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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-(清)毛奇龄撰《仲氏易》

泽火革卦 地位:少阴|人位:老阳|天位:少阳|错卦:山水蒙|综卦:火风鼎|交互卦:天风姤 欽定四庫全書|仲氏易卷二十一 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 ䷰【离下兑上】 四易卦 易 遯䷠【上來,初往】。 大壯䷡【二往五來】 又易 大過䷛【二來初往】 无妄䷘【上來三往】。 革:已日乃孚,元亨利貞,悔亡。 彖曰:水火相息【說文作熄】。 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已日乃孚,革而信之。文明以說,大亨以正,革而當,其悔乃亡。天地革而四時成,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乎人。革之時大矣哉! 革者,兵也,更也。離【下】火鍛,乾【互】,兌【上】之金以為兵【或以離火革兌澤熟物為言,則侵鼎象矣】。 而觀者因之,得更革之義,以為兌當毁折,改象生焉。獨夫子為傳則不然。夫子曰:昔者文王之序卦也,以反對為法。顧反對有三:以義對耶,則革與鼎對,曰革去故而鼎就新也;以畫對耶,則革亦與鼎對,曰離畫同而巽、兌倒也。獨不曰有卦名對乎?澤火之革對之為火澤之睽,吾即以澤火、火澤為睽、革較觀。夫猶是水火,猶是水火之二女,而睽止相違,革至相蔑,則以睽為火澤,火炎上而水潤下,相違而已。而革為澤火,澤之潤下者必及火,火之炎上者必及澤,相搏也。已而相息【息與熄同,即滅也。俗儒以相生回護,則五行生尅尋常有之,此處不及耳】。 二女亦然。夫二女同居,本皆失志,而睽中女上而少女下,長少不紊,猶不能無同憂相恤之心。至于革,則女兄在下,女弟居上,孤嫠既不堪,而復以晨夕、先後、短長、錯迕之細相對詬誶,其勢不至于不相得不已。此夫子為傳,所以獨取睽之水火二女與革相發明,以為卦固有反觀焉而可反見若是者也。若夫彖之演革,則不問水火,不問二女,且不問兌金與兌澤,而祇以革論,則將欲革之,必先孚之,天下無不信于人而可言革者。夫庚者,更也,更革之義也。以十幹言之,則先于庚者,己也【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、壬、癸】。 庚欲革,必先之已日,而乃可以革【六二:已日乃革之】。 庚欲孚,必先之已日,而乃可以孚【乃孚乃革,俱只如此。若漢、晉儒者,皆作已革之日解,固于爻詞已日乃革有礙。若謂已日乃十干之後半,與已日為庚後之十日,俱以不急革為言,則過于紆緩,反非正旨。如以火之革金,中有已土,故夏火秋金,必隔戊巳,離火兑金,必隔坤土,則調和之說,非革義矣。諸說非是】。 所謂事必豫而後有立者,況己位在中,于德為信,革而信之,其藉于己者正多也。如第以卦言,而下離文明,上兌順悦,大亨以正【此夫子改定斷語,必不可雜入乾元坤貞諸解,所謂畏聖言也】。 則革之而當,與革之而信,無勿同者。盖天地革而四時成,乾、坤變而為巽【互春木】。離【下夏火】。為兑【上秋金】。坎【體大;坎冬水】。也。湯、武革命,順天而應人。大壯之二,升而順乎天【五為天道】。 无妄之上,又下而應乎人也【三為人道】。 夫庚必先己,固已豫定之為革之時,而不知革之時大復如此。 象曰:澤中有火,革。君子以治歷【虞翻、李鼎祚本作歷】。 明時 作歷授時,凡作訛成易,寒暑晝夜,推遷遞代,皆革也。俗儒止以更定歲差為言,失全義矣。 初九,鞏用黄牛之革。象曰:鞏用黄牛,不可以有為也。初未當革時,一若有物束之者,所謂鞏也【說文以韋束物為鞏】。 第鞏用韋束,而初居離剛,即用離牛之剛革而黄其色者【離為牛,剛其革也。黄者,黄離色也】。 於以為鞏,則既堅且韌,而急不能革,故曰此不可以有為者。特革者革也,獸有皮而改去其毛,因以名革。則牛之為革,正革象之所由名,而特其所革者皮焉耳。初易自大過,以二改初,故雖革而不革如此。 六二,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象曰: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 二未革而位處離中,離為日,納甲在己,此正彖之所謂已日者。夫革之必先庚而乃可孚者,此己日也。向以為庚日為更,主更革之義,必庚日乃可為革,已日第孚耳。而以今觀之,庚也乎哉?必已乃革之,所謂以不革為革者,他日之革具此矣。二易自大壮以五改二,則五本二偶,故曰有嘉。嘉者,偶也。凡卦中言嘉,皆二五應,如隨之孚于嘉、遯之嘉遯皆是【見何氏訂詁】。 九三:征凶,貞厲。革言三就,有孚。象曰: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? 三,則將革矣。顧位當改卦之交,兩宫相隔,未可頓前。且三四五三乾遞行,身雖乾健,不能越四五上行,則征之見凶,固無足怪。第乾為言【見九家易】。 三乾雖遞行,而我為乾始,則先行而發之為言,于是有所謂革言者。夫猶是當革之令,約之與父老更始,而既下為令,未下為言,則時苟未至,當必有令未下而言先就【成也】。 者然,豈易就哉?乾之言以乾成之,人第知九三之言從革始耳,而不知有成于先者。當在遯時為下卦,互乾之一是今之乾,以遯之一乾成之,其就一。在大過時為下卦,互乾之二是今之乾,以大過之二乾成之,其就二。在大壯時為下卦,正乾之三是今之乾,以大壯之三乾成之,其就三。夫祇一乾言,而歷乾之一與二與三,而後得以冀于成。其中外之相夾,前後之相信,有如此者。如此而猶有未孚焉,又何之矣?【三就,多作就正解,則本文無正字不合。若禮器繁纓一就,註疏以五采一匝為就,此與士喪禮馬纓三就解同。何氏訂詁以其有三就字,即引為據,則尚書五宅三就,亦應及矣。或以三就指本卦三乾言,則三居一乾,較少一就,亦未妥,又何之矣?猶言無走逗處也】。 九四,悔亡,有孚改命,吉。象曰: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 四已改卦,且又當兑金方革之初,故不曰革而曰改。改者,革之至也。但合卦以三四為中,四又為互乾之中,中可為主。且以推易言,五爻皆改,而獨此九四一爻,合遯、壯、大過

第49卦-革卦䷰泽火革卦-(清)毛奇龄撰《仲氏易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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