坎为水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阴|天位:少阳|错卦:离为火|综卦:离为火|交互卦:山雷颐
【周易上经】第29卦-坎卦䷜坎卦为水(坎下坎上)-(宋)趙以夫撰《易通•卷三》
䷜【坎下坎上】
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彖曰: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,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!
坎自坤來,以中為主。坎,險也,上下皆險,是之謂重。八卦之中,獨坎言習。天一生水,隂中函陽,故坎為月魄,受日光,均四獸也。而北為龜蛇,均五藏也。而腎獨有二,坎之本體也。二五皆剛,上下敵應,變其一爻,然後有孚。陽爲盈,五用而柔,上坎既變,水流而不盈矣。下坎雖險,不失其信,行險而順也。維心亨者,五心位,心既亨則孚乎下,二乃得以剛中而上應也。行有尚者,五剛既往,下配乎二,於卦為師,在師中吉,所以有功,坎之變體也。以本體言之,坎之在上者為天險,有不可階而升之象。坎之在下者為地險,坎為水,互艮為山,有山川丘陵之象。以變體言之,坎為險,坤為國,二為王公,師之丈人也。總兵師以衛社禝,有設險守國之義。當險之時,用而為師,豈不大哉?王公,王者之公,與王侯、王臣同義。
象曰:水洊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源泉混混,不舍晝夜,水洊至也。常德行,學不厭也。習教事,教不倦也。皆於習上起義。中爻互震艮,震動艮止,德行常矣。震為聲,艮為言,教事習矣。
初六,習坎,入于坎窞,凶。象曰:習坎入坎,失道凶也。
重險謂之習坎。初居坎穴之下,入于坎窞,失位无應,安得不凶?若用而剛,於卦為節,則不出戶庭,无咎,於道不失矣。
九二:坎有險,求小得。象曰:求小得,未出中也。
二居險中,上下敵應,若五為柔以應之,則二求小而得矣。未出中者,二剛得中,可以勿變。彖曰有孚,維心亨,即其義也。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于坎窞,勿用。象曰:來之坎坎,終無功也。
三以柔居陽失位,无應位之剛,由下而進,故曰來之坎坎。險既在前,退復㨿險,故曰險且枕。三乘二之剛,居坎之穴,故曰入于坎窞。然而勿用者,蓋二剛不變,三以柔乘剛,終於无功,必二變為比而後可。故三寧勿用,而需二之變也。
**,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无咎。象曰: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坎為水,酒之象,五奇居中也。震為竹,中虚,簋之象,三四皆耦也。三四同比乎五,以耦從奇,剛柔交際,一樽之酒,而簋貳之也。四用而剛,於卦為困,互離中虛,缶與牖之象也。下與初孚,納約也,為二所間,故自牖以通其情。雖不當位,而終於无咎者,以有與也。牖非所由之正,而室之所以受明也,與遇主于巷之義同。
九五:坎不盈,祇既平,无咎。象曰: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陽為盈,為大。坎不盈者,五用而柔也。中未大者,不為陽也。彖所謂維心亨者,此爻也。祇既平者,但守其剛,當位為安,是之謂平。二終變為柔以從之,何咎之有?既曰不盈,而又曰平者,言五變為師,不若二變為比也。
上六:係用徽纆,寘于叢棘,三歲不得,凶。象曰:上六失道,凶三歲也。
係用,不變也。徽纆、叢棘,刑獄之具。坎爲法律,故有此象。係用徽纆,牽於柔也。寘于叢棘,柔乘剛也。上處重險之極,下无其應,是謂失道,所以有凶。三歲者,歷三爻也。若用而為渙,則遠害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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