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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翟均廉撰《周易章句证异》

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(清)翟均廉撰《《周易章句證異•卷一》 噬嗑:亨,利用獄。 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 趾,陸德明本一作止,云:本亦趾。呂祖謙云:趾,今本作止。 晁說之曰:止,古文。 謹案:校本亦有作挍者,明末避熹宗諱,省作挍。 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 六三,噬腊肉,遇 ,小吝,无咎。 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 胏:子夏傳:荀爽、董遇作脯。徐音甫。宋本子夏傳如字。許慎作 ,從肉,仕聲,食所遺也。 朱子曰:與胾通。馬融、鄭玄、陸績如字。馬、陸云:有骨謂之胏。鄭云:簣也。 陸德明曰:脯也。 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 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 何:陸德明曰:何,何可反,又音何;本亦作荷,音同。王肅云:荷擔 【毛奇齡云:古本亦作荷】。 趙汝楳曰:與荷同。 晁說之曰:何,古文,荀爽、鄭玄如字。[/erphpdown]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清]翟均廉撰《周易章句证异》,周易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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