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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-[宋]丁易东撰《周易象义》

离卦(离卦为火)【离宫上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-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•卷四》 ䷝【离下离上】 離:利貞,亨;畜牝牛吉。 離為二隂之卦,自遯來,五與初相易也。又為四陽之卦,自大壯來,二與上相易也。二卦皆以一爻相易,故當兼二卦取義。離罹附麗之麗,一隂麗于二陽之中,故為離。本三畫卦之名,因而重之,亦以離名。六二,柔麗乎中正,故利貞。隂麗陽中,故亨。離本坤體,故有牛象。離為大腹,故有牝象。二純柔得中,為牝牛。六五雖柔,然以柔居剛,非純乎柔者。以剛畜柔,以五畜二,故吉也。以卦變言之,自遯來者,大畜之二易四,故以畜言。此卦以六二柔麗中正為卦主取義。 初九,履錯然,敬之,无咎。 居下,履象。錯然成文,離之象也。居下,有文者也。不當位故有咎,止于敬則无咎矣。 以象變言之,初動則艮,又自遯來者,下體本艮也。艮為指,指在下為趾,故有履象。交四互巽,為進退錯然之象。又自遯來者,上體本乾,九來居初,初上往五,遂成互兌。乾、兌,履也。 此爻居下而无所附麗,明于出處之義者也。 六二,黄離,元吉。 坤二索而得離,離得坤之中爻,而下體又以中居正者也,與坤黄裳元吉同。彼在上體為五戒,此在下體以中居正者也。黄,中色也,所謂得中道也。柔麗乎中正而文明,大善之吉也,故曰元吉。 此爻為成卦之主,蓋有文明之德者。 九三,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凶。 二日中也,三則日之昃矣。日中則昃,日昃之光不可以久,下卦已終,明將終矣。達者以順理為樂,不達者以怛化為憂。鼓缶而歌,當樂而樂,順理者也。大耋之嗟,當哀而哀,怛化之也。不歌則嗟,皆非中道,所以凶也。君子順常,豈可以哀樂動其心哉?以象變言之,三互體兌,日西矣,前離體盡也。九三變則上互艮而下互震,震器艮土,缶也。震為鳴,艮為手,擊之則鳴。鼔,缶也。以耋言者,先儒謂初九三十六策,六二二十四策,九三三十六策,通得九十六。九十曰耋,大耋之嗟也。互兌為口,以歌嗟言。一說動互坎為缶。 此爻以前離之終取象。 九四,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 突如其來如,四也。焚如、死如、棄如,亦四也。九四近三,見前明之。終不當繼而争繼者,上陵六五,然剛而不正,據乎三上。三離體也,火性炎上,四當其間,故焚如、死如、棄如也。突者火之然,焚者火之燎,死者火之滅,棄者火之灰也。 以象言之,互巽,巽木也,離火陵之,焚如也。火王則木死,木盡則火亦死,死如也。互兌為毁,棄如也。按說文突字有二:一曰不順,忽出也,從倒子。《易》曰:突如其來如。不孝子突出,不容于外也,或從倒。古文子即易突字。蓋五為君父,四為臣子,以四陵五,子陵父也。一日犬自穴中出也。九四互兌,變則成艮,艮為狗,兌為穴,義固亦通。但以火焚取義,則突者如曲突徙薪之突,直突之謂也,直突炎上之謂也。 此爻乃不正之剛,自取滅亡之象。 六五,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 六五,繼明之君之象也。人主繼世之始,以喪親為憂,遺大投艱,而哭泣之哀也。舊以六五之涕為陵于九四,若无九四之陵者,將无哭泣之哀乎?以象言之,體離互兌,離目兌澤,出涕也;兌口,嗟若也。 此爻謂繼體之明君,不以位為樂也。 上九,王用出征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无咎。 離為甲胄戈兵,有出征之象。王謂五也。上五相與,其所征者何人哉?九四是也。折九四之首,則為上所嘉矣。醜,類也。三近于四,四之類也。上與三應,則不治三,故曰獲匪其醜。以變象言之,上五相易,則四互乾為首,互兌毁折。折,首也。九四非乾而欲變乾,上九所以折其首也。折其首,則九四變而得正矣。九四復位,邦可正矣,故傳曰以正邦也。或日首者,上窮之象。離折其首,變而為豐,有折獄致刑之象。 此爻取上九為六五征九四之義。 易象義卷四 [/erphpdown]

第30卦-离卦䷝离卦为火-[宋]丁易东撰《周易象义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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