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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-[宋]郑刚中撰《周易窥余》

同人(天火同人)【离宫归魂卦|乾上:错坤综乾-先天:南方-后天:西北|离下:错坎综离|先天:东方|后天:南方|天位:太阳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(离下乾上)-(宋)鄭剛中撰《周易窺餘•卷四》 ䷌【离下乾上】 周易窺餘卷四,宋鄭剛中撰。 上經【同人至豫】。 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 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,曰同人。同人曰: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 天下所以不相同者,以人各有志,限于多岐也,故唯君子然後能通天下之志。通之之道无他,廓其心以曠遠之度,而守之以正,則物我為一矣。能如是,豈復有秦楚之異,風波之危,將无往而不濟矣,故曰同人于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卦有以象為先者,象明而義顯;有以義為先者,義暢而象通。卦取天與火,盖以象為先也,以下始極言其義。天體在上,火炎上,此二體之相同也。天為至大,火為至明,所以同天下,亦為天下所同,此合二體而為同者也。聖人以至公之道大同于物,非天與火不足以象之,故謂其卦曰同人,此所謂象也。同人之道,得位得中而已,有才而无位,或有位而非中者,皆不足以同人,蓋失中正之道,則于乾為不及也。二得位得中,而五以中正應之,則是能上應乎乾也。上下相應而其德同,故以六二成卦,而彖言其義。健也,中也,正也,又能華之以文,則其與物接者燦然有理,故彖又總二體而極言之,曰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兼是數者,大公之道得矣。雖然,大公之道不本之以柔,則剛而與物絶,勢必難合。故五陽以一隂為主,而卦必成于六二,此所謂和者大同于物也。一于柔則又將流蕩而失已,同其能濟哉?故彖于涉大川之後,必曰乾行者,所以贊其健,此不同而同之所以為大也。或問:大有、同人乃乾、離之反,皆五陽一隂,何離上則為大有,離下則為同人?曰:象同而取以成卦者異也。火在天上,光明盛大,故取以為盛德大業、照遠燭微之象。天與火異體而合,故取以為不立彼此、曠遠无間之象。又大有得尊而保大,故成卦在五。同人得位而上應,故成卦在二。觀大有于得位曰尊,于中曰大中,于健曰剛健,皆與同人不同矣。 鄭康成曰:風行无所不徧,則會通之德无所不行,故曰同人于野,亨。此蓋謂互體有巽也。蜀才曰:此本夬卦。九二升上,上六降二,則柔得位得中,而應乎乾下奉上之象,義同于人,故曰同人。侯果曰:九二升上,上為郊野,是同人于野而得通者,由乾爻上行耳,故特曰乾行也。虞翻曰:乾為野,二得中應乾,故曰同人于野,亨。乾四上失位,變而體坎,故曰利涉大川,乾行也。 象曰:天與火,同人;君子以類族辨物。 天與水為相違,則天與火為相同,明矣。君子觀其象,故類族而辨物。族如貴賤功罪之類,物乃名物之物,因貴賤功罪以為等差者也。名物惟族類錯雜則无别,苟聚之各以類,則物物自分,无患其混淆。故類族之與辨物,非有二也,類則辨矣。聖人慮同人者有混淆之患,于是乎戒之。 荀爽曰:乾舍于離,相與同居,故曰同人也。 虞翻曰:君子謂乾類族辨物,謂方以類聚,物以羣分。孔子曰:君子和而不同,故于同人。見以類族辨物也。 初九,同人于門,无咎。 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? 六二,同人于宗,吝。 象曰: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 同人于門,雖未至于野,然自門而出,不守所居,有曠遠之漸矣,故人无得而咎。同人于宗,謂二五相應,情之所繋,止其所親,將以同人而繋情于所親,吝之道也。隨卦與同人固不同,然舍已從人,亦非偏黨狹隘者所能,故于初九則曰出門交有功,于六二則曰弗兼與,亦謂二比初而情有所繋也,與此略同。問者曰:六二同人于宗,有吝道,而取以成卦,何哉?曰:易以彖言者,一卦之義;以爻言者,一爻之義。亦猶履以六三成卦,至其爻則為咥人之凶。推此則見聖人隨爻取義,不相牽礙者,大率皆爾。集傳謂初動艮為門,二五相應,乾既成離,二五復位,離復成乾,乾、離各反其宗,此于門于宗之象。 李鼎祚曰:案,初九震爻,帝出乎震,震為大塗,又為門,出門之象也。侯果曰:宗謂五 九三,伏戎于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 象曰:伏戎于莽,敵剛也;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 下卦離也,離為戎。兵,戈也。三動成震,震為雈葦,莽也。兵在莽中,伏也。二五正應,同而无私。三以陽剛近比,欲據有乎二,二豈從耶?三不得所欲,遂有攻五之意,自反而不直,不敢顯行,冀伺便而得志,故伏于莽。為三者,其可已矣。然離性趨上,必欲有加于五。五居尊,非升高不可見,故升高陵而望之。蓋震足離目,本惟驅使之,不得已也。夫師直為壯,曲為老,以私比欲,強同乎人,安往而能行?曲而老矣,宜三歲而不能興。小人之情狀,盡見于此。虞翻曰:巽為伏,離為戎。謂四變時,三在坎中,隱伏自藏,故伏戎于莽也。崔憬曰:與二相比,欲同人焉。盜憎其主,而忌于五,所以隱兵于野,將以襲之,故曰伏戎于莽。五既居上,故曰升其高陵。一爻為一年,自三至五,頻遇剛敵,故三歲不興,安可行也? 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 象曰:乘其墉,義弗克也;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 一隂五陽之所欲同也。然二、五自其本應,餘爻相去甚遠,其介乎二、五之間,同不以義,各懷私意以相攘者,獨三、四兩爻。然三與二為近比,恐五之來,故伏戎于莽,内有所負,猶不敢動也。四去二為遠,三又未嘗犯之,特惡其礙已,遂乘墉而攻,其能克耶?乘墉者,自上乘之,故知其為攻。三坦墉,所以備患也。三于五雖負,而于四為直,有墉以自備矣。四攻而不下,其力必困,困而能自反,尚可免

第13卦-同人䷌天火同人-[宋]郑刚中撰《周易窥余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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