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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传:《豫·序卦》:“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”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。有既大而能谦,则有豫乐也。豫者,安和悦乐之义。为卦震上坤下,顺动之象,动而和顺,是以《豫》也。九四为动之主,上下群阴所共应也。坤又承之以顺,是以动而上下顺应,故为和豫之义。以二象言之,雷出于地上,阳始潜闭于地中,及其动而出地,奋发其声,通畅和豫,故为豫也。
豫,利建侯行师。
本义:豫,和乐也,人心和乐,以应其上也。九四一阳,上下应之。其志得行,又以坤遇震为顺以动,故其卦为《豫》,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师也。
程传:豫,顺而动也。豫之义,所利在于“建侯”“行师”。夫建侯树屏,所以共安天下。诸侯和顺,则万民悦服;兵师之兴,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。故悦豫之道,利于建侯行师也。又上动而下顺,诸侯从王,师众顺令之象。君万邦,聚大众,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。
集说:孔氏颖达曰:谓之豫者,取逸豫之义。以和顺而动,动不违众,众皆悦豫,故谓之豫也。动而众悦,故利建侯。以顺而动,故可以“行师”也。
邱氏富国曰:《屯》有震无坤,则言“建侯”而不言“行师”,《谦》有坤无震,则言“行师”而不言“建侯”,此合震坤成卦,故兼之。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豫卦初六
初六,鸣豫,凶。
本义:阴柔小人,上有强援,得时主事,故不胜其豫而以自鸣,凶之道也,故其占如此。卦之得名,本为和乐,然卦辞为众乐之义,爻辞除九四与卦同外,皆为自乐,所以有吉凶之异。
程传:初六以阴柔居下,四,《豫》之主也,而应之,是不中正之小人,处豫而为上所宠,其志意满极,不胜其豫,至发于声音。轻浅如是,必至于凶也。“鸣”,发于声也。
集说:石氏介曰:四为《豫》之主,初与之相应,小人得志,必极其情欲以至于凶,形于声鸣,豫之甚也。
苏氏轼曰:所以为《豫》者四也,而初和之,故曰“鸣”。己无以自乐,而恃其配以为乐,不得不凶。
王氏应麟曰:“鸣谦”则“吉”,“鸣豫”则“凶”。“鸣”者,心声之发也。
龚氏焕曰:《豫》之初六,即《谦》上六之反对,故《谦》上六曰“鸣谦”,《豫》初六曰“鸣豫”。《谦》之上六应九三,故“鸣其谦”。《豫》之初六应九四,故不胜其豫以自鸣。《谦》而鸣则“吉”,《豫》而鸣则“凶”。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豫卦六二
六二,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
本义:《豫》虽主乐,然易以溺人,溺则反而忧矣。卦独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于豫,而独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静而坚确,故其思虑明审,不俟终日,而见凡事之几微也。《大学》曰:安而后能虑,虑而后能得,意正如此。占者如是,则正而吉矣。
程传:逸豫之道,放则失正,故《豫》之诸爻,多不得正,才与时合也。唯六二一爻处中正,又无应,为自守之象。当豫之时,独能以中正自守,可谓特立之操,是其节介如石之坚也。“介于石”,其介如石也。人之于豫乐,心悦之,故迟迟遂至于耽恋不能已也。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终日,故“贞”正而“吉”也。处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则溺矣。如二可谓见几而作者也。夫子因二之见几,而极言知几之道,曰:“知几其神乎,君子上交不谄,下交不渎,其知几乎!几者,动之微,吉之先见者也。君子见几而作,不俟终日。《易》曰:‘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”介如石焉,宁用终日,断可识矣。君子知微知彰,知柔知刚,万夫之望”。夫见事之几微者,其神妙矣乎!君子上交不至于谄,下交不至于渎者,盖知几也。不知几,则至于过而不已。交于上以恭巽,故过则为谄。交于下以和易,故过则为渎。君子见于几微,故不至于过也。所谓几者,始动之微也,吉凶之端,可先见而末著者也。独言吉者,见之于先,岂复至有凶也?君子明哲,见事之几微,故能其介如石,其守既坚,则不惑而明,见几而动,岂俟终日也?断,别也,其判别可见矣。微与彰,柔与刚,相对者也,君子见微则知彰矣,见柔则知刚矣。知几如是,众所仰也,故赞之曰“万人之望”。
集说:王氏宗传曰:凡人之情,于逸豫之事,心焉悦之,必至于耽恋而不舍,何者?有所溺故也。唯知几之君子,其视乐豫之事,如将浼已,断而识之,速而去之,又岂俟终日也哉?此其所以当《豫》之时而获吉也。
邱氏富国曰:《豫》诸爻以无所系应者为吉,《豫》初应四,而三五比四,皆有系者也,是以为“凶”、为“悔”、为“疾”。独六二阴静而中正,与四无系,特立于众阴之中,而无迟迟耽恋之意。方其静也,则确然自守而“介于石”;及其动也,则见几而作,不俟终日。盖其所居得正,故作静之间,不失其正,吉可知矣。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豫卦六三
六三,盱豫悔,迟有悔。
本义:“盱”,上视也。阴不中正,而近于四,四为卦主,故六三上视于四,而下溺于豫,宜有悔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为事当速悔,若悔之迟,则必有悔也。
程传:六三阴而居阳,不中不正之人也。以不中正而处豫,动皆有悔。“盱”,上视也,上瞻望于四,则以不中正不为四所取,故有“悔”也。四,《豫》之主,与之切近,苟迟迟而不前,则见弃绝,亦有悔也。盖处身不正,进退皆有悔吝。当如之何?在正身而已。君子处己有道,以礼制心,虽处豫时不失中正,故无悔也。
集说:郭氏忠孝曰:处《豫》之道,戒在不能自立,而优游无断,睢盱上视而悦之,非介于石者也。迟疑而有待,非“不终日”者也。
胡氏炳文曰:二中而得正,三阴不中正。故“盱豫”与介石相反,“迟”与“不终日”相反,中正与不中正故也。六三虽柔,其位则阳,犹有能悔之意,然悔之速可也,“悔”之“迟”,则又必“有悔”矣。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豫卦九四
九四,由豫,大有得,匆疑,朋盍簪。
本义:九四,卦之所由以为《豫》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其占为“大有得”,然又当至诚不疑,则朋类合而从之矣,故又因而戒之。“簪”,聚也,又速也。
程传:《豫》之所以为豫者,由九四也,为动之主,动而众阴悦顺,为豫之义。四,大臣之位,六五之君顺从之,以阳刚而任上之事,豫之所由也,故云“由豫”。“大有得”,言得大行其志,以致天下之豫也。“勿疑,朋盍簪”,四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而当天下之任,危疑之地也,独当上之倚任,而下无同德之助,所以疑也。唯当尽其至诚,勿有疑虑,则朋类自当盍聚。夫欲上下之信,唯至诚而已。苟尽其至诚,则何患乎其无助也?簪,聚也,簪之名簪,取聚发也。或曰:卦唯一阳,安得同德之助?曰:居上位而至诚求助,理必得之。《姤》之九五曰“有陨自天”是也。四以阳刚迫近君位,而专主乎豫,圣人宜为之戒,而不然者,《豫》,和顺之道也。由和顺之道,不失为臣之正也。如此而专主于豫,乃是任天下之事,而致时于豫者也,故唯戒以至诚勿疑。
集说:侯氏行果曰:为《豫》为主,众阴所宗,莫不由之,以得其逸。体刚心直,志不怀疑,故得群物依归,朋从大合,若以簪篸之固括也。
耿氏南仲曰:九四为震之主,以象言之,万物莫不由雷以豫;以爻言之,五阴莫不由阳以豫,是以“大有得”也。“大有得”而“勿疑”,乃能协众力以安其上,犹簪之总众发以安其冠。若自疑则众斯睽矣,未闻疑事而有功者也。
梁氏寅曰:“由豫”者,言人心之和豫,由四而致也。处近君之地,以刚而能柔,众阴之所顺附,此所谓大有得也。然人既乐从,则当开诚心,布公道,待以旷大之度,不为物我之私,然后有以致人心之皆服。故曰:“勿疑,朋盍簪”。
蔡氏清曰:九四“由豫大有得”矣,又必戒以“勿疑明盍簪”者,诚心由豫任大责重,难以独力,必得同德者以自辅。自古以圣哲之资,而居元臣之任者,如舜则举八元八凯,伊尹周公,皆有俊乂又吉人之助,诸葛孔明亦必开诚心以来诸贤之益,圣人命辞之意深矣哉!
何氏楷曰:“簪”,聚也。簪之名簪,取聚发也。或谓古冠服无簪,按《盐铁论》,神禹治水,遗簪不顾,非簪而伺?即弁服之笄是也。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豫卦六五
六五,贞疾,恒不死。
本义:当《豫》之时,以柔居尊,沈溺于豫,又乘九四之刚,众不附而处势危,故为“贞疾”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为常不死之象。即象而观,占在其中矣。
程传:六五以阴柔居君位,当《豫》之时,沈溺于豫,不能自立者也。权之所主,众之所归,皆在于四。四之阳刚得众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于专权之臣也,居得君位,贞也;受制于下,有疾苦也。六五尊位,权虽失而位末亡也,故云贞疾恒不死。言贞而有疾,常疾而不死,如汉魏末世之君也。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,而以豫为多。在四不言失正,由于五乃见其强逼者,四本无失,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,于五则言柔顺居尊、不能自立、威权去己之义,各据爻以取义,故不同也。若五不失君道,而四主于豫,乃是任得其人,安亨其功,如太甲成王也。《蒙》亦以阴居尊位,二以阳为《蒙》之主,然彼吉而此疾者,时不同也。童蒙而资之于人,宜也;耽豫而失之于人,危亡之道也。故《蒙》相应,则倚任者也;《豫》相遇,则失权者也。又上下之心,专归于四也。
集说:王氏宗传曰:当逸豫之时,恣骄侈之欲,宜其死于安乐有余也。然乘九四之刚,恃以拂弼于己,故得恒不死也。孟子曰:入则无法家拂士,出则无敌国外患者,国恒亡,然后知生于忧患,而死于安乐也。则六五之得九四,得法家拂士也。故虽当豫之时,不得以纵其所乐。唯不得以纵其所乐,则恒不死,宜也。夫当豫之时,而不为豫者,以正自守也,六二是也。当豫之时,而不得豫者,见正于人也,六五是也。此《豫》之六爻,唯六二、六五,所以不言豫焉。
何氏楷曰:六五以柔居尊,当豫之时,易于沈溺,必战兢畏惕,常如疾病在身,乃得恒而不死,所谓生于忧患者也。
案:王氏、何氏说,深得爻义。
御纂周易折中卷第三:豫卦上六
上六,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
本义:以阴柔居豫极,为昏冥于豫之象。以其动作,故又为其事虽成,而能有渝之象。戒占者如是,则能补过而无咎,所以广迁善之门也。
程传:上六阴柔,非有中正之德,以阴居上,不正也,而当豫极之时。以君子居斯时,亦当戒惧,况阴柔乎?乃耽肆于豫,昏迷不知反者也。在豫之终,故为昏冥已成也。若能有渝变,则可以无咎矣。在豫之终。有变之义。人之失苟能自变,皆可以无咎。故冥豫虽已成,能变则善也,圣人发此义,所以劝善也。故更不言冥之凶,专言渝之无咎。
集说:王氏应麟曰:冥于豫而勉其有渝,开迁善之门也;冥于升而勉其不息,回进善之机也。
案:“贞疾”与“成有渝”两爻之义,亦相为首尾,如人之耽于逸乐,而不能节其饮食起居者,是致死之道也。苟使纵其欲而无病,则将一病不支,而亡也无日矣。唯其常有疾也,故常能忧惧儆戒而得不死也。然所贵乎忧惧儆戒者,以其能改变尔。向也耽于逸乐,昏冥而不悟,殆将习与性成矣。今乃一变所为,而节饮食,慎起居,则可以复得其性命之理,岂独不死而已乎?故于五不言无咎,而于上言之,所以终卦义而垂至戒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