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孚(风泽中孚)【艮宫游魂卦|巽上:错震综兑-先天:西南-后天:东南|兑下:错艮综巽|先天:东南|后天:西方|天位:太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阳】
【周易下经】第61卦-中孚䷼风泽中孚(兑下巽上)-(清)連斗山撰《周易辨畫•卷三十二》
周易辨畫卷三十二
潁川連斗山撰
中孚:䷼【兑下巽上】
中孚: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【豚,徒尊切】。
序卦曰:節而信之,節者,苻節也,所以合信也。此卦上巽下兌,四陽二隂,合而併之,儼若節然【節以竹為之,二五反覆皆震,震為竹,故象之】。上下反覆,二五中爻不變,故名為中孚。然是中孚也,存之于中為實理,考之于外則无實象,何以徵之?試仍于上風下澤中徵之,蓋巽風吹于澤上,其受之者澤中之魚也。然魚之象屬隂【卦中如貫魚、包有魚,皆謂隂也】。而二在澤中,雖隂而實陽,魚不足以象之,求其可象者,其唯豚魚乎?蓋豚魚柔物而剛質,生于大澤中,風起則迎之,乘乎波而拜乎浪,一似物之相信不移者。五之中孚能若是,則物无不孚而吉矣。然五以中孚于二,而二亦當以中孚于五,卦中上為坎【上卦本體為坎】,是大川也。二互五為離,則大舟也,以舟涉川,何往不利?二所當邁,震足以從之者也。第二五之外,初四皆以正而孚于中,而上三各居一卦之上而不正,雖位亦相應,而不正之孚亦非中孚之道也,是又不可不利于貞也。
彖曰:中孚,柔在内而剛得中,說而巽。孚(句)。乃化邦也。豚魚吉,信及豚魚也。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。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也【說音悦】。
卦名中孚者,以卦體觀之,二柔在内,四剛在外,而二五之剛獨得中,故謂之中。以卦德觀之,下為說,上為巽,既和說而又巽順,故謂之孚【王氏肅本孚字,連上】
是中孚也。豈特如尋常之相孚而已,乃舉人之不孚者,亦化之而使孚,有如一邦也【二變互坤,有邦之象,故曰化邦】。豚魚吉者,非豚魚之吉,乃言五之感二,二之應五,其信如豚魚之應風,无有不及也【及,如也,不作至字解】。利涉大川者,上卦坎為川,震為木,離為舟之虚,二以震足乘其上,既有涉之具,又有風之吹,以此往應于五,甚利也。利貞者,孚以中為本,而孚于中者,尤以正為先。初九、**既以正孚于二五之中矣,而六三、上九雖各孚于二五之中而不正,不正之孚反有害于理,故中孚又利于貞。蓋中孚以利貞,乃合乎九五之中孚,以九五之中孚即天也【五為天位,為卦主,故諸爻皆當應乎五】。不然孚而不中,固非相孚之理,孚于中而不正,亦豈相孚之道哉?【利涉大川,與涣不同,彼以全卦言,釋利涉即所以釋利貞,此祇以九二言,故釋利涉又釋利貞】。
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;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不曰風下有澤,而曰澤上有風,主在風也。澤至虚而風能入之,猶心至虚而信能感之,故象中孚。君子觀象,知人心之最難孚者,莫大于獄。而獄之最難孚者,尤莫重于死。于是取小大之獄,法兑之口舌以議之,而必求得其情。所議中有罪大惡極而當死者,又法巽之進退以緩之,而不輕置于法。如此則我之心孚于民,而民之心亦孚于我,所謂好生之德洽于民心也。此君子之中孚也【兑為口舌象,議獄。巽為進退象,緩死】。
初九,虞吉,有他不燕。
卦之所以得名者,以五之孚二也。故諸爻皆不言孚,以其不中也。唯其不中,故諸爻之所當孚者,皆以其近于中者為孚,而不以其相應者為孚也。然近于中者,又有正不正之異,故其所以為孚者,有得與失之殊焉。初九陽剛得正,切近于九二,其所當孚者,應在二也。乃以說體而應于四,應四則失其中,而所為孚者匪孚矣。故于其初而戒之,言初九有剛正之德,豈至悮于所孚?然適介于二與四之間,亦不可以不審。若能以倒巽之權,取二與四而虞度之【初居倒巽之位,巽以行權,故有虞象】。孰為中而當孚,孰為不中而不當孚,則必决然知在中之當孚而吉。若昧焉不虞,二三其見而有他,則孚不于中,雖相應以正,能燕然安之于心乎?然則居孚之始者,誠不可以不審也。
象曰: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
志字屬九二,九二居中,有志之象。初九虞吉者,以初當相孚之始,二尚未變故也。二若已變,則居中得正,初何須虞哉?
九二:鳴鶴在隂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【鶴,戶各切。和,胡臥切。靡,縻通】。
九二剛中居下,亦中孚之主也。上與九五剛陽,中孚之主為正應,但九二以剛處柔,同其中而不同其正,不同則似不相應矣。然天下唯誠能動物,五果積其誠信而中孚,二亦必因中求正而相應。彼巽雞之高股而白者,鶴也。兑口之向下而開者,鳴也。居艮山巽木之間者,在隂也。其所以鳴于在隂者,非以期其子之和之也。然其互震之子,已以互震之足履于兑澤之内,仰其口而和之矣。蓋物類之相感,有可信者【巽為雞,為股,為高,又為白。股高而白,有鶴之象。鶴應秋而鳴,兑為正秋,震為善鳴,有鳴鶴之象。艮為山,巽為木,木在山上,有在隂之象。上為巽,兑倒之亦為巽,一母一子之象。下為兑,巽倒之亦為兑,一鳴一和之象】。為想其感之之辭,若曰我之所有者中也,是天之好爵也。爾之所有者中也,亦天之好爵也。好爵相同,吾與爾相維相繫以靡之可也【我與吾皆五自謂,五卦主也。巽為繩,有靡之象,與五爻攣如正相對】。畧君臣之分而言母子,又通母子之情而稱我爾。五之以中孚二者如此,為二者可不涉大川以從之哉?
象曰: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
初謂二曰志,二曰中,心願皆以其中也。爻中所言,獨此句為重,故單釋此句,言二之和五,乃出于中心之願,非有強也。蓋至此而二已化之矣。
六三,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
六三切近九二之中,所應孚者,九二也。但以柔居剛,德既不中,位又不正,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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