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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-(清)毛奇龄撰《仲氏易》

鼎卦(火风鼎卦)【离宫二世卦|离上:错坎综离-先天:东方-后天:南方|巽下:错震综兑|先天:西南|后天:东南|天位:少阴|人位:太阳|地位:少阳】 ䷱【巽下离上】 四易卦。 易 遯䷠【五來二往】。 大壯䷡【初往上來】 又易 大過䷛【五往上來】、 大畜䷙【初往四來】。 鼎元吉【程頤本以吉字作羨文,本義作衍文,皆無據。而元吳澄本、明季本本竟從而刪之,何其妄也!】亨。 彖曰:鼎,象也,以木巽火,亨【亨烹,通字下亨以大亨俱同】。 餁也。聖人亨以亨【享通】。上帝而大亨。以【舉正,無而大亨三字,謬】。 養聖賢,巽而耳目聰明,柔進而上行,得中而應乎剛,是以元亨。 以巽木炊離火,而夾乾金兌澤于其間【二至四為乾,三至五為兌,故知演易亦早有互卦矣】。 則謂之鼎,而夫子曰:此象也。鼎有足、有腹、有耳、有鉉,而卦文俱象之【下畫偶似足,二三四畫奇皆中實似腹,五畫偶似耳,上畫奇似鉉】。 如第據卦名,則以木巽【入也】。 火不過為烹餁之用已耳,然而烹餁匪細事也。古人造鼎,所用惟祭祀、賓客二事,而祭祀以享帝為大,饗賓客以養聖賢為大。故烹人掌鼎,其享上帝,大抵煮牲體于鑊,既熟而脀于牲鼎已耳【《九家易》曰:牛鼎受一斛,羊鼎五斗,豕鼎三斗,皆三足。天子飾黄金,諸侯白金,大夫惟羊豕二鼎飾銅,士惟豕鼎飾鐵】。 而至乎養聖賢,則饔飱牢醴、水火調劑當具品物,故享帝曰烹,養聖賢曰大烹。禮以簡為貴,而情以繁而浹,用有多寡,而事無隆殺,以為烹餁之所司,固如是者。且夫彖之稱元吉亨也,非謂乾元之德必得吉而後能通哉?夫事神饗賓以致福為吉,而旦明自治即又以作德為吉。今所下見者祗巽耳,而上離為目,目既能明,且復以體當大坎【自一至五為大坎】,藉坎耳。坎聰而周通于上下之間,將書之所稱亶聰明,作元后者,誠不是過。乃以大壯之初柔升之為五,而進而上行,以遯之六五易之為二,而得中而應乎剛,此即古王定鼎改易神器,所謂以德不以物,傳鼎不傳璽者,悉見于是。是雖乾元之德不并言吉,而胡勿亨焉? 象曰:木上有火,鼎。君子以正位,凝【翟玄本作擬】命。 【林栗曰:位者,木火之位置也。蘇軾曰:革以改命,鼎以凝命】。 初六:鼎顛趾,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象曰:鼎顛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從貴也。 卦以初為足,況巽股兩開如雙趾然,則以象鼎足,固其位也。第初以大壮之上柔、大畜之四柔易而為初,則其為趾也,皆從上卦倒易之,是倒而為趾,即顛趾也。夫鼎趾亦原有可顛之理,以為鼎之未實,則必先顛之以去其汚【凡祭,先一夕溉鼎滌濯,則倒趾向上,以傾其穢積,所以致潔也】。 故以新舊之跡言之,則因新却舊,謂之出否【否,惡也,猶汚也。雜卦:鼎,取新也】。 以卑高之位言之,則由卑居高,謂之從貴【繫辭:卑高以陳貴賤位矣。高貴卑賤】。出否從貴,則雖顛而猶未悖。盖初在巽陰,巽為順,勿為悖耳。且夫鼎也者,烹餁之器也,有其器將必有主其事者。間嘗因巽、離二女觀其所主,則初本巽陰,巽為長女,而以顛趾之象求之,實倒兌陰也【因顛及倒,則得妾得子皆有實落,從來夢夢】。 夫以大壮三五之兌與大畜二四之兌,皆兌也,而皆易之為倒兌之陰。兌為少女為妾,是自此一易而欲得一主餁之人者。今第得其妾,求主得妾,頗為顛倒。乃革之與鼎,無非女索,並無有三男之形見于上下。而大壯之兌與長男相互【上震,長男與兌合,四五兩爻】。 大畜之兌與少男相互【上艮,少男與兌合,二四兩爻】。 得妾而并以其子,有如母以子貴者,是得一主事者,而主器之人并得之,又何咎也?夫顛趾非為利而出,否則利;烹餁非為子而得,妾以子。鼎也,而家人之道備焉。盖鼎與革以卦畫反對,其與家人則又以卦名反對【一風火,一火風】。 此與革彖之不對鼎而反對火澤正同【火澤,睽;澤火,革】。 鄭康成解是爻,謂足所以承鼎,喻君夫人之事。君若失正禮,是踣其為足之道,則當以和義出之【以和即利字之誤】。 如否者嫁于天子,雖失禮,無出道【似以出否。出字為大歸之出】。則廢,遠之而已。坤為順,又為子。母牛在后妃之旁側,妾之例有順德。子必賢,賢而立以為世子,何咎?按此甚難解。漢儒說經甚不易得,況王學既行,鄭學全廢。易木書此,愛不忍釋,因附此以質解者。 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象曰:鼎有實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終无尤也。 二當鼎下腹而得陽爻,則中實第二從五來。大壮之五剛為二所易,則五者我匹也【仇匹也。子夏傳:君子好仇】。 今已居離中而伏坎位之病于其心,是有疾也,有疾則焉能我即哉?夫鼎在烹餁,既失主餁,自當慎所之。人之不來兮,終无尤兮。此亦以家人之象而反對及之。 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。方雨,虧悔,終吉。象曰:鼎耳革,失其義也。 三當下卦將革之時。又鼎制:凡鼎既實,則以鉉貫耳,而扛近食前,儀禮所謂扃鼎是也。若未實,則撤鉉脱耳,謂之耳革。今二中有實而未盈,四則盈實而兹尚未逮,是三亦猶在耳革之際。夫鼎行在耳,扃其耳,將以行也。乃耳之既革,如漢五行志云:鼎以耳行,耳革則行塞【《虞氏易》曰:鼎不以趾行,而以耳行。耳革行塞,故失其義】。 則其不可行,豈顧問哉?第祗以鼎觀上,離為雉,離與三不相及,而三居互兌之足,越卦而上,又不及口,故雖升雉于鼎,可以為膏,而亦不能食【古膏以雉為貴,如天問彭鏗斟雉類。膏者,汁也】。 一似違水火之宜,亡烹餁之節,所云失其義者【義者,宜也,節也】。 而以觀乎行,其為行塞,祗以三在三乾之中,乾為行而蔽于兩乾,故塞之也【此與革四征凶正同】。 然而三又在大坎之中,且又在

第50卦-鼎卦䷱火风鼎卦-(清)毛奇龄撰《仲氏易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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