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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》

山地剥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天夬|综卦:地雷复|交互卦:坤为地 【周易上经】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-(元)龍仁夫撰《周易集傳•卷三》 剥卦:䷖【坤下艮上】 ○剝卦。剝,落也。以卦體言,五隂下進,一陽將落,故曰剝。以卦象言,艮山高起坤地之上,而反附著於地,亦圯,剝象。二至四互坤,三至五互坤。 剝:不利有攸往。 ○朱子曰:隂盛陽衰,小人壯而君子病。又内坤外艮,有順時而止之象,故占者不可有所往。愚謂卦上奇,又有壅室不通之象,故占者皆不宜有往也。 初六,剝牀以足,蔑貞,凶。 牀,艮象。下二偶牀足,上一奇牀身也。艮、巽皆牀象,而艮尤著足辨膚,象因牀而生,不必别求其義。初在卦下,故以牀足為義。蔑,无也,勿也。蔑貞者,猶蠱不可。 貞小過勿用永貞,謂象占不可貞固處之。 ○六隂之體,漸漸剝陽,由下而升,如消剝牀上之人,先自牀足。故戒得此占者,不可貞固,其占為必凶也。先言蔑貞者,蓋易以趨吉避凶為敎,正聖人前民用之意云。成剝以艮為主,故下卦无艮而言牀,經多如此例。大壯主兌,故上九无兌而言羊;姤主巽,故九五无巽而言杞;觀主艮,故初六无艮而言童之類,皆其義也,别不重出。 六二,剝牀以辨,蔑貞,凶。 辨牀之分,辨上下處。崔憬云:牀,梐也。由初而二,則足進而辨矣。處者其可貞固乎?凶占也。 六三:剝之(句)。无咎。 剝之謂。三在五隂中,獨能剝去群隂之黨,而應上九之陽,此衆小人中之君子。 ○程子曰:如東漢呂強是也,宜為无咎之占。此爻與復**相似,蓋一卦反對,復四即剝三也。 **,剝牀以膚,凶。 剝五隂卦,隂未至五而至四,如剝至牀上,及人肌膚,隂禍廹身之象也,故為凶占。不復言蔑貞者,蓋初、二尚可避凶,四則无所避矣。 六五:貫魚,以宫人寵, 先儒稽類謂巽為魚,然剝貫魚,乃奇偶自然象。五偶,魚也。一奇,貫也。,一云爻變之觀,亦有巽象。宫人,坤艮象。内坤為女,加以互坤,女之象也。艮為門闕,為閽寺。門闕之間,閽寺守之。内則衆女居焉,宜為宫人象。 ○卦以一陽下統五隂,故聖人因起貫魚宫人之義。上九,王者也。六五,后也。其下諸隂,宫人也。王后主之,以次進御於君,此貫魚說也。非關雎、樛木之賢,孰當之?乃王者納后之吉占。項氏曰:五以下,四夫人也,三嬪也,二世婦也,初御妻也,亦通。此爻不必泥剝、復義求之,所謂易不可為典要也。 无不利, 一陽下統諸隂,勢從理順,故泛占又无所不利。 虞翻、洪邁皆云:巽為魚。郭璞云:魚,震之廢氣。蓋巽者,震之反也。魚隂物而伏水中,巽上陽,實水也;下隂,伏魚也。姤、井、中孚魚並同。然剝貫魚,又奇偶自然象,不必泥巽也。 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 果,艮果蓏象;輿,坤象;廬,艮門闕象,亦上爻象。上猶屋之蓋覆也,五陽剝盡,其一獨存,此如衆果皆食,而碩果獨餘,生生無窮之意又在此。果墮地則為根,陽反下則為復也。衆隂載一陽於上,得輿之象;一陽覆五隂於下,今將剝矣,又剝廬之象。易崇陽抑隂之書也,故喜之曰:君子自此將得車輿以自載,小人自此併其居廬剝之矣。有德者得之則吉占,不然,剝廬之禍亦可畏哉! ○程子曰:上九亦變,則純隂矣。然陽无可盡之理,變於上則生於下,無間可容息也。聖人發明此理,以見陽與君子之道不可亡也。或曰:剝盡則為純坤,豈復有陽乎?曰:以卦配日,則坤當十月;以氣消息言,則陽剝為坤。陽來為復,陽未嘗盡也。剝盡於上,則復生於下矣。故十月謂之陽月,恐疑其无陽也。隂亦然,聖人不言耳。 ○或問:程傳无間可容息之義。 ○朱子曰:自觀至剝三十日,剝方盡。自剝至坤三十日,坤方成。坤三十日陽漸長,到冬至方是一陽,第二陽又從此生去。隂剝,每日剝三十分之一,一月方剝得盡。陽長,每日長三十分之一,一月方成一陽。又曰:復之一陽不是頻生,乃是自坤卦中積來。且一月三十日,以復之一陽分作三十分,從小雪後便一日生一分,上面䟎得一分,下面便生一分,到十一月半一陽始成,以此見天地无休息處。又曰:天運流行,本无一息間斷,豈解一月无陽?如木之黄落,才落時萌芽已生。木之冬青者,必先生萌芽,而後舊葉方落。[/erphpdown]

第23卦-剥卦䷖山地剥卦-[元]龙仁夫撰《周易集传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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