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讼卦 地位:少阳|人位:少阳|天位:老阳|错卦:地火明夷|综卦:水天需|交互卦:风火家人
【周易上经】第6卦-讼卦䷅天水讼卦(坎下乾上)-(宋)張根撰《吳園周易解•卷一》
䷅【坎下乾上】
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曰: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
此所以異于需。
訟,有孚,窒惕,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訟之不可如此,故聖人反復戒焉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。
天左旋,水東注,此訟之端。
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所以防訟。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猶所謂果而已,不敢取強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上有好者,下必有甚,君无尤焉。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食德雖未至于訟,然有訟之端矣。為能從之,所以異于二而終吉也。以此從王事,亦可以免。成,猶成事不說之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非始事故。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,渝,安貞吉。
聞理而止,不遂而遯。
象曰:復即命,渝,安貞不失也。
九五,訟元吉。
中不取強,正則我直。訟之元吉,孰大于是?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此天下所以利見而願質焉。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禠之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取強之辱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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