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人(天火同人)【离宫归魂卦|乾上:错坤综乾-先天:南方-后天:西北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太阳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阴】
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清)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四》
周易孔義集說卷四
光禄寺卿沈起元撰
上經
䷌【离下乾上】
中爻巽乾。
《程傳》:同人與否義相反,又世之方否,必與人同力,乃能有濟,同人所以次否。
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彖傳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鄭康成曰:乾為天,離為火,卦體有巽,巽為風,天在上,火炎上而從之,是其性同于天也。火得風,然後炎上益熾,風行无所不徧,則會通之德大行,故曰同人于野,亨。
○孔仲達曰:同人,謂和同于人。野是廣遠之處,借其野名,喻其廣遠。言和同于人,必須寛廣,用心无私,乃得亨通,故云同人于野,亨。與人同心,足以涉難,故曰利涉大川。與人和同,易涉邪僻,故利君子貞。
○蘇子瞻曰:野无求之地,凡從我者,皆誠同也。
○《程傳》:至誠无私,可以蹈險難者,乾之行也。无私,天德也。又以二體言其義,有文明之德,而剛健以中正之道相應,乃君子之正道也。天下之志萬殊,而理則一。君子明理,故能通天下之志。文明則能燭理,故能明大同之義。剛健則能克己,故能盡大同之道。然後能中正,合乎乾行也。
○張子曰:不能通天下之志,不可謂正天下之心。天下之志,自是一物,天何嘗有此間别?
○楊龜山曰:文明以健,總一卦之才。中正而應,以二五言。文明而不健,則物或蔽之。中正而不應,則物或間之。同者寡矣。
○郭白雲曰:名卦不曰同天者,聖人明人道,蓋由同人則同天矣。人道以同人為大故也。
○趙復齋曰:得中應乾,同乎天也。同乎天者,同乎人也。
○項平甫曰:同人,乾之九二也。見龍在田,德施普也,故曰同人于野,亨。大有,乾之九五也。飛龍在天,大人造也,故曰大有元亨。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。此句當連上文解之,其說謂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故其卦曰同人,而同人之繇又曰同人于野,亨也。蓋本之以中正而无邪,行之以剛健而无欲,故能忘己而同人,又能忘人而同乎野也,故以兩曰字明之。同人以一柔為主,徒柔不能以同乎人也,必以天德行之,故雖得位得中而必應乎乾,乃可謂之同人。至于利涉大川,則又曰此乾行也,明非柔之所能辦也。凡卦之以柔為主者皆然。履六三、小畜**、大有六五,皆柔為卦主,而其濟也必稱乾焉。伏坎在下為川,互巽在上為舟,涉川象。
○張紫巖曰:惟貞則以我之心為天下心,將合天下之志通為一矣。離火在人,屬心為志。
○朱漢上曰:同人之義,以四言該之,文明也,健也,中也,正也。以一言盡之,正而已矣。不正則燭理必不明,行己必不剛,施諸人必无相應之理,反求于心不能自得,其能通天下之志乎?
○鄭東谷曰:同人、大有,對變之卦。人臣為羣陽之宗,易失之私,故同人之彖爻多戒。人君為羣陽之宗,上下順從,故大有之彖爻多吉。
○馮厚齋曰:上乾,君也,天也。下離,六二在離之中,人位也。乾上離下,五陽同歸二之一隂,有以天同人之象,亦為人君同乎斯人之象,故曰同人。離中虚,有舟虚能載之象,載上三陽健于行水。
○吳草廬曰:人目所望,地連天際為野。六二下居于地,上應乎天,故曰同人于野。
○胡雙湖曰:六畫卦,二為地位,自天視地,則地為曠野。
○胡雲峯曰:同人于野,其同也大。利君子貞,其同也正。有所同者大,而不出于正者,故又當以正為本。
○來矣鮮曰:柔得位者,八卦正位,離在二。
○錢啓新曰:同人上體乾,此人人之天,此人人可應而同之理。然惟離柔在于乾下,得位得中,應得全乾之體,同得天下之人,是以謂之同人。同人于野,以明體在天宇四垂之野,人盡相見乎離,无不見,无不同矣,是之謂亨。
○易外日出而萬物相見,君子之心,如日得天下之所同。然天通天下之志以日,君子通天下之志以心。
○觀彖乾為陽爻之通稱,言五陽與之應也,不必泥于二五之應。不言上下應者,居下體則但言應而已。
按:傳有二應,應乎乾,統言五陽中正,而應專主二五。
初九:同人于門,无咎。
象傳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
王輔嗣曰:同人之始,无應于上,心无係吝,通夫大同,出門皆同。
○楊誠齋曰:門,室之始。初九,同人之始。吾與人曷嘗不同?隔之者門也。吾一出門,則天地四方孰不吾同者?何咎之有?
○沈守約曰:離體虚明,无偏隘之失;以剛處下,无陵犯之患。爻變為艮,艮為門。
○胡雲峯曰:同人與隨,皆易溺于私。隨必出門而後可以有功,同人必出門而後可以无咎。蓋易以人名卦者有二:家人,一家之人也;同人,天下之人也。門以内所同者,一家之人而已;出門同人,所同者一國之人也,天下之人也。
○林次厓曰:出門同人,是解同人于門,明于門為出門也。
○唐凝庵曰:門者,人我之限。拘于限,則不能同人而有咎矣。
六二:同人于宗,吝。
象傳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侯行果曰:宗,謂五也。二為同人之主,和同者之所仰也。有應在五,過五則否。不能大同于人,則為主之德吝狹矣。所同雖吝,亦妻臣之道也。
○《程傳》:二與五為正應,故曰同人于宗。宗,宗黨也。同于所係應,是有所偏與。在同人之道,為私狹矣,故可吝。
○郭白雲曰:在卦論之,六二文明之性,固知同人之義。自爻觀之,其才至柔,安能大同于物?知同于五,不失上下之分。又以中正同中正,亦何異於宗黨同於所尊者哉?然以同人之道論之,則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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