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泽归妹 地位:老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阴|错卦:风山渐|综卦:风山渐|交互卦:水火既济
【周易下经】第54卦-归妹䷵雷泽归妹(兑下震上)-(宋)胡瑗撰《周易口義•卷九》
【原文】歸妹,征凶,无攸利。
《義》曰:按序卦云: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大凡人事,其進必有所歸,若進而无所歸,則是于進之義失其道矣。然則所謂歸妹者,謂姪娣從女兄而適于人,故謂之歸妹。夫人之不孝,无後為大,其諸侯守宗廟社稷之大,其事尤重。故聖人制禮,使一娶九女,廣其繼嗣,生生不絶,永可以守宗廟社稷之祀而不廢也。故娶一而二往從之,為左右媵,各有姪娣同姓者九人,必須同姓,所以親親相睦,絶爭妬之心。是以聖人重之,因震、兑之象以明其義。震為長男,兑為少女,以少女從于長男,非其所配也。非其配而從之者,則是姪娣而從于女兄,適人之義也。
征凶,无攸利者,此言姪娣雖從于人,然上有女兄為之正配,當退守其分。苟非其位而有征進,則是侵女兄之權,奪女兄之寵,欲以下而陵于上,以卑而侵于尊,以庶而亂于嫡,是凶之道,必无所利也。
【原文】彖曰:歸妹,天地之大義也。天地不交,而萬物不興。歸妹,人之終始也,說以動,所歸妹也。征凶,位不當也;无攸利,柔乘剛也。
《義》曰:此廣言天地之道,以明歸妹之義也。夫天地之道,陽氣下降,陰氣上升,陰陽交通,二氣相感,然後萬物生。若其二氣不相交感,則萬物孰由興發而生成也?故古者諸侯一娶九女,所以廣繼嗣,而承守宗廟社稷之祀。若其婚姻之禮廢,不廣其繼嗣,則其社稷之祀、宗廟之奉絶而无守,是猶天地不交,則萬物不能興也。
歸妹,人之終始者,言人凡有生則有死,有盛則有衰。諸侯一娶九女,正室死,則右媵繼之,以至左媵及姪娣繼之不絶,所以廣其嗣息,而承其祖先之業。是歸妹者,人之終始者也。
說以動所歸妹者,此因二體以釋歸妹之義。上體震,震為動;下體兑,兑為說。兑為少女,而從于震之長男,非其所說者。今動而得說者,蓋其所歸,嫁姪娣以從于女兄之故也。
征凶,位不當者,謂九四、九二皆以陽居陰,六三、六五以陰居陽,是位不當也。夫以姪娣而從于女兄,是不當其正位。既不當其正位,而妄有征進,則奪寵侵權,凶之道也。
无攸利,柔乘剛者,蓋六三之柔乘九二之剛,六五之柔乘九四之剛。言柔乘剛者,是卑陵于尊,庶亂于嫡,必不利矣。
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有雷,歸妹。君子以永終知敝。
《義》曰:澤上有雷,所以鼓動萬物,以廣生成之功,有歸妹之象,故聖人名為歸妹。一娶九女之道,使其永久繼嗣而无絶。君子之人觀此歸妹之象,必當察其事之永久,法之終末,必有敝壞,當預防之可也。
【原文】初九: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征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歸妹以娣,以恒也;跛能履,吉,相承也。
《義》曰:女子少者曰娣。初九處一卦之始,最近卑下之地,是姪娣從于女兄以適于人,而能自處卑下,盡其卑順之道,以承其上,而得姪娣之道,故曰歸妹以娣也。
跛者,足之偏也,猶姪娣者非其正配。然而從女兄以適于人,能盡其道以配君子,而廣其孕嗣,以成其家,猶足之雖偏,而能履地而行,不至于廢也。既能盡其姪娣之道,守卑順之質,以是而往事于君子,則獲其吉也。
《象》曰:歸妹以娣以恒者,言女弟以從于女兄而適人者,人倫之常也。跛能履吉相承也者,言能盡其柔順,承事于上,以承其家,吉之道也。
【原文】九二: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。
【原文】象曰:利幽人之貞,未變常也。
《義》曰:眇者,目之偏也。九二以陽居陰,履非其正,亦猶姪娣從于女兄,非正室之象也。然而能盡卑下之節,以承于上而配君子,廣其繼嗣,猶目之偏亦不廢于視也。利幽人之貞者,言九二雖履非其正,然上有六五之應,雖上有其應,而為姪娣者不可越其位分而上進。如其妄求上進,則奪女兄之權,故當退處其位分,守其幽靜之道而不變,故獲其利。
《象》曰:利幽人之貞,未變常者,言姪娣所以從女兄而適人,必居幽靜守正以事君子,此道之常也。九二雖有其應,不妄求進,盡至正之道,是未變其常也。
【原文】六三:歸妹以須,反歸以娣。
【原文】象曰:歸妹以須,未當也。
《義》曰:須,待也。六三以陰柔之質,居剛陽之位,是履非其正也。猶姪娣之從于女兄,其年尚幼,未可以適人,必待年于父母之國,待其長大,然後復歸君子之家,以為姪娣。故春秋隱二年書伯姬歸于紀,至七年書叔姬歸于紀。伯叔者,長幼之稱,則叔姬者,伯姬之姪娣也。當二年伯姬歸紀之時,其年尚幼少,故待年于魯國。至七年乃始歸于紀,是姪娣有待年之義也。
《象》曰:歸妹以須,未當者,是言姪娣有幼少,未當歸人,必待年于父母之國也。
【原文】九四: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。
【原文】象曰: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也。
《義》曰:愆,過也。九四以陽居陰,處非正位,猶女子雖備姪娣之數以適于人,過期而未往。雖過期未往,然而以剛陽之質,居陰柔之位,不為躁進,有柔順之德,以其年尚幼,未可以往,故待其禮之全備,俟其年之長大,然後歸于君子,斯得其時也。遲亦待也。
《象》曰: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者,言九四居其陰位,有柔順之德,不務剛躁,是志有所待而行也。
【原文】六五:帝乙歸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。月幾望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也,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
《義》曰:帝乙者,商之賢王也。言六五以陰柔之質,居上卦之中,是猶帝乙之王所歸之妹也。然按泰之六五言帝乙歸妹,此亦言之者,蓋帝乙是商之賢王,于時最能盡婚姻之禮,周之去商尤近,知其最詳,故聖人特取帝乙為言,以明其義也。
其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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