艮为山卦 地位:老阴|人位:少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兑为泽|综卦:震为雷|交互卦:雷水解
【周易下经】第52卦-艮卦䷳艮卦为山(艮下艮上)-(宋)方寔孫撰《淙山讀周易•卷十四》
䷳【艮下艮上】
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。【序卦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】
伊川曰: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,動於欲也。欲牽於前而求其止,不可得也。故艮之道,當艮其背,所見者在前,而背乃背之,是所不見也。止於所不見,則无欲以亂其心,而止乃安。不獲其身,不見其身也,謂忘我也。又曰:庭除之間,至近也。在背則雖至近不見,謂不交於物也。外物不接,内欲不萌,如是而止,乃得止之道,於止為无咎也。兼山曰:止於无欲之地,所謂艮其背也。人之耳目口鼻,皆有欲也。至於背,則无欲也。内欲不動,是以行其庭,不見其人。
童溪曰:艮其背,不獲其身,此時止之為止也。行其庭,不見其人,此時行之亦止也。
艮卦艮下艮上,上下各有所止也。初六言趾,六二言腓,九三言夤,**言身,六五言輔,皆於身上取義。獨上九爻言敦艮,不言及於身,以見上九在艮體之外,止於篤實,淡然忘我,不欲自言,艮其背,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知有謹獨之義,謹戒乎其所不睹,可見在上者之知所止矣。自四爻以下,是言人臣之當止於下者也。然**得近君之位,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順處於六五之下,同屬艮體,是艮之獲其身者也,故**爻曰艮其身。九三處下卦之上,未得進於上卦,有艮其限之象。上九敵應而不相與,隔於**,不得接於六五,如**之艮其身,即卦所謂艮其背,不獲其身者也。為九三者,知止則止,與初六、六二屬於艮下,安於内卦,唯當自反而順行於門庭之内,不見知於其人,亦无怨咎其人之意,是在下之知所止者也。彖曰: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,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其義可見矣。
彖曰:艮,止也。
伊川曰:三索而成艮,一陽居二隂之上,陽動而上進之物,既至於上則止矣。隂者靜也,上止而下靜,故為艮也。又曰:畜止者,制畜之義,力止之也。艮止者,安止之義,止其所也。
時止則止,時行則行,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。
伊川曰:艮為止,止之道唯其時。行止動靜不以時,則妄也。不失其時,則順理而合義。在物為理,處物為義,動靜合義理,不失乎時也,乃其道之光明也。君子所貴乎時,仲尼行止久速是也。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
伊川曰:艮為止,謂止之而止也。止之而能止者,由止得其所也。止不得其所,則无可止之理。夫子曰:於止,知其所止。謂當止之所也。夫有物必有則,父止於慈,子止於孝,君止於仁,臣止於敬,萬物庶事,莫不各有其所。得其所則安,失其所則悖。聖人所以能使天下順治,非能為物作則也,唯止之各於其所而已。
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。
伊川曰:以卦才言也。上下二體,以敵相應,无相與之義。隂陽相應,則情通而相與,乃以其敵,故不相與也。不相與則相背,為艮其背,止之義也。
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无咎也。
伊川曰:相背,故不獲其身,不見其人,是以能止,能止則无咎也。
象曰:兼山艮,
伊川曰:上下皆山,故為兼山。
童溪曰:兩山兼峙,各止其所,重艮之象也。
君子以思不出其位
伊川曰:君子觀艮止之象,而思安所止,不出其位也。位者,所處之分也。
白雲曰:位非獨爵位而已,所守之分皆位也。
初六,艮其趾,无咎,利永貞,
伊川曰:六在最下,趾之象。趾,動之先也。艮其趾,止於動之初也。事止則未至失正,故无咎也。又曰:隂柔患其不能常也,不能固也。故方止之初,戒以利在常,永貞固,則不失正之道矣。
象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伊川曰:正之於初,故為未失正。
艮初六曰艮其趾,欲止之於未失正之初也。又曰利永貞,欲終得其所止也。
六二:艮其腓,
伊川曰:二之行止,係乎所主,非得自由,故為腓之象。股動則腓隨,動止在股,而不在腓也。
潘氏曰:腓,足脛也。股之下,足之上,下體之中也。
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
伊川曰:言不聼,道不行也。故其心不快,不得行其志也。士之處高位,則有拯而无隨。在下位,則有當拯,有當隨。有拯之不得,而後隨。
象曰:不拯其隨,未退聼也。
伊川曰:在上者,未能下從也。退聼,下從也。
六二在下體之中,腓之象也。應於六五,以隂遇隂,上下敵應,情不相與,故不能拯救其上。四隨之於其下,非樂隨之也。曰其心不快,曰未退聽也,猶欲救止其君,而後足以為快,是六二大臣之道也。
九三,艮其限,
註云:限,身之中也。三當兩象之中,故曰艮其限。
伊川曰:限,分隔也。
誠齋曰:九三下卦之背。又曰:九三奇而横,有門限之象,限為門闕。
列其夤,
註云:夤,當中脊之肉也。
伊川曰:夤,膂也,上下之際也。列絶其夤,則上下不相從屬,言止於下之堅也。
厲熏心,
註云:中體而分,故列其夤,而憂危熏心也。
伊川曰:謂不安之勢,熏爍其中也。
象曰:艮其限,危熏心也。
《疏》云:夤旣分列,身將喪亡,故憂懼之切,熏灼其心矣。又云:君臣不接,則上下離心。
限者,隔内外也。九三處内卦之上,未得進於外卦,是限隔之際也。二體離異,上下憂危,故有分列其夤之象。為九三者,危厲熏心,不能身安,隔於**,不得以自通於六五,唯當守其剛貞,思不出於界限之内,即卦所謂行其庭者也。自古聖賢心乎憂國愛君,或不得進而止於下者,固有之矣。
**:艮其身,无咎。
《疏》云:**居止之時,已入上體,履得其位,止求諸身,不陷於咎。
伊川曰:所以能无咎者,以止於正也。
象曰:艮其身,止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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