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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二:利贞,征凶。弗损益之。
《象传》曰:九二利贞,中以为志也。
二处内卦之中,凡事之有待损之益之者,必其未协于中也,二得中,则以“弗损”为“利贞”。若不可损而损之,则损之反失中,是以“征凶”。《损》与《益》相对,人只知损其所《损》,以损为益,不知不损其所不损,不损乃为《益》。盖其所弗损弗益者,惟在守其中道而已,得其中,即“利贞”也。《象传》以“中以为志”释之,志,犹射之的,以中为的,志之于此也。
【占】 问时运:好运方来,不减不加,万事得中,自然获利。
○ 问战征:不必减粮,不必添兵,坚守中营,有胜无败;若鲁莽前往,恐有凶也。
○ 问营商:货物合宜,不必减价,无不获利。
○ 问功名:无荣无辱,青毡守旧。
○ 问婚姻:两姓门户相当,吉。
○ 问家宅:地位得中,不必添改,大利。
○ 问讼事:平和。
○ 问失物:原物无失。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【例】 友人某来曰:余为家兄在大阪垄断米市,大受亏耗,有献斡旋之策者,以电报来告,催余运送多金,犹得转败为胜。余恐再失,则受亏愈大,因占其成否如何?筮得《损》之《颐》。
断曰:卦象泽低而山高,知一时米价,大有高下之势。初次见价低,而多数约买,今临期腾贵,不能不如数应付,以致受耗。东京支店之金,不可动也,谓之“利贞”,若送金而往,谓之“征凶”。大阪本店虽亏,以东京支店维持之,自可挽回,谓之“弗损益之”。后果如所占。
【例】 明治六年,贵显某任某县县令,来请占气运,筮得《损》之《颐》。
断曰:《损》卦为损下而益上,二爻曰“弗损益之”,是明明言下不必损,上不必益也。今足下出任某县令,占得此爻,爻辞曰:“九二:利贞,征凶。弗损益之。”以九二爻位得正,宜固守成规,不必改作,自得其利。若妄自更张,竞求进步,反致凶也,故无取于《损》,“弗损”即为“利贞”。足下其谨遵爻辞,行之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