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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》

大有(火天大有)【乾宫归魂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乾下:错坤综乾|先天:南方|后天:西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阳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清)沈起元撰《周易孔義集說•卷四》 ䷍【乾下离上】 中爻乾兌。 大有,元亨。彖傳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 虞仲翔曰:謂五以日應乾而行乎天也。 ○《本義》:大有,所有之大也。火在天上,无所不照。又六五一隂居尊得中,而五陽應之,故為大有。乾健離明,居尊應天,有亨之道。應天謂六五。 ○趙復齋曰:九居五,不言得尊位所當居也。六居五,故貴之。五為大中,貴于二也。上下應者,不拘遠近,凡一陽五隂、一隂五陽之卦皆然。乾加震曰大壯,大者壯也。加離曰大有,隂麗乎陽,大者有之也。柔得尊位,陽應之,隂能有大也。 ○朱漢上曰:致元亨者,由乎其才剛健則不息,文明則能順萬物之理。有是德而行之,不失其時,隨天而行也。此合兩體推原六五,言大有之才也。 ○郭兼山曰:一柔而應五剛,所謂不寶遠物,所寶惟賢也。不如是,不足以為尚賢。 ○項平甫曰:一隂在下,勢不足以有衆,能推所有以同乎人,故曰同人。一隂在上,人同乎我,為我所有,故曰大有。同人曰應乎乾,明我應之也。大有曰上下應之,明人應我也。履柔在下,亦曰應乎乾。小畜柔在上,亦曰上下應之。此可以推卦例矣。同人離在下,以德為主,曰應乎乾者,應其德也。大有離在上,以位為主,曰應乎天者,應其命也。履兌在下,曰應乎乾;大畜艮在上,曰應乎天,亦卦例也。 ○王童溪曰:善治衆者,不以衆以寡;善制剛者,不以剛以柔。大有之有五剛,非六五之柔不可也。上而上九,以我能尚其賢,降志而比乎我;下而自初至四,以吾能用其才,以其類而從乎我,所有豈不大哉! ○鄭東谷曰:必冲虚不自滿者,能有大。六五明體而虚中,所以為大有。 ○張紫巖曰:剛健而誠盡于内,文明而禮盡于外,合是二美,中德斯大。得乾之中曰大中,應乎天而時行,謂用離柔離,萬物相見于時,為正為時行。當大有之世,非用柔无以得天下賢,非得賢无以保天下大業,時也。 ○鄭少梅曰:大有之時,盛德在火,萬物皆赴亨嘉之會。 ○胡雲峯曰:小畜之亨,不在**,而在上下五陽。大有之元亨,不獨在五陽,而在六五。 ○來矣鮮曰:時行即應天之實。 ○易外火日也。日在天上,從震而位乎乾。彖言火而不言日者,天子以神為治,如日之用其火。日之光,火之神也。火在天上,萬物告成。火之功成,而天之德亦至。 ○華霞峯曰:本是純乾,一柔居五,天啓文明。在元會為中天之運,在日行為當午之中,在天道為一元資始、萬象亨嘉之會,在世道為大明首出、衆正畢升之時。 按:大有,乾之九五之變,卦辭无他文,特言元亨而不言利貞者,大有乃春夏之象,而未及秋冬也。鼎言元亨者,乃東南之卦,而未及西北也。 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 象傳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 張子:二應于五,三能自通,四匪其彭,惟初无交,故有害,然非其咎。 ○楊龜山曰:當盛大之時,貧且賤焉,恥也,則无交宜有害矣。故曰大有初九无交害,唯大有之初為然。 ○趙復齋曰:凡乾之初貴潛,匪咎由時,无咎由己。 ○朱漢上曰:初九守正无交,在它卦未有害。大有上下應之,而初九无交,則害也。 ○項平甫曰:六五受人之交,而初獨不往,交則害于大倫,故為有害。居勢適然,豈能強合?凡言害者,皆不利之名。 ○俞石澗曰:傳曰大有初九,大有,時也;初九,位也。時位如此,所以无交害。爻傳:凡稱卦名者,皆以時言;凡稱爻名者,皆以位言。 按:大有之時,以交孚為利,自當以无交為害。此如比之五隂皆附,而上六獨否為凶。但比上以隂居卦外,故有凶。此以陽居初,守正不苟,故无凶咎。在大有之世,本无害之可涉。若云无交于害,則宜其為吉,何必言匪咎,而又何咎之可无?宗張子說為當。 九二: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 象傳: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 虞仲翔曰:乾為大車,體剛履中,可以任重,有應于五,故所積皆中而不敗。 ○劉長民曰:下乘陽為動,上乘陽為實,得中位為安。五以虚中納下,往則无咎。 ○《程傳》:剛健則才勝,居柔則謙順,得中則无過。其才如此,所以能勝大有之任,如大車之材強壯,能勝載重物也。 ○王童溪曰:大車積集衆材而成大有。衆材輻輳之時,九二之材剛而中者,又處衆剛之材之中,則集衆剛之材以會于中,而成此荷載之功也,何敗之虞? ○沈守約曰:乾體剛健,變為離。剛健而能容載,大車象。中虚故能積,剛健故不敗。離為文明,文明積中,發于事業,君臣同德,以成文明之治也。 ○蔡節齋曰:大車,二也。載,謂載五。 ○胡雲峯曰:坤為大輿,九二乾體而曰大車者,輿指軫之方而能載者言,車則以其全體而言。引之以馬之健,行之以輪之圓,皆乾象也。不曰吉者,大臣任天下之重職當如此也。僅得无咎,處大有之難如此。 ○易外大有,六月之候,萬寶告成,火之為功也。乾為大車以載,載,火也,實載萬物也。 九三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 象傳: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害也。 《本義》:亨,春秋傳作享,謂朝獻也。古者亨通之亨,享獻之享,烹餁之烹,皆作亨字。九三居下之上,公侯之象。剛而得正,上有六五之君,虚己下賢,故為亨于天子之象。 ○朱漢上曰:三五相交,乾變離、兌,乾為天,離為日,兌為澤。卜偃謂天為澤以當日,天子降心以逆公,是也。天子施澤于下,降心而說,有粲然之文者,莫如公之亨于天子也。九三剛健而正,與五

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-[清]沈起元撰《周易孔义集说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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