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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二上经】第二十八卦_大过: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

泽风大过 地位:少阳|人位:老阳|天位:少阳|错卦:山雷颐|综卦:泽风大过|交互卦:乾为天 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二上经】第二十八卦_大过: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 大過,《序卦》曰:頤者養也,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凡物養而後能成,成則能動,動則有過。大過所以次頤也。為卦上兌下巽,澤在木上,滅木也。澤者潤養於木,乃至滅沒於木,為大過之義。大過者,陽過也,故為大者過。過之大與大事過也。聖賢道德功業大過於人,凡事之大過於常者,皆是也。夫聖人盡人道,非過於理也,其制事以天下之正理矯失之用小,過於中者則有之,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是也。蓋矯之小過而後能及於中,乃求中之用也。所謂大過者,常事之大者耳,非有過於理也。惟其大,故不常見,以其比常所見者大,故謂之大過。如堯舜之禪讓,湯武之放伐,皆由道也。道无不中,无不常,以世人所不常見,故謂之大過於常也。 大過,棟撓。利有攸往,亨。 小過,陰過於上下。大過,陽過於中。陽過於中而上下弱矣,故為棟橈之象。棟取其勝,重四陽聚於中,可謂重矣。九三九四皆取棟象,謂任重也。橈取其本末弱,中強而本末弱,是以橈也。陰弱而陽強,君子盛而小人衰,故利有攸往而亨也。棟,今人謂之檁。 彖曰:大過,大者過也。 大者過,謂陽過也。在事為事之大者過,與其過之大。 棟撓,本末弱也。 謂上下二陰衰弱,陽盛則陰衰,故為大者過。在小過則曰小者過,陰過也。 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利有攸往,乃亨。 言卦才之善也。剛雖過,而二五皆得中,是處不失中道也。下巽上兌,是以巽順和說之道而行也,在大過之時,以中道巽說而行,故利有攸往,乃所以能亨也。 大過之時大矣哉。 大過之時,其事甚大,故贊之曰大矣哉。如立非常之大事,興百事之大功,成絕俗之大德,皆大過之事也。 象曰:澤滅木,大過。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 澤潤養於木者也,乃至滅沒於木,則過甚矣。故為大過。君子觀大過之象,以立其大過人之行,君子所以大過人者,以其能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也。天下非之而不顧,獨立不懼也。舉世不見知而不悔,遯世无悶也。如此然後能自守,所以為大過人也。 大过初六 初六,藉用白茅,无咎。 初以陰柔巽體而處下,過于畏慎者也。以柔在下,用茅藉物之象,不錯諸地而藉以茅,過於慎也。是以无咎。茅之為物,雖薄而用可重者,以用之能成敬慎之道也。慎守斯術而行,豈有失乎大過之用也。繫辭云:茍錯諸地而可矣。藉之用茅,何咎之有,慎之至也。夫茅之為物,薄而用可重也,慎斯術也以往,其无所失矣。言敬慎之至也。茅雖至薄之物,然用之可甚重,以之藉薦,子為重慎之道,是用之重也。人之過於敬慎,為之非難而可以保其安而无過,茍能慎斯道,推而行之於事,其无所失矣。 象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 以陰柔處卑下之道,惟當過於敬慎而已。以柔在下為以茅藉物之象,敬慎之道也。 大过九二 九二,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无不利。 陽之大過,比陰則合,故二與五皆有生象。有二當大過之初,得中而居柔,與初密比而相與。初既切比於二,二復无應於上,其相與可知,是剛過之人而能以中自處,用柔相濟者也。過剛則不能有所為,九三是也。得中用柔,則能成大過之功,九二是也。楊者陽氣易感之物,陽過則枯矣。楊枯而後生稊,陽過而未至於極也。九二陽過而與初,老夫得女妻之象。老夫而得女妻,則能成生育之功。二得中居柔而與初,故能復生稊而无過極之失,无所不利也。在大過,陽爻居陰則善,二與四是也。二不言吉,方言无所不利,未遽至吉也。稊,根也。劉琨勸進表云:生繁華於枯荑,謂枯根也。鄭玄易亦作荑字與稊同。 象曰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 老夫之說少女,少女之順老夫,其相與過於常分,謂九二初六陰陽相與之和過於常也。 大过九三 九三,棟橈,凶。 夫居大過之時,興大過之功,立大過之事,非剛柔得中取於人以自輔,則不能也。既過於剛強,則不能與人同常。常之功尚不能獨立,況大過之事乎。以聖人之才,雖小事必取於人,當天下之大任,則可知矣。九三以大過之陽,復以剛自居而不得中,剛過之甚者也。以過甚之剛,動則違於中和而拂於眾心,安能當大過之任乎。故不勝其任,如棟之橈,傾敗其室,是以凶也。取棟為象者,以其无輔而不能勝重任也。或曰:三巽體而應於上,豈无用柔之象乎。曰:言易者,貴乎識勢之重輕,時之變易,三居過而用剛,巽既終而且變,豈復有用柔之義。應者謂志相從也,三方遇剛上,能繫其志乎。 象曰:棟橈之凶,不可以有輔也。 剛強之過則不能取於人,人亦不能親輔之,如棟橈折者不可支輔也。棟當室之中,不可加助,是不可以有輔也。 大过九四 九四,棟隆,吉,有它吝。 四居近君之位,當大過之任者也。居柔為能用柔相濟,既不過剛則能勝其任,如棟之隆起是以吉也。隆起取不下橈之義。大過之時,非陽剛不能濟以剛,處柔為得宜矣。若又與初六之陰相應,則過也。既剛柔得宜,而志復應陰,是有它也。有它則有累於剛,雖未至於大害,亦可吝也。蓋大過之時,動則過也,有它謂更有它志。吝為不足之義,謂可少也。或曰:二比初則无不利,四若應初,則為吝。何也?曰:二得中而比於初,為以柔相濟之義。四與初為正應,志相繫者也。九既居四,則柔得宜矣。後牽繫於陰,以害其剛,則可吝也。 象曰:棟隆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 棟隆起則吉,不橈曲以就下也。謂不下繫於初也。 大过九五 九五,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无咎无譽。 九五當大過之時,本以中正居尊位,然下无應助,固不能成大過之功,而上比過極之陰

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二上经】第二十八卦_大过:泽风大过(巽下兑上)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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