萃卦(泽地萃卦)【兑宫二世卦|兑上:错艮综巽-先天:东南-后天:西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45卦-萃卦䷬泽地萃卦(坤下兑上)-(宋)鄭汝諧撰《易翼傳•下经》上
萃卦:䷬【坤下兑上】
萃: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,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
從程氏。
彖曰:萃,聚也。順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。利見大人亨,聚以正也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
從程氏。
象曰:澤上於地,萃;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從程氏。
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无咎。象曰: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。
翼傳曰:萃有成卦之義,釋者多遺之,故爻辭或不得其旨。彖言順以說,剛中而應,此卦之才也。所以成卦者,不專在是。五,君位;四,大臣之位。二位以剛陽同德聚於上,所以為萃也。初之隂柔,必萃於剛陽,然萃於四,則亂乃萃也。何也?天下之理,定於一也。一則聚,二則分,四、五雖同德,而下之所歸,當歸於五。五,君也,君不可分其所聚也。初雖信於四,而其信必不終,以其亂乃萃也。號者,攄中心之所欲言也;握者,合而為一也。若能號四與之為一,樂附於五,而不恤其他,則往而无咎。不然,則徒亂其志,非所謂聚也。
六二:引吉,无咎。孚乃利用禴。象曰:引吉,无咎,中未變也。
翼傳曰:五有四以貳其萃,二於五必相挽援,則吉而无咎。相挽援者,以誠為貴,故曰孚乃利用禴。禴,薄祭也。世之盛其禮以相接者,皆其誠之未孚。以二之中應五之中,其中不變,何必盛文飾以相交也哉?
六三,萃如嗟如,无攸利。往无咎,小吝。象曰:往无咎,上巽也。
翼傳曰:下二隂皆萃於陽矣,三獨无附,故咨嗟怨嘆而无攸利。雖然,當萃之時,下欲萃於上,上亦欲下之萃於我,三不以无應之,故能往歸於上,雖小吝而亦可以无咎,與上本不相得,小吝也。上體兌說,能巽而受之,无咎也。上非上六,謂在上之陽也。
九四:大吉,无咎。象曰:大吉,无咎,位不當也。
翼傳曰:其位近,其德同,其為下之所歸亦同。自非所為至善,則其君病之,烏能无咎?戒之也。凡言位不當,其義不一。此所謂不當者,為其以剛陽廹近其君也。
九五:萃有位,无咎。匪孚,元水,貞悔亡。象曰: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翼傳曰:比之為顯比,一陽而受五隂之比也。大有之能有大,一隂而有五陽之大也。萃之五有四以貳之,五必有其位而後无咎者,以其萃之道不一也。不一則有不孚於我者,烏可不知自反之道?故元永貞則悔亡。元,善也。以善長人而永久貞固以持之,則免於悔。以五之尊,一有所貳,惟无咎免悔而已,其志安得而光大哉?
上六:齎咨涕洟,无咎。象曰:齎咨涕洟,未安上也。
翼傳曰:无德无位,其下莫附。當萃聚之時,以此居上,其能安乎?齎咨涕洟,无所歸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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