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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宋)李過撰《西溪易说•卷五》【上经】第23卦-剥卦: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

山地剥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阴|错卦:泽天夬|综卦:地雷复|交互卦:坤为地 (宋)李過撰《西谿易說•卷五》【上经】第23卦-剥卦: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 【原文】剝,不利有攸往。 【原文】彖曰: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 隂陽消長,天之理也。一隂生姤,積而至五,陽將盡矣,其卦為剥。五隂剥一陽,衆小人剥,君子之象也。雖然,剥不盡則不復,碩果不食,生意已在其中矣,此天運之所以不窮也。曰:不利有攸往,君子處剥,不宜往也。彖曰:剥,剥也,柔變剛也,五柔變一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小人長,君子當順受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坤體順,艮體止,順而止之,處小人之道也。自古小人之禍,皆成于君子之争,蓋争則小人必勝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虚,天行也。消息盈虚,天運之自然也。有善必有惡,有君子必有小人,其天地隂陽之數歟! 【原文】象曰:山附于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 山夷而附于地,剥象也。然山雖夷,其下愈厚,其土依然在也。小人之剥,法度壞亂,君子德澤猶在,人心未冺,民心不摇,則天道可囬矣。厚下安宅,所以固人心也。 【原文】初六:剝牀以足,蔑貞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足,以滅下也。 自下剥上,君子在上處牀也。小人自下剥之,漸而毁也。初且剥足,意在蔑正也。象曰:以蔑下也。 【原文】六二:剝牀以辨,蔑貞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辨,未有與也。 二隂生剥,至辨也,亦蔑貞凶。象曰:未有與也,言黨猶未盛,且剥辨也。 【原文】六三:剝之无咎。 【原文】象曰:剝之无咎,失上下也。 聖人未嘗不開小人為善之門。一陽在上,君子也;三與上正應已,小人也。處羣小人之中,自異而應上,聖人許之曰:剥之无咎。象曰:失上下也。言失上下四隂而應上九也。 【原文】**:剝牀以膚,凶。 【原文】象曰:剝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 **:剥牀以膚,凶。象曰:剥牀以膚,切近災也。 四隂生牀,剥盡而及膚矣,是君子之身已被其傷矣,故曰切近災也。不言蔑貞者,蓋四隂生,小人之道已盛,而為君子者猶不能見幾而去,則非蔑貞之罪也。 【原文】六五:貫魚,以宮人寵,无不利。 【原文】象曰:以宮人寵,終无尤也。 五隂在下,牽連而進,如貫魚然。自古小人之亂,皆由人主委以大兵大權,故其勢得以害君子。若以閹人掃除之職主之,則无不宜矣。五為君位,故言所以待小人之道。 【原文】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 【原文】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,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 剥而至此,陽將盡矣,剥盡則復陽未嘗絶也。人之食果以漸而剥,必留一碩大者不剥,其所以不剥而食者,留以為種子。此大者剥下,生意已存於不食之中,故剥卦賴乎此陽剥盡,遂反為復,以喻君子之不可盡剥也。君子得輿,小人剥。廬在下而載其上,小人之事,一陽在上,衆隂自下載之,有君子得輿之象。廬居上而庇其下,君子之事,一陽在上,而衆隂自下剥之,有小人剥廬之象。初剥牀之足,剥之不已,則剥其辨,又剥之不已,則剥其膚,至剥之極,則剥及于廬,是自剥其廬也。蓋一君子在上,小人猶得所庇,君子盡去,則小人无托身之所矣。象曰: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小人剥廬,終不可用也。蓋小人極盛,然後君子為民所属望,禍亂既極,然後知小人之不可用也。 【点校底本】:欽定四庫全書 【资料录入】:丁不二 【初次点校】:暂无(点此查看点校说明) 【再次点校】:暂无(点此查看点校说明) 【负责版主】:待申请(点此查看申请说明)

(宋)李過撰《西溪易说•卷五》【上经】第23卦-剥卦:山地剥卦(坤下艮上)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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