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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

大有(火天大有)【乾宫归魂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乾下:错坤综乾|先天:南方|后天:西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太阳】 【周易上经】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(乾下离上)-(清)刁包撰《易酌•卷三》 ䷍【乾下离上】 大有:元亨。 五陽大矣,皆爲一隂所有,故曰大有。五陽所有亦大矣,皆以其有爲一隂之有,故曰大有。 傳曰:大有,盛大豐有也。凡卦德,有卦名自有其義者,如比吉,謙亨是也。有因其卦義便爲訓戒者,如師貞,丈人吉,同人于野亨是也。有以其卦才而言者,大有元亨是也。傳所謂才,即彖傳所謂德也。以用言,故曰才;以體言,故曰德。有體有用,大有之義也。 彖曰:大有,柔得尊位,大中而上下應之,曰大有。 大有與同人俱五陽一隂之卦,同人一隂在下卦之中,大有一隂在上卦之中,故同人云得位,大有則云得尊位,同人云得中,大有則云得大中。同人云應乎乾,一隂勝五陽也。大有云上下應,五陽同應一隂也。其位異,則成卦之義亦異矣。 其德剛健而文明,應乎天而時行,是以元亨。 剛健而不文明,或以冥行决事;文明而不剛健,或以狐疑失事。健以致其决,明以晰其幾,此言卦内外之德也。以下則指六五。 傳曰:六五之君,應乎乾之九二。五之性,柔順而明,能應乎二。二,乾之主也,是應乎乾也。順應乾行,順乎天時也,故曰應乎天而時行。其德如此,是以元亨也。開口既曰卦之德至此,又曰其德如此,兩德字正須分别。 又曰:王弼云:不大通,何由得大有乎?大有則必元亨矣。此不識卦義。離乾成大有之義,非大有之義,便有元亨。由其才,故得元亨。大有而不善者,與不能亨者有矣。說的如此斟酌,恐人誤認大有之義,恒致驕肆也。 又曰:諸卦具元亨利貞,則彖皆釋爲大亨,恐疑與乾、坤同也。不兼利貞,則釋爲元亨,盡元義也。元有大善之義,有元亨者四卦:大有、蠱、升、鼎也。唯升之彖,誤随他卦作大亨。曰:諸卦之元,與乾不同,何也?曰:元之在乾,為元始之義,他卦則不能有此義。又爲首出庶物之義,他卦但爲善為大而已。曰:元之爲大可矣,為善何也?曰:元者,物之先也。物之先,豈有不善者乎?事成而後有敗,敗非先于成也。興而後有衰,衰固後于興也。得而後有失,非得則何以有失也?至于善惡、治亂、是非,天下之事,莫不皆然,必善為先。故文言曰:元者,善之長也。須如此剖晰,纔盡元亨之義。《本義》一槩作大亨,恐未是。 象曰: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 離火乾天,離在乾上,火在天上也。合萬物在光照之中,故爲大有。君子觀大有之象,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有善而无惡者,性也;有善而有惡者,習也。上焉者无以端其習而復其性,則大有之盛不可得而保矣。是故離以辨之,乾以治之。惡者,逆天者也。天討有罪,利用遏。遏者,抑而止之也。善者,奉天者也。天命有德,利用揚。揚者,表而章之也。此二者皆所以代天工而奉若天道也,故曰順天休命。休,解美,即紹我周王見休之休。古之人旌别淑慝,表宅里,殊井疆,其斯之謂與? 《本義》云:所有既大,无以治之,則釁孽萌于其間矣。天命有善而无惡,故遏惡揚善,所以順天精絶。又云:反之于身,亦若是而已矣。添此一轉,最有益于身心。 薛文清曰:遏惡揚善,非内剛外明者不能,故大有象之。 又發明朱子之義曰:如去人欲,存天理,即遏惡揚善也,其理益明矣。 初九,无交害,匪咎,艱則无咎。 註、疏以无交害爲无上下之交,所以有害。傳獨云處卑无應,與未涉于害,甚確之說也。《本義》從之。余意九居大有之初,上无繋應,在已无驕盈之失,在人无猜忌之嫌,故有无交害之象,言不相爲害也。已于人无患,人于已无争,夫何咎?使視爲匪咎,而以易心處之,則匪咎者又有咎也。故須克艱其心而後可。艱者无害,而時如交害,書所謂其難其愼也。戒謹恐懼,庶乎可以保其匪咎之初矣。 傳曰:大凡富有,鮮不有害。以子貢之賢,未能盡免,况其下者乎?匪咎,艱則无咎。富有本非有咎也,人因富有自爲咎耳。若能享富有而知難處,則自无咎也。處富而不能思艱兢畏,則驕侈之心生矣,所以有咎也。此正可爲富有者作箴。 象曰:大有初九,无交害也。 當大有之時,居初九之位,而能艱其心以處之,故无交害也。此爻卑而在下,立是非毁譽之外,或以爲逸民是也。意邵康節足以當之。 九二,大車以載,有攸往,无咎。 二剛而得中,上有六五之君,推誠委任,而才德足以勝之,故有大車以載之象。陽志上進,可以任重而行遠,故有攸往之象。无咎而不言吉者,人臣之義不居功,唯求寡過云爾。三、四亦然。 象曰:大車以載,積中不敗也。 積者,重叠層累之意。載雖重而无損敗之患,大車之能勝厥任也。九二能勝大有之任,正復如是,此宰相之位也。伊尹自任,以天下之重者當之,厥後則孔明其人也。昔劉誠意論相曰:胡惟庸小犢,足以覆轅而破犁矣。正從此爻反言之。 九三,公用亨于天子,小人弗克。 三下體而高居人上,公侯之象也。公用亨于天子,傳作享,《本義》作亨,謂古亨、享、烹三字併作亨字通用。又云:三剛而得正,上有六五之君,虛中下賢,故爲享于天子之象。此理甚確。盖公侯懋德而親膺天子之寵命也,須合朝享、宴享二禮而其義始盡。小人才弱力薄,无德以堪之,故弗克也。 《本義》解經不用傳,却于近思録引之,盖其義固有不可廢者。 傳曰:公侯上承天子,天子居天下之尊,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,在下者何敢專其有?凡土地之富,人民之衆,皆王者之有也,此理之正也。故三當大有之時,居諸侯之位,有其富之,必用亨通于天子,謂以其有為天子之有也,乃人臣

第14卦-大有䷍火天大有-(清)刁包撰《易酌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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