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为山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兑为泽|综卦:震为雷|交互卦:雷水解
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•卷七》
䷳【艮下艮上】
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
艮爲四陰之卦,自觀來,三五相易者也。又爲二陽之卦,自臨來,初二易三上也。但以自觀取義,艮,止也。一陽止于二陰之上,其卦爲艮,此三畫之名,因而重之,亦以艮名。一陽横于上,如人傴偻之狀,二耦在下,如手足也,陽畫在上則背矣,故艮其背。屈身則自不獲其身矣,此以三畫言之也。行其庭,謂艮爲門闕,四五在外門之内,内門之外有庭象。不見其人,謂彼此不相見也。上卦之二陰不見下卦,然此以隔于門而言,蓋以六畫言之也。若專以上體論,以行其庭而言,則如人相背而行,雖同行于庭,而彼此不見也。三爲卦之主,得正故无咎。
以象變言之,艮爲多節,背,多節者也,故艮其背自觀來。下本坤體,九自五而三,三變坤爲艮,伏兌而折坤體,故爲不獲其身。震爲行人,艮爲庭,坎爲隱伏,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也。又六自五之三而九,趨避有行庭不見人之象,此卦以艮背取義,欲止于其所不見也。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。
艮爲指。指之在下者,趾也。止其動于初者也,謹其動于微者也,故能永貞。初六不正,動而得正,則利善。始之意可以占終,故曰永。
以象言之,四互震爲足,亦有趾象。初之四成巽,巽爲長,故取永貞之義。
此爻止于方動之初之象。
六二,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九三,股也。腓,隨股動者也。二,隨三動者也。三重剛不中,動則不得其正,若隨之則亦失正矣。故須舉艮手而拯之,使不妄動也。不拯之,則其心不快也。其心不快者,以其當止而不得隨三,故有此象。亦以六二爻位俱柔,易于隨人故也。左氏曰:遇艮之八,是謂艮之隨。蓋五爻皆變,而此爻不變則爲隨。
以象變言之,二動下卦成巽,巽爲股,艮爲膚,在巽之下,膚而應股,腓也。互震伏兌爲隨,三互坎,故以心言。
此爻貴乎守正,不當輕隨人動之象。
九三,艮其限,列其夤,厲熏心。
限,腰之繋帶處也。九三爲下體成卦之主,而介乎四陰之間,如人腰然,故艮其限也。九三爻位俱剛,非能止于其所者也,雖若止而實欲動者也。人之動也,足先動,自腰以上无不動也。艮其限,則上體雖止,而下體欲動,列而爲二矣,其危豈不熏心哉?列與裂同。夤,脊肉。艮,背象也。
以象言之,三有互坎,坎爲腰,以其陽畫居中,若腰然也。艮固爲背,坎亦爲脊,乃夤之象也。坎又爲心,體有互震,故有欲動之象。伏離爲火,故有熏灼之象。
此爻重剛不中,處艮之中而欲動,故有此象。
**,艮其身,无咎。
**已出下體而進上體,在人爲身之象。四在大臣位,柔静得正,爲人臣而止于敬者也。然以无陽剛之才,故所止者惟自止其身,而不能使天下各止其所止者也,但可以无咎耳。或曰:以象言之,四互坎爲心位,不言心者,背立則人但見其身,不見其心胷也。亦于艮義得之,但于九三熏心之象難通。
此爻雖止于敬,而未能使天下止于至善者也。
六五,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
三至上有頤體,故有輔象。咸動則爲頰舌,艮止則艮其輔,輔則自背而見者也。六五居中于止,知其所止,發爲心聲。言者,心之聲也。有諸中必形諸外,艮止則有限節,又成始成終,始終則有序矣。言而有序者也,故悔亡。以六居五,本宜有悔,以其能止于至善,故无悔也。君子出其言善,則千里之外應之;出其言不善,則千里之外違之。從違之間,榮辱係焉,能无謹乎?所以貴乎言之有序也。
以象言之,互震爲聲,伏兌爲口,故亦有言象。
此爻爲得其中,發言有序,止于至善者也。
上九,敦艮,吉。
艮爲山,篤實者也。處艮之終,而能厚其終,非篤實之君子,其能之乎?兹所以吉也。爾雅一成爲邱,再成爲敦,兼山之象。五爻皆取諸身,而上不言,其不獲其身,不見其人者歟?以變象言之,動成坤,爲敦厚之象。
此爻極其所止,而敦厚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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