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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》

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元)龍仁夫撰《周易集傳•卷五》 萃卦:䷬【坤下兑上】 ○萃卦。萃,聚也。以卦體言,四五之陽類聚而為上下羣隂所聚,故曰萃。以卦德言,坤順兌說,亦衆所聚也。 ○二至四互艮,三至五互巽。 萃:亨, “亨”,字,程、朱云衍文。 王假有廟【假音入聲】。 ○王。九五象廟,九四艮象艮。坎,北方鬼神卦。乾鑿度云:艮為鬼門,艮又為門闕,而一陽儼然尊高,宜為宗廟。兌為巫,亦主祭祀。假,至也,謂王親至于宗廟中,乃祭祀之占。 利見大人。 指九五。 亨,利貞。 坤順。 兌說五剛中而應二,其占為亨通。得此占,又宜貞固主之。 用大牲吉 坤,兌為牛羊。此用大牲之吉占,古者卜牲而後用也。 利有攸往 坤,順兌說,故利有所往。又四隂卦自觀變,四往為上,亦利往之占也。 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(句)。一握為笑(句)。勿恤(句)。往无咎。 中虛為有孚。初與四應,間於二隂,故為不終。不得已,苟與坤衆聚,故曰乃亂乃萃。亂而萃,非正也。若號,偶畫開口象。一握為笑,如諺云一團見笑。艮、巽、兌上下皆開口,艮手又有握義,故曰一握為笑。☶艮下開。☴巽下開口,☱兌上開口。卦上肖坎,為憂 ,故曰勿恤。方萃之初,隂陽相應而相聚,初之孚誠在於四,而有間之者,近與其類,苟聚非得已也。故若號呼以求萃,而一握笑之,此如流俗見人齟齬,相與翕翕訿訿也。然四為卦主爻,衆萃所歸,况正應乎?故勉之曰:不必憂也。往而應四,何咎之有?此初滯終通之占。 六二,引吉,无咎。 引謂四也。二四同艮手體,有牽引象。 ○二與五本正應,四為萃主爻,與五同德相萃,故二五之應,乃似有不容直遂者。二自處中正,四則大公无我之賢也。不間二五之萃,又有牽引同作意,此賢者拔茅連彚之象。四曰大吉,无咎,二曰引吉,无咎,宜哉! 孚乃利用禴。 禴,薄祭名。記王制、祭統字作礿,皆云春祭。注云:春物未成,其祭尚薄。又云:以物无成者,不殷祭。前漢郊祀志作禴,顔注:瀹煮新菜以祭,故名禴。本卦艮為宗廟,肖坎 為鬼神,兌為巫,故言祭祀。巽,木草蔬也;兌,坎水澤也;坤,釡也,有瀹菜象。孚,本爻中虛象。 ○祭祀之道,以誠為主,苟有孚誠,乃利用薄祭之禴。爻本祭祀之占,然按萃、升用禴,皆言於二,蓋主二五君臣之交而言。天下之理不誠,未有能動,况臣之事上乎?禴者,損去浮文,薦其至誠而已。二苟以孚交其上,雖用薄祭之禴可也。既濟:西隣禴,坎樽簋。損二簋義同,說互見升二。 ○周禮以㒢夏享先王,王肅注:夏則陽盛,其享以樂為主。又大司馬:仲夏苗舊,獻禽以享禴。愚按:盛夏獻禽備樂,必非薄祭,與西隣禴祭之義不合。鄭玄謂春初為夏、殷禮,其說必有據。愚按:繫易作周禮,皆出周公。繫易疑在前,周禮疑在後。文王繫易于羑里,周公作繇辭,歲月宜相近,殷禮蓋未改也。若六典,則周公晚作。朱子、蔡氏皆謂周公未成之書,其間法制有未施用。以此意參求之,姑從春菜薄祭之義為是。 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,往无咎,小吝。 嗟,偶畫開口象。諸爻間三獨无應,故有嗟歎之意。衆皆萃而已獨立,故為无所利之占。然與四切近,四為衆萃所歸,三四互巽,巽上陽每入於下隂,往而萃焉,夫何咎?但非正應而即之,不免小羞吝耳。曰无攸利,又曰无咎,又曰小吝,似三占而相脈絡,其實一占。 九四,大吉,无咎, 此爻以畫為象,萃卦體與比同,所多者九四一爻之陽也。比以五為主,四乃成萃之主,上與九五同德而萃,下為三隂所歸而萃,故其占為大吉而又无咎也。 ○或曰:四多懼之地,聖人每垂戒焉。萃之四,兩政偶國之形昭昭矣,乃許以大吉无咎,曾不設戒,何也?曰:四之德非他卦比也,為臣貴於止足,而四體則艮止;事君貴於柔順,而四體巽順而兑說。闕僭之體,九五為之君,非柔闇弱主比,故上萃于五,非招權也;下萃于衆,非市恩也。大吉且无咎,宜矣。不然,易其忘戒哉!小象位不當也,蓋以剛居柔之謂。說見小象。 九五,萃有位,无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 五本萃主,其權若為四所分,美象反不及四。聖人勉之曰:九居乎五,為有天位,本可无咎。若五之至誠,有未孚於人者,但反求諸已合乎大善永久貞固之道,則匪孚之悔可亡也。人心之萃,非可力致元永貞之德,乃萃人心之本也。譬如夏、商之季,而有七十里之亳、百里之周,為其君者,宜何如哉?以有位自彊,以元永貞自朂,可也。下有侵陵,上乃恣肆噬臍,夫何及人?凡見偪於外者,但當反求於内而已。易之設戒,其微哉!元永貞見比彖,卦體與比相似,故其辭亦互見,云无咎,悔亡,次吉之占。 上六,齎咨涕洟,无咎。 齎咨嗟,怨聲,兌口象。自目曰涕,自鼻曰洟,附坎血象。卦肖坎,故云 ○萃之四隂,初二有應,三近四而往從之。上六无應,又煢煢獨居于卦外,誰與萃者?齎咨涕洟,宜也,其情又切於三之嗟如矣。萃者,人之同情也。然萃非其萃,咎或生焉。上九與萃,亦終為无咎之占,與同人上九无悔義相似。[/erphpdown]

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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