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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》

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(元)龍仁夫撰《周易集傳•卷三》 周易集傳卷三,元龍仁大撰 上經之下 噬嗑:䷔【震下离上】 ○噬嗑卦。噬,齧也;嗑,合也。以自然卦象言,上下二陽如頤,頷中偶畫如齒,九四一陽在中,如頤中有物,噬之乃嗑,故曰噬嗑。以卦德言,噬嗑取去惡之義,震動離明,噬所以嗑也。 ○二至四互艮,三至五互坎。 噬嗑:亨, 震動離明,二五雖柔而得中,其占為亨。 利用獄 坎一陽,䧟二隂,中有獄囚象。又說卦:坎為桎梏,為叢棘。本卦初上兩奇,首尾壅閉如初,坎居中,獄囚也。下震主剛斷,上離主明察,獄官治獄之道也,故利用獄。 外两奇如頤頷,中三偶如齒,一奇如頤中之物,此名卦本象。外两奇如獄,坎中爻如囚,離震如獄官,此文王彖辭象。初上两奇如上下齦噬物者,中四爻皆所噬之物,此乂周公爻辭象。二五隣初上而受噬,三四應初上而受噬,膚肉胏則象其所噬之柔剛,鼻毒矢金則乂著各爻所有之雜象,如此則 經旨瞭然矣。 ○初上有屨校、何校之文,則乂為受刑之人,易道之不可為典要如此。 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 苟坎為桎梏,即校也。趾,震足,象一剛横之校,象藨蒯之屨,古所以用之囚徒也。施校於屨而滅其趾,乃刑之輕者。在卦之初,其象如此,大傳所謂小懲而大戒也,故為无咎之占。 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 膚,肉之柔脆者,乃柔爻象。荀說卦:艮為鼻。二互艮,故言鼻。 “无咎,”占辭: 二隣初而受噬者也,以柔居柔,易噬之膚也。而初以震剛臨之,如噬柔輭之膚,而并滅其人之鼻,蓋被威之過,小象所謂乘剛也。爻體順正,故為无咎之占。 ○禮有膚鼎,舊說嘗引用。按剝、夬、姤膚,皆謂人膚,若鼎中乃豕膚也,无滅鼻之理。 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 周禮鄭玄注:小物全乾曰腊,大物解肆乾之曰乾肉。其實腊肉、乾肉義同,非胏比也。曰乾曰腊,乃離乾卦象。爻入坎為隱伏,有毒象。 ○三應上而受噬者也。六柔體,三剛畫,故如腊肉。其噬在難易之間,上陽剛離體,過於明察。三以不中正之隂,兼坎險體而應之,其機阱足以陰䧟獄官,故如噬者反遇腊中之毒。三舉措如此,豈不小為羞吝?然遇毒者,上也。三固无恙,故為无咎之占。 九四,噬乾【干】胏。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 胏,音姊。說文作 。馬融云:有骨曰胏。程、朱皆云聯骨之肉。離,乾卦,故言乾。金矢本爻象坎,通乾體為金,離剛爻為矢,四兼坎、離,故云。 ○四應初而受噬者也。中四爻,此為剛畫,故以聯骨之胏喻之,噬者亦少勞矣。然四乃互坎中爻之陽,美器也,故如噬胏中忽得金矢之象。金矢之堅,决不容噬,而其體反有可貴者,此免於刑獄而方來入用之象也。在坎䧟中,宜以艱難貞固處之,乃為吉占。 ○按:金矢與金柅、金車、金鉉及黄矢語勢同。舊引鈞金東矢,非是。說卦坎為弓,如睽張弧,解射隼,小過弋宂,皆坎體,獨矢無明象。稽類,離為兵,為飛,為火。兵器能飛而有燥火體者,矢也。然經言矢必剛畫,今審定矢為離剛畫象。噬嗑金矢,解黄矢,旅矢亡,並同,互見各爻。 六五,噬乾【干】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 離,乾卦,故言乾,與前腊肉義同。黄金本爻象,坎通乾體為金,離通坤體為黄,爻兼坎、離體,故云。 ○五隣上而受噬者也。六柔體,五剛畫,故譬之乾肉,其噬在難易之間。然五乃互離文明之中爻,蓋至寶也,故如噬肉中忽得黄金之象。黄金非可噬之物,而方來反為至貴之用,蓋美占也。一柔介,二剛間,故貞固主之,有危厲象,然終為无咎之占。 ○項氏曰:噬者除其惡,得者取其善。噬乾胏之強,而收金矢之用;噬乾肉之強,而收黄金之用。聖人之仁如此。愚謂聽獄之難久矣。繫辭,聖人於此深致意焉。夫圜扉叢棘之間,未必皆強梗不肖者居之也,而有金矢、黄金之属在焉。小則為堂阜之夷吾,蓋齊之名卿也;大則為郡邸之皇孫,蓋漢之英主也。使微鮑叔之知人,丙吉之長者,則遂已矣。治獄者何可苟哉?周公呼大史而告之曰:司寇蘇公,式敬爾由獄,以長我王國。此意與噬嗑辭同。 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【何,上聲】。 ○校,坎桎梏象。上為卦首,一剛横之,有何校象。耳,坎象。何校至於滅耳,其傷甚矣。當噬之終,罪大刑極,其自取也。大傳曰善不積不足以成名,惡不積不足以滅身是也,故為凶占。[/erphpdown]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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