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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-(宋)方寔孙撰《淙山读周易记》

鼎卦(火风鼎卦)【离宫二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 【周易下经】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(巽下离上)-(宋)方寔孫撰《淙山讀周易•卷十三》 ䷱【巽下离上】 鼎:元吉,亨。【序卦曰:革物者莫如鼎,故受之以鼎。】 伊川曰:鼎之為用,所以革物者,變腥而為熟,易堅而為柔,水火不可同處也。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,是能革物也,鼎所以次革也。又曰:如卦之才,可以致元亨也。止當云元亨,文羨吉字。卦才可以致元亨,未便有元吉也。彖復止言元亨,其羨明矣。 鼎有用以自養者,有用以養人者,皆欲新潔,則可以烹飪,是元吉而後亨。然聖人之鼎,是謂神器,舉之於上,實之於中,承之於下,皆賴聖賢之力。故鼎卦下三爻則言聖賢自養之事,上三爻則言大亨以養聖賢之事,與常人之所謂亨飪者不同也。初六曰利出否,言聖賢自養於下,先欲自潔也。九二曰鼎有實,言聖賢自養於中,亦素有實也。九三曰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言聖賢自養,設有不幸而處窮塞之時,亦无慕於外也。可見聖賢之能自養矣。唯能自養,然後聖人以大亨之禮而養聖賢,亦是元吉而後亨也。九四曰鼎折足,覆公餗,言聖人欲養聖賢,必先去覆餗之小人也。六五曰鼎黄耳,金鉉,利貞,言聖人巽而聰明,則知所以養聖賢也。上六曰鼎玉鉉,大吉,无不利,言聖人之養聖賢也。金鉉既成,加以玉鉉,有愛護之,无瑕疵之,亦所謂元吉而亨也。 彖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 童溪曰:古者制器,必取諸象。鼎之為卦也,寔具鼎之象焉。故以全卦觀之,則分植乎下者,足也,初六是也;充寔乎中者,腹也,二、三、四是也;對峙乎上者,耳也,六五是也;横亘乎上者,鉉也,上九是也。夫物有足、有腹、有耳、有鉉,非鼎乎?故曰鼎象也。此以卦六畫言,鼎之象也。以二體觀之,則巽為木也,而在下;離為火也,而在上。以木巽火,而火出乎木,則鼎之功用見矣。故曰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此以離、巽二體言,鼎之用也。 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 伊川曰:以木從火,所以亨飪也。鼎之為器,生人所願至切者也。極其用之大,則聖人亨以享上帝,大亨以養聖賢。 朱氏曰:以享上帝之心,推之以養聖賢,人有不樂盡其心乎? 巽而耳目聰明。 童溪曰:鼎之為卦,巽下也,故有人君卑巽下賢之象。離上也,離為目。又六五,鼎耳也,故有耳目聰明之象。夫人君能卑巽以下賢,則天下之賢,孰不為吾用哉?故以天下之耳為耳,則其耳聰;以天下之目為目,則其目明。所謂巽而耳目聰明也。 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 伊川曰:几離在上者,皆云柔進而上行。柔在下之物,乃居尊位,進而上行也。以明居尊而得中道,應乎剛,能用剛,陽之道也。五居中,又以柔而應剛為得中道,其才如此,所以能元亨也。 鼎卦六爻曰自趾而至,鉉有鼎之象,故彖曰鼎象。然而六爻言鼎顛趾,九四亦取折足之象。六五爻言鼎黄耳,九三亦取耳革之象。上六爻言鼎玉鉉,六五亦取金鉉之象。象不可以徒泥也。又言以木巽火,是常人之所謂巽者,皆知有亨飪之象。唯聖人能推巽下之義,亨以享上帝,大亨以養聖賢,是事聖賢之禮尤大於事天也。又言巽則耳目聰明,柔益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於九二陽剛之賢,則鼎之德愈大而善,故曰元亨而吉在其中矣。 象曰:木上有火,鼎 伊川曰:木上有火,以木巽火也,亨飪之象,故為鼎。 君子以正位凝命 伊川曰:鼎者,法象之器,其形端正,其體安重。取其端正之象,則以正其位,謂正其所居之位。君子所處必正,其小至於席,不正不坐,毋跛毋倚,取其安重之義,則以凝其命令,安重其命令也。凝,聚止之義,謂安重也。 初六:鼎顛趾, 伊川曰:初六在鼎下,趾之象也。上應於四,趾而向上,顛之象也。 利出否。 伊川曰:傾出敗惡,以致潔取新,則可也。故顛趾利在於出否。否,惡也。 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 伊川曰:六隂而卑,故為妾。得妾,謂得其人也。若得良妾,則能輔助其主,使无過咎也。蘇氏曰:聖人之於人也,貴其身,不問其所從。 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 童溪曰:夫鼎趾之顛,不正者也。然出否以從貴,則雖顛未悖也。 利出否以從貴也。 伊川曰:出故而納新,瀉惡而受美,從貴之義也。應於四,上從於貴也。 初六在下,曰利出否,以喻聖賢能自潔於其初也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,以喻聖賢出於微側之地,得其所養,有貴於己,則可以從其上,而為上所貴也。初六顛趾,能出否以從貴,得妾以其子者,貴亦有之,終不若長子主器之為正。故鼎卦之後,受之以震,主器莫如長子,是易之微意也。 九二:鼎有實, 註云:以陽之質,處鼎之中,有實者也。 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 註云:我仇,謂五也。困於乘剛之疾,不能就我,則我不溢,得全其吉也。 疏云:有實之物,不可復加也。加之則溢,而傷其實矣。六五:我之仇匹,欲來應我。困於乘剛之疾,不能就我,則我不溢,而全其吉也。 伊川曰:仇,對也。隂陽相對之物,謂初也。相從非正而害義,是有疾也。二當以正自守,使之不能就已。又能自守以正,則不正者不能就之矣,所以吉也。 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 伊川曰:上從六五之正應,乃是慎所之也。 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 《疏》云:五既有乘剛之疾,不能加我,則我終无尤也。 伊川曰:初比已而非正,是有疾也。既自守以正,則彼不能即我,所以終无過尤也。 九二以剛實而居中,是鼎有實之象。六五爻曰中以為實也,可見九二之能謹所之,應於六五,皆有實於其中矣。曰我仇者,謂九四為覆餗之小人也。九四比於六

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-(宋)方寔孙撰《淙山读周易记》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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