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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-[宋]丁易东撰《周易象义》

坎为水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离为火|综卦:离为火|交互卦:山雷颐 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(宋)丁易東撰《易象義•卷四》 ䷜【坎下坎上】 習坎:有孚,維心亨;行有尚。 坎者,二陽之卦自臨來,初五相易者也。又為四隂之卦自觀來,二上相易者也。二卦皆以二爻相易,故當兼二卦取義。坎,陷也。習,重也。一陽陷于二隂之中,則為坎。臨之初九往五,觀之上九來二,上下俱坎,故為習坎。二五剛中,同德相應,故有孚。孚謂中實也。坎,中陽之卦,故為心。以孚而亨,維心亨也,皆指中爻言也。行有尚謂二,有所尚謂五也。二動而行,則能應五。二五同德,可以濟險矣。 以象言之,二互震,故以行言。此卦當重險,而能濟險者也。 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 初六處坎之下,入于坎,窞者也。又自臨來者,自上而下,故曰入六。自五而下,歷兩坎,故曰習也。習坎而出坎可也,習坎而入坎故凶。臨以六居五,已不正矣,下而之初,又不正,所以凶也。 以象變言之,坎本為窞,動變兌為穴,亦窞也。 此爻入坎之底,溺死之象。 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 剛陷隂中,應又為坎,坎而又有險也。爻陽位隂,隂為小,故求小得。二動求五,五必應之,可以得矣。未出險中,所得者小也。或曰五亦陽也,同氣相求,故以求言。 此爻以陽居隂,未得出險之象。 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 之,往也。來之,猶言來往也。三與上為應,彼欲來,坎也;此欲往,亦坎也。坎固險矣,不若且枕之為愈。六三以九二為枕,上六以九五為枕,枕且安矣,謂不必動也。若進而動,則有顛隮之患,三將入于初之坎窞,上將入于四之坎窞矣。 此爻言與上雖欲相應,以有坎險,不如勿用也。 **,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 酒,坎象。簋,方器。貳,副也。缶,瓦器。樽酒貳簋,簡也。用缶,素也。自牖非所由之正,而室之所以受光者。四出下坎而進五,非其正應,可用簡素以相結約。五居坎中,未免有蔽,然以剛處中,必有通明可納之處,宜自其明處而納結約焉。始雖艱難,終得无咎。 以象言之,**互震又互艮,震稼入坎水,酒也。坎為堅多心之木,震為器,以木為器,樽也。震器盛稼,簋也。互艮為土,以艮土為震器,缶也。或謂爾雅小罍謂之坎,罍即缶也。艮為門,坎為窞,動變兌為穴,穴以通明牖也。或曰樽酒簋而用缶以貳之焉。舅姑醴婦之禮,姚小彭謂冠之醴子,與問名之醴賓,舅姑之醴婦,二者皆用特尊與甒。是故用尊甒而在牖者,惟醴婦為然,此所以象剛柔之相際也。酒止于特尊,故稱樽酒。醴以瓦甒盛之,故稱用缶。樽以盛酒,簋以盛食,缶以盛醴,席于戶牖之間,以納其結約之好。古之人制為醴婦之儀若是者,所以重剛柔之交,而慮夫婦之終也。易而合者,終必有敝,不如是不足以永終而无咎。**變則成巽,巽為婦,故以醴婦之禮取象焉。自下坎而入上坎,坎而又坎,陷溺之甚者也。最易陷溺,莫甚于男女之大,欲以禮治之可也。 此爻剛柔相際,以禮相結,而不為坎所陷也。 九五,坎不盈,祗既平,无咎。 坎,水也。上有六以覆之,不盈之象。中正,既平之象。水溢水流,或至有咎,平則无咎矣。坎不盈,即象所謂水流而不盈也。水性最平,雖激而行之,可使在山。然水祗平而已,未至于盈,故平也。故曰祗既平,故能无咎。 以象言之,互艮為止,故不盈。 此爻以坎流而未至于盈取義。 上六,係用徽纆,置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 徽纆、叢棘,皆坎象。上六隂柔,不能出險,為繩所係,為棘所礙,何以出哉?三歲不得,謂窮上反下,歷三爻至六三,亦非正應,故三歲不得也。周官司圜能改,上罪三年而舍,中罪二年而舍,下罪一年而舍。三歲不得,上罪之不能改者也,其凶必矣。 以象變言之,徽纆,黑繩也。坎上動成巽卦,自觀來亦為巽,巽為繩,坎北方之卦,又為黑,徽繩也。坎為堅多心之木,巽又為木,叢棘也。又坎為獄,獄外種九棘,亦叢棘也。 此爻以隂柔居坎之終,不能出坎之象。 [/erphpdown]

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-[宋]丁易东撰《周易象义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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