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宋)王宗傳撰《童溪易傳》原序
易傳原序
易不可以易言也。蓋自漢、魏以來,世之言易者特多於他經,而其失也,比之言他經者亦多。此其故何也?易而言之之過也。夫人之情有所難乎此也,則必有所畏謹乎此,而後獲免輕議乎此之失。苟惟有所易也,則將爭奇競巧,而不知中庸之爲至德;騁私任臆,而不知正直之爲王道。如是則擇焉不精,語焉不詳,貿貿然不知朱紫苗莠之固有其辨,而吠聲覘影之流始受其誤矣。昔者夫子蓋嘗致謹乎此也,觀其言曰:加我數年,五十以學易,可以無大過矣。夫學易而可以無易之過,此豈童心淺智者之所能爲也?故聖如夫子,亦曰:吾猶有待焉爾。聖人之心,其不敢有所易如此也。而客有註易與本草孰先之問,爲陶隱居者則告之曰易先。其說曰:註易誤,不至殺人;本草誤,人有不得其死者。嗚呼!自斯人不至殺人之言一發,而易之誤自此始矣。世之輕議是經者,始紛紛矣。夫豈知本草誤,誤人命;註易誤,誤人心。人心一誤,則形存性亡,為鬼蜮,為禽獸,將無所不至,其禍不亦慘於殺人矣乎?隱居之言曰:本草誤,人有不得其死者。殊不知註易誤,人有不得其生者,可謂智乎?或曰:若之何而可以無易之過,如吾聖人之學易矣乎?曰:竊嘗聞之,綱一舉而目張,領一挈而裘順。天下之有是物也,孰從而然歟?是故有所謂形而上者之制乎命,而後是物也得以肇其長短小大之形,吉凶消長之變。世之言易者,孰不曰捨是數不可以言易也,捨是象不可以言易也。而聖如夫子,亦必曰是數與象,易所不廢也。然所以爲是數與象者,或不知其說焉,則自一以往而有不可勝計之數,自形色貌象以往而有不可勝計之象,雖夫子亦末如之何矣。何也?聖人之於易,徒知據乎其會而已矣。據其會,則凡憧憧於吾前者,莫吾眩也。聖人之於易也,徒知立乎其顛而已矣。立其顛,則凡紛紛乎吾下者,莫吾度也。然則是數也,是象也,不知務其所以然之說也而可乎?夫苟捨是而役役於不可勝計之地,此夫子所謂易之過也。然則捨數與象不可以爲易,而其過也乃數與象也。則金石草木所以爲本草也,而其殺人也乃金石草木也。天下同知本草誤,誤人命,而不知易誤,誤人心。吁,亦異哉!余不敏,一經之教,奉以周旋有日矣。然學愈久而心愈雜,故雖疲神剔思於此,非不勤且至也,而未嘗敢下輕議之筆。雖然,抑嘗思之,加我之年,亦行甫及矣。進無用於時,退無補於身,不於此時也而有所勉焉,豈其志歟?若夫所謂大過,亦不敢自謂果可無也,願就有道而正焉。王宗傳謹述。
性本無說,聖人本無言,童溪之論性然也。易,盡性書也,而何至於多言,我知之矣。六丁勅易在天,三爻呑易在人,天而人之,易其顯乎!余與童溪生同方,學同學,同及辛丑第,知其出處最詳。公性能酒,飲已輒論易,嘗曰:吾遠祖文中不善辨,爲負苓者詘,使與我遇,當瞪目張膽,滅其苓而飢之,曰:爾不有於人,又何有於身!自是與人論易不倦,而於二繫爲詳,出其門者十九青紫。既第之三年,教授曲江,越二年而書成,大書其影曰:三十卷之易書,自謂無愧三聖。其篤於自信者歟!公姓王,諱宗傳,字景孟,世謂天下王景孟則其人也。開禧更元,族子䮐客武陵,以書來曰:劉君日新將以童溪易傳膏馥天下後世,叔大夫父當序。是以序。儒林郎、知衢州開化縣、主管勸農公事林焞炳叔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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