六五为鼎耳而取也。
震,亨。
本义:震有亨道,不待言也。
震来虩虩,恐致福也。笑言哑哑,后有则也。
本义:“恐致福”,恐惧以致福也,“则”,法也。
程传:《震》自有亨之义,非由卦才。“震来”而能恐惧,自修自慎,则可反致福吉也。“笑言哑哑”,言自若也。由能恐惧,而后自处有法则也。“有则”,则安而不惧矣,处《震》之道也。
集说:董氏曰:“致福”云者,见君子常以危为安也。“有则”云者,见君子不以忽忘敬也。
李氏过曰:“有则”,谓君子所履,出处语默,皆有常则,不以恐惧而变也。
震惊百里,惊远而惧迩也。出可以守宗庙社稷,以为祭主也。
本义:程子以为“迩也”下,脱“不丧匕鬯”四字,今从之。“出”,谓继世而主祭也。或云,出即鬯字之误。
程传:雷之震及于百里,远者惊,近者惧,言其威远大也。《彖》文脱“不丧匕鬯一句,卦辞云“不丧匕鬯”,本谓诚敬之至,威惧不能使之自失。《彖》以长子宜如是,因承上文用长子之义通解之,谓其诚敬能“不丧匕鬯”,则君出而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也。长子如是,而后可以守世祀承国家也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《震》便自是“亨”,“震来虩虩”,是恐惧顾虑,而后便“笑言哑哑”。“震惊百里”。便也“不丧匕鬯”。文王语已是解“震亨”了,孔子又自说长子事。
邱氏富国曰:“惊”者,卒然遇之而动乎外。“惧”者,惕然畏之而变于中。
张氏清子曰:“出”者,即《说卦》“帝出乎震”之谓。“主”者,即《序卦》“主器莫若长子”之谓。若舜之烈风雷雨弗迷,可以出而嗣位矣。
蔡氏清曰:惧深于惊,远近之别也。
杨氏启新曰:乾者自强而已矣,而曰“惕”。震者动而已矣,而曰“惧”。惕之为强也,见惕之非惴慑也。惧之为动也,见惧之非惊恐也。
艮,止也。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。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。
本义:此释卦名,《艮》之义则止也。然行止各有其时,故“时止而止”,止也。“时行而行”,亦止也。艮体笃实,故又有光明之义,《大畜》于艮亦以“辉光”言之。
程传:艮为止,止之道唯其时,行止动静不以时,则妄也。不失其时,则顺理而合义。在物为理,处物为义,动静合理义,不失其时也,乃“其道”之“光明”也。君子所贵乎时,仲尼行止久速是也。艮体笃实,有光明之义。
集说:程子曰:“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”,时行对时止而言,亦“止其所也”。“动静不失其时”,皆“止其所也”。
张子曰:艮一阳为主于两阴之上,各得其位,而其势止也。《易》言“光明”者多艮之象,著则明之义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”,行固非止,然行而不失其理,乃所以为止也。
问艮之象何以为“光明”。曰:定则明。凡人胸次烦扰,则愈见昏昧。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,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发是也。
案:释名之下,先著此四句,亦所以为释辞之端。“时止则止”,则,所谓“艮其背不获其身”也。“时行则行”,则所谓“行其庭不见其人”也。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。是以不获其身,行其庭不见其人,无咎也。
本义:此释卦辞,《易》背为止,以明背即止也。背者,止之所也。以卦体言,内外之卦,阴阳敌应而“不相与也”。不相与则内不见己,外不见人,而“无咎”矣。晁氏云:“艮其止”,当依卦辞作“背”。
程传:“艮其止”,谓止之而止也。止之而能止者,由止得其所也。止而不得其所则无可止之理。夫子曰:于止知其所止,谓当止之所也。夫有物必有则,父止于慈,子止于孝,君止于仁,臣止于敬,万物庶事,莫不各有其所,得其所则安,失其所则悖。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,非能为物作则也。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。“上下敌应”,以卦才言也。上下二体以敌相应,无相与之义。阴阳相应,则情通而相与,乃以其敌故不相与也。不相与则相背,为“艮其背”,止之义也。相背故“不获其身”“不见其人”,是以能止,能止则“无咎”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《易》背为止,以明背者无见之物,即是可止之所也。“艮其止”是止其所止也,故曰“艮其止,止其所也”。凡应者一阴一阳,二体不敌,今上下之位爻皆峙敌,不相交与,故曰“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”。然八纯之卦,皆六爻不应,何独于此言之?谓此卦既止而不交,爻又峙而不应,与止义相协,故兼取以明之。
苏氏轼曰:“艮其止,止其所也”,此所以“不获其身”也。“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”此所以“行其庭,不见其人”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艮其止止其所也”,上句“止”字,便是“背”字。故下文便继之云“是以不获其身”,更不再言“艮其背”也。下句“止”字,是解艮字,“所”字是解“背”字。盖云止于所当止也。“艮其背”,是止于止。“行其庭,不见其人”,是止于动。故曰“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”。
又云:“艮其背”了,静时“不获其身”,动时“不见其人”,所以《彖辞传》中说“是以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也”。周先生所以说定之以仁义中正而主静。
项氏安世曰:卦辞为“艮其背”,传为“艮其止”。晁氏说之曰:《传》亦当为“艮其背”。自王弼以前,无“艮其止”之说。今案古文“背”字为北,有讹为“止”字之理。
胡氏炳文曰:“不获其身”以下三句,皆从背说。背则自视“不获其身”,“行其庭则“不见其人”。《本义》所谓止而止,行而止,即程子所谓静亦定,动亦定也。
案:此是以卦体爻位释卦辞,以卦体言,阳上阴下,“止其所也”。以爻位言,阴阳无应,“不相与也”。“艮其背”内兼此二义,故其止所者,为“不获其身”。“不相与者,为“不见其人”。孔氏所谓卦既止而不交,爻又峙而不应者,极为得之。
渐之进也,女归吉也。
本义:之字疑衍,或是渐字。
程传:如渐之义而进,乃女归之吉也。谓正而有渐也,女归为大耳,它进亦然。
集说:郭氏雍曰:《传》言渐之进,如女之归则吉,所以明卦辞也。盖世俗多失渐进之道,独“女归”有渐存焉耳。
毛氏璞曰:《易》未有一义明两卦者,《晋》进也,《渐》亦进,何也?渐非进,以渐而进耳。
案:曰“渐之进也”,以别于《晋》之进,《升》之进也。
进得位,往有功也。进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
本义:以卦变释“利贞”之意,盖此卦之变,自《涣》而来。九进居三,自《旅》而来,九进居五,皆为得位之正。
程传:渐进之时,而阴阳各得正位,进而有功也。四复由上进而得正位,三离下而为上,遂得正位,亦为进得位之义。以正道而进,可以正邦国至于天下也。凡进于事,进于德,进于位,莫不皆当以正也。
集说:粱氏寅曰:卦自二至五,阴阳各得正位,此所以进而有功也。“进得位”,以位言。“进以正”,以道言。
案:梁氏之说得之,盖“进得位”,以卦位言。“进以正”,以人事言。在卦为“得位”者,在人事即是“得正”也。“正邦”,亦只是申有功之意。《易》卦中四爻得位者《既济》曰“定也”,《家人》曰“正家而天下定矣”,《蹇》、《渐》皆曰“以正邦也”。盖董子正朝廷以正百官,正百宫以正万民之意也。
其位,刚得中也。
本义:以卦体言,谓九五。
程传:上云“进得位往有功也”,统言阴阳得位,是以进而有功。复云“其位刚得中也”,所谓“位”者,五以刚阳中正得尊位也。诸爻之得正,亦可谓之得位矣。然未若五之得尊位,故特言之。
集说:梁氏寅曰:上言“进得位”,以自二至五四爻言之也。此又言“其位刚得中”以九五言之也。
止而巽,动不穷也。
本义:以卦德言,渐进之义。
程传:内艮止,外巽顺,“止”为安静之象,“巽”为和顺之义。人之进也,若以欲心之动,则躁而不得其渐,故有困穷。在《渐》之义,内止静而外巽顺,故其进动不有困穷也。
集说:吴氏曰慎曰:“止而巽”,终是进。但进以渐,故卦名为《渐》。若“巽而止”则终于止而事坏乱矣,故卦名为《蛊》。内外先后之辨,不可易也。
案:“刚得中”,“止而巽”,又就中四爻内特举九五与卦德,申“女归”“利贞”之义。《节》卦“说以行险”,“当位”“中正”同。
归妹,天地之大义也。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,归妹人之终始也。
本义:释卦名义也。“归”者,女之终。生育者,人之始。
程传:“一阴一阳之谓道”,阴阳交感,男女配合,天地之常理也。《归妹》,女归于男也,故云“天地之大义也”。男在女上,阴从阳动,故为女归之象,天地不交,则万物何从而生?女之归男,乃生生相续之道。男女交而后有生息,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。前者有终,而后者有始。相续不穷,是“人之终始也”。
集说:项氏安世曰:“有男女然后有夫妇”,“天地之大义也”。“有夫妇然后有父子”“人之终始也”。
案:将言《归妹》之凶,而先言其本“天地之大义”,犹《姤》言“柔遇刚”之失而又推本于天地相遇之正也。由此言之,阴阳原不可以相无,而唯当慎之始以防其敝者,是《易》之道也。
说以动,所归妹也。
本义:又以卦德言之。
集说:郑氏汝谐曰:长男居上,少女居下,以女下男也。少女“说以动”,而又先下于男,其所归者妹,故以“征”则“凶”,且“无攸利”。
案:卦德“说以动”,则与《咸》之“止而说”者异矣。卦象女先于男,是所欲归者妹也。又以少女从长男,是所归者乃妹也。所归妹一句兼此二意,可见其失于礼,又愆于义也。夫“说以动”,则徇乎情。所归妹,则不能止乎礼义。此卦之所以凶乎!《本义》以卦德言之,实则兼卦德卦象在内。
征凶,位不当也。无攸利,柔乘刚也。
本义:又以卦体释卦辞。男女之交,本皆正理。唯若此卦,则不得其正也。
程传:以二体释《归妹》之义。男女相感说而动者,少女之事,故以“说而动”所归者妹也。所以征则凶者,以诸爻皆不当位也。所处皆不正,何动而不凶。大率以“说而动”,安有不失正者,不唯位不当也。又有乘刚之过,三五皆乘刚,男女有尊卑之序,夫妇有唱随之礼,此常理也,如《恒》是也。苟不由常正之道,徇情肆欲,唯说是动则夫妇渎乱,男牵欲而失其刚,妇狃说而忘其顺,如《归妹》之乘刚是也。所以凶,无所往而利也。夫阴阳之配合,男女之交媾,理之常也。然从欲而流放,不由义理,则淫邪无所不至,伤身败德,岂人理哉,《归妹》之所以“凶”也。
集说:陆氏希声曰:《易》以《咸》、《恒》为夫妇之道,《渐》、《归妹》为夫妇之义。《渐》四爻得正,故“女归吉”。《归妹》四爻失正,故“征凶”。
吴氏曰慎曰:卦以少女从长男,则非其配偶。“说以动”,则恣情纵欲。中爻不正,则阴阳皆失其常。三五柔乘刚则不顺,宜其“凶”也。然四者又以“说以动”为重。
案:中四爻皆失正位者,除《未济》外,唯《睽》、《解》及此卦,而《家人》、《睽》《渐》、《归妹》,皆言男女之道者也。《家人》以得位而正,故《睽》以失位而乖,《渐》以得位而吉,故《归妹》以失位而凶也,他卦有柔乘刚而义与《归妹》不同者,义与卦变。
丰,大也。明以动,故丰。
本义:以卦德释卦名义。
程传:“丰”者,盛大之义。离明而震动,明动相资而成丰大也。
集说:杨氏简曰:以明而动,故丰故亨。以昏而动,则反是矣。
案:“明以动故丰”,亦非正释名义,乃推明其所以致丰之故,以起释辞之端,与《壮》、《萃》同。“以”字与“而”字不同,“而”字有两意,“以”字只是一意,重在首字。如以刚而动,所以致壮,可见处壮者之必贞也。以顺而说,所以致聚,可见处《萃》者之必顺也。以明而动,所以致丰。可见处《丰》者之必明也。卦爻之义,皆欲其明而防其昏,故《传》先发此义,以示玩辞之要。
王假之,尚大也。勿忧宜日中,宜照天下也。
本义:释卦辞。
程传:王者有四海之广,兆民之众,极天下之大也。故《丰》大之道,唯王者能致之。所有既大,其保之治之之道亦当大也,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。所有既广,所治既众,当忧虑其不能周及。宜如日中之盛明,普照天下,无所不至,则可勿虑矣。如是,然后能保其丰大。保有丰大,岂小才小知之所能也。
集说:吴氏曰慎曰:所以“宜日中”者,恐“日中则昃”也。“照天下”,日中时。“昃”,日中后。
案:“尚大”,谓王者至此所尚者大也。志意广大,则不能谨小虑微。而明有所不照,即昏之征而衰之兆也。故言“宜日中”者,谓能常明不昏,则能常中不昃。
日中则昃,月盈则食,天地盈虚,与时消息,而况于人乎?况于鬼神乎?
本义:此又发明卦辞外意,言不可过中也。
程传:既言丰盛之至,复言其难常以为诚也。日中盛极,则当昃昳。月既盈满,则有亏缺。天地之盈虚,尚与时消息,况人与鬼神乎!“盈虚”,谓盛衰。“消息”,谓进退。天地之运,亦随时进退也。“鬼神”,谓造化之迹。于万物盛衰可见其消息也,于丰盛之时而为此诫,欲其守中不至过盛,处《丰》之道,岂易也哉!
集说:孔氏颖达曰:先陈天地,后言人鬼神者,欲以轻譬重,亦先尊后卑也。日月先天地者,承上“宜日中”之文。遂言其昃食,因举日月以对。然后并陈天地,作文之体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云:《丰》卦《彖》许多言语,其实只在“日中则昃”“月盈则食”“天地盈虚”“与时消息”数语上,这盛得极,常须谨谨保守得日中时候方得。不然,便是偃仆倾坏了。
问鬼神者造化之迹,然天地盈虚,即是造化之迹矣,而复言鬼神何耶?曰:大地举全体而言,鬼神指其功用之迹,似有人所为者。
毛氏璞曰:“丰”,大也,亦盈也。唯有道者明德若不足,未尝中故不昃,未尝盈故不食。日新则为大,反是则为盈。知日中之宜,则知日昃之可戒。
林氏希元曰:卦辞“勿忧宜日中”,所以然处未之及,此方言之以补卦辞之所未及,故曰发明卦辞外意。言辞外之意也,虽曰辞外之意,然实有此意,但辞不及耳。
案:林氏之说得之,朱子释彖辞亦曰盛极当衰也。
旅,小亨。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,止而丽乎明,是以小亨。旅,贞吉也。
本义:以体卦卦德释卦辞。
程传:六上居五,“柔得中乎外”也。丽乎上下之刚,“顺乎刚”也。下艮止,上离丽,“止而丽于明”也。柔顺而得在外之中,所止能丽于明,是以“小亨”。得《旅》之贞正而吉也。《旅》困之时,非阳刚中正有助于下,不能致大亨也。所谓得在外之中,中非一揆,《旅》有旅之中也。止丽于明,则不失时宜,然后得处《旅》之道。
集说:王氏宗传曰:用刚非旅道也,故莫尚乎用柔。然柔不可过也,故莫尚乎得中。以六居五,得中位而属外体,丽乎二刚之间,故曰“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”。
案:处《旅》之道,审几度势,贵于明也。待人接物,亦贵于明也。然明不可以独用,故必以止静为本而明丽焉,与《晋》、《睽》之主于顺说者同。
旅之时义大矣哉!
本义:《旅》之时为难处。
程传:天下之事,当随时各适其宜。而《旅》为难处,故称其时义之大。
集说:俞氏琰曰:《旅》之时最难处,《旅》之义不可不知。盖其亨虽小,其“时义则大。圣人小其亨而大其时义,非大旅也,大其处《旅》之道也。
钱氏一本曰:难处者,《旅》之时。难尽者,《旅》之义。或以《旅》兴,或以《旅》丧,所关甚大。
重巽以申命。
本义:释卦义也,巽顺而入,必究乎下。命令之象,“重巽”故为“申命”也。
程传:“重巽”者,上下皆巽也,上顺道以出命,下奉命而顺从,上下皆顺,“重巽”之象也。又重为重复之义,君子体重巽之义,以申复其命令。“申”,重复也,丁宁之谓也。
集说:石氏介曰:巽者齐也,齐者申之以命令。
朱氏震曰:巽为风,风者天之号令也,故巽为命。内巽者命之始,外巽者申前之命也。重巽之象,施之于“申命”。先儒谓不违其令,命乃行也。
《朱子语类》问:申字是两番降命令否,曰:非也,只是丁宁反复说,便是“申命”。巽风也,风之吹物,无处不入,无物不鼓动,诏令之入人,沦肤浃髓,亦如风之动物也。
俞氏琐曰:巽之取象,在天为风,在人君为命。风者天之号令,其入物也,无不至。命者人君之号令,其入人也,亦无不至。
案:颁发号令以象天之风声,是已,然须知巽者入也。王者欲知民之休戚,事之利弊,则必清问干下而察之周,告诫于上而行之切,此其所以“申命”也。盖始则入民情之隐,而散其不善者,终乃入人心之深,而动其善者。
刚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顺乎刚,是以小亨。利有攸往,利见大人。
本义:以卦体释卦辞。“刚巽乎中正而志行”,指九五。“柔”,谓初四。
程传:以卦才言也。阳刚居巽而得中正,巽顺于中正之道也。阳性上,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。又上下之柔,皆巽顺于刚。其才如是,虽内柔可以“小亨”也。巽顺之道,无往不能入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巽顺虽善道,必知所从。能巽顺于阳刚中正之大人则为利,故“利见大人”也。如五二之阳刚中正,大人也。巽顺不于大人,未必不为过也。
集说:胡氏瑗曰:利见大有德之人,以果断而决白之,然后所申之命令,所行之事施之于人,莫有不顺之者。如风之及于物,罔有不入者也。
朱氏震曰:“刚巽乎中正”,则所施当乎人心。是以志行乎上下。“柔皆顺乎刚”,则物无违者。大人者九五,“刚巽乎中正”者也。
李氏舜臣曰:柔顺乎刚,“刚巽乎中正”者,所以为巽之体也。若徒以一阴潜伏谓之为巽,而不究乎阴画在二阳之下,有顺乎阳刚之象,阳画在二五之位,有巽乎中正之德,则巽之所以致亨者,不可得而见矣。“利见大人”者,盖指二五以阳刚之画,处中正之位,而初四二阴出而顺从之,乃所以为利也。
项氏安世曰:以卦体言之,“重巽”以“申命”,是“小亨”也。以九五言之,“刚巽乎中正而志行”,是“利有攸往”也。以初六六四言之,“柔皆顺乎刚”,是“利见大人”也。彖辞与《旅》相类,皆总陈卦义,而用“是以”二字结之。
赵氏汝楳曰:卦本乾体,一阴下生,刚有巽之之象,刚巽柔,居二五中正之位。柔既已生,皆在二五之下,有“顺乎刚”之象。
何氏楷曰:成卦之主,在初与四,阴始生而阳巽之,二五其最近者也。“刚巽乎中正”,则不暴急以忤物,故命不下格而志可行。初四各处卦下,柔皆顺刚,无有违逆,所以教命得申,成“小亨”以下之义也。
案:卦义是阴在内而阳入之,非阳在外而阴入之也。阴在内而阳入之者,将以制之也,制之者将以齐之也。刚以中正之德为巽,则能入而制之矣。至于柔皆顺刚,则岂有不受其制,而至于不齐者乎?《彖传》词义甚明,李氏项氏何氏说皆合经意。
兑,说也。
本义:释卦名义;
集说:张氏雨若曰:此释名义类《咸》,兑者无言之说,以说解兑,兑木为说,特以其说不在言而称兑耳。
刚中而柔外,说以利贞,足以顺乎天而应乎人。说以先民,民忘其劳说以犯难,民忘其死。说之大民劝矣哉。
本义: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。
程传:兑之义说也。一阴居二阳之上,阴说于阳而为阳所说也。阳刚居中,中心诚实之象。柔爻在外,接物和柔之象。故为说而能贞也。“利贞”,说之道宜正也。卦有刚中之德,能贞者也。说而能贞,是以上顺天理,下应人心,说道之至正至善者也。若夫违道以干百姓之誉者,苟说之道,违道不顺天,干誉非应人,苟取一时之说耳,非君子之正道。君子之道,其说于民,如天地之施,感于其心而说服无[-译攵],故以之先民,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。率之以犯难,则民心说服于义而不恤其死。说道之大,民莫不知劝。劝,谓信之而勉力顺从。人君之道,以人心说服为本。故圣人赞其大。
集说:王氏弼曰:说而违刚则谄,刚而违说则暴,“刚中而柔外”,所以“说以利贞也,“刚中”故“利贞”,“柔外”故说亨。
刘氏牧曰:“天之所助者顺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。”。柔外为顺,刚中为信,故得“顺乎天而应乎人”。
吕氏祖谦曰:当适意时而说,与处安平时而说,皆未足为难,唯当劳苦患难而说,始见真说。圣人以此先之,故能使之任劳苦而不辞,赴患难而不畏也。
涣,亨,刚来而不穷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
本义:以卦变释卦辞。
程传:《涣》之能“亨”者,以卦才如是也。《涣》之成《涣》,由九来居二,六上居四也。刚阳之来,则不穷极于下,而处得其中。柔之往,则得正位于外,而上同于五之中。巽顺于五,乃上同也。四五君臣之位,当《涣》而比,其义相通。同五,乃从中也,当《涣》之时而守其中,则不至于离散,故能“亨”也。
集说:王氏弼曰:二以刚来居内则不穷于险,四以“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”。内刚而无险困之难,外顺而无违逆之乖。是以“亨”也。
孔氏颖达曰:此就九二刚德居险,六四得位从上,释所以能释险难而致亨通。
冯氏椅曰:以二四往来明卦义,“不穷”“上同”明“亨”。刚来不穷,即《需》“刚健”“不陷”“义不困穷”之象。
林氏希元曰:“柔得位乎外而上同”,是六四之柔,得位乎外卦,而上同九五。四五同德,斯足以济涣矣,故“亨”。《本义》已定,《语录》虽谓未稳而未及更改。
案:“刚来而不穷”者,固其本也。“柔得位乎外而上同”者,致其用也。固本则保聚有其基,致用则联属有其具。
王假有庙,王乃在中也。
本义:“中”,谓庙中。
程传:“王假有庙”之义,在《萃》卦详矣,天下离散之时,王者收合人心,至于“有庙”,乃是在其中也。在中,谓求得其中,摄其心之谓也。中者,心之象。“刚来而不穷”,“柔得位而上同”,卦才之义,皆主于中也。王者拯涣之道,在得其中而已。孟子曰:得其民有道,得其心斯得民矣。亨帝立庙,民心所归从也。归人心之道无大于此,故云。至于“有庙”,拯涣之道极于此也。
集说:何氏楷曰:“王乃在中”者,非在庙中之谓。王者之心,浑然在中。则“不荐”之孚,直有出于仪文之外者,宜其精神之与祖考相为感格也。
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。
程传:治《涣》之道,当济于险难。而卦有乘木济川之象,上巽木也,下坎水,大川也,利涉险以济涣也。木在水上,乘木之象。乘木所以涉川也,涉则有济涣之功,卦有是义有是象也。
集说:胡氏炳文曰:《易》以巽言“利涉大川”者三,皆以木言。《益》曰“木道乃行”,《中孚》曰“乘木舟虚”,《涣》曰“乘木有功也”。十三卦“舟楫之利”,独取诸《涣》亦以此也。
案:“王乃在中”,谓九五居中,便含至诚感格之意。“乘木有功”,谓木在水上,便含济险有具之意。
节,亨,刚柔分而刚得中。
本义:以卦体释卦辞。
程传:《节》之道自有亨义,事有节则能亨也。又卦之才刚柔分处,“刚得中”而不过,亦所以为节,所以能“亨”也。
集说:赵氏玉泉曰:统观全体,而刚柔适均,则刚以济柔,柔以济刚,一张一弛唯其称也。析观二体,而二五得中,则不失之过,不失之不及。一损一益,唯其宜也。由是以“制数度”而隆杀皆中,以“议德行”而进反皆中,此《节》之所以“亨”也。
苦节不可贞,其道穷也。
本义:又以理言。
程传:《节》至于极而苦,则不可坚固常守,其道已穷极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若以”苦节”为正,则其道困穷。
吴氏应回曰:中节则和,否则不和。稼穑作甘,以得中央之土也。火炎上则苦,亦以焦枯之极也。“刚得中”而能节,乃为九五之甘。柔失中而过节,则为上六之苦。故物得中则甘,失中则苦。
俞氏炎曰:凡物过节则苦,味之过正,形之过劳,心之过思,皆谓之苦。节而苦则非通行之道,故曰“其道穷也”。
黄氏淳耀曰:合于中,即“甘”即“亨”。失其中,即“苦”即“穷”。苦与甘反穷与亨反。
说以行险,当位以节,中正以通。
本义:又以卦德卦体言之,“当位”“中正”,指五。又坎为通。
程传:以卦才言也,内兑外坎,“说以行险”也。人于所说则不知已,遇艰险则思止,方说而止,为《节》之义。“当位以节”,五居尊,当位也。在泽上,有节也。当位而以节,主节者也。处得中正,节而能通也。中正则通,过则苦矣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,重释行节得亨之义,以明“苦节”之穷也。
林氏希元曰:九五阳刚居尊,当位以主节于上。而所节者得其中正,是可以通行于天下。
案:“说以行险”,先儒说义未明。盖《节》有阻塞难行之象,所谓险也。而其所以“亨”者,则以其有安适之善,而无拘迫之苦,所谓说也。当位以位言,中正以德言。当位则有节天下之权,中正则能通天下之志。此三句,当依孔氏为总申彖辞之义。说则不苦,而通则不穷矣。盖上文既以全卦之善言之,此又专主九五及卦德以申之,正与《渐》卦同例。
天地节而四时成,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。
本义:极言《节》道。
程传:推言《节》之道,天地有节,故能成四时,无节则失序也。圣人立制度以为节,故能不伤财害民。人欲之无穷也,苟非节以制度,则侈肆至于伤财害民矣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天地以气序为节,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,则四时功成也。王者以制度为节,使用之有道,役之有时,则“不伤财不害民”也。
吴氏曰慎曰:《革》曰“天地革而四时成”,此曰“天地节而四时成”。限止之谓《节》改易之谓《革》。《节》浅而《革》深,《节》先而《革》后。四时举其大者言之,天地之化,刻刻相节,时时相革。
中孚,柔在内而刚得中,说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
本义: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。
程传:二柔在内,中虚为诚之象。二刚得上下体之中,中实为孚之象。卦所以为《中孚》也。“说而巽”,以二体言卦之用也。上巽下说,为上至诚以顺巽于下,下有孚以说从其上。如是,其孚乃能化于邦国也。若人不说从,或违拂事理,岂能化天下乎?
集说:张子曰:“孚”者,覆乳之象也。夫覆乳者必刚外而柔内。虽柔内,非阳则不生,故“刚得中”而为“孚”也。
王氏宗传曰:以成卦观之,在二体则为中实,在全体则为中虚。盖中不虚则有所累,有所累,害于信者也。中不实则无所主,无所主则又失其信矣,故曰《中孚》。
案:“柔在内而刚得中”,其义甚精,非柔在内则中不虚矣,非刚得中则中又不实矣。地至虚也,然唯阴中有阳,故受天气而生物。月至虚也,然唯水阴根阳,故受日光而发照。物之雌牝,受阳精而胎化者亦然。此卦之名,所以取于乳卵者此也。老子亦曰:髣兮髴,其中有物,窈兮冥,其中有精,真精之中,其中有信。盖见及此也。
又案:《无妄》天德也,天德实,实则虚矣,故曰《无妄》,言其虚也。《中孚》地德也,地德虚,虚则实矣,故曰《中孚》,言其实也。唯《无妄》之主于虚也,故六爻之义,皆贵乎无谋望作为之私,反是则有妄矣。唯《中孚》之主于实也,故六爻之义,皆贵乎有诚心实德之积,反是则非孚矣。二卦之义,实相表里。
豚鱼吉,信及豚鱼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。
本义:以卦象言。
程传:信能及于“豚鱼”,信道至矣,所以“吉”也。以“中孚”涉险难,其利如乘木济用而以虚舟也。舟虚则无沈覆之患,卦虚中,为虚舟之象。
集说:王氏弼曰:用《中孚》以涉难,若“乘木舟虚也”。
郑氏湘乡曰:仁及草木,言草木难仁也。诚动金石,言金石难诚也。“信及豚鱼”言豚鱼难信也。
蔡氏清曰:木在泽上,既为乘木之象,外实内虚,又为舟虚之象。
吴氏曰慎曰:“豚鱼吉”,盖信及豚鱼者之吉,非豚鱼吉也。故在卦辞不可以“豚鱼吉”三字为句,当以“中孚豚鱼”为读。《彖传》“信及豚鱼”,即“中孚豚鱼”也。
中孚以利贞,乃应乎天也。
本义:信而正,则“应乎天”矣。
程传:中孚而贞,则“应孚天”矣。天之道孚贞而已。
集说:苏氏轼曰:天道不容伪。
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
本义: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。
程传:阳大阴小,阴得位,刚失位而不中,是“小者过”也,故为小事过。过之小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,过之亦小,故为《小过》。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,过之所以能亨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顺时矫俗,虽过而通。
朱氏震曰:《小过》,小者过也。盖事有失之于偏,矫其失,必待小有所过,然后偏者反于中。谓之过者,比之常理则过也。过反于中,则其用不穷而亨矣,故曰“小者过而亨也”。
王氏宗传曰:言以过故亨也。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,如《象》所谓“过乎恭”、“过乎哀”、“过乎俭”是也,不有所过,安能亨哉?故曰“小者过而亨也”。
案:此释义,与“《遯》而亨也”同。《遯》非得已之事,然必《遯》而后亨。《小过》亦非得已之事,然必过而后亨,故其释义同也。
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
程传:过而利于贞,谓“与时行也”。时当过而过,乃非过也,时之宜也,乃所谓正也。
集说:苏氏轼曰:《彖》之所谓“利贞”,即《象》之所谓“过乎恭”“俭”与“哀者,时当然也。
朱氏震曰:君子制事,以天下之正理,所以《小过》者,时而已,故曰“过以利贞与时行也”。
蔡氏渊曰:“与时行”,谓随《小过》之时而用其正也。
龚氏焕曰:道贵得中,过非所尚,然随时之宜,施当其可则过也,乃所以为中也,故曰“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”。“与时行”而不失其贞,则过非过矣。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本义:以二五言。
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本义:以三四言。
程传:《小过》之道,于小事有过则吉者,而《彖》以卦才言吉义。“柔得中”,二五居中也。阴柔得位,能致“小事吉”耳,不能济大事也。“刚失位而不中”,是以不可大事,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。三不中,四失位,是以“不可大事”。《小过》之时,自“不可大事”,而卦才又不堪大事,与时合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柔顺之人,能行小事。柔而得中,是行小中时。故曰“小事吉也”。刚健之人,能行大事,失位不中,是行大不中时,故曰“不可大事也”。
朱氏震曰:于小事有过而不失其正则吉,“柔得中”也。作大事非刚得位得中不能济,失位则无所用其刚,不中则才过乎刚。是以《小过》之时,不可作大事也。
胡氏炳文曰:矫天下之枉者,以过为正。然“刚过而中”为《大过》,“柔得中”为《小过》,是则事有当过者,而皆不可外乎中也。
案:任大事贵刚,取其强毅,可以遗大投艰也。处小事贵柔,取其畏慎,为能矜细勤小也,二者皆因乎时,得中者,适乎时之谓也。此卦“柔得中”,“刚失位而不中”则有行小事适时,而行大事则非其时之象。
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大吉,上逆而下顺也。
本义:以卦体言。
程传:“有飞鸟之象焉”,此一句不类《彖》体。盖解者之辞误入《彖》中。中刚外柔,飞鸟之象。卦有此象,故就“飞鸟”为义。事有时而当过,所以从宜,然岂可甚过也。如“过恭”“过哀”“过俭”,《大过》则不可,所以在《小过》也。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,鸟飞迅疾,声出而身已过,然岂能相远也,事之当过者亦如是。身不能甚远于声,事不可远过其常,在得宜耳。“不宜上宜下”,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。过之道,当如飞鸟之遗音,夫声逆而上则难,顺而下则易,故在高则大。山上有雷,所以为过也。过之道,顺行则吉,如飞鸟之遗音宜顺也。所以过者,为顺乎宜也。能顺乎宜,所以大吉。
集说:王氏弼曰:施过于不顺,凶莫大焉。施过于顺,过更变而为吉也。
胡氏瑗曰:四阴在外,二阳在内,是内实外虚,故“有飞鸟之象”也。飞鸟翔空无所依著,愈上则愈穷,是上则逆也。下附物则身可安,是下则顺也。犹君子之人,过行其事以矫世励俗,必下附人情,亦“宜下”而“不宜上”也。
朱氏震曰:上逆也,故“不宜上”。“下顺”也,故“宜下”。《小过》之时,事有时而当过。所以从宜,不可过越已甚,不然必凶也。
俞氏琰曰:溯风而上为“逆”,随风而下为“顺”。
方氏时化曰:圣人因此卦有飞鸟之象,遂即象以戒之曰:“飞鸟有遗音云。遗音如何?言“不宜上宜下大吉”云耳。夫鸟上飞则逆,下飞则顺,其大致也。今自谓宜下而不宜上焉,实为二阳讽也。
吴氏曰慎曰:以卦体言,阴乘阳为“逆”,承阳为“顺”,四阴分居上下,有逆顺之象。
案:四阳居中,则有栋梁之象,四阴居外,则有羽毛之象。君子之任大事,则为天下栋梁。修细行,则为天下羽仪。此二卦取象之意也。然以其阴阳皆过多也,故谓之《大过》、《小过》。事固有过以为中者,无嫌于过也。然必过而不失其中,乃归于无过,故栋则恶其太刚而折。太重而桡,故宜隆于上,不可桡于下也。羽则恶其柔而无立,轻而不戢,故宜就于下,不可飏于上也。《大过》之《彖》曰“刚过而中”,不桡乎下,斯为刚之中矣。《小过》之《彖》曰“柔得中”、“不宜上宜下”,斯为柔之中矣。
既济,亨,小者亨也。
本义:济下疑脱小字。
集说:陆氏铨曰:国家当极盛时,纵有好处,都只是寻常事,所以说“小者亨”。
案:亨小之义,陆氏说善。《既济》之时,自然事事亨通。然特其小者尔,圣人之制治保邦也。制度之立,纲纪之修,以为小,而精神之运,心术之动,以为大。故《屯》难之时而大亨者,以其“动乎险中”,不敢安宁也。《既济》之时而亨小者,以其已安已治,四达不悖也。《彖》所以言“初吉终乱”者以此,《象》所以言“思患”“豫防”者亦以此。
利贞,刚柔正而位当也。
本义:以卦体言。
程传:《既济》之时,大者固已亨矣,唯有小者未亨也。时《既济》矣,固宜贞固以守之,卦才刚柔正当其位,当位者其常也。乃正固之义,利于如是之贞也。阴阳各得正位,所以为《既济》也。
集说:俞氏琰曰:三刚三柔,皆正而位皆当。六十四卦之中,独此一卦而已,故特赞之也。
初吉,柔得中也。
本义:指六二。
程传:二以柔顺文明而得中,故能成既济之功。二居下体,方济之初也,而又善处是以吉也。
集说:粱氏寅曰:《既济》“柔得中”在下卦,则“初吉”而“终乱”。以文明已过,而坎险继之也。《未济》柔得中在上卦,则始末济而终亨,以出乎坎险,而正当文明也。
案:凡《易》义以刚中为善,而《既济》,《未济》皆善柔中者。《既济》以内卦为主,至外卦则向乎《未济》矣。《未济》亦以内卦为主,至外卦则向乎《既济》矣。亦犹《泰》之善在二,而《否》之善在五。
终止则乱,其道穷也。
程传:天下之事,不进则退,无一定之理,挤之终不进而止矣,无常止也。衰乱至矣,盖其道已穷极也。九五之才非不善也,时极道穷,理当必变也,圣人至此奈伺?曰: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,不使至于极也,尧舜是也,故有终而无乱。
集说:侯氏行果曰:由止故物乱而穷也。《乾凿度》曰:《既济》、《未济》者,所以明戒慎,全王道也。
胡氏瑗曰:天下久治,则人苟安,万务易坠,祸患不警,故持盈守成之道,当须至兢至慎,然后可以久济。苟止于逸乐,不自省惧,以为终安,乱斯至矣,此圣人深戒之辞。
张氏清子曰:卦曰“终乱”,而《彖》曰“终止则乱”,非终之能乱也。于其终而有止心,此乱之所由生也。
俞氏琰曰:人之常情,处无事则止心生,止则怠,怠则有患而不为之防,此所以乱也。当知“终止则乱”,不止则不乱也。
未济,亨,柔得中也。
本义:指六五言。
程传:以卦才言也。所以能“亨”者,以“柔得中”也。五以柔居尊位,居刚而应刚,得柔之中也。刚柔得中,处《未济》之时可以“亨”也。
集说:蔡氏渊曰:《既济》之后必乱,故主在下卦而“亨”取二。《未济》之后必济,故主在上卦而“亨”取五。
小狐汔济,未出中也。濡其尾无攸利,不续终也。虽不当位,刚柔应也。
程传:据二而言也。二以刚阳居险中,将济者也。又上应于五,险非可安之地。五有当从之理,故果于济如“小狐”也。既果于济,故有“濡尾”之患,未能出于险中也。其进锐者其退速,始虽勇于济,不能继续而终之,无所往而利也。虽阴阳不当位,然刚柔皆相应。当《未济》而有与,若能重慎,则有可济之理。二以“汔济”,故“濡尾也。卦之诸爻皆不得位,故为《末济》。《杂卦》云:“《未济》,男之穷也”。谓三阳皆失位也。斯义也,闻之成都隐者。
集说: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小狐汔济”,汔字训几,与《井》卦同。既曰几,便是未出坎中。
郭氏鹏海曰:《既济》之吉,以“柔得中”。《未济》之“亨”,亦以“柔得中”,则敬慎胜也。《既济》之“乱”以终止,《未济》之“无攸利”以“不续终”,则克终难也。《既济》之贞以“刚柔正”,《未济》之可济以“刚柔应”,则交济之功也。既曰“柔得中”,而又有“不续终”之戒,可见济事无可轻忽之时。既曰“不当位”,又著刚柔之应,可见得人无不可济之享。
吴氏曰慎曰:《既济》曰“终止则乱”,此曰“无攸利,不续终也”,盖事之《既济》而生乱,与《未济》而无终者,皆一念之怠为之,君子是以贵“自强不息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