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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[宋]魏了翁撰《周易要义》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(坤下坎上)-(宋)魏了翁輯《周易要義•卷一下》 【二十一】。地與水相得,故曰比。 ䷇【坤下坎上】 比,毘志反,卦内並同。彖云輔也,序卦云比,比也,子夏傳云地得水而柔,水得地而流,故曰比。徐又補履反,坤宫歸魂卦。 【二十二】原筮以求,比之无咎,惟元永貞。 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處比之時,將原筮以求无咎,其惟元永貞乎!夫羣黨相比,而不以元永貞,則凶邪之道也。若不遇其主,則雖永貞,而猶未足免於咎也。使永貞而无咎者,其唯九五乎!《正義》曰:比,吉也者,釋親比為善,言相親比而得吉也。輔也者,釋比所以得吉。比者,人來相輔助也。下順從者,在下之人順從於上,是相輔助也,謂衆隂順從九五也。自此以上,釋比名為吉之義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者,釋原筮,元永貞,无咎之義。所以得如此者,以九五剛而處中,故使比者皆得原筮,元永貞,无咎也。元,大也。永,長也。為已有大長貞正,乃能原筮相親比之情,得久長而无咎。 【二十三】上體,故云外。比四比五,故云從上。 **:外比之,貞吉。外比於五,履得其位,比不失賢,處不失位,故貞吉也。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**:外比之,至從上也。《正義》曰:**上比於五,欲外比也。居得其位,比不失賢,所以貞吉。凡下體為内,上體為外,**比五,故云外比也。象曰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者,九五居中得位,故稱賢也。五在四上,四往比之,是以從上也。 【二十四】。注:顯比則所親狭,故常失前禽。 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為比之主,而有應在二,顯比者也。比而顯之,則所親者狭矣。夫无私於物,唯賢是與,則去之與來,皆无失也。夫三驅之禮,禽逆來,趣已則舍之,背已而走則射之,愛於來而惡於去也,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。以顯比而居王位,用三驅之道者也,故曰王用三驅,失前禽也。用其中正,征討有常,伐不加邑,動必討叛,邑人无虞,故不誡也。雖不得乎大人之吉,是顯比之吉也。此可以為上之使,非為上道也。 【二十五】。注:以上使中,謂九五堪為王者之使。 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《正義》曰:所以顯比得吉者,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,故云顯比之吉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者,禽逆來向已者,則舍之而不害;禽順去背已而走者,則射而取之,是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者,釋邑人不誡之義。所以已邑之人不須防誡,正由在上。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,伐不加邑,動必討叛,不横加无罪,正由在上使中也。中謂九五也。此九五雖不得為王者之身,堪為王者之使,以居中位,故云上使中也。 【二十六】比之无首,謂卦終後夫。 上六,比之无首,凶。无首,後也。處卦之終,是後夫也。親道已成,无所與終,為時所棄,宜其凶也。

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[宋]魏了翁撰《周易要义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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