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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)李過撰《西溪易说•卷九》【下经】第45卦-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

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(宋)李過撰《西谿易說•卷九》【下经】第45卦-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 【原文】萃,亨。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 【原文】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;利見大人,亨,聚以正也;用大牲,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 患難方興,其卦為屯。難興必散,其卦為涣。散則求聚,其卦為萃。萃而得主,其卦為比。萃者,人情欲合,各成聚落之時也。卦四隂二陽,以陽為主。三應于上,二爻皆隂,非萃之善。初應于四,聚而得吉,非萃之主。二應于五,五正君位,成萃之功,大畧如此。曰萃亨,散而復聚則亨也。宗廟者,人心所係,武王伐商,載主而行,高帝初興,立漢社稷,皆以係人心也,故曰王假有廟。必得九五之位,然後為萃之主,故曰利見大人。萃不以正,其終必離,故曰利貞。天子祭天地,皆用太牢,君位既正,方用大牲,故曰大牲吉。既用大牲,萃道成矣,故曰利有攸往。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以二體言之,下順而上說,五剛得中,下與二應,得所聚也。廟社,人心所係,所以假廟者,示天下必有親也,故曰致孝享。大人,萃之主,見大人得萃之正,故曰聚以正。至用大牲,則天命定矣,如湯用元牡之類,故曰順天命。泛觀天地間物,蜂有屯,蟻有聚,鴻雁之能羣,蚊蚋之雜襲,莫不羣分而自適,皆其天理之不可改,則萃之情見矣。 【原文】象曰:澤上於地,萃,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 澤所以聚水,水溢地上,未得所歸,人情涣而求聚之象也。人情未一,患故不測,故除戎器以戒不虞。 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,若號。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 初與四應,以隂求陽,宜相孚也。四位不當,終不成萃,故曰有孚不終。心不能定,去就不决,故曰乃亂乃萃。萃而以理,不約而合,若嬰兒之號泣然,雖崇物以事之,其號泣自若也。為父母者,一握其手,則為笑矣。此見天理之萃,故曰若號,一握為笑。四既无位,進而萃五,得萃之正,勿恤而往,可以无咎,故曰勿恤,往无咎。象曰:其志亂也。 【原文】六二:引吉,无咎,孚乃利用禴。 【原文】象曰:引吉无咎,中未變也。 為萃主,六二為正應,下連三隂,相引而萃,萃之吉也,故曰引吉无咎。禴,祭之薄也。心苟相孚,不必備禮,故曰孚乃利用禴。象曰:中未變也,往而即孚,其志一也。 【原文】六三: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 【原文】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 三應上六,六既齎咨,故萃而嗟如。往而萃五則无咎,始嗟終萃,故小吝。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互體為巽,五居巽上,三居巽下,同體而萃,故曰止巽。 【原文】九四:大吉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大吉无咎,位不當也。 四以易居上體,三隂下從,故曰大吉。不為萃主,故止无咎。以非君位,終不成萃,故象曰位不當也。 【原文】九五:萃有位,无咎,匪孚。元永貞,悔亡。 【原文】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 五得君位,為萃之主,故曰有位无咎。涣而方萃,人情未孚,必元永貞,然後悔亡。盖萃而得君,其卦為比。元亨,比之道也。萃而成比,則悔亡矣,故曰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象曰:志未光也。謂有位而情未孚,故未光也。惟其如此,故只成聚落。 【原文】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 五既正位,六居五上,失莘之時,涕泣求五,乃得无咎,故曰齎咨涕洟,无咎。象曰:未安上也。謂所處不安,故涕泣也。 西谿易說卷九 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 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 【初次点校】:暂无(点此查看点校说明) 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(点此查看点校说明) 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(点此查看申请说明)

(宋)李過撰《西溪易说•卷九》【下经】第45卦-萃卦: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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