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为火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少阴|错卦:坎为水|综卦:坎为水|交互卦:泽风大过
(北宋)程颐撰《程氏易传》繁体版【卷二上经】第三十卦_离卦:离卦为火(离下离上)
離,《序卦》:坎者,陷也,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陷於險難之中,則必有所附麗,理自然也,離所以次坎也。離,麗也,明也,取其隂麗於上,下之陽則為附麗之義,取其中虚則為明義。離為火,火體虚麗於物而明者也。又為日,亦以虚明之象。
離:利貞,亨,畜牝牛吉。
離,麗也。萬物莫不皆有所麗,有形則有麗矣。在人則為所親附之人,所由之道,所主之事,皆其所麗也。人之所麗,利於貞正,得其正,則可以亨通,故曰:「離,利貞,亨,畜牝牛吉。」牛之性順,而又牝焉,順之至也。既附麗於正,必能順於正道。如牝牛則吉也。畜牝牛,謂養其順徳。人之順徳,由養以成,既麗於正,當養習以成其順徳也。
彖曰:離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榖草木麗乎土。
離,麗也,謂附麗也。如日月則麗於天,百榖草木則麗於土,萬物莫不各有所麗。天地之中无无麗之物,在人當審其所麗,麗得其正,則能亨也。
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
以卦才言也,上下皆離,重明也。五二皆處中正,麗乎正也。君臣上下皆有明徳而處中正,可以化天下,成文明之俗也。
柔麗乎中正,故亨,是以畜牝牛吉也。
二五以柔順麗於中正,所以能亨。人能養其至順,以麗中正則吉。故曰:畜牝牛吉也。或曰:二則中正矣,五以隂居陽,得為正乎?曰:離主於所麗,五中正之位,六麗於正位,乃為正也。學者知時義,而不失輕重,則可以言《易》矣。
象曰:明兩作離,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。
若云兩明則是二明,不見繼明之義,故云「明兩」。明而重,兩謂相繼也。作離明兩而為離,繼明之義也。震巽之類,亦取洊隨之義,然離之義尤重也。大人以徳言則聖人,以位言則王者。大人觀離明相繼之象,以世繼其明徳照臨于四方。大凡以明相繼,皆繼明也。舉其大者,故以世襲繼照言之。
离卦初九
初九:履錯然,敬之无咎。
陽固好動,又居下,而離體陽居下,則欲進。離性炎上,志在上,麗幾於躁動。其履錯然,謂交錯也,雖未進,而跡已動矣。動則失居下之分,而有咎也。然其剛明之才,若知其義而敬慎之,則不至於咎矣。初在下无位者也,明其身之進退,乃所麗之道也。其志既動,不能敬慎,則妄動,是不明所麗,乃有咎也。
象曰:履錯之敬,以辟咎也。
履錯然欲動,而知敬慎不敢進,所以求辟免過咎也。居明而剛,故知而能辟,不剛明則妄動矣。
离卦六二
六二:黄離,元吉。
二居中得正,麗於中正也。黄,中之色,文之美也。文明中正,美之盛也。故云「黄離」,以文明中正之徳,上同於文明中順之君,其明如是,所麗如是,大善之吉也。
象曰:黄離元吉,得中道也。
所以元吉者,以其得中道也。不云正者,離以中為重,所以成文明,由中也。正在其中矣。
离卦九三
九三: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凶。
八純卦皆有二體之義:乾内外皆健,坤上下皆順,震威震相繼,巽上下順隨,坎重險相習,離二明繼照,艮内外皆止,兑彼己相説,而離之義在人事最大。九三居下體之終,是前明將盡,後明當繼之時,人之始終,時之革易也。故為日昃之離,日下昃之明也,昃則將沒矣。以理言之,盛必有衰,始必有終,常道也。達者順理為樂。缶,常用之器也,鼓缶而歌,樂其常也。不能如是,則以大耋為嗟憂,乃為凶也。大耋,傾沒也,人之終盡,達者則知其常理,樂天而已。遇常皆樂,如鼓缶而歌。不達者則恐怛有將盡之悲,乃大耋之嗟,為其凶也。此處死生之道也。耋與昳同。
象曰: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?
日既傾昃,明能久乎?明者知其然也,故求人以繼其事,退處以休其身。安常處順,何足以為凶也。
离卦九四
九四: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
九四,離下體而升上體繼明之初,故言繼承之義。在上而近君,繼承之地也。以陽居離體而處四,剛躁而不中正且重剛。以不正而剛盛之勢,突如而來,非善繼者也。夫善繼者,必有巽讓之誠,順承之道,若舜唘然。今四突如其來,失善繼之道也。又承六五隂柔之君,其剛盛陵爍之勢,氣焰如焚然,故云焚如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,必被禍害,故曰死如。失繼紹之義,承上之道,皆逆徳也,眾所棄絶,故云棄如。至於死棄,禍之極矣,故不假言凶也。
象曰:突如其來如,无所容也。
上陵其君,不順所承。人惡眾棄,天下所不容也。
离卦六五
六五: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
六五居尊位而守中,有文明之徳,可謂善矣。然以柔居上,在下无助,獨附麗於剛強之間,危懼之勢也。唯其明也,故能畏懼之湥,至於出涕,憂慮之湥,至于戚嗟,所以能保其吉也。出涕戚嗟,極言其憂懼之湥耳。時當然也。居尊位而文明,知憂畏如此,故得吉。若自恃其文明之徳與所麗中正,泰然不懼,則安能保其吉也?
象曰: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
六五之吉者,所麗得王公之正位也。據在上之勢,而明察事理,畏懼憂虞以持之,所以能吉也。不然豈能安乎?
离卦上九
上九:王用出征,有嘉。
九以陽居上,在離之終,剛明之極者也。明則能照,剛則能斷,能照足以察邪惡,能斷足以行威刑,故王者宜用如是。剛明以辨天下之邪惡,而行其征伐,則有嘉美之功也。征伐,用刑之大者。
折首,獲匪其醜,无咎。
夫明極則无微不照,斷極則无所寛宥,不約之以中,則傷於嚴察矣。去天下之惡,若盡究其漸涤詿誤,則何可勝誅?所傷殘亦甚矣。故但當折取其魁首,所執獲者,非其醜類,則无殘暴之咎也。《書》曰:殲厥渠魁,脅從罔治。
象曰:王用出征,以正邦
完整内容需VIP查看或开通VIP查阅
付费内容
请登录 或 注册购买
这里是自定义内容,请在【用户中心配置 - 销售配置 - 普通付费内容 - 未登录提示】修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