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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宋]张根撰《吴园周易解》

噬嗑(火雷噬嗑)【巽宫五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震下:错巽综艮|先天:东北|后天:东方|天位:少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少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(震下离上)-(宋)張根撰《吳園周易解•卷三》 吳園周易解卷三 宋張根撰 上經 【噬嗑、賁、剥、復、无妄、大畜、頤、大過、坎、離】。 ䷔【震下离上】 噬嗑:亨,利用獄。 除間之謂。 彖曰:頤中有物,曰噬嗑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 剛柔分,足以有别;動而明,足以有察;雷電合而章,足以大畏民志。柔得中而上行,則有哀矜之心,而无并制罔差之患,其于獄也何有?使其當位,豈特用獄而已哉! 象曰:雷電,噬嗑。 氣于是通二月之卦。 先王以明罰敕法。 所以噬嗑當如此。 初九,屨校滅趾,无咎。 象曰:屨校滅趾,不行也。 誅以馭過之義。 六二,噬膚滅鼻,无咎。 象曰:噬膚滅鼻,乘剛也。 不得不爾。 六三,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 象曰:遇毒,位不當也。 才不足故。 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 金矢,猶所謂束矢。 象曰:利艱貞吉,未光也。 六五,噬乾肉,得黄金,貞厲,无咎。 黄金,猶所謂鉤金。 象曰:貞厲无咎,得當也。 上九,何校滅耳,凶。 象曰:何校滅耳,聰不明也。 是所謂怙終,趾下耳上,各從其類。

第21卦-噬嗑䷔火雷噬嗑-[宋]张根撰《吴园周易解》,周易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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