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卦(火山旅卦)【离宫一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艮下:错兑综震|先天:西北|后天:东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阴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56卦-旅卦䷷火山旅卦(艮下离上)-(清)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九》
䷷【艮下离上】
旅:小亨,旅貞吉。
傳曰:山止而不遷,火行而不居,為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。《本義》因之。或曰:山止不遷,有旅館象。火行不居,有旅人象。亦好。旅无大通大行之理,故曰小亨。
傳曰:如卦之才,可以小亨,得旅之貞正而吉也。貞固卦所自有也。《本義》曰:可以小亨,而能守其旅之貞,則吉。則似戒辭。以卦德卦體觀之,柔中矣而順剛,内止矣而又外,明卦固具有貞義。傳說正與彖傳合。《本義》又云:旅非常居,若可苟者。然道无不在,故自有其正,不可須臾離也。名言宜服。蒙引本其意而廣之曰:言亦必忠信,行亦必篤敬,必仁于僮僕,必義于同侣,必禮以律身,必智以照物。其義益備矣。梁溪先生謫居揭陽,嚴立課程,靜坐讀書,相資為用。以小學、近思録教來學者,可謂得旅之時義矣。
彖曰:旅,小亨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小亨,旅貞吉也。
徐氏曰:一柔在外,而處二剛之中,是羇旅之人,交于強有力者。盖離從乾變,坤之一柔,得上卦之中,而順乎乾之二剛,自不至以卑而取辱,以高而招禍矣。此釋小亨義。徐氏
又曰:非賢不主,非善不與,止而麗乎明也。則似以止屬己,以明屬人,非卦德矣。内艮止,外離明,言靜專自守,而外洞乎物情也。此釋貞吉之義。
旅之時義大矣哉!
時義之大,程、朱只云難處。夫難處者時也,難盡者義也,二義須兼言之。考戴記或旅于館,或旅于途,或潔身而去,或畏難而行,或奉命而往,或語或默,或步或趨,或進或退,或存或亡,俱有因時徙義之道,正可發明大字之義。吳氏謂旅非商旅之旅,自天子、諸侯、大夫以至于聖賢皆有旅,故一一援其人以寔之。蒙引獨以天子之旅為未然,曰天王出居于鄭,變例也。故周公繫六五爻辭,不取君象,正以天子无旅故也。若然,則魯昭公之在楚,唐中宗之在房州,獨非變例乎?即孔子之轍環,孟子之歷聘,亦自變例。若得君行道,烏用是栖栖者為哉?大抵自天子以至于庶人皆有旅,皆有旅則皆有其時義也。
象曰: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。
《本義》曰:慎刑如山,不留如火,似未盡。又語録云不干旅事,非也。
丘氏曰:山者,火之所旅,久則延燒。獄者,囚徒之所旅,久則淹滯。得之矣。盖明而不慎,則必剛愎以輕民命。慎而不明,則必冒昧以殘民生。明慎用刑而留獄,則或以姑息養奸惡,或以優柔誤善良,君子所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也。不留獄亦有二義:元惡大憝,立置重典,不至以逗遛貽意外之變。一眚小過,槩從寛政,不至以濡滯傷好生之恩。或曰留獄猶云懸案,非留于獄中也,亦通。
【謹按:案懸則留于獄中,亦必然之勢也】。
初六,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
初以隂柔處旅之下,如商賈一流,匐匍于道路,計較于錙銖,固瑣瑣矣。若夫役役客邸,俛仰苟容,摇尾以乞憐,亦瑣瑣也。鄙猥瑣細,何足道哉?災之來也,斯其所自取耳。災謂悔辱患害也。
傳曰:當旅困之時,才質如是,上雖有援,无能為也。四陽性而離體,亦非就下者也。又在旅與他卦為大臣之位者異矣,其意甚明。
象曰: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
象復本其志而責之。凡人莫先于立志,志立則雖處窮途落寞之中,而屹然自若。初六之災,由其志氣窮蹙也。志窮即災,非别有災也。
六二,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,貞。
二以柔順之德,居中得正,即次也。有次舍可居,則无假館之勞。承三之剛,懷資也。有財貨可畜,則无稱貸之苦。乘初之柔,得童僕也。有童僕之貞良可任,則小大一心,奉命惟謹,无防欺御詐之事。處旅之善,進退綽綽,有餘裕者也。
傳曰:柔暗在下者,童也。強壯處外者,僕也。
又曰:不云吉者,旅寓之際,得免于災厲,則已善矣。如此始无遺意。
象曰:得童僕貞,終无尤也。
象多以上句該下,亦有以下句該上者,得童僕貞之類是也。即次懷資而又得童僕之貞,雖厮役皆以正道相朂,則主人因而寡過矣,何尤之有?
九三,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。
傳曰:處旅之道,以柔順謙下為先。三過剛不中,故全與二反。居下體之上,近離則焚其次,无置身之地,與二之即次者異矣。去初遠則喪其童僕貞,无奔走服役之人,與二之得童僕貞者異矣。羇旅之人,所凴依者童僕耳。失其心,則舟中敵國為可危也。此本傳說,貞字連上句為義,與六二得童僕貞一例看,極是。木義則貞字連下句為義,謂九三雖貞而厲也,亦通。
象曰: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焚其次,則併其資而盡之,困于窮途而不能前,亦以傷矣。
傳曰:以旅之時而與下之道如此,義當喪也。《本義》更不增減一字,盖君臣主義,主僕亦然。在平時且當與下以寛,而况旅乎?剛而寡恩,喪其義,故喪其童僕也。
九四,旅于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四以剛居柔,又在上體之下,得處旅之道也,故曰旅于處。
按:詩于時處處,于時廬旅,則處與旅不同,只是止息之義。得其資斧,當如傳作兩件看。陽寔為資,有所利賴也。剛斷為斧,有所防護也。或曰資當作齎,或曰資當作齊,或曰只是資用之斧,俱非也。資自是懷其資之資,四負剛明之才,得君行道,其心也徒旅于處而已。雖得資斧,四何快于是?我四自謂也。
傳曰:四以剛明之才,為五所與,為初所應,乃旅而得貨財之資,器用之利也。雖在旅為善,然四非正位,上无剛陽之與,下惟隂柔之應,故不能伸其才,行其志,其心不快也。其說最為顯切,《本義》全用之,特約其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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