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周易十翼】序卦传-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•卷十六》
序卦傳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剥。剥者,剥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【王昭素本此下云:麗必有所感,故受之以咸。咸者,感也】。
有太極而後有兩儀,今但自有天地言之者,恐人或求道于空虚也。天地之先,聖人罕言之,故法象必自天地始也。天地即乾坤也,不言乾坤而言天地者,乾坤其性,天地其形也,亦指其定體者言之也。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,所謂二氣交感,化生萬物也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萬物始生,結不通,盈塞乎天地之間,唯其盈所以塞,唯其塞所以屯也。卦繼以屯,所以亨其屯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穉也。物生而穉,不能亨通,若有所蒙蔽也。所以蒙者,即屯之所謂草昧也。惟其蒙昧,則必待其開明也。卦繼以蒙,所以發其蒙也。物穉不可不養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物之穉而无以養之,則夭閼不遂,故不可以不養。卦繼以需,以飲食養之也。飲食必有訟,飲食有得有不得,或得之多,或得之寡,則爭心起矣,此飲食之必有訟也。卦繼以訟,所以息其訟也。訟必有衆起,故受之以師。訟必有黨有證,故有衆起之義。卦繼以師,所以用其衆也。衆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衆莫適為主,必擇其可比者以親比之,繼卦以比,以至衆比至寡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畜者,聚也。彼來比我,我必聚之,繼以小畜,所以聚其衆也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者,禮也。物畜聚不无大小之別、尊卑之等,不可无禮以為節文,卦繼以履,所以行吾禮也。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有禮則安,卦繼以泰,行之而安也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泰有安義,有通義。繼履而言,安之義也。對否而言,通之義也。卦繼以否,懼物不可以終通也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天地不交則為否,上下相同則為同人。繼以同人,所以去其否也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物歸之,則所有者大矣。繼以大有,能有其所有也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易至于自大,自大則盈。卦繼以謙,則不至于自大矣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所有雖大而不自大,謙則和。卦繼以豫,和自謙而致也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,謙而和矣。衆之所隨,卦繼以隨,以和而得衆也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衆心樂,則事之蠱壞者可飭。卦繼以蠱,所以飭其事之蠱者也。有事初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臨非訓大陽為大,以大臨小者也。有事則可大,可大,賢人之業也。卦繼以臨,所臨者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小則所觀者小,不足以為觀。大則所觀者大,所以可觀。卦繼以觀,所以示天下之大觀也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可觀則必能合衆,衆合而觀可也。或者間焉,必噬之而後繼以噬嗑,所以去其間而合之者也。物不可以苟合,故受之以賁。物相雜則有文,况于合乎?合不可以无文也。卦繼以賁,賁者,所以文之也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,則盡矣,猶言无餘味也。卦繼以剥,所以憂其盡也。剥者,剥也。卦名為剥擊之剥,卦義為剥落之剥,乃盡之義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剥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剥至于盡,陽剛上窮,窮于上則反于下。卦繼以復,幸其陽之復也。復則不妄,故受之以无妄。復者,以二氣言之,則陽之復;以吾心言之,則善性之復。復則无妄,无妄則誠焉。繼以无妄,由思誠而入于至誠也。有无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誠能盡物之性,凡有血氣者,莫不尊親矣。繼以大畜,所畜者大也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物生有萬,貴乎並育。卦繼以頤,頤所以養物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民得所養,然後能動。繼以大過,所以動衆而舉。大過,人之事也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過義又轉為過,猶不及之過。事若大過,必至陷溺。卦繼以坎,所以憂其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陷于坎險之中,必有所附麗,理之自然也。卦繼以離,欲其麗乎中正也。王昭素本
又曰:麗必有所感,故受之以咸。咸者,感也。相離貴乎相感以誠。咸者,感也,感之以誠也。晁氏以道謂因後人忘有上下經之辨,故去之。愚謂此說誠然,但雖有此三句,亦不害為上下經也。若无此三句,則上下經離而不合,成兩書矣。加此三句,然後貫上下經為一經也。
右上篇。
有天地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然後有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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