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易经网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》

小过(雷山小过)【兑宫游魂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太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(艮下震上)-(清)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十六》 ䷽【艮下震上】 中爻巽兑。 小過。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彖傳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利貞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上逆而下順也。 宋仲子曰:二陽在内,上下各隂,有似飛鳥舒翮之象,故曰飛鳥。震為聲,飛而且鳴,鳥去而音止,故曰遺之音。 ○王輔嗣曰:施過於不順,凶莫大焉。施過於順,過更變而為吉。 ○孔仲達曰:六五乘九四之剛,六二承九三之陽,上則乘剛而逆,下則承陽而順,故曰不宜上宜下。 ○胡安定曰:飛鳥遺之音,但聞其音,不見其迹。飛鳥翔空,愈上則愈窮,是上則逆也。下附物則身安,是下則順也。 ○《程傳》:時當過而過,乃非過也。時之宜也,乃所謂正也。小過之時,自不可大事,而卦才又不堪大事,與時合也。中剛外柔,飛鳥之象。中二畫鳥腹,上下二隂鳥翼,鳥出於卵,小過所以次中孚。 ○張子:時宜用過,雖過正也。過於自大,其勢必危。過於自損,可以獲吉。 ○郭白雲曰:凡剛非二五,皆非得位。小過之義,可過於下,不可過於上;可過於柔,不可過於剛。故不及其君,遇其臣,所以為小過之无咎。 ○朱漢上曰:所以小過者,時而已。譬之寒或過於隂,暑或過於陽,冬裘夏葛,无非正也。過而不失其正則吉,柔得中也。作大事非剛得位,得中不能濟。失位則无所用其剛,不中則過乎剛,是以小過之時,不可作大事也。 ○王童溪曰:鳥飛決起,遺音不能上徹,不宜上也。音遺於下,下所共聞,宜下也。 ○吳草廬曰:飛鳥遺之音,以下象占為陽剛,君子謀也。隂強陽弱,君子上則進為隂所忌,易以取禍;下則退就卑處,可以全身。大者陽也,小過之時,勇退而不進,如鳥音之下而不上,則大者可吉。此君子不得志之時,轉凶為吉之道也。 ○梁孟敬曰:隂雖過陽,然陽在於内,隂皆順之,故可以亨。以隂過陽,必利於正,不正則不能亨。隂之正者,以順為正也。 ○俞石澗曰:中孚肖離,離有飛鳥象,變為小過,則肖坎。見坎不見離,則離之飛鳥已過,但聞其遺音也。隂本在下之物,唯宜居下,若居上則僭。為卦震上艮下,唯可過於止,不可過於動,故曰不宜上宜下。 初六:飛鳥以凶。 象傳:飛鳥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 王輔嗣曰:小過上逆下順,應在上卦,進而之逆,无所錯足,飛鳥之凶。 ○朱漢上曰:初艮體不正,柔而止,不當過也。有應在四為四,所以如師能左右之,曰以其過至甚,如飛鳥迅速,雖欲救止,不可如何。 ○項平甫曰:初、上二爻,隂過而不中,是以凶。以象觀之,初、上二爻,皆當鳥翅之末,初六在艮之下,當止而反飛,以飛致凶。上六當震之極,其飛已高,動而成離,則麗於網罟。二、**言飛鳥者,唯初、上二爻,動則成離,離為飛鳥。 ○耿希道曰:大過至上乃凶,小過在初已凶,以應上而求進,失宜下之義也。 ○俞石澗曰:以六居初,不中不正之小人,不安艮止之分,而妄徼震動之舉,如小鳥高飛,力盡必墮。 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 象傳: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 何玄子曰:三陽為父,四陽為祖,五隂而尊,妣之象。妣在祖上,如周人祖后稷,而以其母姜嫄為妣,故詩云似續妣祖,春秋傳我所欲曰及,不期而會曰遇。二五雖非正應,而同類相求,越三而四以應於五,是過其祖而遇其妣也。然五雖德為妣,而位則君,三四居近君之位,則皆臣也。二未應五,而先與近比之,三四遇,故又有不及其君、遇其臣之象。二有承陽之美,而无害陽之心,故无咎。 ○合訂五在三四之上,二往應五,則必越三四而上之矣。六二柔順中正,不肯躁進,故寜比三而不應五。所以然者,以隂陽言,六二婦也,六五妣也,三四為祖,二上越三四而應五,是遇其妣而過其祖。然以位言,五君也,三四近君,大臣,二小臣,小臣不可過,孚大臣,分也。臣不可過,則君不可及矣,故唯遇其臣以通於君而已。不可過,非二陽阻之,二自安分而知其不可也。漢之晁錯、賈誼闇於六二之義矣。 按:此爻象義,諸說不一,均未為恊,唯何玄子近之。朱高安合訂尤明確,而於兩象並列之故,猶未疏解極暢。愚玩象傳,獨舉不及其君,乃知過其祖二語非正象也。考易例,有客、主二象並舉者,孔子則獨釋主象以定爻義。如夬之九三:壯於頄,客象也。君子夬夬,遇雨无咎,主象也。孔傳故獨釋君子夬夬。萃之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,客象也。往无咎,主象也。孔傳故獨釋往无咎。此爻柔得中而且正,又艮止之中,撰巽之下,五又敵應,故二有安於下之志,而无上應之過,此不及其君,遇其臣,為二之主象也。上文二語乃客象,因二、五雖應,而為兩柔敵體而言也。若曰過祖遇妣,在婦妣之情可接,祖孫之氣可通,猶可遇也。然以位則君臣不可過,此六二之所以不應五,此六二之所以无咎也。无咎不兼承過祖二句來。易象難解處,但據孔傳自得的解。 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凶。 象傳:從或戕之,凶何如也。 項平甫曰:三四二爻方為隂所過,非能過人者也,故皆曰弗過。三在艮止之上,當止而防之,若恃其重剛而往從之,則足取凶而已。 ○趙復齋曰:艮故能拒,兑故說應,不能終止。 ○吳草廬曰:防如捍水之防,往從上六,則或為所戕害。 ○胡雙湖曰:朱子謂弗過遇之兩字為一句,愚謂弗過防之亦當兩字為絶句。隂過之

第62卦-小过䷽雷山小过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》,第1张
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售价:55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

发表评论

还没有评论,快来说点什么吧~

付费内容
售价:55 积分

登录注册购买
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