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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(清)毛奇龄撰《仲氏易》

比卦(水地比卦)【坤宫归魂卦|坎上:错离综坎-先天:西方-后天:北方|坤下:错乾综坤|先天:北方|后天:西南|天位:少阳|人位:太阴|地位:太阴】 仲氏易卷六 翰林院檢討毛奇齡撰 ䷇【坤下坎上】二易卦。 易 剝䷖【上來五往】。 復䷗【初往五來】。 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凶。 彖曰:比,吉也。【郭、京、王昭素皆謂誤增也字。朱本義直謂比,吉也三字俱衍,非是】。 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无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凶,其道窮也。 水附地曰比,下從上亦曰比。【出九正,易因】。 夫比則必附,比則必以下從上,有何勿吉?但比自復來,以初剛之偏而居五中;又自剥來,以上剛之偏而亦居五中。是其得正中以為上下之應,必再筮而始得之。再筮者,一推自初來,一推自上來也。筮者,推也。【繫剛柔相推。洪範:衍,推也】。 原筮者,再推也。【原再也。禮曰:未有原。左傳原田、漢書原廟、本草原蠶皆是。蓋推戴必筮,猶舜禪禹曰:卜不習吉也。原義多誤解,惟唐氏易謂内卦曰初筮,蒙是也;外卦曰原筮,比是也。祇以内外分初原,則于筮義何居?若謂卦曰筮,則凡外卦皆原筮矣。且蒙之初筮,未嘗指内卦也。若内卦曰初,外卦曰再,則再三凟有三卦乎?周禮太卜三曰原兆,謂卜兆也,與筮不同】。 再推而居中則為元, 【剛中為乾元】。居正則為永貞, 【統衆貞為永貞】。 元以合乾,而貞以嫓坤,有何咎焉?蓋上坎為勞,而體當大坎則益勞;下坤為順,而加以互坤則益順。是其遺艱大以抱不安。【張氏玩辭以不寧為不臣,如考工記不寧侯之稱,則屯卦建侯不寧,不可通矣】。 統下國以俟方來 【書作兄弟方來,言從諸方來也。下國,坤也】。 上與下應,有何勿比? 【上下應,非上六之上,謂上卦與下卦應,五與二應也】。 而獨此後一人,向之所稱為夫者, 【陽為夫,指剝上爻也。唐易謂五為夫,後之者上爻也。此本虞氏說,然亦知六稱夫不合,故云。特不悟推易,故不識為剝上爻耳。若他解稱夫稱人,茫然不顧,但取防風後至,譚子不來,以為善談,毋怪乎周史之占,千秋永絶也】。 倚疇昔之剛,而不甘内附,容或有之。然此係上六以隂處高位,而又乘剛而抗陽,是道窮矣。夫道窮則凶,君可再推,夫不可再襲,則亦徒自居於凶地已耳。夫初與上同此筮也,其筮而得五,又未嘗謂一當輔,一不當輔也。然而吉凶懸殊,順逆相反者,何也?初向而上背,初遠而上近,初卑而上亢,初承柔而上乘剛,初自復而上自剝也。【按:左傳,子服惠伯謂上美為元,衛孔成子將立元,稱元亨何疑?皆指比言,故元亦仍訓元長為是】。 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 【子夏傳曰:地得水而柔,水得土而流。仲氏曰:剝上艮為闕,復下震為侯,而坤國居中,因有建國親侯之象】。 初六,有孚比之,无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象曰:比之初六,有他吉也。 夫比者,孚也。【韻書:比,附也。孚亦附也】。 惟孚故比,而復以震之初剛,而升為坎中,中誠相附。【几卦有坎離者,皆有孚象,以中相合附也】。 則實有所以孚之,而非苟比也。比之何咎焉?夫其有所以孚之者,則又非偶然相附者也。夫震為仰缶,缶者,汲器也。【鄭玄謂爻辰在未,上值東井,缶,汲井之器】。 今第仰勿汲,而坎水之下注者,雖無缶,而嘗至於溢缶,此何如附者?吾嘗疑初在二應之外, 【五與二應】。 且坤為國,初為民【見諸家易】。 下卦為坤,則民處國中,而反以互坤而處國之外。【互坤,二四同功】。 外之者,他也。初既為他,則其所謂方來者,或疑其不必來,而吾則終以為來。何則?以其孚也。六服交孚,不止要荒,他皆我有矣。【仲氏曰:終來者,言究竞來,猶俗稱到底也】。 有他故吉。【易會曰:有他吉也。以他字句】。 六二:比之自内,貞吉。象曰:比之自内,不自失也。 二為内之主而比之,則内皆比矣。二為五應,正也,正又何失焉? 六三,比之匪人, 【王肅本有凶字】。 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! 三以陰處不正之位,而其所乘與所承所應者,又無非陰類,乃亦欲比之,而不知非其人也,可傷也。 **:外比之,貞吉。象曰: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 四為外之首而比之,則外皆比矣。五為四所承,雖所居不正,而以之從上,何勿貞焉? 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【鄭本作敺】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誠,上使中也。 【郭氏舉正以舍逆二句作失前禽,舍逆取順也,則順與中無韻,大誤】。 且夫所為比者,非隱芘而私暱之也,蓋顯者也。離中暗而坎内光,位居坎中,則正處光明之地,昭然示所比于天下,雖衆比之中,猶有不比如後夫者,亦明明舍之如三驅然。古軍禮,驅禽在前,舍其逆來者,而取其背我而去者。【據古註,凡驅禽而射,三則已發,軍禮也。其禽在前,來者不逆而射之,不殺降也。傍去又不射,奔者不禁也。唯背我而去則射之,故自膘逹肩為上,殺而傷者勿以獻,此較著者。程傳謂三面合圍,前開一面,使之可去,其不出而反入者則射之,去者皆免。本義亦然。是非舍逆而取順,是舍順而取逆也,與易義軍禮俱不合矣。取如仲虺之誥取亂侮亡之取,舍如孟子始舍之之舍,前如國策王前之前,若去則非前矣。況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,來之為逆,軍禮,亦易象耳。徐咸清曰:彖言失,即象言舍也。班固曰:禽者,鳥獸之總名。唐鶴徵曰:坎為禽。易于有禽無禽,皆于坎取象】。 今上六以剝、艮之剛,不甘内附,雖背我而去,亦等之為禽之前,縱逆我而反舍之,不與校也。其自復來而有他者,皆邑人也。坤為邑,初已

第8卦-比卦䷇水地比卦-(清)毛奇龄撰《仲氏易》,卦,第1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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