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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-(清)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》

豫卦(雷地豫卦)【震宫一世卦|震上:错巽综艮-先天:东北-后天:东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太阴|人位:少阳|地位:太阴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(坤下震上)-(清)王又樸撰《易翼述信•卷四》 ䷏【坤下震上】 豫:利建侯行師。 ○彖曰:豫,剛應而志行,順以動,豫。豫順以動,故天地如之,而况建侯行師乎!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;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豫之時義大矣哉! 屯、豫二卦詞,皆言利建侯,而其義不同。屯在險而有能動之才,是侯可建也。然才雖足以有為,而時未可動,故諸不利攸往,而惟利建侯以内治而已。若豫之以順動,則无往不宜矣。建侯行師,特舉其大者言耳。彖故曰:天地如之也,剛應而志行。言剛有應,非言剛應柔也。自來說者皆以和樂言豫,獨合訂兼豫先說,此亦從各爻詞中看出耳。然仲誠張氏曰:日月不過者,天地以節制天道為順動也,而四時不忒,則萬物豫矣。刑罰清者,聖人以節制人情為順動也,而民服,則天下豫矣。 又曰:順動之義,不與豫謀而豫。若專謀乎豫,則反不豫。是豫之時有義存焉,而天道聖治不能外,義誠大矣。此即豫先之說也。屯、豫皆言知幾,然屯之知幾即見於爻,而豫之知幾特發於繫。夫知其難而不貪得以趨利,其知幾猶易;處其順而不溺情以速禍,其知幾更難。此夫子所以極贊之也。 象曰: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 大象於雷出地用一奮字,正與作樂意貫。古詩云:彈箏奮逸響。奮字本此。可見樂以達鬱,苟鬱已達矣,而猶不止,是為靡靡之樂,非奮矣。 初六:鳴豫,凶 ○象曰:初六鳴豫,志窮凶也。 初變全震為雷,有鳴義;合上下一氣,有志窮義。夫在上之窮,窮極而反者也;在初之窮,窮欲無厭者也。蓋震以動為德,豫樂而動不止,是無厭矣。 六二,介于石,不終日,貞吉 ○象曰:不終日貞吉,以中正也。 二,變解遇坎,解散其難,正在豫時,而能豫散其日後之難,則非見幾而作者不能解之。卦詞曰來復,有靜象,故曰介于石。有攸往,故曰不終日。夫子於繫詞獨贊此爻者,蓋和豫之豫以九四為主,豫先之豫又以此爻為主矣。 六三,盱豫悔,遲有悔。 ○象曰:盱豫有悔,位不當也。 三變小過,坤地遇艮山,有仰象。仰而取於盱者,繫詞曰:君子上交不謟,下交不瀆。初之鳴,則以四之下交瀆也。而此之盱,則以其上交之謟。夫謟則承意旨,伺顔色,未有不注目而仰視其上者也。一盱字,將謟狀寫盡矣。初之上援,而四應之,故鳴。三之仰視,而四非其正應,故有悔。然謟人者,能早知人之不我應,而悔則猶可及止也。而無如其好謟而不知也,故其悔多遲,則於是眞有悔矣。語意與過而不改,是謂過矣相似。夫子曰位不當,以與四隔體,而非正應也。 九四: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, ○象曰:由豫,大有得,志大行也。 四變全坤以為豫,以其順也,故曰由豫。其曰大有得,合本氣、變氣言也。曰勿疑,以本氣兼變氣也。曰朋盍簪,以變氣兼本氣也。 仲誠張氏曰:衆柔無任事之質,九四一剛居臣位任事,君民上下皆賴以豫,此所以為豫之根因也。 又曰:勿疑,勿貳於五也。盍簪,統屬於四也。四與諸爻同處君位之下,有同為臣之義,故為朋簪,所以總貫衆髪者也。衆柔無一剛任事,則紛委如髪矣。四雖大有為,然既為臣位,必存至誠,无疑貳於君之心,然後同類得其統束。若恃剛疑貳於君,大義不足服衆,又何肯以同為臣而受其統束乎?此說甚好。蓋四以剛居近君之位,而為上下諸柔所應,其義有如此者。但以為必存至誠,則仍為戒詞,似在象外矣。夫爻無此象,則聖人必無此說。若以為因而示戒,則何卦何爻不可申戒詞者?董澤之蒲,可勝既乎?竊以此爻於五有勿疑象,於初、二、三、上各爻有朋盍簪象。坤西南得朋變坤,是上下一氣也。小畜、泰之四、五兩爻皆然。蓋四臣位,非五可比,止以大有得了之,則混君民於一矣。故特申此二語,當曰四之大有得,上則存至誠,無疑貳於君之心,下則同類歸其統束也。至於得君然後服衆,則隨人取義,非正象也。 六五:貞疾,恒不死。 象曰:六五貞疾,乘剛也;恒不死,中未亡也。 五變萃,遇兌。萃,聚也。順而動皆悦,則安樂之極者矣。夫天下未有不死於安樂者也。以本氣言,五乘剛无為,得賢而任之不疑者也,故貞。上下四爻與五一氣,合變氣言之,則聚天下之順以豫悅於已,而本氣則震而驚恐者也,故疾。專以變氣言,以柔中變為剛中,雖在逸豫之際,而中正有主,故恒不死。蓋二五中正之位,以柔居之,其變則皆坤之用六永貞者也。故二為介于石,五為恒不死,而恒不死,夫子所以謂為中未亡也。說參仲誠張氏,頗精。 上六:冥豫,成有渝,无咎。 ○象曰: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? 上變晉遇離,以本氣言為冥豫,以變氣言為成有渝。蓋豫之極必冥,上之窮則變,而晉為進,離為明,始雖昏而終進於明,是以其冥豫雖成而必有渝也。既渝矣,何咎之有? 安溪李氏曰:一陽居上體而為卦主,卦之所以為豫,故其彖曰剛應而志行,爻曰由豫也。然惟九四一爻,以和豫為義,與人同樂者也。餘爻以逸豫為義,躭於逸豫,則在下者有附勢【鳴豫】。希權【盱豫】。之心;在上者無震動【疾】。清明【冥豫】。之氣。初、三之鳴與盱,五、上之有取於疾與渝者,此也。取於疾者,狥生者易死,因多疾而得不死,以其警戒而不溺於欲也。取於渝者,昏極者難明,因事變而能改遷,以其怨艾而不終於昏也。惟二有中正之德,故能超然於謟瀆之外,而知幾如神。何則?豫之時,人皆以為無患矣,惟君子見微而知彰;人皆柔而無立矣,惟君子見柔而知剛也。二、四皆

第16卦-豫卦䷏雷地豫卦-(清)王又朴撰《易翼述信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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