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为山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兑为泽|综卦:震为雷|交互卦:雷水解
(清)查慎行撰《周易玩辭集解•卷七》【下经】第52卦-艮卦: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
【原文】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无咎。
臨川吳氏引詩言:樹之背,以背為北堂,指初爻為背象,謂其與四无應,故内不獲身,外不見人。愚竊按易之為道,變動不居,獨艮取止義。陽自下升,至三而止,屹然不動,艮之象。一陽横亘于上,彼此不相應,背之象。艮為門闕,庭之象。以人身觀之,五官百骸,皆動物也。惟背之為體,止而不動,故以艮象歸背。惟艮其背,所以不獲其身。惟艮其背,所以行其庭而不見其人。不是四句分對。伊川以艮背不獲其身為忘我,行庭不見人為不交于物。明道謂與其是内而非外,不若内外兩忘。朱子謂内不見已,外不見人。象山云无我无物。薛敬齋云動静各止于理,而不知有人我。五先生同作理解。惟孔頴達云所見者在前,昔則无見之物也。濓溪云艮其背,背非見也。就象作解,與卦辭最合。黄氏日:抄云:艮其背,不獲其身,背後自不見其身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者,相背亦不見人也。静止之義理,皆在其中矣。愚竊据後說推之,内卦以三為背,則初二為身,背在身後,不與而相對,故不獲自見其身。外卦以上為背,則四五為人,與人相背而不見其面,故行其庭不見其人。文王只是就卦體說卦象,至象中所寓之理,豈一一說得盡?朱子于他卦皆言象占,于艮背亦舍象而專言理,幾同莊子之吾喪我,釋氏之无我相、无人相矣。
魏莊渠云:天文左右前皆動也,惟北辰不動,人身背亦如之,故字從北從月。此即六書假借之義。後人不明訓釋,六經多為所梗,費了多少分疏。
【原文】彖曰:艮,止也,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是以不獲其身。行其庭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張兩若曰:只緣艮義為止,聖人怕人墮落寂滅境界去了,故特發出箇行字來。
愚按:卦辭于止中原兼行說。中爻互卦,上震下坎,亦有行象。夫子復就行止,而以動静發明之。行止以對待言,動静作一串說,歸重又在時上。艮與震反對,震,行而動者也;艮,止而静者也。震時則行,艮時則止,所謂動静不失其時。人心煩擾則昏暗,凝静則光明。艮陽外見,陰不得而揜之,所謂太宇定而天光發也。道者何?不失其時之謂。羅念庵云:動静皆從容閒雅,此乃身心安著處,不患明之不足于照矣。正與此義合。顧止有止之時,亦有止之所。如當止而止,則止在止上;當行而行,則止又在行上。即有物有則,各得其所之謂。夫子以止字當背字,即時止時行,至當不易之處也。似不必依晁氏本,改艮其止為艮其背。
王龍溪曰:敵應者,應而未嘗應也。
馬經綸曰:云所似有方向,似有邊際,故以敵應不相與為所。
愚按:陰陽和則交,謂之和應;不和則不交,謂之絶應;皆陰皆陽,雖應而不和,謂之敵應。六爻上下敵應者,八純卦皆同。獨于艮言之者,艮是止體,所取專在不相與,相與則動,動則不免有咎矣。是以以下一氣讀到底,只完得卦辭之義。
【原文】象曰:兼山,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兼者,兩也。坎、離、雷、風、澤,五子皆有往來之義。兼山不然,各成一山,前後相背,非連岡接嶺也,故為止象。君子之素位而行,不願乎外,似之。先儒謂思心之用,著于無思,即為沈空;著于有思,則為逐物。愚竊謂位字即彖傳所字,從定理而論曰所,從現前而論曰位。天下无一定之位,有是位則有是思。止亦无定位,而當位即止。時行時止,便即行即止,所謂思不出位也。《程傳》云:或過或不及,便是出位。
愚又按:左傳:子太叔問政于子產,子產曰:政如農功,日夜思之,思其始而成其終;朝夕而行之,行无越思,如農之有畔,其過鮮矣。可為大象注脚。
【原文】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先儒謂聖人觀心于復,觀身于艮。諸爻近取諸身,與咸畧同,此却是背象。如人背面而立,腓、限、夤、輔皆從後可見,惟趾則見于前者。
愚按:身之行止由乎趾,艮趾是第一步工夫,止在方動之初也。工夫愈早愈好,所謂遏人欲于方萌,故无咎。所難者,終身不變耳,故須永貞方得。初爻剛位柔,本非正。象曰未失正,謂義在當止,未為失也。
【原文】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【原文】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
《本義》謂:三止乎上,不肯退而聽乎二。先儒或云:三者,二之所隨。三艮其限,止所不當止。二當腓之處,不能以隨時之學,化其執一之弊,而反隨三而止,故其心不快。愚竊謂取象即在本爻。腓,足肚也,有肉而无骨,在趾之上,股之下,上隨股而下隨趾。二陰柔,居下卦之中,故有此象。腓不自動,隨足而動,足亦不自動,其權在心。以心為制,則全足皆止。以腓為制,趾動則腓隨之矣。二本欲艮其腓,今腓隨趾以動,而不能敕止之。君子艮止之學,原是以我御物,不以我隨物。今不能拯而反隨之,此心終日役役,安能快然耶?小象云:未退聽。言未能退而聽命于心也。若心作得主,則百體皆從矣。中爻互坎,為加憂不快之象。
張待軒曰:後世之止,祇求息心。大易之止,却求快心。快即自慊之學,此心作得主,凡情俗念俱退聽矣。《易纂》言:以腓指二,以隨指三,以心指五,釋爻義太破碎,吾不取也。
【原文】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
【原文】象曰: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虞仲翔云:限,束帶之處。王輔嗣云:夤,夾背月。程沙隨云:限分上下,夤列左右。
《本義》謂:限即腰胯也。夤,膂也。諸說不同。愚竊按:限乃夤之字義,非腰胯之名,乃上下之界限。一陽在下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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